“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

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一)重大问题决策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3.各种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4.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原则与应对方案。
5.由卫健委决定的表彰或申报上级评先评优等。
6.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和经费的使用等。
7.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其他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
2.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3.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计划、人员调动。
4.内设科室及其负责人变动和调整。
5.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事项1.重大建设及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市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安排。
2.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对卫生健康系统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
3.其他重要政策与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类1.未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支出。
2.在建项目、设备采购的临时调整涉及资金追加等事项。
3.一次性支出3万元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采购事项。
4.其他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资金安排。
二、议事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就提报事项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提出明确建议、意见或备选方案,对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廉政查询。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含义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内容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与决策制度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文(篇1)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含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指在组织或团体内部,对于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的议事决策,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讨论、表决和实施的管理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内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议事程序:对于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需要提前通知、充分准备,保证议事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表决方式:对于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需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表决方式,确保多数人的意见能够得到尊重和体现。
3.决策实施:对于经过议事程序和表决通过的决策,需要明确责任人、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监督与反馈:对于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实施情况,需要进行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与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决策制度,包括:1.建立议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左右决策结果。
3.建立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决策的责任人,对决策结果负责,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可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发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可以确保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得到妥善处理,有利于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摘要:一、引言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1.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2.议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1.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2.议事规则的程序3.议事规则的决策制度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实施与监督1.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作五、结论正文:一、引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在决策过程中,为保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具体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概述1.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三重一大事项,即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这些事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严格遵循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2.议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议事规则旨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1.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组织架构等方面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重要部门负责人等人事调整的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并购等重大项目的事项。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涉及企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筹措等事项。
2.议事规则的程序(1)议题提出:相关人员提出议题,明确议题内容、背景和必要性。
(2)议题审核:对议题进行审核,确保议题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3)议题公示:将议题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议题讨论:组织相关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5)议题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题表决。
(6)议题实施:对表决通过的议题,进行具体实施。
3.议事规则的决策制度(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领导。
“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3、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4、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5、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年终奖金发放议定;6、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7、各类评优、评先工作;8、学校内改方案的制订或调整;9、人事安排;10、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须经区教育局、区组织部批准备案的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和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校园文化建设项目2、学校破损的维修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或行政例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
(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召开教代会;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三大一重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1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 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5 千元以上(含 5 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 2 -(二)参预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像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范本)目录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一、决策事项 (2)二、议事决策程序 (4)三、议事决策监督机制 (5)二、议事决策程序18.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体是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成员由校长室成员、党委成员组成,学校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与决策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
1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学校行政和党委决策议事规则,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学校行政和党委报告。
2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根据不同议题开展专家论证、民意调查、廉政查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听证和公示制度。
2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会前揩讨论事项告知党政联席会议所有成员,会议研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因故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2.,,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会议严格执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其他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即讨论行政事务时校长末位表态,讨论党的事务时党委书记末位表态。
投票表决需获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
23.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
24.必须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代替。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一、重大事项的决策1. 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购置、公司治理结构变动、重要人事任免等。
2. 提出重大事项的提案: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提出,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 充分讨论和协商: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和协商。
4. 投票表决:在充分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5. 记录和公示:对决策结果应进行记录,并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监督。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1. 制定干部任免标准: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制定干部任免的标准和程序。
2. 提出干部任免提案: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 考察和审查: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和审查,包括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的方式进行任免决策,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5. 公示和任命:对任免结果应进行公示,并进行正式任命。
三、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1. 进行项目评估: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效益等方面。
2. 制定投资计划: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制定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方面。
3. 提交审议:将投资计划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 投票表决:在审议的基础上,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资决策,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5. 执行投资计划:对投资决策结果应进行记录,并按照计划执行投资。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制定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2. 进行风险评估: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3. 提交审议:将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进行资金使用决策,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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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
(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
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
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
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进行公示、通报制度。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办公会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的程序,并在任命之前征求市纪委派出联系医院工作的纪工委的意见。
3.涉及重大项目的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科室在进行充分调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财务科提出支出计划或报告,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决策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通过院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3.通过院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如重大议题,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办公会决策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或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或职责交叉的由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明确牵头领导;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院办公会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出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向相关会议报告。
未完成事项若需院办公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接受市纪委派出联系医院工作的纪工委的全程监督。
1.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院办公会,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相应纪工委。
2.认真采纳纪工委派出领导列席会议时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3.形成的会议纪要存档,并送纪工委备案,对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结果及时报送纪工委。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者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不按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的;
2.不听取派出纪工委合理化建议,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3、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执行,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4.工作不深入,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5、泄露集体决策秘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6、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7.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回避、设置障碍、干预阻挠纪工委依法履行职能,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