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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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中学宣传工作是学校内外交流、宣传、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学的发展和声誉影响重大。

为了鼓励中学宣传工作的优秀成果,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活动方案》。

一、奖励类别1.个人奖励:优秀宣传骨干、宣传创意专家、宣传业务达人;2.团队奖励:优秀宣传推广团队、优秀宣传创意团队、优秀宣传策划团队;3.集体奖励:最佳宣传单位、最佳宣传项目、最佳宣传成果二、奖励条件1.个人奖励(1)优秀宣传骨干: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宣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被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2)宣传创意专家:在宣传工作中具有创意思维和执行力,对宣传作品、内容及宣传策略等方面情有独钟,能够创新、创意宣传方案,使学校宣传高效、吸引人眼球;(3)宣传业务达人:具有较高的宣传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宣传活动,把握宣传方向和重点,能够顺利达成宣传目标,受到学校或外界赞扬和肯定。

2.团队奖励(1)优秀宣传推广团队:在学校宣传工作中,具有协作团队精神,强大的执行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宣传工作,促进校园文化传播和弘扬成果。

(2)优秀宣传创意团队:具有强大的创意能力、创新精神和学习意识,能够产生新鲜的宣传方式和工具,使得学校宣传更具活力;(3)优秀宣传策划团队:具有策划能力、顽强的执行力和自我超越的精神,能够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的宣传计划,协助学校实现品牌建设与推广。

3.集体奖励(1)最佳宣传单位:整体宣传工作规范、高效、出色,形成显著品牌特色,能够全面展现学校形象和文化,形成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2)最佳宣传项目:宣传活动创新、有影响力、积极向上,形成积极的校风、团风和社会影响力,在学校内外得到广泛好评;(3)最佳宣传成果:宣传成果宏大、影响深远、在学校宣传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成为学校宣传与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奖励方式根据个人或团队的不同奖励情况,可以给予奖励证书、奖金、实物奖励,或者在集体团队上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公示、宣传。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2024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工会工作社会影响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宣传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任务1.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干部2.考核任务:每月至少上稿1篇,全年任务12篇。

其中,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6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以上。

二、上稿认定办法1.关于工会机关写稿人员合作上稿的统计认定:若单篇稿件由多个作者署名上稿,则按平分计算篇数。

2.为鼓励一稿多投,提高上稿率,同一篇稿件在市级以上多家媒体采用的,每家媒体发表均可算完成1篇任务,即一篇稿件可根据采用的次数算多篇任务。

三、奖惩原则1.为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对被上级采用、发表宣传稿件奖励。

2.对获得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用稿以及有关经验介绍、推广材料,实行奖励。

3.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对象给予惩罚。

四、计分办法1.发表经验文章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的计3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0分;对在省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2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10分;对在市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1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5分,对在市总工会网单篇1500字以上计5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5分。

2.发表新闻稿件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计10分;对在省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稿件单篇计5分;对在市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单篇计1分;。

3.其它稿件计分方法。

稿件获得省级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3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2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0分。

五、奖励措施1.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50分以上前三名,奖励价值1000元书籍并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

2.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4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800元书籍。

3.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3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500元书籍。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奖励内容
对于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内容:
1.奖金奖励:根据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获奖者将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

2.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将被授予相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3.团队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团队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团队”、“宣传报道创新团队”等,以表彰团队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卓越贡献。

4.获奖证书: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将会获得特制的获奖证书,以作为对其贡献和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5.荣誉展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作品将会在相关场合或媒体上得到展示和推广,以分享其优秀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评选程序。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向公众传达司法信息、增强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法院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团队或机构,包括法院宣传工作领导者、宣传工作骨干人员、宣传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宣传合作伙伴等。

二、奖励方式根据宣传工作的贡献和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方式:1.表彰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嘉奖或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奖杯等。

2.奖金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或个人发放奖金,金额根据贡献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3.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和贡献。

4.培训机会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5.宣传平台支持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机构提供宣传平台支持,包括提供广告资源、媒体报道、合作机会等。

三、评选标准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工作质量: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度、深度和广度等。

2.宣传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认知、影响力和社会反响等。

3.宣传创新:包括宣传方式、手段和策略的创新和实效。

4.宣传合作:包括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情况等。

四、评选程序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名:由法院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名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2.初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

3.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最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并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5.颁奖:在合适的时机和场合进行颁奖仪式,重点宣传和表彰获奖人员的成绩。

以上是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详细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一环。

而如何激励宣传工作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当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明星案例”奖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如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那么该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明星案例”奖。

这个奖项覆盖的范围包括播报量、播放率、原创报道及其它信息和新闻宣传领域。

获得这个奖项不仅可以让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获得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可以激发他们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意和创新。

二、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办法如下:1、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奖金、荣誉称号和证书等奖励,并在组织的内网或者公网发布;2、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月根据各细分领域(团体或个人)工作效果考核,产生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布;3、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做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励新闻报道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每年评选优秀新闻报道,以树立起新闻报道的标杆,同时激发创新,促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

四、优秀宣传创意奖励提供优秀宣传创意,可以获得奖励。

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创意和创新,促进传媒工作者采用一种更有创意的方式来宣传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信息。

五、其他奖励为了让宣传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创新,我们还制定了其他奖励,包括:1、独立报道的奖励:鼓励报道独立、深入、全面,提高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形象;2、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新闻报道或战争进行的奖励:奖励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新闻报道以及战争进行有重要原创或参与意义的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个组织宣传形象、传达信息、塑造舆论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机构或组织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激励和激发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必要时需要制定一套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一)目标:考核的目标是为了评价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激励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机构或组织的宣传目标。

(二)原则:公平公正、量化评价、激励导向、综合考核。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一)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包括:1.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2.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3.新闻报道的独家性和创新性4.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灵活性5.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6.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权重分配:其中,准确性和客观性占25%;深度和广度占20%;独家性和创新性占20%;时效性和灵活性占15%;组织和协调能力占10%;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占10%。

三、奖励办法(一)按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奖项:1.优秀奖(前10%):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

2.良好奖(11%~30%):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

3.不达标奖(31%~50%):没有奖金,但会给予相关培训和指导,鼓励其提高。

4.差评奖(大于50%):给予严肃批评和惩罚,根据情况可能会进行调岗或辞退。

(二)根据个人贡献评定奖金: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综合权衡惩罚和奖励,奖金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不等。

2.根据单个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受欢迎程度,奖金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不等。

3.根据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突出贡献,奖金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不等。

四、考核周期和流程(一)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奖项和奖金。

每月对个人贡献进行评定,发放相应奖金。

(二)考核流程:1.设立考核小组,由领导或专家组成。

2.收集新闻报道资料和个人工作记录,进行初步评估。

3.对符合奖项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和反馈。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宣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它能够帮助组织传递信息、增加知名度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

一、考核指标1.目标完成情况:宣传目标是一个组织达成一定的宣传效果,考核指标可包括参与活动的数量、活动成本控制、参与者的回馈等。

2.宣传效果评估:通过市场调研、销售数据、舆情监测等手段,对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考核指标可包括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额增加、目标客户群体拓展等。

3.团队协作表现:宣传工作往往需要团队合作,因此考核指标也需要包括团队协作表现,如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默契度、互相帮助的意愿、团队的执行力和效率等。

二、奖励设置1.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经济奖励和非经济奖励。

经济奖励可以是奖金、薪酬调整、股权激励等。

非经济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2.奖励等级:根据宣传工作的难易度和重要性,可以设置多个奖励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

比如,完成一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一次培训机会,完成多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晋升机会。

3.公平公正:奖励的设置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奖励。

可以通过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公开评选标准等方式来保障公正。

4.奖励公示:对于获得奖励的员工,应当进行公示,以鼓励其他员工的参与和奋斗。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内部发布、公司会议等。

5.奖励跟踪与反馈:奖励是对员工努力的认可,同时也是鼓励员工继续努力的动力。

因此,及时跟踪和反馈奖励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和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改进与完善1.持续改进:宣传工作是一个不断迭代和改进的过程,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可以通过定期内部调研、员工意见收集等方式,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

2.灵活适应:考虑到宣传工作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奖励机制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沂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一)各学校成立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教育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配齐宣传设备,办好校报校刊,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教体局各科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乡镇初中、乡镇驻地小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其他学校不少于1篇。

(三)教体局年终对完成量化指标任务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分别进行表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前6名,乡镇初中前6名,乡镇小学前6名将授予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位居前20名的通讯员,将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未完成教育新闻宣传量化指标任务的学校、局机关科室,按教体局制定的年度千分考核细则扣分。

三、奖励范围(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稿件,由县教体局进行奖励:正面宣传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报道全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推广教育典型经验、推介教育工作创新等涉及教育全局性的新闻、通讯稿件,由教体局政研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者。

(二)宣传本学校的稿件、图片等,由学校自行奖励。

(三)在各类上级媒体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稿件,不属奖励范围。

(四)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时,以级别最高的媒体为准,不重复奖励。

稿件必须是个人原创、署名文章。

四、奖励标准(一)一级媒体。

(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头版每篇600元,其他版每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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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

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

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

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

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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