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环节风险及防范

合集下载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案例分享招聘的同仁们,往往在招聘过程中感叹“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2、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2、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2、法律责任: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盲点6:轻率发放Offer1、法律规定: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2、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2、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

THANKS
感谢观看
伤。
在操作机械设备时,禁止戴手 套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机械设备运转时,禁止触摸或 靠近危险部位。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
化学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远 离火源和热源。
禁止直接触碰化学品,应使用合适的 防护用品如化学防护眼镜、化学防护 手套等。
使用化学品前应了解其物质安全数据 表(MSDS),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和注意事项。
使用化学品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防 止吸入有害气体或蒸汽。
05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总结词
了解并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每个新员工入职时的必修 课,这有助于降低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详细描述
新员工需了解并掌握各自岗位的操作流程、操作规范以及安 全注意事项,包括设备使用、工具操作、化学品管理等。同 时,还需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如遇突发情况如何正确应对。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新员工的安全防范意 识,预防因疏忽大意或轻 视安全而引发的事故。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新员工应具备发现和报告 安全隐患的能力,及时向 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避免 事故的发生。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入职安全教育,新员 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形成关注安全的习惯和思 维方式。
培养安全责任感
使新员工认识到自己在保 障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和 责任,形成自觉维护安全 的责任感。
提升安全文化素养
通过入职安全教育,新员 工能够了解和认同企业的 安全文化,提升自身的安 全文化素养。
02
三级安全教育体系介绍
厂级安全教育
总结词
建立安全意识
详细描述
厂级安全教育是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的第一级,主要目的是帮助新员工建立基 本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体 系和组织结构。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这些管理环节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重点介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在入职、在职、离职管理中的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入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入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第一步,也是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第一个环节。

以下是一些管理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合规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避免出现用工歧视、就业歧视等问题。

此外,企业还应确保招聘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合同订立在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企业应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并包含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必要信息。

劳动保护企业应确保为入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提供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具等。

在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在职管理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稳定合作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在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控制事项。

工资支付企业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支付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避免造成员工的工资被不当扣除或减少。

劳动关系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解决机制,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员工福利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福利待遇,如按时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离职管理是企业与员工结束劳动关系的环节,也是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阶段。

以下是离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控制事项。

离职通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并避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以免导致劳动争议。

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精简版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精简版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是指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各种与劳动用工有关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有效地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策略。

1. 风险识别和评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对劳动用工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这包括对用工环境、劳动合同、用工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潜在的风险点和可能导致的问题。

2. 法律合规在劳动用工方面,法律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明确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和执行。

这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制度和劳动保障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3. 健全用工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管理体系是有效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重要手段。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用工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入职、薪酬福利、劳动纪律、职业健康等方面,确保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规范用工行为。

4. 培训与教育为了增强员工对劳动用工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与教育。

这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降低劳动用工风险的发生概率。

5. 风险应对与监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和监控机制。

及时响应和处理劳动用工风险事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策略,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通过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实时了解和跟踪劳动用工问题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结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识别和评估风险、法律合规、健全用工制度和管理体系、培训与教育以及风险应对与监控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劳动用工风险的发生概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人事风险点防范措施

人事风险点防范措施

人事风险点防范措施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人力资源的运作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人事风险。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人事风险点,并提出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人事欺诈风险人事欺诈指的是员工在入职、在职或离职时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得或盗取财务资源、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

为防范人事欺诈,企业应该采用下列几种措施:1.严格的背景调查在招聘员工前严格筛选和调查求职者的背景信息。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背景以及财务记录等,以此来评估候选人在职业履历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风险。

2.安排试用期企业可以安排试用期来进一步了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表现,从中获取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迹象。

3.加强内部监控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监控,排查不良员工行为。

比如,在企业电脑中安装监控软件,严格控制员工的数据交换和加密。

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侵权行为。

二、员工离职风险员工离职后,常常会社会机密泄露,特别是知识产权。

为防范员工离职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保密协议企业应制定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在离职后保守商业秘密的职责和义务。

并在员工离职前,要求员工签署该协议。

如若因为员工的泄密损失了企业,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2.加强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培养员工在保密意识方面的素质。

定期进行保密知识攻略,保证员工在离职时不会将公司的重要信息带走。

3.严格限制权限企业要严格限制员工的权限,不同等级的员工应有不同的权限,以避免员工在离职时获得公司的重要数据。

三、员工安全风险员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过度工作疲劳、职业道德不良、品德不端等。

为了防范和化解员工安全风险问题,企业应该开展以下措施:1.营造健康的工作氛围企业应该营造健康的工作氛围,弘扬团队精神,鼓励员工相互协作,减轻员工过重的工作压力,避免员工超时加班。

2.建立良好制度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员工纪律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内部制度,文明社会行为。

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及防范

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及防范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题目: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及防范编号:()目录摘要..。

.......。

..。

.。

...。

.。

.。

.。

.。

.。

.... 。

.. 。

1一、新员工的概念及入职环节...。

.。

..。

..。

.。

.1二、新员工入职环节的六大风险存在.。

...。

.。

.。

..。

.。

....。

1(一)招聘信息或录用条件中含有用工歧视。

.......。

.。

..。

.。

.1(二)没有仔细核查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

..。

.。

..。

..。

2(三)对工作内容和录用条件不明确、不全面.。

...。

.。

..。

.2(四)没有审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竞业限制.。

.。

.....。

.。

.2(五)没有严格实行入职体检。

.。

.....。

...。

.。

....。

..。

.。

2(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社保的缴纳问题。

..。

3三、针对新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防范,采取的应对措施:.。

..。

. 3—5四、结束语。

.。

..。

...。

..。

.。

.。

.。

.。

. .。

.。

..。

.. (6)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6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在现代社会,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新员工入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新员工入职管理,是员工关系的第一个环节。

做好新员工的各项初期管理工作,有助于减少拟录用员工的用工风险、加快新员工融入团队的速度,进而提高新员工的存活率、降低新员工的流失和再招聘以及管理成本。

本文通过企业中对新员工入职环节的各种风险做分析和评估,提出应对的措施,以防范和规避企业以后的工作中大量的劳资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新员工入职管理风险劳资纠纷一、新员工的概念及入职环节:新员工,顾名思义是新入职的员工,“新员工”的概念是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来公司不满一年的,被称为新员工。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处理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处理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处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处理企业用工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用工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责任、企业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若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严谨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是保障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防范为主要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将防范措施贯穿于整个用工过程中。

具体措施如下:1. 前期预防:企业在用工前应首先从招聘环节开始,切实预防用工风险。

要注重用人素质,严格考核应聘者资历,避免人选不当引发的用工问题。

2. 合同签订: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

企业应在聘用前制定合同类型,熟知合同内容并在员工入职时引导其认真阅读并签署。

3. 健全规章制度:企业应制定适合自身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出勤管理制度、奖金发放规定等,以事实操作明确对员工的管控。

4. 加强监管:企业应建立员工管理信息系统,力求做到对员工出勤、考勤、离职等关键信息的实时监控。

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用工情况,严格查处用工黑恶势力。

5. 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课程,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员工要有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职业习惯,从根源上降低用工风险。

以处理为补充策略尽管企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预防用工风险的措施,但由于各种原因,用工风险终究免不了会发生。

这时,企业需要产生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用工风险事宜。

1. 信息掌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用工风险应急机制,及时掌握用工风险的信息。

2. 制定应对方案:企业应根据所掌握的用工风险信息,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3. 妥善处理事件:企业应尽快处理用工风险事宜,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优化用工模式:线上请假、考勤、打卡等模式的优化靠济,能更好地减少用工风险。

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中也应结合信息化工具,改进用工管理流程。

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人事廉政是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人事廉政防范风险是保障企业安全和健康发展的一项必要工作。

本文将就人事廉政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从人事入职、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劳资关系、员工退出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人事入职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并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范围。

同时,要严格把关合同用语、时间、薪酬、职务等要素,杜绝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用语。

2.简历真实性的核查。

真实性的彻底检查可以避免一些道德问题发生。

人事招聘部门应该严格核查每个应聘者的简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不要进行包容,要有坚实的底线。

3.身份证明的审查。

身份证明也是杜绝虚假,重要的职业胜任力指标,特别是严谨的身份证明是防范欺诈的重要手段。

一旦发现问题,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杜绝它的发生。

二、人事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职务晋升。

职务晋升是企业晋升途径中最重要的几个环节,而且带有很高的博彩性。

因此,不仅要有规范的晋升标准,而且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多人面试、双重审批等,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培训选择。

员工培训是提高企业技能和竞争力的必要措施,然而,培训成本往往很高。

为了防止内部人员培训的收益被他人所取得,企业应该在报名受理环节进行预审和筛选,以确保从各方面综合评估那些是真正有能力,有领导力和价值的合适员工。

3.个人隐私保护。

保护员工隐私是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旦有员工信息泄露的风险,很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该对员工个人文件和信息进行合理保密,包括个人信息的披露、存储和销毁等环节。

三、薪酬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薪酬水平公正。

薪酬问题不仅涉及到员工的收入,而且也涉及到企业形象和口碑。

如果企业的薪酬水平不公平,可能会引起员工不满,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出品和业务,所以要根据职位要求和员工绩效来确定薪酬,以保证公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入职环节风险及防范员工入职环节的风险及防范摘要:招聘环节是企业人资源管理实操的第一个环节,是风险预防的第一关,对人力资源整个用工过程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入职是招聘过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

俗话说:“病从口入”,入职环节就是企业招聘新人的入口,往往企业的劳动纠纷就是从入职环节埋下的隐患。

重视入职环节审查中存在的风险,探索和解决入职时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对于有效规避用工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在入职环节中企业能将该做的工作全部做完,相信在后面的用人管理方面会轻松的多。

关键词:员工入职风险防范在日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如何获取企业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是企业发发展的第一步,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人才觅到了,薪酬也符合双方一致利益,劳动者是否可以按照约定不带隐患的安全入职,是HR工作者必须要关注的一个环节,招聘开始时就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招聘到所需人才,录用与入职才是双方握手和认识的开始。

但是随着握手和认识的开始,也代表潜在风险的到来。

本文从员工入职环节常见风险点、风险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及如何防范入职风险等内容用综述法进行论述。

一、员工入职环节常见的风险点(一)录用条件风险。

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人才市场或网络招聘方式开展新员工选拔工作,招聘开始前最主要的是发布招聘广告和简章,其内容十分的重要,在招聘广告中涉及到的录用条件也就是所谓的职位描述设计时要千万谨慎,很可能会在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官司,甚至企业会因举证不足或因描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诚信风险。

简历是求职者自我推荐,让用人单位了解求职者的重要渠道。

求职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招聘时,对求职者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不进行严格审查,而求职者对个人基本信息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时,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甚至会给企业经济和形象等方面带来不良后果。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金,但还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报酬,不仅没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得花人力、物力、财力去解决这个问题,因岗位空缺还得重新招聘新员工替补,大大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也增加了机会成本。

(三)疾病风险。

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仅关系到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关系到企业的人力成本。

入职前没有进行身体情况检查就进行入职,对企业来说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

实践中,往往入职后发现员工身体上存在某种疾病,或智力上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

因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医疗期满后“有条件”的进行解除。

更有甚者,入职后发现员工患有本岗位“职业禁忌”方面的疾病,企业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可以证明是在原单位造成的那么由原单位承担责任,不能证明的现单位承担责任,而且职业病患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等于就要在企业“养老”,期间还可能不断的发生企业疲于应付因“职业病”问题和员工的劳动纠纷。

(四)违约风险。

实践中,很多求职者都会去很多家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并进行面试。

往往优秀的人会同时被很多家用人单位发出OFFER,而部分求职者甘愿冒风险全部接受OFFER后再进行优中选优,最终只能选择一家而放弃其他很多家,这样会给其他企业带来机会成本的损失且要重新开始招聘,增加人力成本。

相反,企业招聘工作者因怕很多人会违约不来报道,在同一个岗位上给很多求职者发出意向,最终只能入职一个,会因此产生劳动纠纷,有心的求职者一旦将企业诉诸法律,不仅要应付劳动纠纷,还要进行赔偿。

(四)竞业限制风险。

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掌握公司商业机密或核心技术的岗位人员,一般都会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竞业协议。

若企业录用的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还在有效期内,原单位可能就此会要求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用人单位可能因此而受到牵连,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

(五)劳动合同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及合同本身存在如下风险:1、招录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风险。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给原单位带来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如在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3、签订劳动合同时为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4、劳动合同内容设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法律风险。

5、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等附件未进行公示或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的风险。

(六)员工承诺不用为其够买社保的风险。

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当劳动者提出社保“无用论”还不如发到手时,企业可能会沾沾自喜,认为又可以省一笔成本。

稍有点法律意识的可能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保证书,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不为其缴纳社保。

其实这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风险的,为员工缴交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免除。

如果员工以后反悔,或者是员工在离职后申请仲裁,不仅要补缴未交的数额,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签署了协议或保证书也是无效的。

二、员工入职环节风险对企业的危害(一)经济效益损失。

企业在录用新的员工入职时没有完全避免或只有部分避免上述风险时,一旦有上述风险发生,多多少少都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损失,甚至这种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甚至因新员工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损失将更大。

(二)用工成本提高。

招录的新员工,工作后发现了上述风险的存在,企业要不先硬着头皮继续用下去,可能会降低生产效益,甚至是负效益,要么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到市场招人。

这样就会增加招聘成本,浪费时间不说有可能还需要支付赔偿金,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三)疲于应对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

因风险在源头没有控制住,可能会在未来应对各种法律纠纷埋下诸多的隐患。

实践证明,很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已经在不断的加强,已经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已成常态化。

风险没有在萌芽时被消灭可能随时爆发,要应付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问题。

甚至还会发生连锁反映,信息时代,这些事情很难做到隐秘,其他的劳动者也会学习前面的人拿起武器捍卫自己。

公司会不间断的疲于应付各种法律纠纷处理,即使赢了官司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影响公司企业形象。

当公司应对的法律诉讼多了后,信息就会到处传播,还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还会“以讹传讹”,而且只要是在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大部分都可以查得到。

这样会给企业形象在同行业中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合作方都有可能会考虑以后的合作关系。

(五)招致劳动监管们的重点监控。

如果企业的劳动用工纠纷出现异常增长或者出现集体(团体)劳动争议的,就会引起劳动监管部门的重视,可能会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这时,企业不仅需要应付劳动监察部门的频繁检查和监管,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可能还会将未暴露的风险点曝光出来,甚至有可能责令企业停业整改。

不仅会给企业形象上带来更大的影响,同时经济利益上将会有更大的损失。

三、员工入职环节风险应对策略(一)合理、合法设计录用条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公示其内同。

为了防止企业因录用条件设计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额外成本,企业在设计录用条件时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1、对录用条件进行清楚、明确的描述。

一定要明确化,但不可明显带有歧视性的字眼,如男女都可从事的岗位不能写“只招男”等。

切忌笼统抽象描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让求职者心知肚明。

2、录用条件要进行公示,切忌“面谈”。

从法律角度来讲,公示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前来应聘人员已经知晓本岗位的录用条件并接受。

企业最好能将海报保存下来或让员工在海报上面签字确认其录用条件的内容,或以照片或录像的方式进行保存。

(二)做好入职资料审查和背景调查,防止因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和成本的增加。

1、对拟录用人员的身份、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

查看身份证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冒用他人的身份;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是否有犯罪记录;在“学信网”查询学历、学位是否伪造等。

2、重要岗位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原单位查实求证,是否存在为提高求职成功率而虚构工作经历、职位、单位等信息。

(三)做好入职体检,健全体检审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体检制度(包括岗前、岗中、岗后),岗前体检即入职体检,入职体检要针对不同的岗位选择不同的体检项目,特别是职业病容易发生的岗位要做专门的职业病体检。

以核实是否存在潜在的疾病和职业禁忌等。

入职以前,不能涉嫌推断、歧视或侵犯个人隐私,一切用体检结果说话。

在体检实施环节,企业要与医院配合互动,全程派人跟踪落实,避免替检现象发生。

体检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告知本人,并对体检结果进行保密,不符合录用条件得婉言谢绝。

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体检制度和体检流程是入职体检审查结果准确的基本保证。

(四)做好竞业限制审查。

企业在招录特殊岗位人员时,应当认真审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确认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或不在敬业限制的范围内。

如无法确定劳动者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时,可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申明或承诺,一旦发生法律问题由劳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做好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审查。

1、企业招用劳动者时,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其提供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

如提供相关证明存在困难时,与其签署有关申明和承诺,申明或承诺本人承担一切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赔偿。

2、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全程跟中落实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

因劳动者原因,久拖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人员应当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让劳动者签收,作为后续因不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的证据。

3、为了降低和减少因劳动者违约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很多中小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协商好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殊不知这是违法的。

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约在先,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确实发生违约,企业可以向劳动者追索,甚至提交仲裁和法律诉讼。

4、劳动合同条款中不得出现“用工期内不能结婚、用工期内不能生育”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字眼。

因劳动者结婚或生育确实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前应当判断好劳动者是否在合同期内会结婚或生育,平衡好劳动者结婚或生育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因劳动者结婚或生育的应急预案。

5、劳动合同中附件中注明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内容,企业要张贴公示;要对劳动者实施培训,做好培训记录;要发放给劳动者自学并让其签收。

(六)认真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