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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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硫化氢(H2S)是一种具有剧毒、易燃易爆性的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员工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和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在接触或操作硫化氢时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和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适用于从事涉及硫化氢的所有工作人员。

2. 安全防护措施:2.1 硫化氢泄漏监测:a) 在可能泄漏硫化氢的区域,必须安装并定期维护硫化氢泄漏监测仪器,以实时监测硫化氢气体浓度。

b) 监测结果应随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的紧急行动。

2.2 个人防护装备:a) 在可能接触硫化氢的区域,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b) 所有个人防护装备必须经过培训和正确使用,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2.3 作业审批和许可:a) 所有涉及硫化氢的作业必须依照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包括作业计划编制、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等。

b) 硫化氢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

2.4 气体检测仪器:a) 必须定期维护和校准所有用于检测硫化氢气体的仪器。

b) 所有检测仪器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可靠性。

3. 应急响应:3.1 泄漏事故应急预案:a) 必须编制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传达。

b) 应急预案中必须包括泄漏处置方法、人员疏散程序、医疗救护措施等内容。

3.2 紧急疏散和救援:a) 当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疏散程序,并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b) 必须设立紧急救援队伍,并向其成员提供专业培训,以保证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4. 培训和教育:4.1 硫化氢防护培训:a) 所有与硫化氢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

b) 培训内容应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矿山作业期间硫化氢防护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化矿山硫化氢防护工作。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矿山作业过程中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2.1 硫化氢(H2S):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常见于矿山作业过程中。

三、职责和义务3.1 企业负责人:—订立本规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供应必需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培训;—监督硫化氢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3.2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硫化氢防护措施;—引导员工正确使用硫化氢防护设备;—定期检查硫化氢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3.3 员工:—遵守本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硫化氢防护设备;—及时报告发现的硫化氢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

四、硫化氢防护设备4.1 呼吸防护装备:—在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区域,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毒面具,确保正常呼吸,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2 气体检测仪器:—作业区域必需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及时监测硫化氢浓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3 防护服及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依据作业环境的要求,配备防静电防护服、耐酸碱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有效隔离硫化氢。

五、硫化氢防护措施5.1 作业前准备:—提前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硫化氢泄漏,及时进行处理,并通风除去有毒气体。

5.2 作业期间:—配备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并确保气体检测仪器的正常工作;—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护装备,严禁私自解开或摘下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熟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3 作业后清理:—完成作业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任何硫化氢残留。

六、培训与考核6.1 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硫化氢防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2 定期培训:—对全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3 考核:—对作业人员的硫化氢防护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二篇)目录: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1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硫化氢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条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硫化氢防护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第三条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含有硫化氢分布的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资料。

第四条硫化氢的有关知识、监测仪器及使用方法、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要作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地质资料提供有水或断层、裂隙多,估计有硫化氢气体积聚的地段,打超前钻孔,提前释放或封堵硫化氢气体。

矿井出水都会伴随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因此对有出水可能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避免硫化氢突然溢出。

第六条超前钻孔探访硫化氢气体:⑴新采掘地点,从门口向里5米范围内必须打1×1米硫化氢加密眼;正常施工掘进或采房迎头以外20米范围内硫化氢释放器齐全(耙装机面和铲运机面只打释放眼而不安装释放器)。

释放器材质为软质管材(如废旧自行车轮胎等),长度不得低于0.5米。

⑵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每隔1.3m在巷道或采房底板打一排硫化氢释放眼,每排2个,眼深不低于1.4m(或深入页岩0.2m),在距两帮1.0m处各一个。

⑶迎头打眼时,紧贴迎头在底板上打两个倾角向前45o的超前释放眼。

打眼时,人员要站在风筒出口的新鲜风流中(上风侧),面部要避开眼口位置,并且用硫化氢检测仪在现场连续检查巷道内的硫化氢气体浓度。

第七5 / 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二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条因原料组份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五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六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七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第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硫化氢(H2S)是一种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无色有毒气体,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

由于其具有高毒性和易燃性,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定并遵守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硫化氢的危害性和特点第二条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具有较高的毒性和易燃性。

第三条硫化氢可导致中毒,严重中毒甚至致命。

第四条硫化氢有明显的异味,可以通过气味感知器官进行检测。

第五条硫化氢具有轻于空气的性质,容易沉积在低洼地区。

第三章工作环境的控制第六条针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区域,应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第七条在作业区域内应进行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并确保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八条作业区域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以保持空气流动,减少硫化氢浓度。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和防化服。

第四章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条所有接触硫化氢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应急救援程序,并能够正确使用急救设备。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判断和反应能力的物质。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作业区域应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排除气体,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时,应立即移送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3321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硫化氢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条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硫化氢防护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第三条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含有硫化氢分布的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资料。

第四条硫化氢的有关知识、监测仪器及使用方法、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要作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地质资料提供有水或断层、裂隙多,估计有硫化氢气体积聚的地段,打超前钻孔,提前释放或封堵硫化氢气体。

矿井出水都会伴随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因此对有出水可能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避免硫化氢突然溢出。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地下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硫化氢危险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泄漏现场。

第三条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应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采取控制、防护、监测等措施,确保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并服从矿山的管理。

第五条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矿山安全。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第六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硫化氢泄漏,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强化学品存储管理,确保存储地点安全可靠;(二)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工艺,减少硫化氢泄漏的可能性;(三)建立泄漏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四)对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

第七条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硫化氢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二)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三)建立清洗消毒制度,保障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清洁和有效。

第八条硫化氢防护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第九条矿山应配备专业的硫化氢检测设备,通过定期检测掌握硫化氢浓度情况,并及时做出预警和处理。

第十条发生硫化氢泄漏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报警。

第十一条对硫化氢泄漏现场进行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封锁、隔离、排除泄漏源,并做好事故记录。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明确矿山硫化氢防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二)制定硫化氢防护工作的详细规章制度;(三)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四)加强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建立硫化氢泄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制度。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本文为了确保矿山员工、设备的安全,掌控矿井内硫化氢(H2S)的摄入量,订立了认真的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请全部员工严格遵守。

一、硫化氢的危害性矿山内存在硫化氢,是由于地下矿山长期存在形成的微生物代谢和化学反应产生的。

硫化氢是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易聚集、易扩散的特性,会对人体、设备、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

硫化氢危害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损伤,急性中毒严重时,可导致死亡,慢性损伤则可能导致肝脏、心血管、呼吸等器官受损。

二、硫化氢安全掌控措施1. 订立H2S检测方案,执行现场检测矿山必需列出H2S发生可能性的区域,并在这些地方完成H2S 浓度的现场检测,并记录每日的浓度数值和区域,评估和判定其风险程度。

同时,要求矿山员工携带个人H2S探测器,并在必要时开启。

依据所检出的H2S浓度,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善用交替通风对于区域H2S浓度大于或等于15ppm(每百万份)的区域,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适时进行替换空气,以保证员工安全。

要求设备负责人在每次作业前检查该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通风检查记录。

3. 强制戴防护装备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区域,全部员工必需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假如在进入风险区域前没有戴上防护装备,将不被允许进入。

4. 训练员工在H2S不安全掌控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确保全部员工都有适当的培训,了解处理突发情况、了解如何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了解如何使用安全仪器等等。

5. 进行紧急处理假如在进行作业时,发觉H2S浓度异常上升或达到不安全程度,立刻考虑撤离。

在确定全部工作人员得以撤离的情况下,设备负责人可以发出撤离命令,并带领员工使用紧急疏散路径撤离不安全区域。

6. 建立应急响应计划为应急情况的和事故处理,矿山需订立认真的应急响应计划,确保员工保持安全性。

全部员工必需参加事故应急演练,以确保能够正确地做出回应,执行这些应急计划,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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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硫化氢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条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硫化氢防护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第三条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含有硫化氢分布的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资料。

第四条硫化氢的有关知识、监测仪器及使用方法、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要作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地质资料提供有水或断层、裂隙多,估计有硫化氢气体积聚的地段,打超前钻孔,提前释放或封堵硫化氢气体。

矿井出水都会伴随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因此对有出水可能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避免硫化氢突然溢出。

第六条超前钻孔探访硫化氢气体:
⑴新采掘地点,从门口向里5米范围内必须打1×1米硫化氢加密眼;正常施工掘进或采房迎头以外20米范围内硫化氢释放器齐全(耙装机面和铲运机面只打释放眼而不安装释放器)。

释放器材质为软质管材(如废旧自行车轮胎等),长度不得低于0.5
米。

⑵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每隔1.3m在巷道或采房底板打一排硫化氢释放眼,每排2个,眼深不低于1.4m(或深入页岩0.2m),在距两帮1.0m处各一个。

⑶迎头打眼时,紧贴迎头在底板上打两个倾角向前45o
的超前释放眼。

打眼时,人员要站在风筒出口的新鲜风流中(上风侧),面部要避开眼口位置,并且用硫化氢检测仪在现场连续检查巷道内的硫化氢气体浓度。

第七条探水、地质探钻、注浆等工作,必须有专项防治硫化氢措施;要有专门设计,人员要位于进风流或新风的上风处,不得正对施工钻孔;现场通讯、救护设施、监测仪器等齐全可靠。

发现出水、出
气时人员立即撤出,不得拔出钻具。

钻探过程中出水(硫化氢)征兆:①巷道壁挂汗②现场温度下降③出现雾气④钻孔出水或水量变大⑤钻孔出水或伴有气泡冒出⑥顶钻、掉钻⑦有水流响声⑧钻眼声音变脆变轻。

第八条完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24小时供风,采面(房)必须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严禁风机发生循环风,杜绝无计划停风,一旦断电停风,迎头必须撤出工作人员,送电后先检查硫化氢含量,再进入迎头工作。

第九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口距迎头硫化氢异常区不得超过5米。

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硫化氢。

(1)向采房供风的局扇必须设在新风流中,距采房回风口不得小于30m,局扇功率不得低于
11kw;掘进迎头必须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用
5.5kw局扇向迎头供风,11kw局扇向外排污风,进风局扇到迎头的距离为50-80m,两台局扇的间距不得小于20m。

(2)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采房,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安好局扇,接好风筒,确保局扇能够正常运转。

巷道或采房长度超过6米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3)局扇安装与风筒管理:
a)局扇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上台或上架,离地高度大于
0.3米。

b)局扇要有兼职司机,并挂牌管理,施工期间严禁随意停风,停风必须撤人。

局扇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全负压)新鲜风流中(局扇以外)。

c)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硫化
氢浓度大于5ppm的特殊地点不得大于5m)。

d)风筒吊挂做到平、直、稳,紧,距底板高度不低于1.5米,并做到逢环必挂,无挤压。

e)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处0.1m无感觉),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倒插节,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

f)风筒拐弯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小于90o
的死弯,异径风筒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风筒过墙要使用铁风筒。

第十条硫化氢涌出异常区域,禁止采用串联通风。

第十一条封闭巷道恢复通风时,应制定恢复通风措施,严禁一风吹。

第十二条硫化氢异常区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
进入。

放炮时严禁撤风筒,解除放炮警戒后,当班班长、放炮员共同进入迎头,由外向里进行硫化氢气体、顶板等检查;只有确认放炮正常,当巷道内硫化氢浓度在10mg/m³以下时,作业人员才能进入作业场所。

第十三条对硫化氢应进行定期检测、动态监控管理,并严格执行硫化氢班检查制度。

严格硫化氢检查交接班制度和硫化氢报表审签制度。

⑴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均应配备合格的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并实现连续检测;
⑵采掘工作应设置硫化氢检查牌板,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及时填写到检查牌板和检查手册上;
⑶硫化氢检查日报表应填写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的检查时间、地点、浓度和检查人,矿总工程师和
分管矿长必须对日报表审查并签字。

⑷采掘单位兼职硫化氢气体检查员由当班班长担任,负责对施工地点及周围的硫化氢气体浓度随时检查。

第十四条硫化氢浓度超限时(达到10mg/m³及以上)严禁作业,撤出人员,加强通风,待硫化氢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五条硫化氢检测仪宜采用便携式检测仪,必须悬挂在人员工作地点5米范围内,悬挂高度1.5米左右;使用铲运机的作业地点在司机头部附近固定(悬挂)一台硫化氢检测仪;使用耙装机的作业地点在司机处固定一台硫化氢检测仪。

第十六条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配备数量。

井下各采掘施工作业地点至少应配备1台,使用铲运机回采工作面应配备2-3台(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当班小班安监员人手1台;矿满足采掘现场使用的同
时,不得少于2台备用。

回采工作面暂时有硫化氢检测仪富余时,富余检测仪要悬挂在阶段平巷内(回风侧工作人员的进风方向)。

第十七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和供应公司要密切关注硫化氢检测仪的更新发展,及时选择体积小、经济耐用、反应灵敏、报警声音大的硫化氢检测仪。

第十八条加强顶底板管理。

保证足够的护顶膏厚度,并在底板留设不小于0.5m的膏层做防护层,确保矿房的完整性,特殊情况下,底板防护层厚度不能保证时,可沿底板开采。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工作面的采房数量和开采方式,既每个工作面沿走向最多同时开采4个采房且必须采取后退式开采。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生产时,严禁在该工作面施工其他掘进巷道。

第二十一条对完工采面,必须5天内回撤完毕,10天内密闭,密闭前设警示标志,对不通风的采房或巷道要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确需进入不通风或回风巷道工作,要制定专项措施,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至少2人以上,前后相距5-6m,并必须使用硫化氢检测仪(必要时携带氧气检测仪)检查巷道内的有害气体,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mg/m³时,人员要立即撤出。

第二十三条进入采空区时,要检查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井下零星施工任务必须有符合现场实际的防硫化氢措施。

第二十五条听到硫化氢检测仪的报警,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到达安全地点后再采取措施,确认是否硫化氢突出。

第二十六条发生硫化氢突出事故时,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现场人员发出警告、迅速沿避灾线路撤出,同时向矿山调度室电话报警;报警内容: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救援要求、联系电话、报警人等。

第二十七条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矿领导、矿值班人员、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汇报,并通知医务室及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抢救及车辆准备工作,必要时将伤者送往上级医院抢救。

第二十八条接到发现硫化氢突出事故的警告或者撤离指令,所有人员应保持平静,屏住呼吸,快速撤到安全地点(全风压进风流中),如距离过长时,可掐开进风风筒进行快速换气。

第二十九条井上下应配备必要的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防止硫化氢中毒救援过程中事故范围扩大。

硫化氢异常区域每个采掘工作面按要求配齐2台氧
气呼吸器,5天一次升井检验一次,氧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如下:
(1)佩带好氧气呼吸器,扎好腰带;
(2)打开氧气出气开关(逆时针旋转);
(3)拔掉面具内橡皮塞;
(4)带好面具;
(5)如感到供氧不足可按动手动补气阀(气肺上面黑色按钮);
(6)救险人员之间如需联络,可按动背带上的警哨(自己商定按动次数)。

第三十条发现有人中毒时,事故现场人员要在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下,佩带氧气呼吸器等救护设备(至少2人),或借助安在新鲜风流中的局扇接着风筒进入,将中毒人员运到新鲜风流中,严禁盲目进入造成事故扩大化。

第三十一条中毒者被运到安全地点后,立即查看中毒者情况,如呼吸停止,要迅速将中毒者口、鼻内的粘液、假牙、血块、泥沙、膏粉等抠出,进行人工呼吸。

如有呼吸,则迅速升井送往医院。

第三十二条矿总工程师(技术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硫化氢气体赋存规律、突出预兆和防治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硫化氢涌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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