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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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

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

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行业。

其产品和服务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涵盖了住房、商业、工业、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

从房地产的开发、设计、建造到交付、销售、维护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综合管理,以保证房地产项目的运转顺畅、客户满意度高、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因此,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定义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指的是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档案、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财务记录、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项目管理记录等。

这些资料是房地产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房地产项目运转顺畅、客户满意度高、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因此,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需要进行全面、精准的建立和管理。

二、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建立的意义1.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通过建立规范,减少了文件查询和保管的时间,同时也方便了管理层对企业运营状况的全面了解,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决策。

2.提高企业运营质量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运营质量,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减少人为失误,提高协作效率,避免重要文件遗漏或被恶意泄露等情况。

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保障业务稳定性,更鼓励员工发挥其工作的最佳状态。

3.规范企业管理流程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梳理整个企业管理流程,规范整个管理过程,建立管理档案体系,减少管理混乱、失控的情况,以便管理者实时监控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企业管理策略的计划。

三、房地产综合管理资料的建立及管理要点1.建立全面的管理资料统计表设置不同的表格,记录库存、客户、员工、财务等不同信息方面的数据,以便于查阅和发现问题。

例如,资料库存表可以记录文件类型、编号、存档日期、负责人及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客户信息表则需要涵盖客户个人信息、房产信息、客户需求等方面内容。

房地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房地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房地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房地产基础必学的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地产市场: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发展趋势,包括
供求关系、价格变动、市场周期等。

2. 房地产投资:了解房地产投资的基本理念、投资方式和风险管理,
包括购买房产、出租、转让等。

3. 房地产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法、房屋
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法等,以便合法合规地参与房地产交易。

4.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和相关
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权属证明等。

5. 房地产评估:了解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以便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6. 房地产开发:了解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流程和要素,包括项目规划、
勘察设计、土地开发、施工和销售等,以便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7. 房地产金融:了解房地产金融的基本概念和产品,包括房贷、房地
产信托、房地产投资基金等,以便理解和使用相关金融工具。

8. 物业管理: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
职责、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以便合理选择物业管理服务。

这些知识点是房地产基础必学的内容,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房地产交易和投资活动,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常用知识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常用知识

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1.房地产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房产老是和地产联系为一体的,拥有整体性和不可以切割性。

房产: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一样样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销售或作其余用途的房屋。

地产:是指土地财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和土地的根本差异在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2.房地家产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修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家产。

3.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依据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备、房屋建筑的活动。

4. 地产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熟地”)。

5. 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详细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据有、使用、收益和处罚的权益。

6. 土地种类——居住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年;——商业、旅行、娱乐用地40 年;——综合或其余用地50 年;——其余,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 年;7.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所平坦。

8.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电通、路通、排污通、通信通、煤气通、热力通,场所平坦。

9.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行政划拨使用权有权出让的土地,必然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必然办理征用手续转变成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

有偿出让的地块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熟地,还可以是连同地上建筑物及隶属设备一并出让的土地。

·生地:待开发的土地·熟地:完成市政设备的土地10. 房地产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

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

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是一个集合了房地产行业各方面知识的系统性知识库,它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更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综合管理的概念房地产综合管理是指通过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来协调和整合房地产企业的所有资源,实现企业目标,并同时尽量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的意义1. 提高管理水平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是包含了全方位知识的一个文件中心,它不仅可以对房地产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技能进行梳理和总结,而且可以使企业管理者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和新领域的知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增强企业竞争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的建立可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知识研究,挖掘并总结企业可开展的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3. 促进可持续发展房地产综合管理知识库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房地产行业自身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内热点和趋势,并对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预判,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管理知识库的主要内容1. 市场调查报告可以收录开发商业情况和销售情况的最新市场调查报告,以帮助企业精准把握市场,避免因为发展策略的单一和盲目而造成的亏损。

2. 政策法规企业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管理知识库可以收录所有与相关政策法规有关的文件,帮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从而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

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本部门和公司不同,因此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收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以使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整体管理的效果,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知识分享文档管理知识库可以收集公司内部的知识分享,帮助企业进行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尤其是对于新员工来说,通过这些共享的知识库资料可以使其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更好地融入公司的团队中去。

房地产专业知识问答大全

房地产专业知识问答大全

房地产专业知识问答大全1. 什么是房地产?房地产是指用于居住、生产、办公、商业等目的的建筑物以及与其相关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产权、使用权、租赁权等权利关系。

2. 房地产的分类有哪些?房地产可以根据用途、所有权和规模等进行分类:•根据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等;•根据所有权:国有、集体、私有等;•根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等。

3.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是什么?房地产开发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市场调研和项目策划: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规划和定位。

2.土地获取:通过拍卖、竞标或协商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3.设计和规划:根据项目定位进行设计和规划,包括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等。

4.施工和工程管理: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5.销售和营销:进行房屋销售和市场推广,吸引购房者。

6.房屋交付和验收:完成房屋建设后进行交付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7.运营和管理:房地产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运营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租赁管理等。

4. 房地产投资有哪些风险?房地产投资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风险:•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等,投资者需要关注市场风险变化。

•财务风险:投资房地产需要大量资金,存在融资风险和负债风险,需要注意资金的筹措和运作。

•政策风险:政府的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有重要影响,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投资风险的变化。

•监管风险:房地产投资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处罚和法律纠纷。

•市场竞争风险: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需要面对其他竞争对手,需要有竞争优势。

•非市场因素风险:房地产投资还会受到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要考虑这些风险。

5. 房地产投资的回报方式有哪些?房地产投资的回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出租收益:通过将房地产出租给他人,获得租金收入。

•资本增值: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时,通过出售房地产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经营收益:通过经营房地产项目,如商业中心、写字楼等,获得相关业务的收入。

房地产知识库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143392349

房地产知识库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143392349

房地产知识6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2、如何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6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答:《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售许可证编号;(二)发展商名称;(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坐落地点;(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八)发证机关、有效期;(九)附注内容等。

65、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6、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基础及专业知识(全文)(2024)

房地产基础及专业知识(全文)(2024)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 资案例,如某大型商业地 产项目或住宅开发项目。
2024/1/30
案例分析
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包 括项目背景、投资策略、 风险控制措施等。
经验总结
从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 为今后的房地产投资提供 借鉴和参考。
22
06
房地产市场趋势与政策解读
Chapter
2024/1/30
23
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0
03
房地产开发流程与策略
Chapter
2024/1/30
11
前期策划与立项审批
市场调研与定位
进行项目周边的市场调研,分析 消费者需求、竞争对手情况,确 定项目定位和产品方向。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 ,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
2024/1/30
01 02 03 04
供需关系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但部分城市存在供应过剩或需求 不足的情况。
价格走势
近年来房价整体呈上涨趋势,但涨幅逐渐收窄,部分城市房价出 现下跌。
市场结构
房地产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多元化供应体系逐步形成,租赁市场 快速发展。
2024/1/30
24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房地产 市场将越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智能化,智 能家居、智慧社区等将成 为发展趋势。
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 ,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 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 价格的方法。
2024/1/30
收益还原法
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 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房地产知识资料大全(收藏经典)

房地产知识资料大全(收藏经典)

房地产专业知识200问1、 房产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 地产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 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 土地所有制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

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8、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 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10、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 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来说,因为土地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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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库土地及综合类知识规划与设计类知识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房产测绘类知识产权登记类知识土地及综合类知识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什么是合作建房?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

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

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18、什么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9、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20、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21、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

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即2001年7月6日)起一年内补交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补交地价的标准: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

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

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

(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进入市场。

(五)上述规定不适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交清市场地价或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

(六)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未按上述标准补交地价的,一律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足额补交,但原福利、微利商品房除外。

(七)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22、什么是土地的挂牌交易?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

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

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

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23、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24、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二)土地灭失;(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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