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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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GGS/GY-00-03-02 版本:2.0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05年月日实施日期:2005年月日

许继电气结构公司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4)

3 对外观的技术要求 (6)

2.1 总则 (6)

2.2 印刷图文 (6)

2.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6)

2.4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7)

2.5 缺陷的改善 (7)

2.6 特殊情况 (7)

4 外观检验条件 (7)

前言

本文根据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产品要求及生产技术水平而制定,同时兼顾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共识,并参考已在执行的部分检验标准。

本文是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在本文中未出现的外观缺陷种类属于不允许范围。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

1.范围

本文规定了产品中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产品的装配生产及各工序结构件的验收;也可用于指导设计。

外购件的验收同样使用本标准。当某外购件不属于许继电气结构公司专用型号时,也可按供应商的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应参照相应外购件的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2.术语和定义

2.1 产品:

指公司确定的、处于向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机、模块、散件。

2.2A级表面:

产品在公司的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被看到的表面。

2.3B级表面:

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2.4外部表面:

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但不包括门背面)。外部表面归属于A级表面。

2.5内部表面:

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A级表面。(内部表面包括单独发货的机柜内各种部件的可视表面、开启后门后的可见表面等等。)

2.6正视:

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2.7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

2.8拉丝:

是一种砂带磨削加工,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并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例如发纹不锈钢。

2.9基材花斑:

电镀或氧化前因基材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10镀前划痕:

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2.11浅划痕:

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既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凸凹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12深划痕:

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既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凸凹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13凹坑: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者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14凸凹痕:

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凸凹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15抛光区:

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冲裁毛刺、焊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2.16烧伤:

拉丝处理或打磨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7水印:

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痕迹。

2.18水纹:

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2.19缩水:

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的收缩现象。

2.20气泡:

指塑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气泡。

2.21砂眼:

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的蔬松针孔。

2.22披锋:

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去掉后的毛刺,金属板材冲裁和金属切削后的毛刺。

2.23露白:

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2.24雾状:

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2.25局部无铬层:

指镀铬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铬层未电镀上的现象。

2.26修补:

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27异物:

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28颗粒:

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29挂具印:

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

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2.30图文损伤:

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造成的图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31外购件:

指不是由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一些成品采购件或元器件等。

3.外观的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 原则:

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1.2公司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既:A

级和B级表面;

A级表面中按最终工作状态又可分为外部表面和内部表面。各等级每一面上表面缺陷的限定标准详见表2。

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

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表2 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

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不同一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的要求和各工序检验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如

下);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3.1.5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3.1.6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

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压痕等。

3.2 印刷图文

对于印刷图文的要求按照每个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

在外部表面的印刷图文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其它按表

2 执行。

3.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3.1拉丝或喷砂后再进行折弯,容易在折弯变形部位出现裂纹。应控制裂纹深度,必要

时以签样标准加以限制。

3.3.2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纹理、光泽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装饰纹被压平

或有压过痕迹),可以接受。

3.3.3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凸凹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迹;但在要求

较高的装饰性表面(如喷有机涂层的外部表面)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3.3.4镀彩锌零件先电镀后压铆时,压铆区的电镀层外观在颜色或光泽上有变化、但镀层

及钝化膜无损伤,不作为缺陷。若钝化膜有损伤,可对钝化膜部位进行涂漆(金色)修补,该修补不受表2 的面积限制。

3.3.5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

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3.3.6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3.3.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孔内较难镀(喷)上。因此允

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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