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合同相关案例分析

仓储合同相关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讲一个有趣的仓储合同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乙仓库是专门提供仓储服务的。
甲公司和乙仓库签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把价值500万的电子产品存放在乙仓库,储存期为6个月,仓储费每月5万块。
二、合同履行初期的问题。
1. 入库的小风波。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到了乙仓库。
但是呢,乙仓库的工作人员突然说仓库有点满,需要甲公司稍微等一等,调整一下存储空间才能接收货物。
这可把甲公司的送货人员急坏了,因为他们的车辆安排都是有时间计划的。
这就好比你去住酒店,到了前台,酒店却说房间还没打扫好,你得在大厅等着,多闹心啊。
按照仓储合同的规定,乙仓库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
乙仓库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违约。
不过好在经过一番协调,乙仓库在几个小时后腾出了空间,接收了甲公司的货物。
2. 货物保管的争议。
在货物存放期间,甲公司突然接到一个大订单,需要对部分货物进行抽检。
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前通知了乙仓库,要派人来抽检货物。
结果乙仓库说,抽检可以,但是得交一笔额外的“抽检管理费”,说是因为抽检会增加他们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甲公司就觉得很不合理啊。
从合同角度看,在合理范围内的货物管理,包括允许货主抽检,这都是乙仓库应尽的义务,额外收取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这就好比你租了个房子,你要检查一下房子里自己的东西,房东却要收你检查费,这不是乱来嘛。
三、中期出现的大麻烦。
1. 货物损坏的责任纠纷。
有一天,甲公司突然接到乙仓库的通知,说仓库发生了一场小火灾,虽然火势很快被扑灭了,但是甲公司存放的部分电子产品受到了烟熏和水浸,初步估计损失达到50万。
甲公司就要求乙仓库赔偿损失。
乙仓库却辩称,火灾是因为隔壁仓库违规用电引发的,不是他们的责任。
根据仓储合同,乙仓库有义务保障所存储货物的安全。
不管火灾的源头是哪里,乙仓库都有保管不善的责任。
这就好比你把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宠物店不能说因为隔壁宠物店出了问题,你的宠物受伤了就和他们没关系。
仓储管理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管理合同案例分析甲方(存货方):姓名:[甲方姓名]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保管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仓库地址:[乙方仓库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一、仓储物。
1. 甲方将下列物品交予乙方存储:[详细列出仓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例如:100箱某品牌的方便面,每箱规格为24包,每包重量为100克。
]二、仓储期限。
1. 仓储期限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在仓储期限届满前,如果甲方需要延长仓储期限,应当提前[X]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新的仓储期限及相关费用等事宜。
三、仓储费用。
每月仓储费用为[X]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具体日期]之前,将当月的仓储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费用调整:如果在仓储期间,由于市场因素(如物价上涨、仓库运营成本增加等)导致乙方的仓储成本显著增加,乙方有权在提前[X]天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仓储费用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应当合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随时检查仓储物的存储情况。
在仓储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提取仓储物。
2. 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
甲方应当保证交付乙方存储的仓储物的合法性,不得将违禁物品交予乙方存储。
在仓储物交付乙方存储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仓储物的特性、保管要求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妥善保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仓储费用。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仓储费用,乙方有权对仓储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为止。
2. 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仓储管理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乙方应当为仓储物提供适宜的存储环境,例如保持仓库的温度、湿度在合理范围内,防止仓储物受潮、变质等。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的仓储物出入库登记制度,对仓储物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仓储物的库存报告。
仓储管理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管理合同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嗨,咱们甲乙双方呢,就这个仓储管理的事儿,可得好好唠唠,然后达成个公平又贴心的协议哦。
二、仓储服务内容。
1. 乙方要给甲方提供合适的仓储场地呀。
这个场地得安全、干净,不能是那种破破烂烂的地方。
就像你找个小窝住,肯定也希望舒舒服服的,甲方的货物在这儿也得有这样的待遇呢。
2. 乙方得负责货物的接收、存储和发放。
接收的时候要仔细核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啥的,可不能马马虎虎的。
存储的时候呢,要按照货物的特性来摆放,像是那些易碎的,就得轻拿轻放,放在安全的地方,可别跟那些大铁块儿啥的挤在一起,不然就容易受伤啦。
发放的时候也得按照甲方的要求,谁来提货,提多少货,都得清清楚楚的。
三、货物相关。
1. 甲方要把货物的详细情况告诉乙方哦,包括货物是啥、有啥特殊要求之类的。
甲方可不能藏着掖着,要是因为没说清楚导致货物出问题,那也不能全怪乙方呢。
比如说,要是货物是很容易受潮的,甲方就得提前说,这样乙方就能把货物放在干燥的地方啦。
2. 货物的所有权当然是甲方的啦,乙方只是负责管理。
乙方可不能把甲方的货物当成自己的随便处置哦,这就像邻居让你帮忙照看一下小猫小狗,你不能转头就把人家的小宝贝给送人了,是不?四、费用及支付。
1. 甲方要给乙方支付仓储管理费用。
这个费用得合理,咱们都是讲道理的人。
费用的计算方式呢,可以按照货物的数量、占用的仓储面积或者存放的时间来算,咱们商量好就行。
比如说,如果按照面积算,每平方米多少钱,都得明明白白的写在这儿。
2. 支付的时间也得定好。
是一个月一付呢,还是一个季度一付呀?甲方要按时付钱哦,要是老是拖着不付,乙方心里肯定也不好受,毕竟人家也付出劳动了嘛。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甲公司决定将部分原材料和成品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
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货物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乙公司负责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存放于乙公司仓库。
二、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1)货物损坏原因在货物存储期间,乙公司发现部分汽车零部件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如下: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部分货物受潮、发霉;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导致货物损坏;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2)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保管人,存在以下过错: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货物损坏;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存在失职行为;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
此外,甲公司为处理货物损坏事宜,产生了合理的费用,包括:① 运输费用:100万元;② 评估费用:10万元;③ 维修费用:50万元;④ 诉讼费用:20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70万元。
4. 诉讼请求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货物损坏损失1170万元。
仓储合同纠纷案例详解

仓储合同纠纷案例详解一、案件背景介绍仓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合同,涉及到货物存放、保管、交付等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仓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将通过详细解析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例,以了解其中的症结所在。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仓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存储一批货物,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保管。
合同约定了存储期限、保管费用、货物种类等内容。
然而,在存储期满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
乙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乙公司认为货物受潮是由于甲公司提供的包装不符合要求所致,拒绝交付受损货物给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由此产生了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约定保管好货物,导致货物受损,要求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货物受损是由于甲公司包装不善,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件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贮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即属于委托合同。
根据其规定,乙公司承担了保管货物的义务,因此应当对货物的安全做到尽职尽责。
2. 包装不当与货物受损对于货物受潮受损的问题,需要由乙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货物的损坏是由于甲公司包装不善所导致的。
如果乙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无法证明货物损坏与甲公司的包装质量有直接关联,那么乙公司不应当免责。
3. 责任的划分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货物受损的原因及责任划分需要乙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
如果乙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包装质量与货物损坏无直接关联,那么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解决方案和结论1. 相互协商解决在仓储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可以考虑对受损货物进行评估、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划分,并进行赔偿。
2. 仲裁或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在仲裁或诉讼中,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或判决。
未尽保管义务引发的仓储合同赔偿案

未尽保管义务引发的仓储合同赔偿案案例详情:202X年,张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张公司”)与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李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张公司负责保管李公司的产品。
合同约定了保管条件、期限、费用等条款。
然而,在保管期间,由于张公司管理不善,李公司的产品遭受了重大损失。
李公司要求张公司按照合同赔偿损失,但张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公司在保管期间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李公司的产品损失。
虽然张公司辩称产品损失是由于外来人员的盗抢行为,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张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公司赔偿李公司的全部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张公司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且产品损失并非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因此,张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张公司未经李公司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进一步加重了其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本案给仓储行业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作为保管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在保管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货物损失。
一旦发生损失,应当及时与存货人沟通,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同时,存货人也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仓储企业,以降低风险。
此外,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等信息,以及保管条件、期限、费用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纠纷的产生。
仓储与配送管理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甲乙双方于1995年4月20日签定了仓储租赁合同,甲方将自已仓库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从1995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0日,如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万元。
乙方租赁期间,经营效益很好,平均每月有5万元利润收入。
甲方于1997年3月10日突然提出:将原租赁给乙方的仓库收回。
问乙方此时应提出什么索赔要求?30万+70万=100万5×14=70晨达配送中心与流花食品厂签订配送合同,该厂将货物存储在配送中心。
3月20日,20箱薯片由晨达配送到新世纪超市。
到货后,超市收货人在未做验货情况下签收配送单。
3月21日,超市人员发现该批薯片大部分由于长期保存不当受潮,且在送货途中颠簸碎裂。
超市向流花食品厂进行索赔,但该厂要求晨达进行赔偿,并扣压支付给晨达的各项费用。
晨达不服,将配送剩余物强行占有,以超市已签单为由,拒不归还。
请分析,在此事件中,配送人、委托人、收货人三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答: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方法履行配送义务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配送人返还配送剩余物,委托人处理残料收货人收货货物,有义务进行理算查验海福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座落在深圳福田保税区,是一家为高科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公司承接了IBM公司在我国境内生产厂的电子料件的配送业务,他们将IBM分布在全球各地共140余家供应商的料件通过海、陆、空物流网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料件集装箱运达香港生机盎然场或码头后,由公司配送中心进行报关、接运、质检、分拆、选货、配套、集成、结算、制单、信息传递、运输、装卸等项作业,将上千种电子料件在24小时内安全、准确完成从香港——保税区——IBM工厂生产线的物流过程,保证IBM生产厂在料件零库存状态下生产;另外,还要把不合格的料件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地退还给IBM的各地供应商,与此同时,还要完成IBM、海福、供应商三者之间的费用结算。
仓储案例分析

仓储案例分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个体户A在B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A分三批取走;2月15日A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A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A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B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
B 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A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A 是不是准时进库是A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A认为B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B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2.2005年8月11日,B仓库空调发生故障,直到9月17日故障才被完全排除。
在这期间,A公司的纸浆一直存放在平均温度为23度的环境中,致使纸浆纤维会发生降解,开始霉变。
B仓库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次与A公司联系,但一直无法联系上。
为防止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烟台公司于10月12日自行将货物作为废品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卖得价款68万元。
2008年10月24日,A公司向B仓库提取上述货物时,B公司不能提供并声称已经自行处理了。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烟台B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923917.7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问题一:仓储合同中B仓库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问题二:B仓储公司处置货物的方式是否妥当3.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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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法规案例分析
1.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该储运公司同时还为其它行业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
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
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此不能按时通风,从而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
问题:
(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为什么?
(2)食品原料变质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责任承担方应该赔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哪些损失?
(1)公共仓储。
因为在本案中,某储运公司只是为某食品加工厂提供原材料的仓储服务,并不是外包了某食品加工厂的整个仓储运作,
同时该储运公司同时还为其它行业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
(2)某食品加工厂原料的损失应该由某储运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某储运公司作为仓储方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本案中,原料变质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提供良好的仓储环境及设备,保障仓储物的安全是仓储方的义务,某储运公司没有尽到义务而造成货物损失,其对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3)赔偿损失范围包括:
①食品原料变质的损失。
②原材料供应不上导致食品厂停产引发的损失,例如,固定资产折旧、
员工工资、水电煤费用、管理费用等。
③因为无法生产导致成品无法交付引发的损失,包括违约责任和利润
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