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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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一、概述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行动计划。

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评审修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规定旨在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工作,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二、评审修订周期1.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周期为两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可以适当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一次。

2.对于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业或地区,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进行评审修订。

三、评审修订内容1.评审修订应包括对预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检查。

2.针对近期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的对策、应对措施和协调机制进行修订。

3.根据技术和科学的发展,对预案中所涉及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修订,确保其与最新技术相适应。

4.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预案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流程进行修订。

5.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对预案的组织管理和信息通信进行修订,提高响应效率。

四、评审修订流程1.制定评审修订计划,确定评审修订的责任人和评审修订的范围。

2.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

3.对预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修订内容和优先级。

5.制定修订方案,明确修订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计划。

6.进行修订,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和评审。

7.完成修订后,进行试行和验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和修改。

8.修订方案最终通过部门内部审核,并报请上级机构批准。

9.完成评审修订工作的总结报告,记录评审修订的过程和结果。

五、评审修订的要求1.评审修订工作应由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评审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在评审修订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参与程度。

3.评审修订过程应注重保密,避免出现信息泄露和被利用的风险。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范文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范文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范文一、引言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已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的评审、评估和修订,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该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审程序1. 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时间和地点,以便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评审会议,提供充分的时间和场所。

2. 确定评审组成员评审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组成,包括应急管理人员、行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代表等。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3. 发出评审通知评审组织方应提前发出评审通知,将评审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评审事项等内容告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4. 预案评审过程(1) 评审小组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过程进行审查,包括预案编写的依据、参与的人员和机构、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等。

(2) 评审小组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系统、应急资源保障、指挥调度、危险源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3) 评审小组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操作性进行评估,包括预案的详细程度、操作步骤的清晰度和员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4)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5.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明确评审意见和建议,将评审报告交由相关单位负责人。

6. 评审结果反馈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评审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将修订后的预案上报至应急管理部门。

三、评估指标1. 总体评估指标(1) 预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包括预案的编制依据、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等。

(2) 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预案的详细程度、操作步骤的清晰度和员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3) 预案的适应性和时效性:预案对应急事件的应对措施、资源的调配和指挥调度等。

2. 细化评估指标(1)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条例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和其他组织编制、评审、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的活动。

第三条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实效;(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三)依法依规,规范程序;(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二)事故风险分析;(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及保障措施;(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评审。

第七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当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第八条评审组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及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内容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提出以下评审意见:(一)符合要求,予以通过;(二)基本符合要求,提出修改意见;(三)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应急预案修订第十一条应急预案修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一)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二)事故风险变化;(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四)应急资源及保障措施变化;(五)应急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修订应当按照评审程序进行。

第五章应急预案实施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必须修订条件

应急预案必须修订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1. 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2. 国家和地方对应急管理的规定进行修改、废止,原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需要做出修改或删除。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1. 组织机构发生变动,导致原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分配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应急预案。

2. 职责分工发生变化,原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划分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三、应急资源及装备更新1. 应急资源、装备发生更新,原应急预案中的资源配置、装备使用等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2. 新增应急资源、装备,原应急预案中的资源配置、装备使用等需要做出补充。

四、应急演练及评估结果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在操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修订。

2. 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发现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五、突发事件及事故灾难1. 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原应急预案在应对过程中出现不足,需要修订以应对类似事件。

2. 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发生后,国家、地方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应急预案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六、国际国内应急管理体系的变化1. 国际国内应急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我国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等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2. 国际、国内应急管理经验、教训对原应急预案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借鉴并进行修订。

七、公众意见及反馈1. 收集公众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2. 社会舆论对应急预案的关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修订。

总之,以下条件为应急预案必须修订:1. 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2. 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3. 应急资源及装备更新;4. 应急演练及评估结果;5. 突发事件及事故灾难;6. 国际国内应急管理体系的变化;7. 公众意见及反馈。

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上条件,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适应性,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规章制度之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规章制度之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应急预案修订制度【篇一: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1.目的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操作性;实现生产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2.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职责3.1经理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3.2安全生产管理科3.2.1负责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3.2.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3.2.3督促检查各物资供应站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3.2.4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3.2.5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3.2.6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3.2.7运输经营科、车辆技术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3.2.8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3.2.9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队员进行训练和培训;3.2.10对事故现场救援效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工作程序4.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形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

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4.1.2要素评审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关键要素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在这里提供一种可能的评审修订规定供参考:
1. 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与时俱进。

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 评审人员组成:评审人员由相关专业部门和人员组成,包括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法律人员等,并应有一定规模。

3.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

对于新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政策等,需要进行相应的评审。

4.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应具体明确,包括预案的提出、评审会议的召开、评审材料的准备和评审记录的书写等。

评审过程应注重集体讨论和专业意见的充分发表。

5.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一般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对于通过的预案,需要对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和总结,修订预案并重新发布。

对于不通过的预案,需要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6. 修订发布:修订后的预案需要重新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应对修订内容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各相关人员了解修订后的内容。

7. 变更管理:对于评审修订过程中发现的应急救援需求变化或错误,需要及时进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分析、变更实施和变更验证等。

8. 记录与档案管理:评审修订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和追溯。

这些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细化,以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规定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工作。

1.3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和预见性的原则。

第二条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2.1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情况和演练反馈等进行。

2.2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应充分考虑企业、单位的特点、规模、组织结构、生产工艺、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等因素。

2.3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2.4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应确保与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程序3.1 成立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3.2 收集修订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实际情况、历史事故案例、演练反馈等。

3.3 分析评估现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4 根据修订依据和评估结果,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预案的目标、组织体系、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救援保障、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

3.5 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

3.6 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3.7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组将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预案提交给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3.8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组负责对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和应急响应程序。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评审4.1 评审组织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评审由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部门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工作,应依据应急救援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透明、依法的原则,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工作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

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工作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编写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修订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评审修订程序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调查研究: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形成修订的依据。

二、编制修订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修订方案,明确修订内容和要求。

三、内部评审:修订方案完成后,应组织内部评审,确保修订内容的合理性和恰当性。

四、征求意见:修订方案经过内部评审后,应向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修订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发布实施:修订方案经过修改完善后,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发布和实施。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调整、任务分工优化、应急预案内容更新、责任分工明确、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等方面。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应遵循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的原则,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协调。

第十条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评审修订责任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修订主要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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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

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

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评审准备。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

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四)批准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合法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

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三)针对性。

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四)实用性。

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科学性。

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六)操作性。

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七)衔接性。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附件: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附件 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附件 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附件 3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附件 4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附件 5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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