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GBZT300标准变更解读 (1)
GBZ-T 300.18—2017汞及其化合物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300.18—2017代替 GBZ/T 160.1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8: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前言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1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14-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双硫腙分光光度法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徐方礼。
——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区桂萼。
——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宋为丽、李卫东、闫慧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6012-1995;——GB/T 16013-1995;——GBZ/T 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汞及其化合物(包括汞蒸气和氯化汞等)浓度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Z-T 300.78—2017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300.78—2017部分代替 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78: Vinyl chloride, dichloroethene,trichloroethene andtetrachloroethene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前言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7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46—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中,改用了毛细管色谱柱;——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氯乙烯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季永平、宋景平。
——二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奋。
——二氯乙烯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要起草人:季道华、张一敏、谢玉璇、李添娣、刘奋、许兵、张耕、杨凤。
——三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北省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GBZ-T 300.80—2017氯丙烯和二氯丙烯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300.80—2017部分代替 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80: Allyl chloride and dichloropropylene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前言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8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如下主要修改:——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虞爱如。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6090—1995;——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蒸气态氯丙烯和二氯丙烯浓度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3 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的基本信息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的基本信息见表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职业卫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正确使用GBZ/T 300所制定的标准检测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3 标准检测方法的排序规则GBZ/T 300中除本部分外,其他部分是按待测物的化学分类进行编号排序的,基本规律是:以金属及其化合物、无机化学物质、有机化学物质的顺序排列。
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金属元素的英文名称的第1个字母为顺序排列,无机化学物质按元素周期表的顺序排列,有机化学物质按其分类进行排列。
4 标准检测方法的选用在本标准中,待测物有一个以上标准检测方法时,可根据待测化学物质(简称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状态及浓度等现场检测的需要以及检测实验室的条件,选用其中一个适用的标准检测方法。
认真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检测所需仪器、试剂和设备等的准备工作,以及测试所用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解吸效率和/或洗脱效率等。
5 空气样品的采集5.1 空气样品的采集是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应该十分重视、认真进行。
5.2 空气采样仪器:空气收集器(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固体吸附剂管和无泵型收集器等)、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的基本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17061的要求。
5.3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采集空气样品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所需检测的相应的接触浓度,见表1。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安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标准,是卫生监视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其条例。
ICS 13.100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8-xx(代替GBZ38-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xx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xx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xx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GBZ 2-xx。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视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3.2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 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触的过程。
3.3不良健康效应 adverse health effects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
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
3.4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critical adverse health effects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即职业接触限值大小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3.5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
GBZ T 30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分析、采样方法简表-修订版

GBZ/T 300.4-2017第4部分:铍及其化合物
铍及其化合物
酸消解-桑色素荧光光谱法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装好微孔滤膜的大采样夹,以5.0 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装好微孔滤膜的小采样夹,以1.0 L/min流量采集2 h~8 h空气样品。
样品在室温下可长期保存。
样品在室温下可长期保存。
锰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装好微孔滤膜的大采样夹,以5.0 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装好微孔滤膜的小采样夹,以1.0 L/min流量采集2 h~8 h空气样品。
样品在室温下可长期保存。
26
GBZ/T 300.18-2017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样品24 h内测定。
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汞的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串联2支各装有5.0 mL汞吸收液的大气泡吸收管,以500 m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
样品24 h内测定。
氯化汞的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串联2支各装有4.50 mL氯化汞吸收液的大气泡吸收管,以500 m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向每个吸收管中加入0.50 mL 3.16 g/L高锰酸钾溶液,摇匀。
样品在室温下可长期保存。
3
GBZ/T 300.3-2017第3部分:钡及其化合物
钡及其化合物(钡、硫酸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法可以分别测定可溶于水和不溶于水的钡化合物,但是样品处理不同)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装好微孔滤膜的大采样夹,以5.0 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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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5.空气样品的采集
6、用吸收管检测CTWA时,采样时间表示为≥15min,适当增加采样时间将有利于 CTWA的检测。应根据吸收液和待测物的性质以及气象条件等确定实际的采样时间。
采样过程中,吸收液的损失不能超过10%;若有少量吸收液损失,采样后应加以补充。 7、用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时,若空气中待测物浓度较高时,为了避免长时间 采样可能发生穿透,宜采用串联两根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并同时测定。 8、短时间采样和长时间采样均应根据空气检测的要求、所用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现场
1、空气样品的采集是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2、空气采样仪器:空气收集器(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吸收管、滤料采样夹、 固体吸附剂管和无泵型收集器等)、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的基本性能应符合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3、采集空气样品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所需检测的相应的
总则
12.注意个人防护
在本标准涉及的所有操作(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操作)中,接触的样品、溶剂、试剂 等对身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都应注意个人防护。
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GBZ/T300.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二部分:锑及其化合物 代替GBZ/T160.1-2004,主要修改如下: 1、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2、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3、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钡及其化合物(3),铍及其化合物(4),铋及其化合物(5),镉及其化合物(6), 钙及其化合物(7):增加了氰氨化钙的溶剂洗脱-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铯及其化合物(8):新增。溶剂洗脱-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铬及其化合物(9),钴及其化合物(10),铜及其化合物(11) 铟及其化合物(13):替代GBZ/T160.83-2007. 铅及其化合物(15):删除了铅的氢化物-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微分电位溶出法。 镁及其化合物(16),锰及其化合物(17),汞及其化合物(18) 钼及其化合物(19):增加了钼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镍及其化合物没变-GBZ/T161.16-2004 钾及其化合物(21)、钠及其化合物(22):溶剂洗脱-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中 增加了硝酸镧作为消电离剂。
接触浓度,然后按照GBZ159的规定,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采样对象、 采样时机和采样时间等;对采样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4、在采集空气样品的同时,应制备样品空白,用来考察和消除样品在采集、运输、 保存和测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差。样品空白的数量要求“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 同一工作场所、同一待测物至少制备2个样品空白。
3标准检测方法的排序规则
除总则外,其他部分是按待测物的化学分类进行编号排序的, 基本规律是: 以金属及其化合物、无机化学物质、有机化学物质的顺序排列。 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金属元素的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为顺序排列; 无机化学物质按元素周期表的顺序排列; 有机化学物质按其分类进行排列。
总则
4.标准检测方法的选用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Z/T160-2004 GBZ/T160-2007
基本情况
GBZ/T160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1、修改了标准编号和排序,标准分号(部分)由85个增加至160个。 2、增加了总则。
3、补充了92个、删除了21个、改进和更正了47标准检测方法, 其中35个FFAP色谱柱气相色谱法(包括82种化学物质)用毛细管替代 了填充柱。
3、检出限和最低检出浓度是定性指标,主要用于实验室评价标准检测方法的测定性能指标。 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是定量指标,主要用于正确评价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 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的值与采样体积有关,本标准均以15min所采空气体积来 计算的。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和采样条件,适当增加采样
4、按新的标准检测方法的编写格式完善了每个标准检测方法。
总则
1.范围
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注意事项; 适用于从事职业卫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正确使用GBZ/T300所制定的标准检测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159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监测的技术规范 GBZ/T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四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47):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其替代砷及其化合物。 臭氧和过氧化氢(48)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其替代氧化物。
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更新了显色试剂 (原为四氯化钛)。
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六氟化硫(51),本部分由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 硫化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主要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直接进样-GC法采用了采气袋(原注射器),热导检测器。
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45)本部分由GBZ/T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 无机含磷化合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主要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改进了五氧化二磷的溶液吸收-钼酸铵分光光度法的操作步骤。
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46),本部分由GBZ/T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 无机含磷化合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主要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总则
10.检测方法的性能指标
1、检测方法的性能指标与实验室的测定条件和操作水平有关。
2、若首次使用该标准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证实,即测试空气收集器的空白、解吸效率 或洗脱效率和测定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和标准偏差;并由标准偏差计算出检出限(等于 3倍标准偏差)、定量下限(等于10倍标准偏差)、最低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等。 在测试值和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满足要求后,检测实验室才能进行现场检测。
氯化亚砜(52) ),本部分由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 硫化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主要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硒及其化合物(53):增加了硒化氢的原子荧光光谱法。 碲及其化合物(54),碘及其化合物(58)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59):新增,溶剂解吸-GC-MS法。 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60):修改了标准名称,
总则
8.清洁空气
清洁空气:指不含待测物(即低于方法检出限)和测定干扰的空气。
总则
9.待测物浓度计算
1、在计算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采样方法,按照GBZ159 的规定进行计算。 2、如采样现场的气温<50C或>350C,气压<98.8kPa或>103.4kPa的情况下,在计算 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前,一定要将空气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1、待测物有一个以上标准检测方法时,可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 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状态及浓度以及检测实验室的条件,选用其中一个 适用的标准检测方法。
2、要认真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检测所需仪器、试剂和设备等 准备工作,以及测试所用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解吸效率 和/或洗脱效率等。
总则
5.空气样品的采集
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锶及其化合物(23),钽及其化合物(24),铊及其化合物(25), 锡及其无机化合物(26)-修改了标准名称,由锡及其化合物变为锡及其无机化合物。 二月硅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27),本部分由GBZ/T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 锡及其化合物》中分出,单独成为本部分,并做了主要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三甲基氯化锡的GC-MS法和三乙基氯化锡的溶剂吸收-GC法。 钨及其化合物(28),钒及其化合物(29)-删除了催化极谱法。 钇及其化合物(30),锌及其化合物(31),锆及其化合物 金属及其化合物(33)-新增,ICP-AES。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34)-新增,酸消解-ICP-MS。 三氟化硼(35)-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硼及其化合物变为三氟化硼。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37)-修改了标准名称,由无机含碳化合物变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的情况,选用个体采样或定点采样。检测CTWA应优先采用个体采样。个体采样时,
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内,并尽量接近口鼻部。 呼吸带是指以口鼻为球心,半径为30cm的前半球区。 定点采样时,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放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内。
总则
6.仪器
1、标准检测方法的“仪器”提供的是“仪器操作参考条件”。检测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 使用的测定仪器、实验条件和测定需要,参照此操作条件,将测定仪器调节至 “最佳测定状态”后进行测定。 最佳测定状态是指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测定的要求、给出准确的和稳定的测定结果的仪器状态 ,对测定灵敏度的要求由测定需要来决定。 2、在GC和LC法中,检测实验室应优先使用该标准检验方法中的色谱柱,也可使用等效的 其他色谱柱。根据测定的需要可以选用恒温测定或程序升温测定。
1
GBZ/T300.1-2017总则
2 具体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3 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
化
4
一、GBZ/T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总则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
GBZ/T30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分为160个部分
原烷烃类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