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为了保障采掘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采掘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
二、顶板管理职责1. 管理机构和领导管理机构和领导要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定期检查顶板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
2. 生产人员生产人员要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发现的问题。
三、顶板管理要求1. 顶板稳定性1.1 采掘进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最大值,如有必要,应对采掘区域进行分区控制。
1.2 在掘进前,要对截割面、支架及煤层稳定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进行风险评估。
1.3 当掘进到复杂地质条件或存在特殊地质构造和地质构造变化时,应针对具体地质条件制定专门的支护方案。
1.4 在采掘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支架高度,并增加及时支护的频率,确保顶板稳定。
2. 工作区域保护2.1 在采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作面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
2.2 对于各种垂直通道、爬梯及其它设备,应定期检查安全性并加强维修、保养等工作。
3. 个人防护3.1 生产人员必须戴好头盔,并按规定佩戴其他安全防护装备。
3.2 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顺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命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3.3 采掘过程中发生灾难性事故时,必须如实汇报给上级处理。
四、处理措施4.1 当发生火灾、爆炸、冻害、水害等意外事故导致顶板不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增加支架数量,加强工作面加强支架,以减少灾害的影响。
4.2 对于有存在灾难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应立即撤退并关闭,直到危险排除,才可重新启用。
五、相关条款5.1 纪律处分不得少于通报批评,违纪行为严重的可酌情处理。
5.2 管理和监督力度必须加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六、总结本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采掘工程的安全生产。
在实践中,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5篇)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采煤方面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
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____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____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采掘工程中的顶板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保障采矿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采掘工程,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第四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保护顶板的稳定性、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采掘工程的顶板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合理设置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强度和稳定性。
2.积极采取措施,减小采矿对顶板的影响,降低顶板的变形和下沉。
3.加强顶板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4.对于长期停采或者新回采工作面,需要进行钻孔探测和地质勘探,明确顶板结构和地质条件。
5.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第六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责任人等。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顶板监测和数据分析,定期评估顶板的稳定性。
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工作面布置。
4.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5.及时进行顶板修复和加固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针对不同的采矿工艺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档案,包括顶板监测数据、管理记录、修复情况等,便于后期的分析和参考。
第九条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采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到此结束。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二)是指在采煤或者采矿过程中,对顶板进行监测、支护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保证顶板稳定,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顶板监测:要求对顶板进行定期的监测,包括地质构造、顶板变形、裂隙、空洞等。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5篇)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总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一)矿长(业主)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财、物。
(二)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
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四)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上级的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一)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三是《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工作面安全、高效地进行,保护职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顶板管理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包含煤矿、金矿等各类采掘工作面。
第二章顶板管理责任第三条:我公司的企业管理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负总责,要确保顶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条:顶板管理责任部门应当明确,并与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协同推动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顶板管理责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第三章顶板巡查和评估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应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周期不得超出24小时,并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顶板巡查工作应包含对顶板材质、板层厚度、岩层结构等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八条:顶板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必需时可以借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章顶板支护与加固第九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的支护与加固工作应依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支护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顶板支护应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料子,充分考虑顶板的强度、岩层结构和矿体压力等因素。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技术操作的准确性和支护质量的可控性。
第五章顶板变形监测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变形监测应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对顶板变形情况进行实时、定期的监测。
第十三条:顶板变形监测应采用合适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顶板变形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评估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五条:针对突发事件和顶板事故,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顶板管理的应急响应本领。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急处理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有许多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顶板支护措施:煤矿顶板必须进行支护,以防止顶板塌落事故的发生。
煤矿经营者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2. 定期检查:煤矿经营者应定期检查矿井的顶板情况,发现顶板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 安全预警:煤矿中应设置顶板稳定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顶板存在不稳定的迹象,应立即向矿井工人发出警报,确保他们的安全。
4. 禁止过载:在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车辆和设备的负荷,不得超过顶板承载力的范围。
5. 安全培训:煤矿经营者应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6. 顶板事故报告:煤矿经营者必须对任何与顶板稳定相关的事故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学习和改进顶板管理措施。
以上是煤矿顶板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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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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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炭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煤炭生产技术安全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㈠掘进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
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断层、破碎带等情况,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施工措施,经集体审批后方可执行。
㈡架棚巷道支护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离壁支护可空帮)。
金属支架棚梁接口处要有防掉棚梁的装置。
棚腿两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以增加与棚梁的接触面和减少棚腿钻底量。
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0.1m。
使用U型钢或工字钢棚腿,采取防止钻底措施,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护到实底上时,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㈢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并采取撑杆等防倒措施。
爆破崩到、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说进行打眼、装药和放炮。
要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适当,防止放炮崩到棚子。
㈤倾斜巷道的支架,必须有保证支架稳定的防倒措施,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㈥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
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临时空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
要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积水、瓦斯,提前支设抬棚,防止贯通时倒棚冒顶。
㈦锚喷、锚杆、锚梁、锚网、锚杆网梯及锚杆网梯加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设计巷道工程附近巷道变形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巷道围岩变形的控制原理,利用矿压力观测资料和围岩稳定性分类成果,运用锚杆支护理论和巷道围岩松动圈测试数据,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和实测法等方法,作出该巷道锚杆支护设计。
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要叙述计算过程和支护参数选取的根据。
2.采深超过400m的巷道支护、其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5#钢(A5)螺纹钢筋或等强度螺纹钢筋等材料;杆体直径不小于18mm;杆体尾部需要作螺纹时,应采用滚压工艺或热处理措施,使螺纹部分的强度不小于杆体强度;杆体的屈服载荷不小于7t,其螺母应选用配套标准螺母,强度与杆体相匹配,每500根抽检2根。
锚杆托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制作,其尺寸应不小于120×120mm或圆形直径为120mm,三点支撑抗压试验强度应不低于设计锚固力,每500个抽检2个。
3.锚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的冷拔丝制作的经纬网或菱形网,网片的宽度应与锚杆的排距相匹配,长度可根据巷顶宽和拱的弧长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网格一般不大于60×60mm,岩巷锚喷巷道可根据岩性条件设计网格,一般不大于150×150mm,4.钢筋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A3#钢的圆形钢筋焊制而成,其宽度为60-100mm。
5.锚索应选用Φ15.24mm的标准钢绞线型锚索,其外端的夹紧装置应与钢绞线强度相匹配。
6.自行加工的水泥锚杆,其杆体和水泥固剂必须符合《水泥锚杆杆体》(MT218-90)及《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MT219-90)两个行业标准,杆体直径不小于14mm。
树脂锚杆固剂要符合原煤炭部MT146.1-95标准,根据设计锚固力的大小,可以作端锚、半锚或全锚。
7.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执行,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干净。
8.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设计断面形状施工,坚持画线点眼,实行光面爆破,拉线喷浆。
锚杆位置,角度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的排株距不超过设计100mm,孔深不小于锚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小大于15°。
9.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要不小于60mm,并按设计要求连网,网片要拉紧,并要与巷道周边岩石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为便于网片搭接和连网,靠迎头的第一排锚杆可只铺网,不上钢筋梯,待下一片网铺上连好后,再上钢筋梯,并上紧托盘。
10.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或煤电钻一次完成,锚杆螺母的拧紧用力矩,M18及以上螺纹的不小于120N.m,使锚杆尾部外露部不大于50mm。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钻、挂网前,要将危岩活石及时处理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方可作业。
12.矿购进的快凝水泥、树脂药卷,必须室经过有关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不准采购,失效的药卷严禁使用。
13.每安装300根锚杆或独立工程小于300根的,至少要选一组(3根)作锚固力检测,对重要工程设当增加检测组数。
要求检测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如检测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一组(3根),再达不到要求,由矿分管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矿质检科负责检测,并现场记录、建档备案。
14.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个合格的扭矩扳手,对螺母扭矩进行检测,要求每班至少抽检一组(3根),由班组长负责检测,跟班检查员要班班抽查。
15.矿质检科要定期对锚喷巷道喷射砼的厚度进行检测,应用钻眼法测量,凡独立工程每50-100mm、大型硐室每10-25m须检查一个点,每点至少要检测三个检查孔,当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75%以上符合设计规定,其他检查孔厚度不影响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50%,该检查点为合格。
如达不到要求,要采取复喷处理。
喷射混凝土强度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数据要存档备查。
㈧料石砌碹巷道支护,除掘砌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放完顶必须先找掉活石,控制好顶板,然后才可按施工措施要求立碹胎,立碹胎必须要使用托骨棚。
碹体与顶帮质检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厚度不小于0.5mm的不燃物垫层。
2.对砌碹顺序、碹胎材料、结构形式、固定方法、放顶步距、一次砌墙长度和撤胎时间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具体规定。
㈨溜煤眼和煤仓的施工,要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制定特殊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临时支护㈠架棚巷道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1.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11#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
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型溜子链条、连接环和螺丝连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2.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梁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 2.5m 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5m时用四根,均匀布置。
3.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
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驾牢。
4.采用木棚支护的巷道不能使用前探梁时,要采用前探梁棒或点柱等临时支护控制顶板。
临时支护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炮掘迎头外10m内的支架,除了撑杆(拉杆)外,还要有其他可靠的防倒措施。
因放炮打倒、打歪的棚,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6.在移动、支设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7.巷道坡度大于25°时,矿要制定临时支护特殊措施。
㈡锚喷(杆、网、梁)巷道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1.锚喷巷道要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11#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制作,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吊环形式为倒梯形,宽面朝上,防止前探梁滚动。
每根前探梁不得小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小于30mm。
安装吊环的锚杆长度不小于巷道支护锚杆的长度,水泥药卷不少于3卷,锚固力不小于40KN,树脂药卷不少于2块,锚固力不小于64KN。
2.前探梁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2米。
前探梁的长度、根数和接顶方式,可根据循环进度和巷道断面大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前探梁必须保持紧固有效,除锚杆锚到迎头无空顶或迎头迎头喷浆外,不得取下前探梁。
顶板铺网的巷道,要在移动前铺好网。
4.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必须在下一循环放炮前安装好。
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5.迎头(含裸体巷道)要时时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㈢砌碹巷道,要尽可能采用锚喷做临时支护。
在围岩松软、压力较大或巷道支架变形严重处砌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临时支护措施。
若未按稳定,采用四撑棚做砌碹做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四撑棚梁直径不得小于2m,须选用优质木材。
顺向抬棚棚梁净里长不超过2.8m,拉墙长度不大于3m,腿窝距底槽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四撑棚接口处和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双面把牢。
2.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
挖底槽前要先使好四撑棚抬腿。
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并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防止高昂、失脚的措施。
3.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棚。
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4.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三、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㈠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内新开的所有大、小门子口,如壁、水窝、躲避硐、信号室、小绞车窝、泵站、配电点和两巷道立体交叉口等。
这些交叉口新开门前,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标明开门口的位置、开门口中线点到原有巷道导线点得距离、中线方向、门棚长度、中线到两帮的尺寸及叉梁长度等。
如开门口是砌碹碹岔、则应设计相应的临时支护大样图。
㈡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交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㈢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顺槽抬棚,顺槽抬棚可用不小于11#的矿工钢或不小于25#的U型钢制作,也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圆木制作,但不得使用桦木等脆性材料。
抬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抬棚要同时拖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小于一架原架棚。
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加紧、加牢,但不得重楔重做;插梁与门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
当门棚近宽﹤2.6米时,可使用单门棚,当门棚净宽大于或等于2.6m时,要使用双门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指定加强支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