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GL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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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制度

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制度

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制度1 备案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出日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日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1.2 出口货物明细单:1.3 出口货物装货单:1.4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 备案要求2.1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2.2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3 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报自损毁,保存期5年。

3 违反备案规定的相关处罚3.1 出口企业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3.2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加己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4 工作流程及奖罚4.1 各外贸经理应在向出口退税管理人员报送出日退税所需资料,申报当月出口退税备案的同时,将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等交山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签收,以便分清责任。

(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0天内交齐)。

出口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备案管理行为,保障出口商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出口备案管理工作,包括出口备案的程序、条件、资格、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出口备案是指出口商品在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出口备案应当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备案,保证备案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出口备案申请第五条企业在出口商品需要进行备案申请时,应当向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出口商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二)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和资质证明;(三)出口商品的包装和标识信息;(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到企业的出口备案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材料,进行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如果企业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商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出口备案手续,并签发备案证书。

第八条出口备案证书是企业出口商品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备案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三章出口备案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出口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备案证书不得再次使用,企业应当按时办理证书的换证手续。

第十条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已备案的商品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违规使用出口备案证书或者出口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企业,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

第四章出口备案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企业在出口备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和监督。

第十三条进出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备案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备案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工作,提高出口备案单证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出口备案单证的合法、准确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三、出口备案单证的种类1. 出口备案单证主要包括出口申报单、运输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许可证、报关单据等。

2. 根据实际情况,出口备案单证的种类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四、出口备案单证的管理原则1. 出口备案单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备案。

2. 出口备案单证的申报、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合法合规。

3.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4.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五、出口备案单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出口备案单证的搜集、整理、存储、传送等各项工作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

2. 出口备案单证的检查和审查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3. 出口备案单证的备案和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出口备案单证相关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要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六、出口备案单证管理的责任制1.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存在问题由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2. 各部门必须明确监督责任,并实行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七、出口备案单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领导牵头,监督各部门的出口备案单证管理情况。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检查,确保出口备案单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对出口备案单证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司形象的提升。

八、出口备案单证管理的保密条款1. 出口备案单证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露。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出口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需要遵守相应的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内容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出口合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将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备案,包括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金额等信息。

2. 货物出口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备案出口的具体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规格、产地等。

3. 运输工具备案:出口企业需备案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工具的型号、注册号、所有人等。

4. 报关资料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备案报关需要的资料,包括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

三、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流程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应的备案资料,包括合同、货物信息、运输工具信息、报关资料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出口企业将备案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3. 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备案结果通知:出口企业将会收到备案结果通知,通知中包含备案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5. 后续管理:出口企业需要根据备案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贸易活动管理。

四、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意义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贸易合法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确保贸易规范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保证贸易活动的规范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提高经营效率: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五、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准确性:备案资料需要保持准确性,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 提前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提前进行单证备案,避免因备案延误而导致出口贸易受阻。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需要面对众多的单证和复杂的流程。

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管理,确保企业的出口业务合法、合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一、单证备案的范围出口企业应将以下单证进行备案: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包括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的提供)。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单证备案的时间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同时,完成相关单证的备案工作。

三、单证备案的方式1、纸质备案企业可以将相关单证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注明企业名称、海关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电子备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备案。

电子备案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阅性,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数据存储和报送。

四、单证备案的管理要求1、准确性备案的单证信息应与实际出口业务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等。

2、完整性备案的单证应齐全,不得有遗漏。

3、真实性企业应保证备案单证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单证。

4、保存期限企业备案单证的保存期限为 5 年。

在保存期限内,企业应妥善保管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5、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单证备案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单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流程。

五、税务机关的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存情况等。

1、定期核查税务机关可以定期对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是指在出口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特定的证明文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便进行合法出口活动。

这些规定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和执行,旨在管理和监督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贸易和潜在的违规行为。

一般来说,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出口合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提交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以备案。

合同中应包含出口商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等信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出口货物报关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和装箱单等文件,以备案并进行报关手续。

这些文件将被用于核实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相关许可证备案: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特定国家的出口,出口企业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

企业需要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期。

4. 外汇管理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向相关银行或外汇管理机构备案出口收汇信息,确保合法收汇并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5. 出口企业的信用备案:在出口贸易中,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机构备案自己的信用情况,如信用报告、征信证明等,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

他们将对出口企业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出口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值得一提的是,出口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出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是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合规备案能够帮助企业确保合法出口,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同时也有助于国家监管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的出口利益和形象。

企业应认真遵守并配合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为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嗣后该制度几经补充调整,其内容渐趋完善,但是分散于多个文件,不便学习使用。

小编特作如下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备案单证的对象出口货物,不包括出口劳务、出口服务。

二、备案单证的种类(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2.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3.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4.货物承运收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旨在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程序,确保出口货物的合法、准确性,顺利完成出口手续。

该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口货物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中国境内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出口生产企业、外贸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

三、备案申请1.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2. 备案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申请表格、出口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

3. 备案申请材料需按海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要求保留备案一定期限。

四、备案审批1. 海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2. 如备案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海关将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补齐或更正相关资料。

3. 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将获得备案准证,准证编号将在准证上予以标注。

五、备案期限1. 出口企业的备案期限为一年,自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

2. 准证的有效期与备案期限一致,过期后需重新备案。

3. 若出口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有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海关申报并进行备案更新。

六、备案查验1. 海关有权随时进行备案查验,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

2. 出口企业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供备案材料进行查验,若出现虚假备案的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处罚与纠正措施1. 若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海关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备案准证。

2. 出口企业如发现备案材料有错误或变更情况,应及时自行纠正并向海关报备。

3. 若出口企业多次违反备案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被列入不合格出口企业名单。

八、附则1. 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海关备案政策的更新与变化,及时调整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出口企业应合理安排备案事宜,并妥善保管备案准证及相关备案材料。

3. 海关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或审核,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结束语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对于维护出口贸易的规范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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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一、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公告)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2号公告)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二、单证备案的内容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三、备案单证的具体解释
(一)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是指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1、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

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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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替。

2、航空运输装货单。

一般情况下航空运输没有装货单,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单(签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

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与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指出口货物运送至出口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四、单证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出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管理。

备案的单证应齐备并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符合本条第(九)款的规定要求。

(二)对海运出口的货物,要用海运提单进行单证备案。

因拼箱而无法取得海运提单的,也可用货代提单进行备案,但必须在货代提单上加盖货代公司公章,同时在报关单上注明为拼箱业务。

(三)出口企业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的内容应相一致。

(四)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中运输单据上的发、收货人、提运单号、船名航班号、品名、数量等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内容应相一致。

对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为非本企业,或收货人非外销合同签订人的,应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

(五)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应有合理性。

不得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相互矛盾的现象。

(六)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七)对出口企业难以取得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只要出口企业备案- 2 -
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八)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指出口货物运送至出口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若外购的出口货物由供货方运送至出口口岸的,应提供购货合同和供货方支付运费的发票复印件;若利用本企业运输工具自行运输的,应提供相应凭证,如过路、桥收费单据。

(九)对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1.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2.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

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五、违章处理
(一)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二)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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