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处理方案

工伤处理方案工伤事故处理方案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并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伤员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司生产或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将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处理指导方案:1.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需按以下步骤处理:伤势轻微者,由该部门主管联系急救员或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工伤指定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发生工伤部门主管填报一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XXX负责人处备案。
伤势较重者,由该部门主管立即通知120急救车及综合人事部,将伤者送到工伤指定医院,并由综合人事部到财务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疗费用,在办理完伤者入院手续后,该部门主管填写一份“工伤事故报告”,填写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交综合人事部审核批准。
2.在公司范围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规定处理。
3.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指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领导申请特殊处理。
4.所有工伤事故均须有“工伤事故报告”,并报综合人事部审批方可报销医料费用。
5.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疗费及治疗费用,同综合人事部负责人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时到保险公司申报赔偿手续,一般工伤须在两天内报告至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必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1.五险人员赔偿标准:意外轻微伤害在就近门诊诊费300元内由公司全额承担;未经劳动保障处认定的意外伤害,所有医疗费用由公司和伤员各自承担一半;经过劳动保障处认定的意外伤害,按照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报销医疗费用;伤员住院医疗期间,每日补贴100元(含:伙食补助、误工津贴、生活费、护理费)。
公司的工伤保险政策如下:1.工伤员工出院后的休养期间,按照XXX补贴1800元/月。
工伤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5. 3. 2.医院规定,为方便治疗暂时不能移动并要求人员护理的;5. 3. 3.护理期限,按照受伤者康复情况,护理条件丧失后,不予继续派人护理。
5. 4.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治,并跟进后期治疗工作及费用处理(包括借款申请,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 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 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的收集保存等)(一般事故级别以上工 伤),如其他部门需要相关票据,人力资源部只提供相关复印件。
5. 5.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咨询公司法务人员进行事故判断。
意外伤害应在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报备(泰康人寿);工伤事故应在30日 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工伤认定。
5. 6.工伤认定材料:5.6. 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照片3张;5. 6. 2.医院: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未住院仅门诊治疗的的提供:医疗发票、诊断证明、治疗处方)。
5. 6. 3.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2份、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工伤申请报告。
5. 6.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外出申请单.行程记录表)。
第6条工伤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 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形需要不同程度地对事故承担个人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1. 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绩效考核扣分、经济处罚、降职、辞退。
同时,根据对损失和影响程度的评 估,扣减200-2000元工资(参考连带责任人的工资标准)以及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021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郝祥茂了关于上海的工伤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所有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我省内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工)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扎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用工并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监督)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提出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书。
工会组织控管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私募基金第七条(基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收取缴付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工伤保险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本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八条(缴费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杂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财务费用养老保险费或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条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条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受理。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事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确认所需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评定为工伤残时,可依据工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以下是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伤残费35838元。
二级伤残:伤残费40274元。
三级伤残:伤残费44709元。
四级伤残:伤残费49145元。
五级伤残:伤残费53581元。
六级伤残:伤残费58017元。
七级伤残:伤残费62453元。
八级伤残:伤残费66889元。
九级伤残:伤残费71325元。
十级伤残:伤残费75761元。
二、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为:
工伤赔偿金=基本赔偿金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直接经济损失费 + 延长工作年限费。
其中,基本赔偿金是按照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护理费是按照医院等级和护理级别计算得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当地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得出的;直接经济损失费是指职工因工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药费、交通费;延长工作年限费是指职工因工伤导致工作年限延长所产生的费用。
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

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Regulations on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2021 (Standard Edit ion)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劳动者受到事故或者发生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器官功能的失常及死亡。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1. 工伤医疗费的赔偿:(1) 工伤医疗费主要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康复费用等。
(2) 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明细项目计算。
2.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计算:(1)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工伤程度和工龄计算。
(3) 伤残津贴的计算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发生后的工资计算。
3. 工亡赔偿金的计算:(1) 工亡赔偿金主要包括扶养费、殡葬费和丧葬费等。
(2) 扶养费根据被扶养人员的数量、关系和工伤发生前的工资计算。
(3) 殡葬费和丧葬费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
三、工伤赔偿申请流程1. 工伤事故的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2) 单位应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并报告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2. 工伤认定的程序:(1) 劳动者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应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给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3) 工伤保险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 工伤赔偿的申请:(1) 工伤保险机构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2) 劳动者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伤残程度鉴定证明等。
四、附件列表:1. 《工伤保险条例》2. 《工伤医疗费用明细项目表》3.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4.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操作细则》5. 《工伤赔偿金计算公式》6. 《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所支付的社会保险制度。
2. 伤残程度鉴定:是指通过对工伤人员的身体和功能进行评估,确定其伤残等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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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4
2021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铭公司各部门人员因公负伤的全过程处理。
3.内容:
3.1工伤认定
3.1.1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公司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3.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1.2.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1.2.2酗酒导致伤亡的;
3.1.2.3自残或者自杀的;
3.1.2.4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意外发生的。
3.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3.2.1在公司范围内发生人生安全事故需治疗的,由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送伤员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通知管理部负责人,经确诊需住院治疗的,立即派车送至镇级公立医院(如于私立门诊部治疗的人员将不给予报销费用)。
管理部人员即时向总经办上报事故,没按规定办理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3.2.2自事故发生起,伤员所在部门主管应于4小时内携带伤者身份证原件、签署《安全事故报告书》,交到管理部(超出报案期限,一切有碍理赔程序的,其责任和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承担)办理工伤事故24小时登记手续;
3.2.3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出厂就医时必
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出厂时,将《请假单》交保安人员。
未经批准私自到医院治疗的,视同旷工处理。
3.2.4如在其它非定点医院或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询管理部的同意(交通及重大意外事故、医院指定转院除外)。
3.2.5在公司范围之外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员工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如受伤员工不能提供合理证明者,一律不作为工伤处理。
于客户处因公受伤者,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然后知会管理部,由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董事长批准特殊处理。
3.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
3.3.1本公司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管理部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书》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经理/主管、技术人员及周围工作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确定责任界线,是否违章作业或机器故障造成的意外,然后由管理部根椐事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在《安全事故报告书》中,由参与调查人员共同签署意见。
报董事长批准,由董事长给出处理意见;属交通事故则依据交通部门裁决结果进行处理。
3.3.2事故调查和处理须严格遵循《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
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3.3调查处理结果,由管理部整理后,向董事长进行汇报。
凡工伤达到国家规定的评殘标准者,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由管理部负责跟进,直至结案。
3.4工伤待遇
3.4.1门诊或住院费用报销依据
3.4.1.1门诊必须有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收据;
3.4.1.2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非定点医院申请回执。
3.4.2工伤住院津贴
3.4.2.1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或由医院提供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也可由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
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定照顾工伤人员,不得撤离护理岗位。
(护理人员是指:由管理部指派的,在本司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
3.4.3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处理
3.4.3.1需住院治疗的因工受伤员工,公司将给予借款。
借款申请单由申请人(申请人可为工伤员工本人或其所在部门主管,其余人员填写无效)填写,管理部主管签字证明,副董事长级以上人员批准后,至财务部预支费用,但工伤期间在公司财务先借出的借款,于办理工伤完结手续时必须进行冲帐。
3.4.3.2借款人员医疗未终结或医疗终结后如需离职者,费用未进行冲帐报销前,均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3.4.3.3借款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知会管理部人员,否则所牵涉的工伤借款费用由部门相关负责人承担;
3.4.3.4借款人员于门诊治疗期间自离的,其所在部门主管必须及时通知管理部负责人;
3.4.3.5非本人垫付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医疗终结当日,受伤人须报管理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超过三天,其费用由工伤人员工资中扣除。
3.4.3.6各大、小工伤人员,应定期向管理部汇报恢复情况,保
持联系。
3.5凡查实认定为工伤,但达不到评残范畴内的员工,公司给予如下安排:
3.5.1住院期间基本底薪照发,伙食补助25元/天,护理人员伙食补助25元/天,超出标准需自行支付,公司指派在本司就职人员护理,陪护费按该员正常上班时间应得工资支付(不计算额外加班费);伤者亲属护理,陪护费按中山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陪护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支付。
3.5.2出院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伤者休息,休息期间基本底薪照发。
因工伤入院的伤者凭医院开具的有效休息证明获赔相应的休息。
若伤者休息天数不达证明上的休息天数就上班工作,则按实际休息天数支付(例:休息证明开具30天,员工只休息10天或20天就上班,都只按实际休息天数10或20天支付基本底薪)。
若实际休息天数超过证明的休息天数,则按休息证明的天数为准。
特殊情况视伤者伤情而定。
3.5.3工伤痊愈出院后,经过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痊愈且完成理赔
者,在其后续工作或生活其间所发生的异常由其自行负责。
3.6所有工伤纳入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3.7资料归档:工伤事故公司对外处理明细资料由管理部保管。
3.8管理约定:
3.8.1凡属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管理部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罚,其直属上级管理人员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3.8.1.1工伤费用在200元以下者,直接责任人处罚20元,直属上级管理人员处罚10元。
3.8.1.2工伤费用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直接责任人处罚50元,直属上级管理人员处罚20元。
3.8.1.3工伤费用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直属上级管理人员处罚5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20元。
3.8.1.4工伤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直接责任人处罚200元,直属上级管理人员处罚1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
3.8.2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违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
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3.8.1条款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将依情节轻重给予10-200元/次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4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制定具体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将给予部门责任人处罚20元/次。
3.8.5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伤资料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者,工伤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3.8.6擅自处理工伤事故者,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3.8.7凡发生工伤的部门,不得拒绝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对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3.8.8所有工伤事故均应如实提报,不得隐瞒事实、虚报工伤。
通用安全 | General Security
通用安全经调查发现虚报工伤者,将立即开除。
并追究相关责任管理人员的责任。
3.8.9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奖励10-100元/次。
4.本制度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为管理部。
5.相关文件:
5.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使用表格
6.1安全事故报告书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