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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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
要以现代化的眼光和方法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2. 加强组织架构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高效的协同合作机制。

3. 提升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其应急管理理念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别是注重培养危机应对管理、信息化技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4. 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应急预警体系,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安全信息、应急救援力量等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5. 加强应急演练和综合演练: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发现和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能力:加强公众应急教育和培训,提高
公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培养公众合理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7. 推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逐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架构1.提升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地位,将其纳入国家战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设立国家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资源协调和指挥体系的有效运行。

3.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和横向协调。

4.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多层次的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1.制定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应急管理的职责、权责分配、工作流程等内容,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

2.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流程的预案体系,确保各级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信息化建设,建立应急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增强应急响应的快速性和精准性。

4.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群众的应对能力,完善应急演练机制,实现应急响应的即时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应急资源保障,提升保障能力1.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统一调配,确保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满足需求。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运输能力,加强物资保障体系,确保资源的快速调配和有效利用。

3.建立国家级的医疗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应对能力和专业水平,实现救援行动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执行。

4.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应急救援的效果和安全性。

四、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应急资源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提升国家的应急管理水平。

2.建立应急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国际救援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突发事件和灾害。

3.加强与邻国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灾害应对的跨区域和跨国界协同。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意识1.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1•【文号】•【施行日期】2024.09.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资源统筹、县乡一体、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

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

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

乡镇(街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

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粤府办[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1〕8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急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补不足”作用。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的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应急指挥协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推进扁平化应急管理模式,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共同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研究掌握应急工作规律和公众的应急需求,积极创新应急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应急教育和指导服务,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统一号码”的报平安应急电话,加强使用指引。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我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一)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鄂政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加快实施“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做好终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资源配置,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行业,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并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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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应急管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地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当前,全省正处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我省应急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做好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兼顾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着力解决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促进应急管理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和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安全防范与处置的主体责任。

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强化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和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信息直报体系,健全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协调配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全方位协同联动,促进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围绕打造贵州应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法规日趋完善,应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四)加强领导机构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管理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是本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行政领导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加强办事机构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政府及其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作用。

各地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重点部门要健全完善专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市(州)政府不少于10名,县级政府不少于5名;省级重点部门不少于5名,市(州)重点部门不少于3名,县级重点部门不少于2名;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加强乡镇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承担应急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按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分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形成全省统一、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体系。

完善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

定期组织专家参加预案演练、会商研讨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提升各类专家的实战能力。

建立完善专家参与预防、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辅助决策与智力支持作用。

三、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法规体系(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

继续推进各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数字化。

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大力开展桌面演练,探索推进“双盲”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合力。

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

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参与支持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培育专业性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助能力。

(九)健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制定有关专项应急法规规章,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和修订完善,组织制定应急管理相关标准,提高法规之间的衔接紧密度和一致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盖。

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促进应急管理法规的全面、深入实施。

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法治意识。

四、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十)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主体。

各地政府是风险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制定,承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的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是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负责风险隐患的分类分级、评估方法和治理标准的制定,承担对各类风险隐患督促检查的监管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的法人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治理规范,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工作,承担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十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登记。

参照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根据工作实际、行业标准,制定和细化风险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对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隐患点、重点人群等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和排查登记,逐步建立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以及各行业、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地政府分级统筹、政府部门分类实施、相关单位认真履责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

各地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取风险识别、案例研究、实地踏勘、现场测量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完善全省风险排查和分类登记体系。

充分应用应急平台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做好风险隐患信息的采集、登记、建档和动态变化的更新,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的程序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

(十二)加强风险源评估治理。

按照风险分级标准,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定级和治理工作,确保各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易发、多发、频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治理不留死角,做到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除,难以立即消除的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

对涉及民生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在实施、启动或举办前,要开展风险评估。

对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可能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项划分防控治理责任。

(十三)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批权限、发布范围。

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气象部门组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作为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和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等。

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发布渠道外,应统一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传真、邮件和预警信息发布专业终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

健全基层预警信息员队伍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处理。

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十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下发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分类分级、评估治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等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导文件。

省政府有关责任主体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行业和部门风险隐患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十五)加快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可研、打捆立项、分级负责、同步实施”的模式,依托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加快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地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重要单位终端为支点的三个层次应急平台,通过移动应急平台延伸至突发事件现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纵向和横向有机融合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

加快开发省、市(州)两级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基础支撑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加快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实现各系统之间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数据规范、资源共享以及各系统功能的有效应用。

市(州)政府按照省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本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县级政府做好应急平台接入的场所、网络等保障。

推进政府系统各类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实现公共安全大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决策、预测预警以及全方位信息应用的综合展示,促进政府管理智能化、决策处置科学化、处置会商智慧化。

(十六)加快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不替代、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专业平台硬件、软件和数据资源,充分整合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专业平台。

新建部门专业应急平台要按照省应急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确保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专业应急平台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资源有效接入、各地政府应急平台专业数据和实时信息及时传送更新,实现通信网络、视频图像、信息数据等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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