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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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一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二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PPT

三、专利制度的特征
一、垄断 1、垄断权的终极目的:社会公共利益 2、垄断权的内容:技术营利性实施的 垄断 〔1〕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 〔2〕不制止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3、公共产品的法定垄断性权利
权利。 C 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A 著作财产权概述 B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播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 享有的其他权利。
c.已在报刊上登载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 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效劳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 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e.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f.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二、根本原那么〔程序〕
1、先申请原那么: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 2、书面原那么:递交必要的法律文件 3、优先权原那么:就其创造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就一样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 申请的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 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 4、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那么:专利申请受理后形式 审查完毕即将次申请的全部内容公开。然后根据 申请人的请求再进入实质审查。 5、单一性原那么:一创造一申请原那么 6、后置无效原那么: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依专 利法的规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
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 权三个主要组成局部。其又可以分为: 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 有关的邻接权。 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绪论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起源: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发展:专门立法 (三)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了两次修订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与样态。 2.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4. 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5. 论述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6. 试论知识产权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学科体系。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四、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审美功能的知识 (二)专利法:保护具有物质功能的技术方案和应用于工业生产 的外观设计 (三)商标法:保护商业标志财产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技术方案和商业标记利益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三、商标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一)起源:法国1857年《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 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二)发展:保护范围不断扩张 (三)国际协调:巴黎公约;马德里体系;TRIPs协定 (四)我国:《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82年《商标法》;完 成了四次修订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学的概念与学科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建设与学科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是以改革开放 为背景,在传统与现代接续,西学与国情结合,全球化 与本土化互动的环境中,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与国 际知识产权法治的兼容为条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以中国改革开放为起点,迄今四十余年间,大体经 历了制度诠释和初步的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两个阶段。
2024年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一、引言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性资产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旨在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类型及其保护方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1.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等知识领域创造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2.知识产权的类型(1)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
(2)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4)商业秘密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1.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法通过对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进行保护,鼓励技术创新。
在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2.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法通过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维护商标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
3.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通过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
在我国,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后50年。
4.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法通过对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在我国,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即可享有商业秘密权。
知识产权法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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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Biblioteka 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 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辛亥革命后,当局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 暂行章程》。 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 例》诞生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 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4、应用评价 专利制度的良好运作有待于市场主体对专利制度 的有效利用。我国企业在专利的战略运用上更是 缺少能力。专利制度的应用者——企业、大学和 研究机构的专利保护与利用的能力不强。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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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评价 我国在专利制度建立初期就给以较高的专利行政 和司法保护。专利保护应当以司法为主,行政保 护应当仅保留在边境措施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 识产权审查方面。我国应当逐渐弱化现有的行政 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审查的行政执法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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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 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 暂行条例》。196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 《发明奖励条例》,由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 保护制度。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该法于1985年 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 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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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之著作权归属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 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 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作品: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经 济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 享有 • 作者死亡后精神权利保护: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 完整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 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 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 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 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 付适当的报酬 •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 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 独立著作权
II. 著作权保护期
(1) 精神权利(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发表权+经济权利: • 公民作品(包括一般职务作品):终生+50年;合作 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年底 • 法人作品、特殊职务作品:50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50年的年底; 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
第4章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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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著作权相邻接(相关)的权利: neighboring rights, related rights • 基于对作品的传播 • 狭义: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 权 • 广义:+出版者版式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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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演者权
•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 术作品的人(法人表演者) 义务: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原作品/演绎作品)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有演出组织者,由 其取得许可、支付报酬 精神权利: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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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章
•(一)思想与表达的含义
•(二)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
著
• 1、含义
作
权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属于表达的部分,而不保 的
护思想。
客
• 2、思想和表达的分界
体
➢方法:汉德法官的“层次摘要法”
“层次摘要法”
第
二
章
著 作 权 的 客 体
3、思想、表达相区分原则的例外:
合并理论与场景理论
第
二
章
•合并理论:当某种思想只有一种或有限的几种表
二 章
汇编,而且使用者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
手段使用其中的数据。
著 作
➢数据库与汇编作品的关系
权
的
•(二)数据库的保护
客
➢ 保护的必要性
体
➢ 保护方式的立法例:(1)汇编作品
(2)特殊权利
➢ 我国保护现状
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
二
• 思想
章
• 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及实用功能
著
• 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品的著作权
• (二)汇编作品
第
二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
章
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
著
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作
• 分类:
权 的
集合作品、事实汇编
客
•(三)汇编作品的独创性及保护内容
体
•(四)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 (一)关于“数据库”
第
➢是指对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系统
• (三)知识产权的政策工具属性 • 从公共政策角度进行的研究 • 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 • 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3、著作权人的权利:
(1)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复制、 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改编、 翻译、注释、编辑、整理、许可)
5、著作权的取得
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自动获得原则,作品一经 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故对于一般文字、音乐等作 品,作品所有人具有是否登记的自由决定权,法律 鼓励作品所有人进行登记。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 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 人个人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 人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其所在单位 (3)、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
(4) 、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作出发明创造的单位 或个人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合 法受让人有权就受让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惩治 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在我国明确了追 究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违法所得数额 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七年以下徒刑。
习题:(判断对错)
某歌星参加抗洪救灾义演,将票房收入全 部捐给灾区。他既不需要征得他所唱歌曲的作 者的同意,也不需要付给作者报酬,这属于对 歌曲作品的合理使用。
(1)、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
(2)、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政府、 国家机 关的正式文件及其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习题:
下列作品中,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是( D )
A.历法 B.通用数表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D.音乐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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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按照商标法的规定,通过申请注 册获得商标权;继受取得则是通过商标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
商标权内容、限制及保护范围
01 02
商标权内容
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是指商标 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 册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 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虚假宣传行为
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以盗窃、利诱等手段获取他人 商业秘密并披露、使用或允许
他人使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制与措施
实施机制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司 法保障等多方面协同作用。
商标权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先用权等。 这些限制旨在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防止 商标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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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 服务为限。同时,商标法还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 度,对驰名商标给予更广泛的保护。
商标注册、审查与续展程序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异议和注册等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审查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格式、内 容等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等进行审查。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一、著作权法1、著作权创作完成即自动取得,不具有排他性;其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受期限限制。
职务作品特别说明: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①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②作品完成2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
③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特殊规定】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该法人。
【相关链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属于"发明人",但法人享有"专利申请权"。
3、客体:(文、艺、科)智力创作成果、独创性(不排他,只要独立完成即可)、可复制性包括:文字、口头、音艺、摄影电影、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计算机软件不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财产权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具体起止:公民死后;最后一个合作者死后;法人组织自首次发表后;影视摄影类首次发表后;后两者不发表,自创作后算起。
5、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媒体中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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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对象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就是植物新品种。根据《植物新品 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 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 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种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二)新颖性 (三)特异性 (四)一致性和稳定性 (五)适当的命名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四)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 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 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第17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 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 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一致性和稳定性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有的条件。和多运用于工业生产领 域的专利法中的发明创造不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和运用不是标准化的, 且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生长。没有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条件,植物新品种的 保护对象的边界就无法确定,从而也就不可能保护。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1997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该条例于2013年1月31日进行了修改。1999年3月23日, 由科技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递 交了我国申请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加入书。 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39个 成员国。在我国,植物品种法律保护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 通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品种;二是通过 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所申请的方 法直接得到的植物品种。鉴于本书第七至十二章已经详述专利 制度,本节仅涉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930年,美国修改专利法,确立了植物专利制度。20世纪 40—50年代,欧洲荷兰、德国等国家陆续制定了本国的植物新 品 种 保 护 法 。 1961 年 12 月 , 欧 美 一 些 国 家 在 法 国 巴 黎 签 订 了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际植 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旨在保 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它通过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植 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得以 实现,因而是国际间开展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合 作交流和新产品贸易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二)新颖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 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 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 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 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和专利法中的发明创 造的技术新颖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件中的新颖性是一种商业新颖性, 即只要其销售没有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就具备新颖性,不管该品种 实际上已经被培育出或者发现了多长时间。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三)特异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 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 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特异性类似于专利的创造性,但比专利的 创造性要求低。在专利法中,发明创造与已有的发明创造相比应有一定 的创造性,而新品种一般很难满足这一条件。因此,植物新品种保护制 度采用较低的特异性条件。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目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 以专门法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另一种是以专利制度来保护 植物新品种。对植物新品种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国际 上尚有争议,但对于生产植物的方法(不包括主要是生物学方 法,但包括微生物学方法)各国都给予专利保护。对于植物新 品种本身,大多数国家是以品种权形式给予保护的,如欧洲专 利局、德国、我国等,少数国家除以品种权形式给予保护外, 也采取专利权形式对某种类型的植物品种进行保护,如美国、 日本、法国、韩国等。
本章导语
本章重点、难点:植物新品种权的对象、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与归属、植物新品 种权的内容与限制、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对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产生与归属、布图设计权的内容、侵害布图设计权的法律 责任。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一、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概述
(一)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与性质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知识产权法学
第十四章 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权
目录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Fra bibliotek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植物新品种权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有更 加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本章教学要求: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随着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而新 出现的新的技术成果,是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其中植物新品种是随着生物技术发 展新的技术成果,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则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植物新品种权是为了 鼓励人们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促进植物新品种的育成和推广而创设的技术成果权,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则是为了鼓励人们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进行创新而创设的技术 成果权。本章主要介绍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权
(一)品种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 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这就意味着不是任何植物新品种都能成为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而是只有属于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的植物品 种保护名录中的属或者种才能够成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