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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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各单位取消的证明材料事项清单

直各单位取消的证明材料事项清单

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 无在建项目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证件真实性采取通过网络核验证明 市监局 施工单位 可以通过网络核验 现场查验
5
6
7 8 9 10 11
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 燃气设施工程和城镇排水 见 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竣 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 收)(质监站) 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燃气设施工程和城镇排水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竣 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 收)(质监站)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典当业行政许可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旅馆业行政许可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 有吸毒史的公民办理驾驶 吸毒检测报告单 证申领、换领、补领、审 验等业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稽查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市监局
住保局、乡镇(街道 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或者居(村)委会 等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
序号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34 35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 市监局 地税局
出具证明单位 质量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的离职单位 民政部门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书面承诺
住保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 单位信息共享,网络信息核验,不再要求提 出所 供 单位信息共享,网络信息核验,不再要求提 供 单位信息共享,网络信息核验,不再要求提 供 单位信息共享,网络信息核验,不再要求提 供 单位信息共享,网络信息核验,不再要求提 供 通过网络核验 通过网络核验
37 38 39 40 41 42
出具证明单位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单 位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公开发行的报纸 公开发行的报纸 公开发行的报纸 公开发行的报纸 会计师事务所 考试机构 省卫计委 卫生行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县级)
序号
南审批发﹝2019﹞68号附件清单原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
事项
证明索要
单位
证明开具
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
152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证明/转院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异地就医)
社保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
156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企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方案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
357
水资源费缓缴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水利部门
税务部门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4
442
清税证明
企业、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简易注销除外)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证明材料 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求职证明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序号 审批服务单位
涉及的办理事项
1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3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4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5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6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7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8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0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1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
人社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29
区人力资源和 申请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社会保障局
殊津贴
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
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 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30
区人力资源和 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
社会保障局
提出相关服务申请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办理工伤登记
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社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34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办理工伤登记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人社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取消59项不必要证明和重复材料

取消59项不必要证明和重复材料

巩义 13849115050 登封 13938274990 新郑 13525566346 荥阳 15515520081 中牟 15838137362
教育培训
★ 郑 州 傲 虎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王 珍 珍 豫(2017 ) 郑 州 市 不 动 ★ 刘 霞 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 遗 失 ★ 荥 阳 市 三 公 路 朝 宾 火 锅 店 营 ★ 郑 州 乔 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统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10 产 权 第 0011961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身 份 证 41282519770811454X , 业 执 照 正 本(注 册 号 4101836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100396
另外,全市社保经办共核减取消申报 材料、证明材料 214 项,核减总数量较 2017 年下降 214 项,减少盖章、审核等烦琐环节 23 个,累计压缩减少 19 项业务办理时限达 154 个工作日。
下载手机 APP,多项业务戳手机就能办
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在社保 领域利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技术改 变传统窗口经办模式。
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互联网办理社 保业务 89 万笔,网上经办首次超过业务 总量 50%。
开发了郑州社保企业客户端和手 机 APP,用人单位可通过上网办理 40 项 社保业务,参保群众可在手机上办理 16 项社保业务,如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 续保、停保的业务办理,以及参保人员
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待 遇信息查询等业务。
目前,企业客户端已发放 2.5 万余 家,覆盖全市 85%以上的 企 业 参 保 人 员,企业客户端业务已占到同类业务的 65%以上;手机 APP 注册用户超过 5.5 万人。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取消证明材
料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28
•【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取消证明材料清
单》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0〕7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经厅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取消证明材料清单(101项)》印发你们,请厅系统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或企业单位提供,并指导市州人社经办服务机构切实抓好清单的落实。

本通知自2020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省人社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101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8日附件。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目录(65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目录(65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目录(65项)序号用证主管部门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开证(盖章)部门收取单位备注1市教育局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积分入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2同意民族生异地就业函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办理异地就业手续审批民族宗教部门民族生所在高等院校鼓励民族生双向选择和自主创业,对于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要求异地就业的,不再需要民族宗教部门同意。

3市公安局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审批村(居)委会派出所及户政中心4身边无子女证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及户政中心5无私房证明户口登记、变更、迁入迁出的核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所及户政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信息共享6定编许可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交警支队7无犯罪、吸毒记录证明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村(居)委会交警支队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对驾驶人犯罪记录进行核查8检验合格证明办理准行证交通运输部门、质监部门、生产企业交警支队质检部门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定期提供检验合格材料9司法鉴定机构刻章证明刻制单位章、财务章等公安部门出示司法鉴定许可证10市民政局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11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12失业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13就业收入情况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14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办理抚恤补助认定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15收入证明证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村(居)委会民政部门16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镇级政府、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17市司法局婚姻登记信息(广东省内)民事活动民政部门公证处广东省内可通过网络查询18有无犯罪记录出国、留学及其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公证处已与市公安局建立网络查询平台19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20驾驶员登记信息民事活动车管、交管部门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21残疾人身份证明民事活动残联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22学历学位信息民事活动教育部门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23不动产登记信息(珠海市)买卖继承赠与遗嘱及其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24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25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律师执业申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26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区级律师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27市司法局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原执业机构司法部门28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审公证机构市司法局2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存证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公安、街道、社区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0骨灰寄存证明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区级民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火化证明31意外受伤证明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报销村(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32灵活就业证明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村(居)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3零就业家庭证明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村(居)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4商事登记簿追讨欠薪、参加社保、汽车过户、抵押等工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35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40、50人群参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6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7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38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39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40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珠海市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补缴41市国土资源局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国土资源部门42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照片普货经营许可及续期办公场地所有人交通运输部门43市卫生计生局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卫生计生部门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44市卫生计生局特殊情况审核证明申请再生育审批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4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申请生育审批福利院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收养证46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办理死亡证村(居)委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47现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居住证48现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居住证49市卫生计生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补办乡村医生职业注册审批报刊媒体卫生计生部门由申请人书面承诺50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持镇级政府、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51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52婚姻情况证明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卫生计生部门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53婚姻情况证明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女方部队政治机关卫生计生部门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婚育情况证明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55市工商局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56市质监局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地税部门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市总工会出具单位无违规证明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章工商部门总工会58市残联残疾人乘车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镇级政府、村(居)委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残联凭残疾人证免费或优惠乘坐59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审核表盖章享受残疾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村(居)委会残联60市公积金中心本市不动产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中心61无房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中心62市供销社申报单位工商登记中涉及出资人和出资额的证明申报市级供销社财政专项资金工商部门供销部门登录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63各级政府招标单位无行政处罚证明律师、律师所参加各级政府招标时使用司法部门招投标单位本市律师、律师所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可上网查询64外地招标单位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投标时,部分标书要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招投标单位企业信息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查询65异地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等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公积金的提取、申请银行贷款等市公积金中心异地公积金机构等。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模板】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项目名称(证明用途事由)
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实施状态
办理指南
序号
内容
设定文件名称
设定文件文号
效力层级
设定文件条款内容
1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1
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出国定居及取消中国国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社部令第13号
部委规章及文件
1、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2、第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胶州人社局
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或医院等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工商
取消
到工商部门开具
6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服务
7
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单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号)
省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八条:在职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及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与迁入地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作为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失业保险关系和尚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同转迁,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人员跨省转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10.28
•【文号】人社部发〔2019〕115号
•【施行日期】2019.10.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
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9〕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46项)【模板】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人社部门
施工企业
法定证照、内部核查
9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人事代理
《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陕人发〔1997〕10号 )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人社部门
公民
法定证照、内部核查
10
变更身份证号、姓名证明
参保人员变更身份证号、姓名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等五个服务标准化文件的通知》(陕社保〔2008〕92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见习人员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员在学信网核查后留存并附有关凭证
7
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时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
证明见习人员属于未就业毕业生
1.《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9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门
民政部门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6〕60号)要求提交申请表
教育厅
2
资格证明
证明拟任机构具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陕西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设置民办普通中学,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校长任职资格证书”,高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第二条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中在70%以上,初中在85%以上。中青年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40项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3
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4
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15
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40项)
序号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事方式
1
工伤参保证明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来查证。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社保补缴、年审业务
取消后,改由个人书面承诺、签字申请或提交相关协议等。
3
社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0
税务登记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1
营业执照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2
法人身份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2
用人单位为申请就业培训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复印件
就业培训补贴受理(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受理)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23
未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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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生育服务证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28
身份证
申领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取消后,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如无社会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办理。
29
居住亲友住房证明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取消后,改由申请人提交亲友住房的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办理。
30
企业贷款可行性报告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3
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4
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15
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0
税务登记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1
营业执照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12
法人身份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人员申领登记时,直接采集失业人员所属社区信息。
4
医院等级证明
办理医保现金费用报销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信息共享来核实。
5
无拖欠工资证明
本地企业在外省招投标
取消后,通过劳动保障征信证明。
6
收款收据
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
38
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39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办理留学回国或来华定居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40
亲属关系证明
支付退(离)休人员抚恤金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31
档案存放证明
申请人才托管服务
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32
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失业登记
取消后,通过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走访调查来查证。
33
Hale Waihona Puke 单位证明特殊病、慢性病证遗失补办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34
单位证明
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25
非农户户籍证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参保,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26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员调动、户口迁移过程办理档案调动
取消后,改由个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申请或提交相关协议来证实。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16
灵活就业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17
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公务员录用考试
取消后,个人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证明。
18
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后,个人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证明。
19
22
用人单位为申请就业培训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复印件
就业培训补贴受理(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受理)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23
未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24
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40项)
序号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事方式
1
工伤参保证明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来查证。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社保补缴、年审业务
取消后,改由个人书面承诺、签字申请或提交相关协议等。
3
社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职称申报评审
取消后,个人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证明。
20
连续失业一年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21
用人单位为申请就业培训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及复印件
就业培训补贴受理(个人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受理)
取消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7
公安机关同意更改姓名证明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提前退休核准
取消后,改由由用人单位证明。
8
城乡居民医保卡遗失证明
城乡居民医保卡补办
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9
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35
户籍(居住)证明
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
取消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3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养老保险漏保补缴
取消后,改由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申请或提交相关协议来证实。
37
单位或村(居)委会意外伤害证明
意外伤害确认
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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