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农村税费改革 加强农税机构建设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24•【文号】中发[2000]7号•【施行日期】2000.06.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24日中发[20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

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

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议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议

深化阶段(2006-2015)
要点一
总结词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采取了一系列重 大措施,如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深化阶段,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例如,政府 取消了农业税,这意味着农民不再需要向政府交纳任何 税费。此外,政府还实施了农业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 了一定的经济支持。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 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 议》
2023-10-26
目录
• 引言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历程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时代 背景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农村 税费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需要进行 改革。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逐步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的重要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确保各项税 收政策和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VS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广大农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建 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 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 公平竞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意义
通过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 政策建议。

202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202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202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们国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下面是对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一、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24年,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涵盖了不同地理、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农村地区。

这为我们深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和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税费改革政策不断完善2024年,我们继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减免农村土地使用税、农业特产税、农机具购置税等税费,降低了农村居民的负担,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推进使得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通过减免税费,降低了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农业产值的增长,为农民增加了更多的收入。

四、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推进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通过减免税费和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农村经济在2024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农村地区的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之,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明显的效果。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探讨】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探讨】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探讨】农村税费改革》摘要: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而农业产值的大小,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3.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精练的政府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基层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农业税清册到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到户,农业税完税票证到户”的原则,严格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确保征管的规范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群体,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视。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去年起在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以及如何解决费税改革只的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费税改革成效显著1.减轻了农民负担。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农民人均负担86.92元,较改革前的102.13元减少15.21元;亩均负扭48.69元,较改革前的57.21减少8.52元。

2.规范了税征行为。

调查中基层干部反映,税费改革前,乡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统”精疲力竭,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低。

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的征收的性质的强制性、办法的公开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体的明确性,,有利于克服税收中的随意性,有利于强化征管手段,减少征收难度和税费流失,农民主动纳税意识普遍增强。

3.促进了农村稳定。

一是农民凭纳税通知书交纳,交多少心里明白,可以理直气壮拒付不合理负担;征税方式减少了干群间的正面冲突;干群矛盾减少,干群关系改善。

二是税收的刚性特征使少数不按期交纳农业税的农户在接到《农业税收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行政文书后一般都能缴纳税款,使大多数农民心理得到平衡。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调查的地区皆无上访事件发生。

4.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大批准的追加预算安排使用,随税代征的农业税附加由乡镇财政部门结算,从而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避免了乱支滥收,挥霍浪费,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29•【文号】国税发[2000]219号•【施行日期】200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19号2001年2月29日)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特区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是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做好2001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税收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安排落实2001年工作时参考。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2000年农业税收工作开展情况和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安排,请各地将2000年农业税收工作总结和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于2001年1月底前报送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和稳定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农业税收的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业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征收管理,改进和完善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努力提高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开创农业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正确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政策,积极稳妥地确定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各地的2001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农业生产形势作适当调整。

农村税费改革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农村税费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税费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20xx年我省已按要求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集资,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不能认为农村税费后就万事大吉。

实际上,乡镇、村的精减机构,裁减冗员的举措远没到位,考核政绩、评价能力的指标还不够科学,诱导基层短期行为和产生浮燥心理的用人体制并未消除,乡镇、村的债务数量还不小,一些的政策水平和基本素质也有待提高。

这些都是农村税费后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因素。

因此,怎样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与农村税费后相适应的、系统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从监督机制入手,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建立权威性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国务院在20xx年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权威性的工作机构,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农村政策的高素质的队伍。

为保证减负工作的权威性,应建立常设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赋予该机构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权利,包括调查权、建议权,查处权;同级纪检、部门也对查处情况实施监督,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

由于减负工作是将和各级政府的减负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较多,监督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同时也影响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因此,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

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实践证明,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但需要适应税费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内容。

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可以分为3个部分:①国家法定税斌,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②村级组织统筹,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渡期内为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③经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政策法规明确的相对固定、并需镇村负责统一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收费,如水利工程费,合作医疗统筹等。

关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分享】

农村税费改革在我国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一些亟待回答和思考的问题,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将加快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程,提高改革效果。

一、运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是当前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农村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整个国家财政分配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以公共财政理论作指导,作为农村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以公共财政理论作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家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是以农业税为基础,辅之以必要的收费的“税费并存”形式。

如果说,过去我们依靠“税费并存”解决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确保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起过一定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税费并存”形式已不适应经济体制转型和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在农村出现了县、乡政府随意收费,费多于税,农民负担日益加重的矛盾,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市场经济耍求规范国家与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要求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税费并存”的调节机制,建立以税收调节为主导的农村财政收入分配机制,杜绝对农民的乱收费,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规范。

过去几年,我们把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财政,公共财政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

而农村的公共产品,如兴办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烈军属、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供养五保户、训练民兵,修建农村公路和农业水利设施,是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属于社会的公共需要。

在城市这类公共需要是通过政府的公共财政予以保证的,但是在农村却是向农民另外收费予以保证的。

农民除了上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等税收以外,还要缴纳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民兵训练经费、乡村道路建设经费、教育附加等,这显然有违城乡居民“权利平等、负担均衡”的基本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6.02•【文号】国税发[1999]109号•【施行日期】1999.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6月2日国税发〔1999〕109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经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税收工作水平,现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农业税收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税收在调节经济、配置资源和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特定功能;农业税收面对农村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已成为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其地位和作用更加显著。

正确认识农业税收的地位、作用和特点,积极做好农业税收工作,对于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搞好基层政权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广大农税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依法治税是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

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理 机 制 不 健 全 、 规 制 度 不 完 善 等 方 面 的 客 观 原 因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体 制 , 地 应 当结 合 实 际 情 况 , 立 健 全 法 也、 管 查 等 环 节 衔 接 不 紧 密 、 础 工 征 基 税 收 政 策 的 贯 彻 落 实 ,也 是 引 发 当 前 农 民 群 众 上访 增 够 重视 , 实加 强和 规范农 业税 收征 管工作 。 切 ( ) 持 依 法 治 税 , 范 征 管 工 作 二 坚 规
认 真 研 究 和 探 索 新 的 农 业 税 收 征 管 问 题 显 得 尤 为 重 法 》 行 , 法 按 照 农 业 税 收 的 特 点 规 范征 管 。 税 费 改 执 无
要 =特 别 是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后 , 业 税 将 成 为 调 节 和 规 范 革 后 , 入 任 务 加 重 , 收 的 支 出 刚 性 更 强 ,不 坚 持 依 农 收 税 国 家 、 体 、 民 三 者 之 间 利 益 分 配 的 主要 手 段 , 业 法 治 税 , 范 征 管 , 业 税 税 款 就 不 能 足 额 征 收 入 库 。 集 农 农 规 农 税 及 其 附 加 成 为 县 乡 财 政 和 保 证 基 层 政 权 正 常 运 转 的 因 此 ,我 们 要 提 高 对 加 强 和 规 范 农 业 税 征 管 工 作 的 认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 这 些 对 进 一 步 做 好 农 业 税 收 管 理 工 作 识 。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工 作 的 最 终 落 脚 点 是 农 业 税 制 和 征 提 出 了 更 加 紧 迫 的 要 求 。因 此 , 强 和 规 范 农 业 税 收 征 管 的 改 革 。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要 求 农 业 税 征 管 工 作 必 须 加 加 管工 作是摆 在各 级农业 税 征收机 关 面前 的重要课 题 。 ( ) 前 农 业 税 征 管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原 因 一 当 强 和规 范 ,只有加 强 和规 范 农业 税征 管 工作 才能 保证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的 顺 利 实 施 。 农 业 税 征 管 工 作 必 须 按 照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1•【字号】川委发[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2]1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农村税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分配制度。

确保全省平均减轻农民负担水平在20%以上,人均负担控制在80元以内,农民负担木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从轻确定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

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的需要,从轻确定农民负担。

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正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

对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审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 改 后 农 税征 收 机 美 面临 的形
势和 任 务
7 农 78 根据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 44万 元 , 业 特 产 税 及 附加 收 人 22 部管理 、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下管 一 革 的试 点 意 见 ,税改 的主 要 做法 是 “ 三 万元 ,按税改标准测算 , 农业税及附加 级,并在农业税收政策 、业务等方 面进
主体地位和各项 任务 的完成 , 是摆在我 太 。
对外 , 依法履行农税职能 。 2 对 农 税 机 构 实 行 双重 领 导体 制 。考虑 到农业税收的执法刚性和农税 Biblioteka 们 面前 的重要 课题 。

3 收 入 任 务 。从 总 体 上看 , 费改 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 税 农税机构应实行双 革后农 业 税 收任 务将 有较 大 增 加 。以 尤 重领导体制 , 即省以下实行地方政府和 溪 县 为例 , 19 9 9年 农 业 税 及 附 加 收 人 上级农税局双重领导 , 上级农税局在干
财政机 关征收农 业税 附加和农 业特产 突 出 税附加 这些政策的调整给农税征管范 围带来 了相应变化。 2 征收方式。 税改后农业税虽然保
职 能
也应做 到分工明确 .暇责清晰 ,确保履
二 、健全农税征管机构 .完善征管 行农税执 法职能 。 4 充分发挥农税稽查功能。 目前农
个取 消 、 一个逐 步取消 、 两个调整、 一项 收人为 14 70万元 , 增加 2 7 , 6 % 农业 特 行指导 。双重领 导体制的优点 是 . 一可 改革 , 其中 “ 个调整 、 两 一项改革 ” 与农 产税 及 附加 收^ 为 2 8 33万元 ,下 降 税工作息息相关 ,即诵整农业 税政策 ,
节 ,简并 了一些应税 品目;改革村提 留 级体制财力中, 农业税收 占 6 % , 3 税改 力量 ,以利执法公正;农税收人 比重较
征收和使用办法 , 即原由村收提留改由 后可达到 8 % , 5 乡镇农税工作地位更显 小 的 地 区 ,在 人 员 编 制 较 少 的 情 况 下 ,
4 农 税工作地位。 改后 ,三提五 的顺利实施。三可 充分调动农税 干部 . 税 “
农 有效保证 农税各项任务 的 农税工作将在征管范围、征收方式 、 收 统 ”取消了 , 民负担基本稳定在农业 工作积极性 . 人任务 以及农 税工作 地位等方 面有新 税收上 , 农税工作与农民切 身利益相关 完成 。
农 税率 和计 税 价 格 ; 对农 业 特 产 税政 策 的 农 业税 收增 加 , 业 税收 占乡财 比重 上 算收人比重较大 ( 3 %) 如 0 的地 区, 农税 调整 , 主要 是 调 整 了农 业 特 产 税 征 收环
升=以尤溪县为例 ,9 9年一般收人乡 19
局内应分设征管查机构 ,充分配置工作
1 .依法 确认农 税征管机构的 独立 业税 收普遍存在纳税不 主动 、 偷选税严
持粮 食计算本位 , 但中央规定农业税及 执法资格。从规范农税征管行为 、 改善 重 、地方政府乱减免 、征收不足和收人 其附加 是征收 宴物还是折 征代 盘由省 政 府形 象 、提高办 事效率 的需要来 考 水分等 问题 ,从征收机 关角度看,主要 级确定 , 我省采取实物 、 代金 双轨制” , 虑. 农村税费改革后 ,应将在财政部 门 原因是依法稽查缺位 , 县以上投有专设
、 由农 民自主 ,鼓励 折征代金 ,并明确规 内设的 行 使农税征管职能的农税处科 机构 』 员,缺乏农税 稽查的政策 、业务 定可 以委 托粮 食等农副 产品收 购单位 股 一律组建 为农税 局 ,不强 求行政 级 指导 , 县以下没有足够的稽查力量履行 代扣代缴 。对农业特产税提出 “ 对部分 别 ,突出独立执法 ,做为财政部门 的直 农 税稽 查 职 能 因此 ,税 改后 必 须 突 出
的 变化
度增强 ; 村干部报酬 、 五保户供养 、 办公
3 完 整设 置 征 管查 职能 。 立 的农 独
1 征管范围 对农业税政策调整 , 经费等 由农税机关征收 的农业税附加 、 税执法 机掏必 须完整 设置 和履 行征管 主要是重 新合理 确定 农业税计 税土 地 农业特产税附加开支 , 直接涉 及到村级 查职能 ,这是 实现依 法冶税 的客观要 面积,调整农业 税计税常年产量 ,确定 基 层组织 的正 常运转 ;乡统筹取消后 , 求。因此 , 在农税收人 占地方级一般 预
维普资讯
叠建期盆 / 0 2 0 20 / 1
实行农 目前 垒国 正在开 展农村 税费 改革 品 , 积极创造条件,合并在生产或收 予以确认。乡镇级设立农税所 , 要 财政所两块 牌子 、 一套人马 , 独立 试点工作 , 农税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 购一个 环节征收”的原则 ,还明确了农 税所 、 形势 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 加强农税机 业 税 、农业 特产税不能重复交叉征收 , 构组织建设 , 确保农税征收机关的执法 这些 规定 同原有 征收方式相 比变化较
在生 产 收 购 两个 环 节 征 税 的农 业特 产 属 机 构 由 国 家在 有 关 农税 法律 法 规 中 强 调农 税 稽 查 功 能 的 发挥 、 在 建 立健 要
栏 目协办 : 福建省财政斤农税处

维普资讯
I% 两 项 合 计 增 收 9 1万 元 ,增 长 2 2
为农税 征收机 关 营造 一个公平 、公 正、 规范执法的大环境。二可以促进分 税制下财政体制、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
调 整农 业 特 产 税 政 策 和 改 革 村 提 留 征 2 % , 9 农税任务明显加重
收和使用办法。根据这一精神 。 税改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