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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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税费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的税费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的税费制度改革摘要:由于现行农村税费体制性质的扭曲及其设计的不合理,农业税制的缺陷和农村收费制度的种种弊端已经不断地暴露出来,并且明显缺乏社会公正性。

虽然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的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持续、深入地推进改革,建立一个规范化的现代地方财政体制和农村税收制度还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困难。

我们最终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财政制度和税收方案的目标模式还不甚清楚,当前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造成大量潜在的农村公共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的满足,重构地方公共财政制度和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村税费制度;税费改革;公共财政;制度缺陷一、引言新世纪之初,开始于安徽的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正在全国将近2/3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面试点推行。

这场农村改革被广泛认同为继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70年代末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制度变革。

虽然对其历史意义的争议不大,但是从目前大量的有关税费改革的文章和评论来看,人们对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性质,改革的实验方案和政策建议的争论颇多。

种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和政策设计表明现有的文献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本身的性质和问题之根源认识并不清楚。

我们认为有关农村税费制度及其改革的研究与讨论至少应该在四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农村税费的性质问题,即农业税费制度设立或存在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征收的问题;二是农村税费的征收程序、方式规范化与财政制度民主化问题,即如何征收,由谁决定和实施征收,征收形式,征税还是收费问题;三是农村税费负担的轻重问题,即征收多少,或征收的数量和农民负担程度问题;四是关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方案的政策设计与实施评价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长期实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并据此考察目前正在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及其进一步深化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二、现行农业税制的缺陷1.农业税制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不合理我国农业税制重要的主要税种是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其征收的依据基本上是1959年6月颁布的《农业税条例》。

农村税费改革之我见

农村税费改革之我见

农村税费改革谈几点 看法。

会氛 围.蹦确保税费改革各 阶段工作都 以原来 农业税负担水平为 主要 因素 , 综 加强领导 . 健全机构 , 是搞 好农 能贯彻落实 .推进农村税 费改革顺利进 合考虑统计年鉴 的常年产量 、计税 土地 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根本保证 。 、 县 乡两级 行 。 面积核减幅度 、原乡统筹村提 留负担水 应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 任组长 .政府主 三、 抓好计税土地面积的核 实工作 , 平 土地级差等因素镧定常年产量的测 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税费 是做好农村税贽改革工作的基础 。按照 算方案 , 并落实到各农户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党政一把 手亲 自抓 、 五 、 众满意不 满意 . 群 是检验农村税 中央关 于农村税费改革 的计税土地面积 负总责=抽调 财政 、 农业 、 统计 、 土管 、 宣 第二轮承包 土地为基础 ,采取 自下而 费改革工作成败的标准。农村税费改革
标, 认真扎实地做好宣传工作 . 使广大人 工作。
取得 成果 。
作者单位: 武平县财政局 ( 责任编辑: 陈 靖)
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的重要性 .提高
四、抓好计 税常年产量的 调查 、 测
落实工作 . 是做好农村税 费改革的重 群 众参与改 革 、 身改革的热情 , 投 充分调 算、
税费改革各种文件的制 定 ,有关数据的
乡 、村两级 干部对各农 户的第二轮承包 高不高 , 税收是否收得起来 。因此 , 要切
土地面积 、以及 自然灾害毁损 、国家征 实加强领导 , 转变工作作风 , 改进工作方
测算, 工作方案的拟定 ; 纪检信访组 主要 负 责群众 的来 信来访 和反 映问 题 的处 理, 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概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概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以湖北J市调查为例贺雪峰王习明当前税费改革的目的,从中央和理论界来看,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收税行为。

从地方政府特别是从乡镇一级来看,他们希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来减少当前农村收粮派款的难度,提高向农民收钱的效率。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1990年代从一般性技术层面减轻农民负担屡不见效,村级债务恶性发展,农村发展难以为继的背景下,被迫采取的一项虽然仍然是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层面最高级的措施。

以下我们结合J市农村的实际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评论当前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的相关讨论。

一、背景国务院在2001年3月24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搞好这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央将农村税费改革提升到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是十分正确的。

自1980年代末期以来,除少数年份以外,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形势都不很景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负担越减越重,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比农民负担更为棘手的村级债务浮出水面,在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的双重推力下,农民越来越多地脱离农村。

当整个国民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城市和工业具有一定的劳动吸纳能力,但是,中国是有8亿农民的农民大国,越来越多农民脱离农村和国民经济的波动,不仅会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严重问题,而且整个国家的稳定也失去了根基。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当前农村形势十分严峻,一般性治标办法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以下我们从理解农村税费改革背景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当前农村治理要动大手术。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整体薄 弱 , 特别是在 当前 “ 以县为主 ” 管理体制下 , 的
的农村综合改革将触及到农村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
问题 , 因此在 当前和今 后一个 阶段 , 改革 的任 务将更 重要 , 繁重 , 更 也更 艰难 , 需要通 过深化 改革 , 进一 步
由于大 多数县市财政 自给率低 . 根本无力支撑农村义
直接 . 优质的服务, 自己供养 自己: 四是妥善分流人
员 这是重 点 , 也是难 点 , 乡镇难 度最大 , 下面困难最 多。 需要充分用好当前中央 和省级有 关分 流人员的优
惠政策 。 同时与当前“ 三奖一补” 政策结合起来, 探索
多种分 流方式 . 帮助分 流 人员重新 就业 , 切实维 护农
务教育。 基本表现为“ 有责任, 没保障”县级财政对学 。
校 的公用经 费 , 房改造 资金 的投 入十分 有限 . 危 离开
巩 固和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 已经取得 的成果 , 进而确保 农村经济社 会的稳定发展 。
1 抓好“ 三项改革 ” 我省从 20 年 开始 ,三项改革 ” 03 “ 就作为农村税 费
乡中小学教职工 .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重点是依法实
施教师 资格准入 制度 。 高教师 素质 . 立城镇 教师 提 建
和新录 用教师到 乡村任教 服务期制度
么 。 乡镇政 府在经 济管理 上的职 能进行适 当调整 , 把
1 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 3 当前的中心任务
是缓解县 乡财政 困难 , 确保 乡镇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和基层政权 的正常运 转 。 今年 , 了实现这一 目标 , 为 、 我 省按照“ 力向基层倾斜 、 财 向农村倾斜 、 向公共 服务 倾 斜、 向困难群体倾斜 ” 的原则 , 不断加大对 县乡财政 的 支 持力度 , 高县 乡财政 的 自我保障能 力 , 提 切实缓 解 和改善 了县 乡财政困难 的状况 。 一是 20 年全省下达 05 的农村税 费改革 专项转 移支付 资金有 力地支 持了各 地 的改革 试点工 作 ; 二是 对 5 7个财 政困难 县从 2 0 05 年起实行阶段性财政优 惠政策 , 三年 内将 省级参与分

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与相关政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与相关政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层面上开始动摇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

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是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转变。

落实这一原则,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的阶段性成效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3年,改革内容是取消针对农民的一切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税率,实行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的政策。

中央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思路是,“三项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筹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成功进行,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中央财政向由中央认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市区连续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践证明是富有成效的。

改革的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开始。

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对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对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另外,中央还规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

为了支持当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央又将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510亿元。

2004年实行取消农业特产税、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后,全国农民由此又减轻负担294亿元。

农村税费改革的政治、经济影响,不亚于当年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它从制度上开始动摇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造就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遇到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涉农税费有关政策问答(一)

农村税费改革涉农税费有关政策问答(一)
二 、 业 特 产 税 农
4如 何 确 定 农 业 税 计 税 价 格 ? . 答 :农 业 税 计 税 价 格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确 定 ,具 体 为 :南 方 水 稻 产 区 每 斤 05 、7元 ,北 方 小 麦 产 区 每 斤 0 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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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 果 、 果 , 茧 , 卉 , 生 植 物 , 水 养 殖 , 水 捕 完 税 凭 证 上 分 项 填 写 ,严 禁 收 税 不 开 票 或 者 以 白条 代 替 水 干 蚕 花 水 淡 淡
捞 , 木 , 竹 , 漆 、 脂 , 用 菌 等 , 率 为 8 ; 本 油 完 税 凭 证 。 原 原 生 松 食 税 % 木 料 , 皮 、 皮 , 率 为 6 ; 叶菊 、 兰香 , 济林 苗 木 , 栓 檀 税 % 甜 留 经 税 率 为 5 。在 收 购 环 节 征 税 的 农 业 特 产 税 应 税 品 种 和 适 % 用 税率 如 下 : 叶 产 品税 率 为 2 %; 毛 、 毛 , 绒 、 烟 0 羊 兔 羊 羽 绒 , 率 为 l% ; 皮 、 皮 , 率 为 5 税 0 牛 羊 税 %。
按 公 方 建 1 现 行 农 业 特 产 税 应 税 品 种 及 适 用 税 率 是 怎 样 规 定 子 化 征 管 , 照 规 范 、 开 、 便 群 众 的 原 则 , 立 健 全 固 .
的?
定 或 l 性 的 农 业 税 收 纳 税 网 点 。在 征 税 时 , 当 同时 征 临时 应
1如 何 确 定 农 业 税 计 税 土 地 面 积 ? . 答 : 村 税 费 改 革 后 , 业 税 计 税 土 地 面 积 是 以 农 民 农 农 第 二 轮 合 同 承 包 、 于 农 业 生 产 的 土地 为 基 础 确 定 。对 二 用 轮 承 包 后 ,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征 ( ) 的 计 税 土 经 占 用 地 并 已 办 理 耕 地 占用 税 完 税 手 续 的 , 不 再 作 为 改 革 后 的 农 业 税 计 税 土 地 面 积 ;对 于 二 轮 承 包 后 新 开 垦 的 耕 地 按 规定 免税 到期 的 , 纳入 改革后 农业税 计税 土地 面积 。 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200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明显减轻;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采取以农业税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统筹安排,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合理调
整农村。

农村税费改革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革 涉 及 面 广 、 难 生 许 多 新 问题 ,
中 逐 步 完 善 和 解
会 组织 法》 村 委会 是村 民 自治组织 , ,
并 非 乡镇 下 设 的行 政 职 能 机 构 ,不 是一 级 政 府 组 织 ,村 提 留 中的 公 积 金 、公 益 金 和 管 理 费本 来 就 是 属 于 村 级 自治 组 织 内 部 的 统筹 款 ,是 用 来 为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村 民 自治 组 织 履 行 事 务 服 务 的 , 本 身 并 不具 有政 府公 共事 务 的性 质 ,不
农 村 改 革
税 是 政 府 的 职 责 ,与村 委会 无关 ,村 委 会 收 取 附 加 税 显 然 有违 法 理 。 二是 混 淆
了费 、税 的 性 质 ,作 为 村 民 自治 组 织 ,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的 经 费 保 障 问题 ,农 村 的 费 改 税 才 可 能 堵 住 向 农 民摊 派 的最 大 源
并 规 定 新 的农
是 具 有 政 府 财政 性 质 的 资金 , 因此 ,将 村 提 留 以 附 加税 的 形式 法 定 化 ,一 是 将 村 民 组 织 混 同 为 一 级政 府 ,很 明显 ,收
际 情 况 是 ,城 镇
到8 0 的 起 征 点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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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的 ,从 全 国试 点 £ 的确 减 轻 了农 民
减 负 幅 度 在 3 % 0
时 才 需 交 纳 个 人 所 得税 , 而 人均 月收 入 远 没 有 达 到 8 0 的 农 民却 必 须 人 人 纳 0元 税 。虽 然 作 为 工 薪 阶层 的城 镇 居 民 与作 为 农 业 经 营 者 的农 民 在 性 质 上 并 不 相 同 ,但 如 果 把 农 民 所得 与城 镇 居 民所 得 相 比较 ,并 将 农 民所 交 税 款 按 所得 税 标 准 折 算 ,农 民实 际 负 担 的税 率 不 仅 远 大 于 7 ,而 且 远 高 于 城 市 居 民 的 个 人 所 % 得 税 率 。 因 此 ,从 公 平 税 负 的 原 则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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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一、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2000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二、改革成效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

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

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

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规范了对农民的征税,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制度性的保证。

税费改革前,农民需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与费。

主要有:农业税、农业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书杂费、义务工农业税等。

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其他费与杂税,农民只需缴纳一项农业税。

2004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时候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04年的主要任务时说,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

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不少有条件的省份已在本省内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农民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三、存在的问题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不容忽视的诸多问题。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大部分乡村集体财力微薄,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

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转移支付更少。

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稳定。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督不够。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四、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减少财政收入,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首先,收入缺口较大。

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

据河南省调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的留存部分。

一般占国税收入的1/4.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

例如,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河南省南阳市全市乡镇财政支出增加额6.59亿元,与收入增加额2.48亿元相抵后,造成财政支出缺口4.1亿元,平均每个乡镇缺口177.7万元。

唐河县缺口712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56.4万元;新野县缺口423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02.6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非规范收入”,再加上政策内的减收,乡镇财政势必留下较大的资金缺口。

其次,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

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乡镇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

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

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到了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无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是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的。

今年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更加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加难以实施,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为了解决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学校教师工资从2001年起直接由县财政通过教师工资专户统一进行,这有效解决了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

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

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

还有不少地方上划到县财政的教师工资只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一些原来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交通费、班主任工资补贴等等)仍然由所在乡镇负担。

取消农业税前这些开支实际上已经难以调减,成为乡镇财政的负担,现在没有了农业税,缺口立刻呈现,资金更是没有了着落。

此外,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直接负担,上级的相关援助只是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主要用于中小学多种用途的专项补助,因此,难以顾及全面情况。

实际上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支出现状,基本上是由县、乡,甚至村共同负责。

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的难度增大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

它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显性债务有银行存款、农金会或其他基金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其他;隐性债务一般有欠发工资。

、欠发业务费、欠付楼堂馆所等基建基金、欠付修路修桥等公益项目资金、财政担保和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负债2000—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

河南省南召县16个乡镇负债总额2.9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1308万元,最多的2841万元;337个行政村负债总额1.01亿元,平均每村628万元,而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4798万元。

乡镇债务的成因主要是①分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②要求乡镇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升级和“一票否决”任务而不得不加重农民负担,高息借贷;③个别乡镇的负责人为了得到升迁或保住乌纱帽,不顾本身条件,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大兴木土,搞一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致债台高筑。

④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多。

我国共有乡镇政府45462个,全国每四○个农民养活一个乡镇干部,平均为1:40,可见财政负担的沉重。

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

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五、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

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

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

[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

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

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平。

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

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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