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平等思想评析

合集下载

浅谈世界三大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

浅谈世界三大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

浅谈世界三⼤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浅谈世界三⼤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摘要宗教⽂明对⼈类的发展和⽣存发挥着重要的启迪作⽤和促进作⽤,尤其是宗教的平等思想对⼈类社会的发展产⽣了重要的影响。

基督教的“上帝⾯前⼈⼈平等”、伊斯兰教的“真主⾯前⼈⼈平等”和佛教的“众⽣平等”的平等思想产⽣的背景及其社会功能存在着差异,但⼜有相同点。

宗教教义对平等的追求也不过是精神上和信仰上的追求,在现实社会中很难真正实现。

关键词:平等思想;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社会功能;没有其他哪个对象像宗教⼀样在⼈类历史上起过如此意义深远的作⽤[1]。

宗教在⼈类历史上扮演的⾓⾊犹如⼀块坚硬的磐⽯,风⾬不动。

它的根基始终不倒,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

宗教⼀词源于拉丁⽂religio,最初是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所使⽤的,它是指对诸神的尊崇、崇拜。

西塞罗在《诸神的本性》⼀书中区分宗教和迷信,认为前者是⼈出于本分⽽敬拜诸神,后者是对诸神的盲⽬惧怕。

对“宗教”⼀词⽽⾔,⾄今为⽌都没有被⼴泛接受的定义。

西⽅学者⼀般普遍采⽤描述性定义,将“宗教”定义为⼈类历史发展到⼀定阶段产⽣的⼀种社会⽂化现象,它以信仰超越的精神实体为特征,拥有其特定的宇宙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习惯⽤较为固定的象征性的语⾔和礼仪表达其信念,且有组织和教阶神职制度。

在历史上,宗教⽂明曾经对⼈类的成长和进步产⽣过积极的推动作⽤;在现代社会⾥,宗教⽂明仍然可以对⼈类的发展和⽣存发挥着重要的启迪作⽤和促进作⽤。

基于以上的解释,宗教作为⼀种⼈类历史发展的社会⽂化现象,它的价值观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可以说是达到了⼀种前所未有的状态,不说是完美⽆缺,最起码是教徒普遍所能接受的。

⾃古以来,平等就是⼈们梦寐以求的东西,不仅在我国变现突出,许多国家也都存在着对平等的强烈诉求。

那么平等是什么呢?从古到今,学者们给平等下了很多定义,现根据《哲学⼤辞典·上》的解释是:⼈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化等⽅⾯享有同等的权利。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一、古希腊时期的平等思想古代希腊一般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

远在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已经是一个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

在社会的一端,是拥有大量土地的、有权势的、富有的贵族群体,他们有很大势力,拥有从属于他们的小民和附庸。

而在社会的另一端,则是没有土地的雇工以及处于最低层的、没有自由的奴隶群体。

大部分人是中间阶层,也就是靠自己的一块或大或小的土地为生、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隶属于贵族的公民。

古代希腊的平等思想就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

在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扎就是最早谈及公平问题的,但他谈及的公平也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公平,奴隶和异邦人并不包含在内。

毕达哥拉斯派遣最早说道至公民间的公平就是真理和正义所建议的公平,伯里克利指出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地公正。

希腊人国家理念的基本思想就是:国家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一种生活的人与自然。

柏拉图不仅就是古希腊的、而且就是整个哲学、政治学和法学史上最优秀的思想家之一。

尽管他指出每个人天生适合于某种分工,相同等级的人就是由相同元素形成的,鼓吹赤裸裸的不能公平的自然正义观。

但在他的理想国中,妇女在权利与机会上就是与男子公平的。

柏拉图反对不公平的现实。

他对贫富悬殊的不断扩大并由此产生对付和骚乱则表示愤慨和忧虑。

他指出,累积财富就是一种罪恶,而财产上的差别可以并使统一的社会土崩瓦解。

但他又指出,从腐化堕落的原因来看,富于和贫困都会并使人沦丧。

富有者不愿再劳动,而沦为满脑罪恶性欲的游手好闲之徒;而贫困则并使人无法赢得生产工具和生产上所须要的各种东西,无法缔造高质量的劳动产品,无法较好地教育子女,因而也不能存有高尚的道德。

直观地说道,富于并使人软弱、本该;贫困则并使人卑微、反感。

他在“法律篇”中,明确提出了统治者必须同时对贫困和富于的现象并作斗争的忠告。

“立法者必须同两个敌人——贫困和富于——登陆作战”。

因为社会中存有着旗鼓相当非常大的富人和穷人,可以在社会内部出现矛盾直到战斗的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浅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从法律的角度浅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从法律的角度浅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性,真理性和正确性等特点,可以用来作为判断法律良恶的标准。

而自然法放到人民利益至上的中国,就是说法律应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切身利益。

把国情和自然法的特点完美结合起来的法律,就是良法,反之就是恶法。

【关键词】西塞罗;自然法;良法;恶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良法”和“恶法”也是首次在国家文件中被提出来。

而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早就提出自然法可以作为判断“良法”和“恶法”的标准。

一、自然法是正确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自然法是永恒的,是至高无上的准则。

它产生于国家形成之前,也比任何成文法都诞生的早。

所以,自然法是最原始的,是人类法的源头,人类法是自然法在不同时代下的具体表达,所以,人类法有必要接受自然法的指引。

(二)自然法是理性的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人所特有的属性,神也有理性,所以,人和神是相似的,理性联系着人与神,理性就是自然法。

为了证明理性和自然法的永恒性,西塞罗在《论法律》中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在卢.塔克文任国王的罗马没有任何关于惩治奸淫的成文法,但是塞.塔克文对特里基皮努斯的女儿卢克瑞提亚施暴并没有违背那永恒的法律。

要知道,从自然法的角度,这种做法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因为自然法规定人们正确的行动和阻止人们犯罪,但是它变成法律并不是成文法诞生的那天,而是自身产生时,它就具有法律的效用了。

(三)自然法是正确的法西塞罗认为人的理性是神赋予的,人神都有的属性,理性是至高无上的,有绝对权威,所以,理性是正确的,进而得出自然法也是正确的。

谁不服从自然法,谁就会受到自然法的惩罚。

(四)自然法有独特的惩罚方式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和禁止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的行为符合规范,说的简单点就是“惩恶扬善”。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希腊学说罗马化:西塞罗的政治思想一、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

BC63 年当选为执政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

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

面对共和国末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

如果环境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究,一生如此。

西塞罗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

首先,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做了详尽的解释,被认为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其次,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制服务,但客观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再次他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执政官,级别和视角有足够高度,这种经历使他具有一般学者所不能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

二、关于著作《国家篇·法律篇》的介绍《国家篇》,本书写于BC54 年,分为六卷。

对话的时间放在了BC129 年的聚会里,共进行了三天,一天记录两卷,参与者基本都是当时罗马政坛上一些功勋卓著的政治家,而西塞罗在书中,只是作为卷一、三、五的序言作者出现的。

这样做一是避开了对罗马现实的影射之嫌,二是这些人都是共和国历史上卓越的人物,都反对当时的格拉古改革。

今天看来,这部著作只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流传了下来,前三卷,部分章节脱字,但内容大致完整,第四五卷,支离破碎,而第六卷《西庇阿的梦幻》也是通过其他学者的转述。

《法律篇》,这是《国家篇》的续篇;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

大概开始写作于BC52 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塞罗完成了这部著作。

本书也是用对话体作为写作形式。

在书中的很多方面都模仿了柏拉图:虚构写作日期,并将之置于他的其他著作的日期之后;抛开西庇阿的面具而已自己为书中的角色等等。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哲学学派是塞浦路斯岛人芝诺(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葛多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

”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自然法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这个学派的核心理论是自然法理论。

它崇尚理性认为理性是人与上帝共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人只有按照理性来生活才是最大的善。

斯多葛哲学是对古罗马共和国有重大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对罗马的受教育阶层和法律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从而影响了罗马法学理论的形态”。

塞罗出身富裕世家长大后以律师为业后又长期担任各级行政官职这种背景和经历使他受到斯多葛哲学的熏陶并接受其思想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仅如此斯多葛哲学所倡导的克已、节俭、奉公、积极参加公共活动的生活方式不仅附合罗马人的性格和优秀传统更和西塞罗的理想的抱负相匹配。

这样各种条件的珠联壁合使西塞罗成为罗马人中集斯多葛学派思想之大成的代表人物。

作为律师和政治家西塞罗对法有着较为独到的见解。

首先他认为“法”和“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并对它们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他将“最高的”、“适用了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任何国家形成之前”的法律称为“法”将那些“有时按照民众的观念说话从而像民众称呼的那样称那些成文的、对他们希望的东西进行限定或允许或禁止的条规”界定为“法律”。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希腊学说罗马化:西塞罗的政治思想一、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

BC63 年当选为执政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

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

面对共和国末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

如果环境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究,一生如此。

西塞罗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

首先,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做了详尽的解释,被认为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其次,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制服务,但客观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再次他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执政官,级别和视角有足够高度,这种经历使他具有一般学者所不能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

二、关于著作《国家篇·法律篇》的介绍《国家篇》,本书写于BC54 年,分为六卷。

对话的时间放在了BC129 年的聚会里,共进行了三天,一天记录两卷,参与者基本都是当时罗马政坛上一些功勋卓著的政治家,而西塞罗在书中,只是作为卷一、三、五的序言作者出现的。

这样做一是避开了对罗马现实的影射之嫌,二是这些人都是共和国历史上卓越的人物,都反对当时的格拉古改革。

今天看来,这部著作只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流传了下来,前三卷,部分章节脱字,但内容大致完整,第四五卷,支离破碎,而第六卷《西庇阿的梦幻》也是通过其他学者的转述。

《法律篇》,这是《国家篇》的续篇;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

大概开始写作于BC52 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塞罗完成了这部著作。

本书也是用对话体作为写作形式。

在书中的很多方面都模仿了柏拉图:虚构写作日期,并将之置于他的其他著作的日期之后;抛开西庇阿的面具而已自己为书中的角色等等。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哲学学派是人芝诺(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葛多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

”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自然法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这个学派的核心理论是自然法理论。

它崇尚理性认为理性是人与上帝共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人只有按照理性来生活才是最大的善。

斯多葛哲学是对古罗马共和国有重大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对罗马的受教育阶层和法律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从而影响了罗马法学理论的形态”。

塞罗出身富裕世家长大后以律师为业后又长期担任各级行政官职这种背景和经历使他受到斯多葛哲学的熏陶并接受其思想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仅如此斯多葛哲学所倡导的克已、节俭、奉公、积极参加公共活动的生活方式不仅附合罗马人的性格和优秀传统更和西塞罗的理想的抱负相匹配。

这样各种条件的珠联壁合使西塞罗成为罗马人中集斯多葛学派思想之大成的代表人物。

作为律师和政治家西塞罗对法有着较为独到的见解。

首先他认为“法”和“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并对它们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他将“最高的”、“适用了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任何国家形成之前”的法律称为“法”将那些“有时按照民众的观念说话从而像民众称呼的那样称那些成文的、对他们希望的东西进行限定或允许或禁止的条规”界定为“法律”。

西塞罗法律思想述评

西塞罗法律思想述评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述评内容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和法律实践家,他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人们对他的评价也众口不一。

但就其作为法律思想家而言,是有比较明晰的学脉传承的。

他继承并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并接受了柏拉图以理念世界批判与反思感性世界的二元思维方式,系统地构建了自己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

关键词:西塞罗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性作为罗马共和国末期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与法律实践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散见于他的诸多著作之中,但主要地集中于《论法律》1,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探讨法律的概念、来源以及本质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第二卷与第三卷则主要探讨宗教祭祀与官职权力的具体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解释。

本文主要以本书第一卷为基据,对西塞罗的法哲学思想做一述评,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在法律思想上,西塞罗无疑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这一学说的要旨是,在自然万物中存在一些恒定不变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称为理性(Reason),从这些原则中能够推演出诸多规则,人类应当按照这些规则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最理想的社会状态也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构建自己的秩序。

但在哲学观念与思维方式上,柏拉图对他的影响也极为重大,特别是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论学说,这一学说促使他产生了神界法律(自然法)与实在法两分的想法,并促使他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性主义自然法体系。

下面本文即对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这两个渊源做一简单分析。

(一)柏拉图“两个世界”的理论柏拉图区分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用意最初在于解决一个认识论问题,即如何获得确定的、真实的知识。

他接受赫拉克利特的观点,认为万物处于流变之中2,进而认为无法从这些不断变化的事物中获取确切的知识,从而只能寄希望于它们背后的“理念”。

在柏拉图看来,正是有了理念,我们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也才能形成关于世界的合理认识。

理念一方面是超越于时空的,即它们是不会改变和不会消亡的;另一方面,它们又必须与时空相关,即处于时间的起点,作为具体事物的原型或起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