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能耗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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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的通报-吉建科〔2017〕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的通报-吉建科〔2017〕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的通报吉建科〔2017〕1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8月,住建部和财政部将我省列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省。

按照国家要求,省住建厅将能耗监测任务分解落实到九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各地住建局克服了种种困能,积极组织落实,保证了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2015年所有项目完成验收。

平台建成初期,系统运行稳定,建筑能耗监测数据能够上传。

但从2016年底开始,陆续出现部分监测数据无法上传等问题。

为此,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17﹞9号),5月上旬至6月初,省住建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厅信息办及项目施工单位联合对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进行巡检维护。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整体情况此次对全省9个地市州,延吉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等公建能耗监测项目进行巡检维护。

针对巡检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及原因复杂等诸多困难,为加快进度,省住建厅对存在数据上传故障的85栋公共建筑实行分组巡检,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已修复完成试点建筑53栋,因业主单位配电改造、网络改造、采集器故障等原因需进一步维护的试点建筑26栋,由于业主单位不同意及建筑已拆除等无法实施维护的建筑6栋(具体情况见附件)。

《通知》下发后,各地能够积极配合巡检维护工作,特别是吉林市建委、通化市住建局、白城市住建局对此次巡检工作重视程度高,沟通协调及保障工作做的较好。

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管理措施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建筑施工领域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的管理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两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的管理措施。

节约能源实施节约能源措施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建筑施工节约能源的管理措施:1.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一个能源管理体系,包括明确能源消耗、能源消耗管理和能源效率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能源管理计划和目标,实现能源消耗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2.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能效高的机械设备和施工设备,如节能照明设备、节能空调设备等。

同时,优先选择能耗少、效率高的供应商和产品,避免过度能源消耗。

3.进行技术改进:通过技术改进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

比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来减少施工能源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施工流程: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减少能源浪费。

比如,通过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流程来避免重复施工和能源浪费,确保施工效率。

可再生能源利用除了节约能源,建筑施工还可以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以下是一些建筑施工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管理措施:1.太阳能利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以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太阳能进行电力供应。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还可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

2.风能利用:在适宜的地区,可以利用风能来发电。

建筑施工过程中可以安装风力发电设备,将风能转化为电力,以满足施工过程中的能源需求。

3.生物能利用:利用生物能源,如生物质能等,进行能源供应。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以使用生物质能设备,如生物质燃料炉等,将生物质能转化为热能或电能。

4.地热能利用:利用地热能进行能源供应。

在适宜的地区,可以通过地热能设备将地热能转化为电能或热能,满足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需求。

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方案

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方案

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工程施工领域的能源消耗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本文提出了一套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1)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3)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施工。

2. 原则(1)全过程控制:从工程施工的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能源消耗控制。

(2)分类管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类能源消耗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技术创新:积极引入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施工能源利用效率。

二、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措施1. 规划与设计阶段(1)合理规划工程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能源消耗。

(2)采用节能设计理念,选用高性能、低能耗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3)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2. 施工阶段(1)加强能源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2)优化施工工艺,减少能源消耗。

例如,采用高效节能的施工机械,提高施工效率。

(3)加强施工现场的能源计量与监测,实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3. 竣工验收阶段(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总结与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能耗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持续控制。

三、技术创新与应用1. 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如高效节能的施工机械、设备等。

2. 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施工技术,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 加强工程施工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与分析。

四、培训与宣传1. 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能源节约意识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节能意识。

2. 开展工程施工能耗控制宣传活动,提高工程施工领域对能源消耗控制的重视程度。

总之,工程施工能耗控制方案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施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1.21•【字号】吉建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科[2005]16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业已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为了做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替代更新与供需协调等工作,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正式开展。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内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与施工企业的认定组织工作。

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未经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根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要求,凡申请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应通过大型耐候试验。

附件:《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用户室内热环境及生活条件,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7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吉林省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吉建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1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暖房子”工程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坚持全面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并与“暖房子”工程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景观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供热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

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

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

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
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是指为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运行成本,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点问题,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建筑节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建筑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更加具体和可行的标准。

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节能标准,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次,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新型节能建材、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过加强科研力量和产业合作,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此外,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还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和建筑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节能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示范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导人们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还应当注重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节能标准的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之,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是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筑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才能更好地推动吉林省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吉财建〔2021〕514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21〕51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及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28日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奖补条件和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五章资金分配拨付与使用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及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建筑节能发展的奖励资金,资金执行期限为2021年-2023年。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吉建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08〕8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07〕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选择:应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进,以点带面的实施原则;节能改造应与旧城改造和房屋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防止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名进行大拆大建;改造应与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采暖费用的支出。

(二)建筑节能改造: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应优先选择围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及容易实施的部位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围护结构应达到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

(三)供热计量改造:围护结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或同步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改造;采暖系统应达到分户控制要求,或同步进行分户控制改造;通过改造,采暖系统每栋楼应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供热计量改造后应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二、改造要求(一)编制改造规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造目标,认真组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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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能耗管理方案
吉林建筑能耗管理方案
为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吉林建筑能耗管理方案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应用
1. 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对建筑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2. 采用高效节能建材:选用具有良好绝热性能、隔热性能和隔音性能的建材,如高压多孔保温板、夹芯板等。

3. 窗户和门的改进:选用双层或三层节能玻璃、密封窗框,减少能量散失。

4. 建筑外墙保温: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减少热量传输。

5. 采用节能照明设备:使用LED灯具等低能耗、高效率的照明设备。

6. 智能化控制系统:引入智能化控制系统,优化建筑内部的能耗设备的运行,实现精确控制。

二、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
1. 建立能源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能
耗的监测和管理。

2. 推广智能能源计量设备:使用智能化计量系统对建筑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为节能提供数据支持。

3. 建立能源消耗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建筑用电和用热的能耗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行为。

4. 加强能源管理培训:组织能源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
1. 开展能源节约宣传:通过举办节能宣传活动、发布节能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

2. 建设能源示范建筑: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的节能建筑,展示其节能效果和可行性。

3. 加强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学生和公众的节能意识。

四、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1. 减少能源消耗的奖励政策:对达到一定节能标准的建筑给予奖励和补贴。

2. 加强能源管理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机制,对不符合能耗标
准的建筑进行处罚或整改。

3. 改进能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建筑能耗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能够有效减少吉林建筑的能耗,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广大居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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