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3号)精神,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现将《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坚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
城市,深化“质量强市”战略,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着力打造品质长春。

总体目标
2020年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跃升,绿色建筑发展迅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竞争力显著增强。

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要求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二)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设计把关,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

加强市场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规企业和个人。

严格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三)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住房和生活品质,认真抓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国家级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长春市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标准不应低于一星级。

(四)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指导和督促建设
工程参建各方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深化质量责任意识,形成工程质量自查、督察、整改、巩固的良性互动。

在日常质量监督抽查中加强对质量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不履行质量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一次下发整改,二次严惩不贷”,并增加其承揽项目的抽查频次,反复检查、坚决打击遏制不履责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从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制。

继续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

建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六个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质量责任。

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通过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规范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

(七)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市建委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质量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质量监管责任。

(八)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抓好监理人员平行、旁站检查制度落实,推进驻厂监理制度及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

整顿监理市场秩序,推动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模式。

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质量检查相结合,以检代评,以监理实际履职状态、工程管理水平来评价企业优劣。

同时,建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红黑名单”,充分让信用体系发挥市场调节效力。

(九)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一是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促使检测机构重视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对于不按规范要求检测的违规行为,通过责令整改、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和记入不良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对于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向司法机关移送。

(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做到质量有提升、数量上规模,引导更多的企业争创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十一)推动质量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建立从资质资格管理、设计、招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督、验收备案管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无证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等违法行为,形成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执法的管理机制。

(十二)推进监管科学化建设。

一是监督内容科学化。

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度、岗位人员资格及到位履职情况。

全面推行实体和行为并重、抽查和抽测并行、量化考核和行政处罚并用、日常监督和巡查监督结合的“三并一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

二是监督方法科学化。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体现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形成执法检查的有力震慑。

三是监督手段科学化。

采用先进管理手段、检测仪器设备,增强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十三)推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要求,统一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方式,统一检查标准,统一问题处置处理方式,统一监督档案内容,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不定期的开展质量监
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

(十四)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适应“双随机”质量监督模式,规范监督业务,积累监督数据,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二是加大信息平台应用程度。

不断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能力,尽快实现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目标。

(十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监督执法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落实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向相关政府通报,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指导。

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并建议监察机关进行追责。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改革实践。

积极开展“只跑一次”“多证合一”,优化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推进综合验收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推进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实施步骤
本次提升行动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3月15日)市建委制定方案并组织宣贯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质量提升行动,将质量提升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每个企业、每个项目,组织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全力推进,强化落实(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市建委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市建委每季度对本辖区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行动迟缓、落后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全面提升(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质安处、建管处、勘察设计处、招投标处、工程技术处、建管中心、质监站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质量提升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高位统筹、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压实主体责任。

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人不履职的行为,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实行排名末位制管理,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等方式,对工作完成不力、质量隐患较多、多次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巡查督导,压实行业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情况定期研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抓好整改提高,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重点督导。

市建委将结
合年度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加强调度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要明确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质监站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我委将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委内各部门同时按分工形成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执法检查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持续提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