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

临床标本的管理制度1. 目的:正确保存临床标本,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及复查核对。
2. 范围:基因扩增实验室3. 责任人:操作人: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人员4. 内容:4.1 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首先应仔细核对检验单与标本管对应的姓名、性别、年龄、送检科室、住院号、联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等。
发现错误时如需要更正,应由原申请人员更改或征得同意后更改。
4.2 按照本室《标本唯一标识编号编制规则》SOP文件,确定标本的唯一性标识,不得随意更改。
4.3 按照本室《临床标本的采集、验收及处理程序》SOP文件,处理送检标本。
接收合格标本后,填写合格标本登记表。
接收标本后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按“HBVDNA PCR荧光定量检测试剂盒说明书”要求,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6小时内分离血清,2-8℃冰箱存放不超过24小时,-20℃以下不超过三个月,-70℃以下长期保存。
应避免反复冻融。
4.4 不合格标本填写拒收标本登记表。
4.5 常见不合格标本的原因:4.5.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4.5.2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及检验联号等不相符者。
4.5.3 标本室温下放置时间超过6小时。
4.5.4 标本量少于2ml。
4.5.5 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标本及其它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原因。
4.6 所有临床标本检测完毕,放置冰箱-20℃以下保存一周以备复检。
4.7 检测完毕并保存一周后的标本按生物污染废弃物处理或按需要转移至其它冰箱保存并做相应记录。
5.贮存标本的安全措施5.1 本实验室临时存放和一周内准备复检的标本均存放于标本制备区冰箱冷冻层。
冰箱温度为-20℃~-30℃。
5.2 保存一周后的血清按阴阳性分类保存到-20℃冰箱3个月后按生物污染废弃物处理。
5.2 本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
5.3 -70℃冰箱钥匙由专人保管。
6. 本制度所涉及的记录:《标本接收记录表》《标本拒收记录表》《标本超低温保存记录表》。
DNA测序实验室的工作标准和制度

DNA测序实验室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引言DNA测序实验室是进行基因组学研究的关键部门,其工作标准和制度对于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DNA测序实验室的工作标准和制度,以指导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一、实验室安全与卫生1.1 安全规定-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
- 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 使用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和设备损坏。
-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携带火源,以防火灾和交叉污染。
1.2 生物安全- 实验室应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 对实验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气溶胶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
-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2.1 设备购置与维护- 实验室设备购置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性能评估,确保设备质量和性价比。
-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测量准确性。
- 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2.2 设备使用与记录- 实验室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设备损坏和实验失败。
-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操作人员、实验参数等。
- 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防止事故扩大。
三、实验流程与质量管理3.1 实验设计- 实验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验目的和预期结果,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实验方案应经过实验室内部评审,确保实验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2 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实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实验操作、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等。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实验数据应进行严格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防止数据篡改和错误解读。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二)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根据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如下:1、全县生物制品需求计划、采购运输和分发工作,由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负责。
检验科人员规章制度

检验科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验科人员的行为,维护检验科的正常秩序,保障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和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每个检验科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违反规章制度。
第四条检验科人员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检验科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检验科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检验科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行为准则。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检验科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检验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不得早退或迟到。
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单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八条检验科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领导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检验科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处理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检验科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或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检验科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检验科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
第十三条检验科人员应当主动与同事沟通合作,凝聚团队力量,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四条检验科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检验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检验记录。
第十五条检验科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检验样品的标识和信息,避免混淆和错检错误。
第十六条检验科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检验结果,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进行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检验科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检验科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检验科人员,根据程度轻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1)确定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和权力范围。
(2)建立实验室安全小组,负责协助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1)新进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才能正式上岗。
(2)每半年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对实验室常见的危险物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
(3)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后方可从事实验工作,并定期进行复训。
3.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1)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和实验材料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注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私自操作等内容。
(3)实验室应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
4.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1)实验室危险物品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标明详细的安全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
(2)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3)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5.实验室事故处理(1)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2)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制定并定期演练,以保证实验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3)实验室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管理(1)实验室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和使用申请,并在设备使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2)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保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洁,并妥善存放,确保下一次使用时能够正常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保障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设备设施。
第五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严守实验室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负责协调实验室工作,监督实验室内各项事务的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为实验室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私自带食物,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装,戴好防护用具,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PCR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PCR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PCR室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实验室内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PCR室的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听从实验室主任的领导,服从安全员和教练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PCR室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禁违反任何规定。
第四条制度的解释权属PCR室管理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五条PCR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实验室内随意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环境整洁,不得私自进行实验室改造。
第六条使用实验室设备、仪器需经过指导并取得合格证,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使用化学试剂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安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防范可能产生的危险。
第八条实验室内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安全员或主任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有异物或有害物质泄漏时,需迅速通知安全员,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备紧急处理能力和知识,负责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学术规范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学术研究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篡改数据,不得伪造研究结果。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不得私自外传,需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表。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成员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合作,不得互相攻击、侮辱他人,保持团结、和谐。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严禁进行危害学术声誉的行为,如造谣、散布谣言等。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使用第十五条实验室内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到指定地点,不得私自擅自乱放。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需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费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收取或使用。
第五章实验室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实验室内需要定期进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二十条实验室内垃圾需要分类投放,有害垃圾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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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允许进行与检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工作鞋、戴手套。
实验区内严禁吸烟及喧哗。
二、实验必须严格按功能划区操作,实验室内器材及实验用品必须定位,不得随意挪动或互相调换。
三、实验人员应维护实验室卫生,保持实验室台面整洁,地面、干净,每周定期全面打扫卫生并消毒。
不往水池内丢纸屑与各种固体物质,保持水池通畅。
四、所有实验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乱开乱动;要爱护仪器,用后清理干净。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器皿及试剂,在试剂短缺之前,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六、试剂配制必须准确,贴好标签,倒出或吸出的试剂不能再倒入,用过的脏吸管不能再使用,滴加试剂时应与试管保持一定的距离。
试剂用完后放回原处,实验器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注意节约消耗用品,需冷藏保存的一定要放入冰箱内。
七、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熟练掌握操作步骤、实验注意事项和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