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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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2.03•【字号】京劳服社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根据《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劳服社发〔200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户口在本市迁移,按以下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1、户口在本区县内迁移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2、户口迁移到外区县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本人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1)和迁出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由迁入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到退休人员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二、以个人名义在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由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的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由本人持职介(人才)出具的《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2)和缴费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退休人员移交6个步骤

退休人员移交6个步骤

退休人员移交6个步骤
退休人员移交的六个步骤如下:
1.档案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的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

国有企业按照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所属区县(市),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填写《国有企业社会
化管理档案移交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国有企业分别向各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档案移交申请,待档案管理部门通知可移交后,按要求有序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人事档案。

各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档案移交花名册》,逐一审核退休人员档案,审核通过后予以接收,并与国有企业签订交接书。

2.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
关系转往其居住地社区党组织。

按照各级组织部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及工作要求执行。

3.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支付方式请与各区退管机构协调确定)。

4.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各一份)。

5.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6.完成以上所有流程后,移交单位最终与中心对接,办理最终的移交手续。

档案转递与移交流程规范

档案转递与移交流程规范

档案转递与移交流程规范1. 引言2. 定义档案转递将档案从一个组织或个人转交给另一个组织或个人的过程。

档案移交将档案从一个部门或办公室移交给另一个部门或办公室的过程。

3. 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流程3.1 准备工作1. 确定转递与移交的档案类型和数量。

2. 联系接收方,并明确他们的接收能力与条件。

3. 确保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遵守。

3.2 档案整理与清点在进行档案转递与移交之前,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与清点1. 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档案进行归类。

2. 对每个档案进行清点,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和状态。

3.3 档案装箱与封存在进行档案转递与移交之前,需要将档案装箱并进行封存1. 使用规范的档案箱对档案进行装箱,并在箱子上标明档案的名称、数量和装箱日期。

2. 使用安全可靠的封条对档案箱进行封存,并记录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员。

3.4 档案转递与移交1. 双方对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一致。

2. 由转出方和接收方的授权人员共同参与档案转递与移交过程。

3. 对档案进行逐一清点,并记录档案的接收状态。

4. 将档案转交给接收方,并在转出方留存一份确认单。

3.5 档案接收与验收1. 对档案进行验收,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和数量与档案转出方的清单一致。

2. 如发现档案有损坏或遗漏,及时与转出方联系,并记录在档案接收报告中。

3. 完成档案接收报告,并将报告传达给转出方。

4. 异常情况处理1. 档案未能按时转递或移交当无法按计划进行档案转递或移交时,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重新安排转递时间。

2. 档案变更或丢失如在档案转递或移交过程中发生档案的变更或丢失,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5. 结束语。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为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退休审批和档案移交2004年12月1日后办理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审批及档案移交手续:1.单位(包括托管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核实并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社区留底,一份交单位。

2.单位按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3.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表》、《信息采集表》和职工档案等材料,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条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费清单》(以下简称《缴费清单》)。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苏劳社财[2004]1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5.单位持缴款凭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确定养老金待遇,同时变更《社会保险卡》(IC卡)人员类别信息(由“在职”改为“退休”)。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范本)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XXXXX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实现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是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难。

五是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企业。

六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七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是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移交范围(一)年月日及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的XX公司退休人员,含XX公司下属XX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

(二)XX公司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不移交。

(三)XX公司抚恤救济人员仍由原渠道管理,不移交。

(四)由XX公司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仍由XX 公司承担,不移交。

(五)XX公司原离退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移交,由XX公司自行消化解决。

为便于管理,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

四、移交工作的原则(一)人员移交方式。

按以参保地集中移交为主,企业所在地和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移交街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精选3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精选3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精选3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篇1甲方:街道或社区乙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办字〔〕号)和《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国企组发〔20__〕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一、甲方责任1.接收乙方名退休人员(其中党员名)。

2.份人事档案由接收并统一管理。

3.接收乙方/名退休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4.接收乙方退休人员专用资产?/?万元,其中:房屋(间、平方米),专用设备设施/个(套)。

(1)/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2)/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5.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甲方负责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管理联系卡。

7、对移交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及时接收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二、乙方责任1.在退休人员移交后,协助接收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乙方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乙方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乙方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涉及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乙方负责解决。

5.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及时移交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三、其他事宜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篇2甲方:托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县(市、区)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社区(退管机构)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____________名,其中:男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女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20年1月起,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移交原则。

按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将户籍迁入居住地。

无法迁入居住地的,省内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常年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省外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落实社会保障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党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移交到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移交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

(五)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对于工伤残疾人员、职业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统筹外费用,报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保留,并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私企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流程

私企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流程一、啥是社会化管理呀。

社会化管理呢,就是咱们私企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到由社区等社会机构来管理啦。

这就好比从一个小家庭(企业)转移到一个大家庭(社会)里。

这样做有很多好处呢。

企业可以减轻一些管理上的负担,而退休人员呢,可以在社区里享受到更广泛的服务和关怀。

比如说,社区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像老年健身操呀,书法绘画班呀,能让退休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开始转之前要准备的材料。

1. 人事档案相关的东西。

退休人员得把自己的人事档案整理好哦。

这里面包括了工作经历、工资待遇变化等好多重要信息。

要是档案不全或者有问题,可能会影响转移的进程呢。

就像你出门旅游要带齐证件一样,档案就是这个转移过程中的“证件”。

2. 基本信息表。

还需要填写一份基本信息表,这上面要把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写清楚。

这个可不能马虎呀,要是写得不对,社区的工作人员想联系你或者给你送个福利啥的,都找不到人啦。

三、具体的转移步骤。

1. 企业的操作。

企业要先对退休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看看符合转移条件的都有谁。

然后呢,企业要和当地的社会化管理部门联系,告诉他们有哪些退休人员要转过来。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两个家庭之间传递一个重要的消息一样。

企业要把退休人员的档案、相关信息等都准备好,然后移交给社会化管理部门。

2. 社会化管理部门的接收。

社会化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移交的东西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他们会仔细查看档案有没有问题,信息是否准确。

要是发现有小问题,可能会联系企业或者退休人员补充或者修正。

这个审核就像是一个严格的把关,确保一切都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后,社会化管理部门就正式接收退休人员啦。

四、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下能享受到啥。

1. 生活服务。

社区会给退休人员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帮助。

有的社区会组织志愿者给行动不方便的退休老人打扫卫生、买买菜之类的。

这就像是身边多了一群贴心的小助手呢。

而且社区还可能会有一些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信息,像水电费优惠啦,免费体检啦,都会及时通知退休人员。

深圳市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深办发〔2004〕17号和深府办〔2006〕72号文精神,加强对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的交接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按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将档案材料归类整理、装袋封口,并在封口处填写日期加盖单位骑缝章后再移交。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二、档案的管理区档案局负责对辖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暂存、转递工作;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

(一)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符合有关标准的专门档案室,面积按照每千卷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配备正式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工作制度要上墙,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

强化档案管理中的"九防"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街道一级原则上不提供档案的利用服务。

接档后不拆封,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袋》封存,按要求用黑墨水笔填写封面的内容,在封口处填写接档日期,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专用章盖骑缝章,并开具《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收件回执》。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各区规定的期限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到区一级指定存放的档案保管单位。

人事档案一般在街道存放不应超过一个月,如企业一次性移交批量大,应及时转递到区一级存放点保管。

(二)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做好辖区内街道一级档案接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及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服务工作。

三、档案的转递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要按机要交通规定来完成,一般由专人专车取送,并做好审查、清点、登记、签收等工作,以备查考。

202x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3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3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通用3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篇1甲方:街道或社区乙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办字〔〕号)和《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国企组发〔20__〕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一、甲方责任1.接收乙方名退休人员(其中党员名)。

2.份人事档案由接收并统一管理。

3.接收乙方/名退休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4.接收乙方退休人员专用资产?/?万元,其中:房屋(间、平方米),专用设备设施/个(套)。

(1)/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2)/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5.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甲方负责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管理联系卡。

7、对移交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及时接收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二、乙方责任1.在退休人员移交后,协助接收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乙方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乙方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乙方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涉及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乙方负责解决。

5.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及时移交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三、其他事宜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篇2甲方:托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县(市、区)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社区(退管机构)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____________名,其中:男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女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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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程序
1、退休人员审批后到潍坊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审验档案是否合格,同时,领取《企业退休人员转移档案交接表》、档案袋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

2、对不合格的档案,要按照《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重新整理,并连同《企业退休人员转移档案交接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填好并加盖公章交回到社保中心退管科。

3、社保中心退管科对退休人员档案审验合格后,开具计算养老金通知单到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计算养老待遇。

4、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完后再把退休人员档案最后交回到中心退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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