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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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晋政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我省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围绕增雨、防汛、防火、防雹工作需求,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应用,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

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

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科技研发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显著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量保持在30亿立方米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1倍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全力做好重点领域的作业服务(四)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保障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作物的布局、面积和气候条件,制订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把增雨抗旱、防雹减灾、防霜保产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大力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等作业,为农业稳产增产提供有力保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6]36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3【实施日期】201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3日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要健全军队、公安、安监、气象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性事故。

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对作业装备、弹药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技术能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一)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

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青政办[2012]335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气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12月)近年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经济建设为主题、以“需求牵引、服务引领”为理念、以防灾减灾为目标,通过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作业,为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利用。

201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了“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和“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2012年第三次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议强调:“切实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的有力手段,作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水资源安全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陕北干旱区、渭北优势果业区和关中粮食主产区的增雨防雹作业。

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

到2020年,人工增雨作业效益再提高5-7%,防雹保护面积增加35-40%。

(二)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

加强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作业计划,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渭河、汉江流域和王圪堵、南沟门、亭口、东庄等水库汇水区、红碱淖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水平。

健全应对大范围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探索针对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3]3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3]3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3〕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率先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切实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作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保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

坚持科技创新,提高人影指挥和作业的科技水平。

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

坚持提高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灾害损失。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面积扩展到行政区域全覆盖,达到年增雨3-5亿立方米以上的作业能力,雹线区域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35%增加到50%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辽政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我省抗旱减灾、增加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结合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装备先进、布局合理、管理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覆盖面积扩展到12万平方公里,达到年增雨35至40亿立方米的能力,防雹保护面积满足我省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对防雹工作的需要,服务防灾减灾、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监管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明显提升。

二、全面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加强以农业抗旱减灾、增加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人工增雨作业。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根据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对降水的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在重点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作业。

围绕辽东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辽西北地区林草生态区、鸭绿江口和双台河口湿地生态以及阜新、朝阳生态恢复示范区的保护与治理需要,开展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人工增雨作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全 、 高效 、 序 开展 , 有 为做 好 防灾 减灾 工作 、 进全 促 省 经济 社会 发展 作 出 贡献 。 二 、 出重 点 , 突 抓好 人 工影 响天 气 作业 安全 管 理
工 作
( ) 强 炮弹 安 全 管理 。 强 化安 保 措 施 , 格 一 加 严
处 置工作 , 力将 事 故损 失 降到 最低 程度 。 努
陕政 办发 [ 0 1 6号 2 1 ]7
各 设 区市人 民政府 , 人 民政 府 各工作 部 门 、 直属 省 各
机构 :
工, 已开 工项 目必 须有 实 质性进 度 , 在建 项 目必 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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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筹 措 资本金 , 取轨 道交 通 、 争 西成 客专 等项 目能够 开工 。( 省发 展 改革 委 牵头 , 商务 厅 、 交通 运 输 省 省
厅 、 工业和 信 息化 厅 、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 国土 省 省 省
在 7月 1 l 开 的全省领 导 干部 大会 上 , 8 E召 赵乐 际书记 、 正永 省长 分 别作 了重 要讲话 , 总结 上半 赵 在
气作 业 安全 事 故应 急 预案 , 做好 应 急处 置准 备 。 一 旦 出现 安全 隐 患或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气 象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同级政 府 , 并尽 快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做 好
措施 , 落实 责任 , 强 管 理 , 保人 工影 响天 气 作 业 加 确
头 , 期组 织 开展人 工 影 响天气 作业 安 全检 查 , 找 近 查 隐患 , 堵塞 漏 洞 , 关情 况 在全 省通 报 。各 地各 有关 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云政办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13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防霜等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干旱、冰雹、森林火灾等呈多发、频发、重发之势,全省进入了资源环境生态矛盾更加凸显、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的时期。

特别是近年来连续遭遇严重干旱灾害,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有力手段、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水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的有效途径以及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保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各地、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机制、落实经费、提升能力,不断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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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0年4月13日,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宾政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6号),2017年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宾政办发〔2017〕21号),解决了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监管措施不够、保障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此次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有关单位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职能进行了调整,因此有必要对2017年印发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此《实施意见》是对2017年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因此县气象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发射装置)及弹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12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审阅,并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职责分工。

对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13个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落实。

(三)加强安全监管。

内容包括加强空域和弹药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输作业装备及弹药;加强对空射击监控与管理。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内容包括加强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大力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高科学指挥和作业水平;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安全检查。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实施意见》解读机构为县气象局,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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