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制暂行办法
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2【实施日期】2019.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政府令第1号,自公布之日施行根据2019年6月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孔学堂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孔学堂,是指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努力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开展讲座、节庆、典礼、收藏、陈列、展览、研究、交流、培训、游艺、体验等活动的公益性文化教育、学术研修场所。
第三条在孔学堂保护范围及周边景观控制区域内从事建设、经营及非营利性、管理、学术研究等活动和在孔学堂内游憩、观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孔学堂保护范围及周边景观控制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孔学堂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应当充分体现其功能定位,遵循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精神高地的原则。
第五条孔学堂管理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孔学堂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孔学堂的营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配合孔学堂发展基金会、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孔学堂阳明文化研究院、孔学堂书局、《孔学堂》杂志社、孔学堂网站、孔学堂艺术团、孔学堂文化发展(贵州)股份有限公司、孔学堂书画研究院、孔学堂谦德传统文化传习院等做好相关工作,打造提升孔学堂文化品牌;(三)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培训、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孔学堂教育基地的作用;(四)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合作,接受海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访学、入驻研修,积极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学术课题招标及其它学术项目,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五)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就阳明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学术领域展开深入研究,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打造孔学堂学术品牌;(六)搜集、保存相关文献和图书,为学术研究、人文教育、大众阅读提供丰富的资源和优质的服务;(七)负责本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八)负责孔学堂保护范围内的设施维护、环境美化、绿化养护、秩序维持、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工作;(九)加强防火安全保护,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技防、防震、防腐、防潮、避雷等设施建设及保护措施;(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西安交通大学书院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书院制度西安交通大学2006年9月成立了第一个书院——彭康书院,以交通大学西迁时老校长彭康的名字命名,是由当年入校的东校区2006年新生组成的新书院。
2007年,成立了由当年入校的东校区2007级学生组成文治书院和由当年入校的西校区2007级学生组成的宗濂书院。
2008年,在以上三个书院的成功运行基础上,学校新建了仲英、南洋、崇实、励志、启德5所书院,形成8大书院鼎足而立的崭新格局。
一个书院往往由跨度很大的不同专业学生组成,全校不同年级的本科生均名列书院成员,最大的书院学生人数达3400余人,最小的书院也有学生近600人。
书院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人格养成的社区,目标指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心智和体魄的成长、素质和能力的增强、学业和实践的精进提供广阔空间。
书院崇尚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所成立的党总支委员会其多数成员为学生,其中副书记在学生中选举产生。
同时,学业导师、常任导师、学生兼职导师、管理服务人员均要承担书院育人重要职责。
书院各有不同的活动方式和文化品格,龙腾虎跃,各展其长,形成强烈互补和鲜明特色。
书院也是开放的,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李元正、潘宗光、安芷生等著名人士相继出任书院院长或名誉院长。
在书院覆盖本科生的情况下,各学院不再从繁重的学生事务方面直接管理本科生,而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教师指导发挥育人的主体作用,从而极大地解放了教育生产力,也与书院形成了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
可以看出,设立书院,不是单纯地回到过去,也不是简单地模仿欧美一些大学的住宿学院制,而是赋予书院新的内涵。
它是一种学生社区的新形式,是本科生教育的“第二课堂”,是大学生离开父母后来到的一个新的“大家庭”。
在书院倡导一种文化,能呼唤已经失去的东西,抵御社会的各种诱惑。
用爱心和善意来引导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西安交通大学书院的管理与划分是以学生宿舍楼的物理空间为依托,相对集中的学生宿舍楼群构成一个书院,形成一个小的社区文化圈,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书院的成员。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一、宗旨与原则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自治组织的运行,以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制定《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倡导独立自主、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宿舍文化,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交流环境为目的。
同时,本制度以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和自我管理意识为基本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生活的秩序。
二、学生自治组织的设立1、宿舍书院:每个宿舍楼下设立一个宿舍书院,由当地学生会制定的书院干事组成,并由学生代表作为书院代表。
2、书院委员会:书院委员会由宿舍书院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
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内的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协助学生会进行工作。
3、书院代表大会:由全校宿舍书院的代表组成,对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宿舍管理1、允许学生在宿舍内自由发挥,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行为。
2、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克勤克俭。
3、宿舍楼禁止随意搬动家具,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4、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为宿舍休息时间,不得喧哗或在宿舍内进行打扰他人的行为。
5、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非学校人员,不得私设电器或燃气设备。
6、学生因故不能回宿舍住宿,需提前向书院委员会报备。
7、宿舍内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或学生会报告。
四、宿舍管理人员1、宿舍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维护学校的声誉。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学生权益保障1、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2、学生有权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生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学校要加强对宿舍设施的日常维护。
4、学生有权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发挥个人特长和爱好。
六、宿舍活动1、宿舍书院要积极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晚会、运动会、读书分享会等,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学院 书院制实施方案

学院书院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制度建设,提高学院治理和管理水平,促进学院内部协同发展,特制定学院书院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院书院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促进学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学院整体治理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学院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1.明确学院内部管理架构,建立学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边界,建立健全的决策协商机制,确保学院内部的管理决策科学合理。
2.加强学院内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组织结构,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提高学院内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的学院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学院内部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院内部的财务收支合理规范。
4.加强学院内部信息化建设,建立学院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学院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学院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5.加强学院内部文化建设,倡导学院内部的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6.加强学院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学院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学院内部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院内部各项工作的科学合理和规范运行。
三、实施保障。
1.学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亲自抓、亲自带,确保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主动融入学院书院制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学院要加强对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4.学院要积极争取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为学院书院制实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预期效果。
通过学院书院制实施,将实现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的科学合理和规范化运行,提高学院内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学院内部的协同发展和整体提升,为学院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08•【文号】办教发[1994]2号•【施行日期】199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管理职能转移)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1994年2月8日办教发[1994]2号)自1989年开始,全国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按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文教发(1989)6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基本可行的,应继续贯彻执行。
但是,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此,拟定了对《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现将这个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关于《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一、报名凡符合《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考。
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须分别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考试。
报理工类的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按文教发(198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或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到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书院制暂行办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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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管理体制,将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学校实施书院管理模式,逐步将学生管理事务由校院两级分工转化为由二级学院和书院相互承担、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第二条为推动我校书院制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书院制内涵。
实施书院制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力求达到均衡教育目标的一种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而践行学校“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
第四条实施书院制目的。
实施书院制,是通过书院制的特殊学习、生活模式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配合学分制,开展学术及文化活动,实现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个性拓展,鼓励不同背景的学生互相学习交流,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水平,又有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书院制模式。
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有益于创新人才培养的“书院负责素质教育,学院负责专业教育”两者互相融合的育人模式。
第三章实施目标第六条实施书院制是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发展,探索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管理的新模式;落实以生为本,秉承“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围绕学生发展打造书院文化,并形成不同风格的书院群;通过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创新,增强校园文化吸引力,构建专业教育学院制、素质教育书院制的育人制度,形成具有**特色和生机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新模式。
第七条实施书院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大学生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书院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院管理制度,保障书院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书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书院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书院实行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全面提高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师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书院设立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实施个性化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第十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科研管理第十一条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持。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应公开发表,为书院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书院的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书院形象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卫生。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十八条书院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后勤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后勤部门应加强设备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书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监督。
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根据学校的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可以制定一些暂行条例来管理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学校可能设置的暂行条例:
1. 学校纪律:明确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内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尊重师生和他人的权利等。
2. 学生考勤: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并规定迟到和早退的处罚措施。
3. 学生服装:规定学生在校内着装规范,遵守学校的校服要求,并禁止穿着不适当或有争议的服装。
4. 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园内严禁携带刀具、易燃物品等危险物品,禁止实施暴力行为,并明确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
5. 教室使用规定:规定学生和教职员工在课堂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禁止吸烟、喧哗、打闹等干扰他人学习和工作的行为。
6. 课外活动规定:明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流程和规定,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参加外部比赛等。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暂行条例,具体的设置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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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管理体制,将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学校实施书院管理模式,逐步将学生管理事务由校院两级分工转化为由二级学院和书院相互承担、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第二条为推动我校书院制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书院制内涵。
实施书院制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力求达到均衡教育目标的一种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而践行学校“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
第四条实施书院制目的。
实施书院制,是通过书院制的特殊学习、生活模式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配合学分制,开展学术及文化活动,实现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个性拓展,鼓励不同背景的学生互相学习交流,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水平,又有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书院制模式。
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有益于创新人才培养的“书院负责素质教育,学院负责专业教育”两者互相融合的育人模式。
第三章实施目标第六条实施书院制是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发展,探索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管理的新模式;落实以生为本,秉承“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围绕学生发展打造书院文化,并形成不同风格的书院群;通过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创新,增强校园文化吸引力,构建专业教育学院制、素质教育书院制的育人制度,形成具有**特色和生机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新模式。
第七条实施书院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大学生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书院制主要以学生自治、学生社团和书院经典活动为依托,通过书院公共设施建设和打造文化标识,营造独具特色的书院文化氛围。
第九条书院制以非形式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的方式进行,开发素质素质拓展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学生兴趣和自主发展的文化组织,强化书院学生的朋辈教育,实现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通过有引导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营造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文化教育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社会和提高文化素质创造优质文化环境和自我教育平台。
第十条利用书院制发扬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党建引领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举措,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建设新途径,以先进文化建设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
第四章实施载体与内容第十一条书院制以学生公寓为物理空间,将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素质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营造社区文化环境,提供学生个性发展平台,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之“家”,营造各具特色的书院文化。
第十二条建立适应书院运作模式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文化素质教育平台,实现学生间广泛交流和互动。
第十三条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活社区,主要以专题读书沙龙、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学科拓展、素质拓展、人文与科技系列讲座、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书院提供各种社团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通过学生自愿组建各类社团和主动参与专题活动获得发展,以及书院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十五条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立书院公选课,引入文化系列教育活动,推行素质教育证书制度,开展书院品牌活动,凝练书院文化特色。
第五章管理模式第十六条学校适时成立“**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书管委”),下设书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书管办”)。
第十七条书院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在学校“书管办”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书院各项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书院是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相对独立自主管理与运行的二级单位。
第六章行政组成和管理职责第十九条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书管委”由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各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职责(一)“书管委”主要提出和审议关系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主要包括:1.书院的发展纲要、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2.书院的经费预算、决算报告;3.书院院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建议;4.其他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宜。
(二)“书管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书管委”主任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书管委”主任可以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书院管理办公室(一)书院管理办公室职责:1.在“书管委”的领导下统筹指导书院各项工作;2.负责拟定学校书院总体发展规划;3.负责贯彻落实“书管委”的各项决议;4.负责协调、处理书院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事务,建立书院工作沟通长效机制,确保书院工作顺利实施;5.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书院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6.指导书院制定书院管理各类有关规定,开展书院目标管理;7.指导书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各书院素质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规范书院文化活动,促进书院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8.建立书院导师与导生工作机制,备案书院导师与导生的资料,审核导师与导生评优奖励;9.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书管委”会议解决有关事项;10.定期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并推进书院各方面工作;11.落实学校、“书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书院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党委办公室、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书院副院长等组成。
(三)书院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解决书院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书院管理效率。
(四)书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以院长为书院第一责任人,主持书院全面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具体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书院院长任职条件(一)正高或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社会知名人士。
(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对传统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并热爱人文传播工作。
(五)有大局观念,有魄力,开拓能力强。
第二十四条书院副院长任职条件(一)讲师以上职称,学士学位以上,特殊情况经校领导审议同意可放宽任职条件。
(二)党龄三年以上,有丰富的学生工作、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经验,有教学、科研经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敬业、合作、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
(三)能结合书院目标开发、规划素质教育课程,指导确定课程内容建设。
(四)熟悉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动态,能提出学生管理和素质教育的创新管理意见。
(五)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二十五条书院院长职责(一)全面负责书院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学校、“书管委”下达的学生培养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定书院工作规划并组织制定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建立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书院学生素质培养工作模式。
(四)主管书院人员管理工作,积极引进人才,配备合理的人才梯队。
(五)主持书院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和支持副院长所分管的工作。
(六)作为书院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全书院防火、防盗等综治工作。
(七)主管书院财务预算工作,做好财务规划与管理工作。
(八)完成校党政领导、“书管委”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一)协助院长主持书院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发书院特色素质课程,优化现有公共课、选修课课程及有关素质、社团活动。
(三)协助院长协同书院导师开展各类书院活动。
(四)指导辅导员及导生实施书院学生自治,开展各类书院学生活动。
(五)完成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书院人员配置书院设书院院长1名(兼职),名誉院长若干名(兼职),副院长1名,院务主任1名,根据书院需要配置其他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书院负责编制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训、导师聘任拟用计划,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书院负责书院各类人员进行目标管理和日常考勤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职能。
第三十条书院推行导师制,设立导师委员会,按一定比例配置书院导师,导师管理具体办法见《**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勤工助学方式在书院学生中招聘、招募导生或者工作助理,协助进行书院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书院的其他人事管理依照学校有关人事制度执行。
第七章书院的运行第三十三条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导师委员会会议制度。
院务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不定期召开,参加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务办公室人员(书院辅导员)、书院导师代表和相关人员,商讨决定书院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评先奖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导师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委员会根据学校《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条例》行使工作职责,决定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书院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书院管理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选拔、考察和聘任。
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提名,经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校“书管办”和人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书院根据学校编制计划,结合书院实际情况设置书院人员工作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七条开展书院目标管理,接受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定符合实际能保障书院运作的管理办法;制定及落实书院各岗位工作考核目标。
第三十八条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书院办公及活动场所,包括院长室、副院长室、院务办公室、辅导员室、谈心室、导师室、导生室、社团活动室、多功能会议室和图书阅览室等。
第三十九条书院要确立自己独特的办院理念和特色目标。
调动书院师生的力量,提炼书院特有文化元素,包括书院院徽、院训、院刊,打造文化品牌,营造文化氛围。
第八章书院沟通协调机制第四十条书院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一)书院通过年度、月度工作会、研讨会等有效形式,做好每年、每月的工作总结及未来的工作规划,每周由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院务会议。
(二)在书院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建立内部工作沟通机制,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