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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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 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一.卫生监督主体概述
(一)卫生监督主体的概念
卫生监督主体是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 权力,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卫生职能,对卫生监 督守法主体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机 构,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包括卫生法律、法规 赋予监督权力的其他机构。
(二)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
1.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守法主体之间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法定的监督权。 3.垄断的执法资格。卫生监督主体具有单一性和对执法权的 垄断性,同一法规中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监督主体,但二 者的职责是有区别的。 4.独立的监督活动。卫生监督主体独立完成卫生法规赋予的 义务。 5.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不可改变。非经法定的修改或废除程 序,既定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不可改变。 6.有限的监督权力。卫生监督主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者也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
二.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监督人员是指卫 生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 也称卫生执法人员,是具 体承担卫生监督任务的公 民。
三.卫生监督人员的种类



1.食品卫生监督员 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4.化妆品卫生监督员 5.放射防护监督员 6.学校卫生监督员 7.药品管理监督员 8.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 9.劳动卫生监督员 10.医疗市场监督员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问题1:什么是卫生法学?解答: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⑴从法学角度理解,它属于应用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的原则和规律为内容的应用法学;所以,卫生法从法律部门上看,就是隶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的,用以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从医学角度理解,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

是指导医学活动以符合人类健康和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理论前提。

其中人类健康方面以规范医学实践活动为主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方面以规范医学实验和医学研究为主要内容。

问题2:卫生法学的特征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学的特征表现为:a •时代性;b •研究对象的经验性; C •强制性;d •前瞻性;e •保护内容的综合性;f.实践性。

问题4: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1・卫生法的本质----卫生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和限制作用;2 •卫生法的实践----即卫生法制活动,包括法的制定、适用、遵守和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3 •卫生法学理论----观念、学说和原理。

问题7: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解答: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a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行政关系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行政执法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行政关系产生于行政执法活动。

b •卫生法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由于卫生法调整内容的综合性,在我国根据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制定了各不相同的卫生法律规范。

问题8:卫生法的特征是什么?解答:卫生法的特征是:1 •行政主导性a •从卫生法所属法律部门来讲,卫生法应当以行政基本法律为其指导和基础;b •从卫生法的实施来讲,卫生法的实施不可能,也无法离开行政权。

行政权是它的手段和保障。

所以是行政法律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是其实施的主要手段。

2 •医学经验性,卫生法是医学科学发展在一定阶段是经验总结,它对医学的调整离不开医学科学目前的经验性阶段;3•一定强制性,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执行性,它的执行同它法律规范一样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4 •人类性a.必须符合人的类本质”b •必须尊重医学作为人类共有财富的共有性特点;C •必须符合目前卫生法学趋同性的特点。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督主体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督主体
法律赋予的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接受被 管理者的监督,为相对人提供咨询等服务 等。
卫生监督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是:遵守一切有 关卫生法律、法规,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 管理与监督,对自身的卫生违法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v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包括 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v (一)卫生监督主体: v 我国卫生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卫生监督管理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与卫生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卫 生监督管理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纵向: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中,与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 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 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可分为社会管理关系和内部 管理关系。
横向:指医药卫生服务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 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 1、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处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中的个人或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作为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3、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其权益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 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即是从 事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卫生领域依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卫生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该市某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立即为张先生进行了手术。

术后,张先生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医院为张先生提供了医疗服务,张先生支付了医疗费用,双方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2. 医疗侵权责任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若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如延误病情、误诊、误治等,则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案中,张先生的家属选择将医院告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4.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2)平等性: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卫生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事项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卫生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

首先,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卫生法律的制定。

卫生法律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卫生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公众的卫生需求、科学的卫生知识,以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同时,卫生法律还需要与其他法律进行协调,确保卫生事项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卫生法律关系也包括卫生法律的执行。

卫生法律的执行需要依靠政府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政府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协调和监督卫生事务的管理和运行。

此外,卫生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者、公众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卫生法律的有效执行。

再次,卫生法律关系还涉及卫生法律的监督。

卫生法律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卫生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要对卫生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卫生权益。

同时,监督机构还需要收集和分析卫生数据,了解卫生事态的发展趋势,为卫生政策的调整和卫生法律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事项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卫生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多个方面,需要
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秩序。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

法律事件
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 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如人的出生、正常死亡、洪水、地 震、传染病流行等。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1、卫生法的生效 2、卫生法的失效 3、卫生法的溯及力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 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 验证款400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 药品予以封存。
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
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 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 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 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 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 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 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 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中网西上医万协人签调名发取展消原中则医
▪▪ 2这 国0是 传0指 统6年在医1对学0疾和月病西7的 方日诊 医,疗 学中护 的南理 关大中 系学,。教要授正确张处功理耀中 ▪ 在要认互真联学网习上现发代起医了学取,努消力中发医展的和征提集高签现名代医活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1、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 既包括我国公 民,也包括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 无国籍的人。我国卫生法规大多属于这种 情况。
卫生法的溯及力
是指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 否可以适用:如果可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卫生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导致病毒传播风险增加;2. 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3. 未对传染病病人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增加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加强消毒工作;2. 对医院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3. 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二、法律关系分析1. 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院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有义务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生医疗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患者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患者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患者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患者认为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案例分析1. 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未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未及时报告疫情、未进行有效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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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 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的生命健康 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
•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继续生存、肢 体完整和器官功能健全等权利。
• 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是我国卫生法的基 本目的。
• 2)行为: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 履行义务的活动。分为: 合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3)智力成果: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 4)物:物质财富 • 与自然物相区别。
2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 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 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 权利:利益、权利人的自由、法律的许 可、国家的保障等构成。
• 义务:利益的付出、义务人的无可选择 性、责任、国家强制等。
卫生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能够作 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 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卫生管理和卫生服
务活动;
•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 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 行为,以保证不影响自己的权利实现;
• 3) 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于他人的
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请 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卫生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 照卫生法规定,必需作出一定行为或不 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 1、主体: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
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称当事人。
1)国家机关
2)企、事业单位:卫生企业、事业单位 ;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卫生社会团体;一般社会 团体
4)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 任一卫生法律关系至少有两方当事人, 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可有多方当事人。 •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都是一个人时, 称为单数主体; • 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 两人以上,称为多数主体。 • 在部分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 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法律关系
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机关在依法进行卫生行政管理过 程中,与被管理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特征: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非对等性
3)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2、卫生服务法律关系
在卫生服务活动中,提供卫生服务的医疗 卫生单位和个人与接受卫生服务者之间所 形成的法律关系。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在卫生活动中,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 人们之间为一定权益的实现而形成了权 利和义务关系。如患者就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而使原有的卫生法 律关系发生变动。 主体、内容、客体中任一项发生了变更, 卫生法律关系则随之一发生变更。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 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 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 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 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 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卫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
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 会关系;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 一、卫生法有卫生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卫生关系: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特征:
1)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 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 具有特定的范围;
3)体现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其最主要的主 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原有卫生法律关系 中的权利和义务消失和终止。 原因:义务方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主体双方或一方不存在了。
(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法律规定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 转移的客观现象。包括: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 种活动。包括:
分为两类:医疗卫生服务时形成的法律关系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向消 费者提供产品时形成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的特点
1)有一方必定是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
2)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
• 构成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 的因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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