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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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o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 或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o 自愿原则 o 平等原则 o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o 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 o 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原则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接待酒店降“星” 旅行社为游客住宿被盗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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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主题 健康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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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主题 我们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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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主题 责任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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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题 3·15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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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Leabharlann 题 3·15有你更有力量o
2010年主题 新规则、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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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主题 护航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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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题 共筑诚信 有你有我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o 麦当劳在世界各地有超过3300多家餐厅, 在中国超过1400家餐厅。很多中国消费者 选择麦当劳,是因为其在食品采购等各环节 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然而央视记者在调 查中揭示出了全球第一快餐品牌麦当劳不为 人知的后厨标准。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遭遇旅游欺诈可双倍索赔
o 2009年9月份,海南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 人员在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进行市场检 查时,查获导游张某在接待旅行团时,存在 改变行程的嫌疑。经调查取证,根据客人签 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行程计划说 明书》以及地接社旅游行程表显示,其约定 的已付费项目和自理项目均没有参观游览万 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景区。导游张某最后 也承认,参观该景区系私自改变行程的违现 行为。
第十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o 王海:1973年生,1995年开始以个人身 份打假。1996年底创办营利性质的北京大 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做品牌保护。 1998年被来华访问的克林顿称为“中国消 费者的保护者”。2006年创办“非营利项 目”——王海热线。

《课件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课件

《课件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课件
社会保护原则
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 8
3.1.3 消费者的权利和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 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资格。是一种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 依法结社权 知识获取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创意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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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 当旅游者接受旅游服务时,它的旅游消费才开始; 当旅游者离开旅游目的地,返回居住地,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消费便终止。旅游
服务与旅游消费在空间上具有同一性。 (3) 时间上的不可储存性 旅游产品一日出售不出去,蕴藏在旅游从业人员身上的服务价值就丧失了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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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旅游者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1. 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的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 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合。与其他产品一样,旅游产品也可以成 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让消费者购买。
旅游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的特点: (1)位置上的不可转移性 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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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获取权
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
获得知识 的范围
消费方面的知识
旅游者合法权益 保护方面的知识
获得
国家机关
知识 的 途径
消费者组织 大众传媒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
旅游者自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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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维护尊严权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工作的高彬3次欲进入 敦煌公司开办的“TheDen”酒吧消费,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面容 不太好,怕影响店中生意”为由挡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 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并公开赔 礼道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敦煌公司的保安一再拒绝高彬进入酒 吧的行为构成了对高彬人格权的侵害,使高彬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 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敦煌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并负担 高彬的合理支出已经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撤销了一审中判赔的精神 损失费。

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产业,旅游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旅客权益保护。

为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陆续引入了各种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旅游服务行业的运作,确保旅游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安全、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

一、旅游合同法律法规1. 旅行社法律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主要经营者,承担着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责任。

针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的罚则和补偿机制,以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旅游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为了便利旅客提起投诉和解决纠纷,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仲裁机构,使得旅客可以通过简单、快速、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旅游经营者责任:除了旅行社外,酒店、餐饮、交通等旅游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这些经营者提供安全、卫生、高质量的服务,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旅客权益不受损害。

二、安全管理法规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为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规。

该法规要求景区提供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紧急应急方案,并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旅行过程中的交通是旅客安全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规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要求,包括车辆质量、驾驶员资质、行车安全等方面,以确保旅客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宣传与质量管理标准1. 旅游广告宣传法规: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者在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广告宣传法规,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旅客。

2. 旅游产品质量标准:为了保障旅客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产品质量标准。

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这些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模板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模板
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第4项规定:质量问题发生 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北京 密云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 行调整的权利”。(北京神舟国旅集团)
“甲方(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 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消费者 ),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自行负担(包含机、车、船票损失费,定房损失费,通讯 联络费和保险费的损失)”。(北京春畅旅行社)
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个人或单位。
旅游消费者——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 旅游服务,满足其旅游需求的个体社会成员。
旅游者是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1、消费者概念及特征
消费者: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求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特征 主体:个人和单位 消费性质:生活消费 消费客体:商品和服务 消费对象:由经营者提供 消费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
原则; ③社会团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④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 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 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和信息 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不得以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 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 接收消费者监督
(六)结社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监督 ➢指导消费,提高保护意识 ➢充当桥梁 ➢促使一些侵权行为得到惩罚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主要包括《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下面将对其中的《旅游法》进行详细介绍。

《旅游法》是我国全面规定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且要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包括旅游产品的安全、保修、退换货等权益。

二、知情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行程安排、安全提示等。

三、安全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保障游客在游览景区时的人身安全,保障游客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等。

四、选择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

五、诚信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不虚假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不恶意炒作等。

针对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同时,旅游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仲裁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服务中心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仲裁委员会是一种针对旅游消费纠纷的专门机构,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维权渠道。

总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

旅游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旅游经营者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

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经营者: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旅游者的权利A、安全保障权B、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利知道自己接受的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质量等级、费用等真是情况。

C、自主选择权D、公平交易权E、获得赔偿权F、依法结社权G、获取知识权H、受到尊重权I、监督批评权三、经营者的义务A、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B、接受监督义务C、保证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义务D、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E、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F、不得单方面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利义务的规定G、不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H、出具购买凭证的义务四、国家对消费者和泉权益的保护A、国家对消费者和权益的保护B、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应道告知鉴定结论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节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8、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C、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4、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承担或者同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一、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A、旅行社应按约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B、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1、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能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务安全2、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要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3、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情形要作出明确的说明和忠告)C、旅行社必须履行保险责任D、旅行社应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三章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ppt课件

第三章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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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 消费者的权利与保护措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两大核心内容。该法在消费者权利问题上起着 统帅和核心作用;并以消费者权利为基础完善了 有关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 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等方面 做了专门、系统、有针对性的规定。该法处于消 费者权利的基本法和特别法地位,而非处于与其 他法律、法规平分秋色的地位。
“消费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
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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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 (一)解决途径 ❖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
仲裁 ❖ 5、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赔偿主体及赔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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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旅行社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为了扩大业务,
把营业执照借给张某,准许其以甲旅行社名义经营
业务,并由张某付给甲旅行社一定的费用。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问题,损失由张某自己承担。
游客李某参加张某以甲旅行社名义组织的旅游中严
重摔伤,送至医院手术治疗。张某见势不妙便解散
了办公机构,不知去向。事后,李某找到甲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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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旅游者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一)消费者权益法与旅游者的关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指调整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诸如: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购买、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在保护消费者 权益过程中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监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旅游平安事故、旅游平安的管理,掌握旅游平安事故的处理;保险的概念,理解旅游保险的地位、作用,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应当掌握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应当掌握铁路交通制度和航空交通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旅游食品卫生和旅游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要点:旅游平安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娱乐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平安法律制度一、旅游平安事故我国调整旅游平安关系的法律标准主要是行政法规。

目前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1990)和?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

(1994)1、旅游平安事故的概念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由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其构成有3个必要条件:(1)必须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原因包括两方面:自然和人为。

(3)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旅游平安事故的等级〔1〕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

〔2〕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至10万(不含10万)。

〔3〕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10-100万(不含100万)。

〔4〕特大事故:死亡多人,或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1:一般旅游平安事故〔1〕某旅行社组团去华山,在临行前,旅行社已向客人对去华山可能出现的危险做了明确说明,并为客人办理了意外保险,客人欣然承受,于是组团顺利出行。

到了华山,在游览过程中,一位客人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腂骨粉碎性骨折。

〔2〕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团在野山坡旅游,在一工程是蹦极。

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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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问题:
如何看待“谢绝自带酒水”的争论?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
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 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公平交易的核心是等价交换。 衡量标志: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出于自愿、旅游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心理满 足。
• 空间的移动性,离开常驻地到异地 • 一定的时间性,超过24小时,不超过1年 • 明确的目的性,不是为就业或其他经济目的
• 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以满足其旅 游需求的人;
• 旅游消费属于满足人的发展与享受需要的高层次需求;
• 旅游消费目的,是提高文化素质、陶冶情操,发展人的智 力与体力,以达到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目的。
第3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3.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旅游者、消费者、旅游消费者
消费者: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人。
主体:个人和单位 消费性质:生活消费 消费客体:商品和服务 消费对象:由经营者提供 消费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
消费
生产消费 生活消费
消费者运动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规定每年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结论:

旅游者是消费者的一种,具有消费者的属性和旅游
者的个性——旅游消费者。
3.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运用范围和 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国家机关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调整对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关系 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国家保护原则——主导原则
政策、法律 监督、查处 迅速便捷解决纠纷 设立专门组织机构 实现途径: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作出直接的强制性规定 对与消费者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护原则
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
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安全权:指人的生命安全健康
(二)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 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 格、产地、生产者名称、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 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 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侵犯知情权的主要表现:
广义:指所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立法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
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 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其义务受到该法规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
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主体: 商品的购买者 商品的使用者 接受服务者 第三人受害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人身权受到侵害 财产损害 精神损失
求偿权的实现方式:
赔偿损失(最基本、最常见的实现 方式) 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做 消除影响、恢复荣誉
• 1985年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 式成立。
•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界定:
• 1937年国际联盟:旅游者就是离开自己的住在国到一个国家访问超过 24小时的人。
• 艾斯特定义:出于和平目的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 系的总和。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 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 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 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必须合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 经营者不得有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而销售商品 的行为
3.1.3 消费者的权利和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 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资格。是一种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 依法结社权 知识获取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回答 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危险性和副作用 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
49元真能买钻戒?
“……只要49元,您就能获得一个钻石戒指,这 是真正的、天然的、未切割的钻石……”
点评:《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 误解的虚假宣传。
(七)知识获取权
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
获得知识 的范围
消费方面的知识
旅游者合法权益 保护方面的知识
(六)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作用: • 形成固定的社会团体组织,以改变单个消费者面对强势经营者的不利
情况 • 是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
小知识
•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消费者运动 • 20世纪60年代成立的“国际消费者联盟” • 1987年中国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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