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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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

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

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第四条各类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

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并结清经费。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和指导创新创业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为促进其有效发挥作用和达成目标提供支持。

本文档将概述创新创业中心的目标和职责,并介绍各项管理制度。

二、创新创业中心的目标和职责1. 目标:创新创业中心致力于培育和支持创新创业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2. 职责:- 导师指导:创新创业中心将为创业者提供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团队,协助他们制定创业计划、解决问题和发展策略。

- 孵化服务:创新创业中心将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资源支持,帮助创业者完成初始产品开发和市场验证,推动项目孵化。

- 资金支持:创新创业中心将协助创业者申请各类创业资金和支持政策,提供资金对接服务,缓解创业项目的资金压力。

- 培训与培育:创新创业中心将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评选和竞赛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管理制度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了创业者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创新创业中心对入驻项目的审核和评估标准。

2. 项目孵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创新创业中心对孵化项目的支持和监督管理要求,包括对孵化进度、市场推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导师指导管理制度:规定了创新创业中心导师团队的选拔标准、指导方式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导师能够有效指导创业者。

4. 资金支持管理制度:规范了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申请和发放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地分配创业资金。

5. 培训与培育管理制度:包括创新创业中心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评估机制,以及对创业项目的培育和评估要求。

6.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明确了创新创业中心的绩效评估指标和激励制度,对创业者和导师进行绩效考核,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总结本文档为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概览,旨在帮助创新创业中心规范和指导其运营和管理。

创新创业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保持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适应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6•【字号】温政办〔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6日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用资本释放创新创业巨大能量,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89号)、《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9〕24号)、《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温委发〔2013〕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投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是通过扶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含天使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领域,大力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科技创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统筹运作。

第四条科技创投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含天使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决策、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

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1. 背景介绍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创业而设立的一种支持机制。

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2. 目标和原则本办法的目标是规范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经营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的发展。

本办法的原则是公正、合理、透明、便民。

3. 管理职责3.1 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成立,负责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营和市场秩序。

3.2 办公场所管理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办公场所由管理机构统一分配,对基地内场所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基地运营要求4.1 入驻条件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接收的社会组织应符合社区的创新创业需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2 运营规范入驻的社会组织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创新创业活动,维护基地运营秩序。

4.3 政策支持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资源。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基地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2 评估标准基地的评估标准包括社会组织入驻情况、创新创业成果和社区影响力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基地续期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6. 强调事项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有损社会公德、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7.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有需要修改本办法,应经社区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社区试行)》的内容。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资金规模为1.5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第八条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依据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标和任务创新创业中心的目标是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和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2.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咨询、导师指导和创业资源支持;3. 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和展览,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推广;4. 开展创新创业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和科技创新服务。

三、组织机构1. 创新创业中心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决策和推进工作。

2. 创新创业中心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院长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持。

3. 创新创业中心设立教学科研部、项目孵化部、创业服务部和创新创业研究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孵化、创业服务和创新创业研究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案例分析”、“创新创业实践”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方法论和实践能力。

2. 项目孵化:建立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导师指导和创业资源对接,帮助项目团队实现商业化运作。

3. 创业服务: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4. 创新创业研究:开展创新创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创新创业政策制定和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五、管理制度1.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并拥有一定的学术背景。

2. 创新创业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3. 创新创业中心要建立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4. 创新创业中心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1)财政厅拨款;(2)学费收入;(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是: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

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第十五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08-22 16:54:12|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目录发布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章申请条件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展开发布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章申请条件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展开编辑本段发布令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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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

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

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第四条各类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

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结题并结清经费。

外来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并经总务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

院级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财务决算表,报信管系团总支审核。

第五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评审后,经费若有结余,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审核认定,可提取余额的50%作项目组的奖励,50%结转英创中心,用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分配或结转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信管系团总支核准,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总务部办理。

第三章英创中心基金的开支
第六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料,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与完成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七条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开支范围:
1.创新创业项目建设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的35%,包括项目实物的制作、图书资料费、复印、材料费等。

2.创新创业研究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总20%,包括项目研究、交通费、文印装订费、会务费等。

3.对外合作交流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4.教师指导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5.管理费,一般为总经费2%。

6.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项目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预算使用经费,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

第九条英创中心基金学期结余的资金,每学期拿出结余的10%做为宅生活大学生网络商城项目的投资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英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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