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决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依法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信用水平。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1. 评价对象本办法所涉的评价对象为天津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如建筑公司、装修公司等。
2. 评价内容(1)企业的法人资质:评价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等。
(3)工程质量:评价企业的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管理、项目进度、施工质量等。
(4)信用记录:评价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履约能力、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等。
三、评价标准和方法1. 评价标准(1)信用评分标准:制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将综合考虑企业的法人资质、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和信用记录等因素。
(2)信用等级划分:根据信用评分结果划分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和不良信用等级。
2. 评价方法(1)资料核查: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途径,获取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财务报表、工程项目信息等。
(2)现场检查: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情况。
(3)信用记录查询: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企业信用报告、法院判决记录等。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以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的形式呈现给建筑施工企业。
评价结果涉及的信息将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2. 应用方式(1)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优秀信用企业将获得优先权。
(2)行业准入和退出:信用等级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准入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不良信用企业可能被限制参与行业,直至被取消资质。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评选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
企业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09.04.02
•【字号】津建协字[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
评选结果的通知
(津建协字[2009]12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市建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向建筑市场推荐信誉好、质量好、节能环保好、经营效益好的优秀诚信企业,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
经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核、评选,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被评为“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施工企业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加大企业改革发展力度,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名单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的决定-建筑[2012]47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的决定-建筑[2012]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3f6a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e.png)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的决定(建筑〔2012〕47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开展了全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评选活动。
经企业申报,社会公示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为“2011年度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
为激励施工企业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成绩,市建设交通委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全市建筑业企业以优秀诚信企业为榜样,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以企业信誉为经营之本,更加重视自身诚信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为天津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4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5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6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7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9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0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13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15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17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9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23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4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5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6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8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3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3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34天津万事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5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6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7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8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9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40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41上海建工集团第七建筑有限公司42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43天津渔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4天津中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5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7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8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49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天津电力建设公司51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52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53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54中建六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5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结束——。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建筑市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定量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机制,通过信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天津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二)评价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
信用评价评级按承包性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排名序列。
第四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项目为准,未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在评价范围。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采取即时累计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评级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其信用级别随时被调整。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该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拟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起草天津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主体对企业信用进行征信;(四)负责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五)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六)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建交中心应设立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办事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津发改信用〔2018〕877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信用〔2018〕877号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10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就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名单”),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因存在违反告知(信用)承诺审批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经审核认定予以惩戒的信用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严格规范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谁列入、谁管理、谁移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三、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1.企业投资项目未按照信用承诺审批时限约定补齐承诺申请材料的;2.违反《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项目申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限期不按要求整改的;3.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告知承诺行政审批决定后,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修改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的,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4.符合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国家有关部委业已施行的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定有关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诚信企业 评选条件

诚信企业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含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两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通报(含行政处罚及时履行并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的)。
3.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信阳)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天津市建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津建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的通知津建发〔2018〕2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工作实际,市建委修订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2018年3月14日附件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奖惩,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良好的建筑市场主体的奖励激励措施,以及对存在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管理工作。
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2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5
履行职 5.1质量检 责 查记录 (30%)
每季度Leabharlann 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总队 、各区县支 队组织检 查,结果导 入评价系统
天津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序 评价指 评价观测 分值 号 标 点 评分细则 信息时效 信息来源
5
履行职 5.2安全检 责 查记录 (30%)
计分规则为: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记录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记录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记录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记录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违法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 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10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5)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部设有安全总监,并在监理规划中编制了安全监理篇或安全监理细则; 2)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安全措施,并由总监签署意见; 3)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按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令其整改,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4)核查施工机具、设备进场资料及按规定报备案的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记录内容符合规定 6)安全生产监理规划 ① 规划编写内容、审批、时限等符合规定。 ②报送建设单位及时,手续齐全。 ③规划如有调整时,补充内容符合要求(规划不需要调整的,本项为"合理缺项")。 7)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①细则编制范围及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②细则内容符合规定。 ③细则如有调整时,补充内容应符合规定(细则不需调整的,本项为“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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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市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指示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企业素质,向建筑市场推荐信誉好、质量安全好、节能环保好、经营效益好和社会贡献大的优秀诚信企业,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企业自愿申报。
第三条获得“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在诚信体系建设、经营管理、施工能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应达到我市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获此奖项企业享受天津市建交委下发的津建招标【2014】447号和建筑[2009] 2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五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是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的业绩资料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我市建筑业企业信息库和市建委所属市场监管机构信用评价信息作为开展评价的验证基础。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时间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已做进津备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施工和综合交通工程
等施工的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
第七条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后半个月内启动优秀诚信企业评价工作,根据要求上报材料,具体时间以《关于申报“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准,要求填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数据。
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和内容
第八条参评“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机电安装总承包企业产值须达到3亿元以上、其他总承包企业产值须达到5亿元以上。
二、在申报优秀诚信企业当年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无违法行为。
工程合格率100% ,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取消参评资格。
三、诚实守信经营,未出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未违反合同法,因欠薪、欠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企业领导班子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须在天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达到A级。
第十条评选内容:由企业基本情况、诚信建设、奖惩记录和社会责任等四个板块组成。
第四章申报方法
第十一条评选活动的具体时间,届时以《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准,申报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申报表》一份,连同其他验证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申报表》,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其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市重点工程为市
建委核准的工程项目,其良好业绩表现由建设单位或甲方出具证实性资料。
市民心工程享有与市重点工程同等待遇。
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评审领导机构为天津市建委“优秀诚信企业审定委员会”,推荐机构为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优秀诚信企业审定委员会”由市建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优秀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企管、经营、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
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组成专家组,参加当年专家评审组。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负责初评工作。
按照本办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定量指标依据统计数据和评分标准打分,对定性指标采用评议方式打分;按各企业百分制得分,进行名次排序,并提出初评意见,经“优秀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核定的入选名单,报市建委“优秀诚信企业审定委员会”审定。
市建委审定后将在天津市建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名额确定以建筑信息市场信用平台A级企业名额确定为依据,名额控制在A级企业的50%左右。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
提供的数据和证明资料,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并根据需要接受评审专家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评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故
意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企业批评警告或撤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参与优秀诚信企业评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的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获“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按市建委有关规定,列入施工企业投标资信评审业绩,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