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前言一、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同时规范****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参建各方建设行为,细化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切实保证****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争创省优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范围内的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编制依据: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4、《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管理分册);5、《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临建设施、人员管理、材料管理标准化分册);6、《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7、《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8、《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桥梁施工标准化指南》。
四、编制说明:1、本细则共分四章,第一章施工准备;第二章施工工艺控制;第三章桩基质量检验;第四章施工环保与安全。
2、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矛盾之处,请以标准为准。
3、本细则由****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施工准备 (1)第一节开工准备 (1)第二节施工场地和测量放样 (3)第三节护筒埋设 (5)第四节泥浆配制及要求 (8)第二章施工工艺控制 (13)第一节钻机安装 (13)第二节钻孔一般规定 (13)第三节正反循环钻机成孔工艺 (16)第四节冲击钻成孔工艺 (18)第五节旋挖钻成孔工艺 (21)第六节岩溶地区钻孔桩施工措施 (23)第七节终孔与清孔 (25)第八节水下浇注混凝土导管 (27)第九节水下混凝土浇注 (29)第十节异常情况处理 (32)第三章桩基质量检验 (35)第一节桩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5)第二节桩基整体质量评价 (37)第四章施工环保与安全 (39)第一节环境保护 (39)第二节施工安全 (40)附: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42)第一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开工准备一、技术准备1、做好图纸会审、现场踏勘工作施工图纸是现场施工的第一依据,开工前,技术负责人会同业主、监理及设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仔细、详实的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并作图纸会审纪要,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业主联系。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1 检测依据检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 2004)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06-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2检测范围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梁桩基和抗滑桩。
3 检测方法及频率3.1所有桥梁基桩和抗滑桩完整性无破损检测均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
3.2所有桥梁基桩和抗滑桩经无破损检测后认为较差或Ⅲ类桩以下的,由检测单位和现场监理指定桩位进行钻芯法检测。
3.3根据规范要求每座桥梁按基桩总数的3%~5%进行半破损钻芯法检测,具体桩位由项目办总工办指定。
4 超波法检测技术要求4.1预埋声测管数量声测管由施工单位预埋,埋设数量及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圆形桩:桩径D≤1500mm时应埋设3根管(检测3剖面);桩径D>1500mm 时应埋设4根管(检测6剖面)。
如图1所示。
矩形桩:最大边长≤3000mm时应埋设4根管(检测6剖面);最大边长>3000mm时应埋设6根管(检测9剖面)。
如图2所示。
声测管的布置以路线前进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旋转方向进行编号和分组,每两根编为一组。
桩径D≤1500mm D>1500mm图1 圆形桩声测管布置图最大边长≤3000mm 最大边长>3000mm图2 矩形桩声测管布置图4.2预埋声测管要求4.2.1声测管应采用钢管,其内径不小于40mm,壁厚不小于2.5mm。
钢管接头采用螺纹连接,保证管内光滑。
声测管不得破损,下端及接头应严格封闭,管顶在检测前应加盖,以免异物入内,堵塞通路。
如因堵塞造成不能检测,则所有的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4.2.2 声测管应牢固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且互相平行、定位准确,并埋设至桩底,管口宜高出桩顶面300mm以上。
对钻孔桩或冲孔桩应在下放钢筋笼之前将声测管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主筋上;挖孔桩可在钢筋笼放入后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主筋上。
在桩身无钢筋笼的部分应制作简易钢筋支架,确保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声测管不走位。
桥梁桩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桥梁桩基础工程监理细则一、前期准备工作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方进行资质审核,并确定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关经验和工程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监理单位应与施工方共同编制桩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监理单位应与施工方进行工程前期交底,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并确保施工方对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理解和掌握。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方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资质。
5.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二、施工过程监管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初次培训,使其熟悉工程图纸、规范要求和施工程序,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施工设备和工艺。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视,依据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施工方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及时处理不合格材料。
三、质量验收与记录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完成的桥梁桩基础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监理单位应制定质量验收计划,并按计划对施工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完成的工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图纸和变更记录等,以备后续施工和监理工作参考。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详尽的施工质量评价。
四、安全与环保监管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劳务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得到全面执行。
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制度

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桥梁桩基检测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桩基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桥梁桩基检测工作,具体包括大桥、特大桥、高速公路桥梁、城市快速路桥梁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桥梁桩基检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桥梁桩基检测数据档案,对桩基检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桩基检测管理,提高桩基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对于桩基检测工程的不符合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桩基检测数据和信息。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桩基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保桥梁桩基施工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九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桩基检测管理机构,负责桥梁桩基检测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桥梁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一条桥梁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桥梁桩基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第十二条建立桥梁桩基检测管理数据库,包括桥梁桩基检测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等,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桩基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桥梁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对桩基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桩基检测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六条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工作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桩基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桩基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桩基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桩基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检测程序及标准第十九条桩基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保检测工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桥梁工程实施细则至斜桥公路桥梁工程上部结构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后张法),其下部结构均为钻孔灌注桩,兹按施工流程,拟定质量控制要求如下:一、桥梁桩基工程监理细则1、开工报告的审批监理审查开工报告,全面检查施工准备情况,重点是:(1)审查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包括测量定位方法和复测制度、桩架、护筒的定位和稳定措施、钢筋笼下沉定位方法、清孔和砼浇灌的技术方案等)。
(2)进度计划安排。
(3)质量控制指标、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如泥浆比重、成孔的孔径、孔深、倾斜度、沉渣厚度的控制指标以及如何检测,砼的强度、坍落度、试配报告、钢筋试验、测量定位等。
(4)投入的人力、设备。
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
首次进入场地的施工队伍,要上报施工队主要人员名单、该队资质、进场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5)报审的测量资料和其它有关基础资料。
(6)填写“项目开工申请单”。
2、测量定位桩位落点必须准确,本监理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二级复测制度,即施工队测量、项目经理部复测,二次测量资料报监理审核后,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填有关表格)。
3、护筒定位,力求准确,监理检查定位后的稳定措施(作记录)。
4、钻机定位安装检查:(1)检查钻头落点是否与桩位同心(偏差应不大于2CM)。
(2)检查机架的平整度和钻杆的垂直度(测量仪器检查)》(3)检查机架固定措施(检查后作记录)。
5、钻孔(填浙路JS606、JS606-1)。
监理巡视现场,检查:(1)泥浆循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2)泥浆比重。
(3)记录钻杆接长段数,每钻进2M或地层变化处,在泥浆槽中捞取钻渣样品,查明土类并作记录,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进浆口,排浆口泥浆的比重,含砂量、粘度,检查控制钻孔深度的标记是否准确。
(4)钻孔到位后,检查并记录提拆钻杆段数。
(5)开钻及停钻时间要记载,中间如停钻,发生故障,记录处理情况及时间。
6、成孔质量检查:(1)检查孔深、孔径、倾斜度、沉渣厚度并详细记录。
桩检实施方案(桩基检测实施方案总则)

桩基检测实施方案总则1总则1.1 为确保桩基的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严格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原则,满足该工程结构形式的技术的要求。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等现行技术标准,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1.3 《总则》在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包头至树林召高速工程桥梁桩基检测项目中适用。
凡在此项目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本中心检测人员都必须取得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员资格。
1.4 基桩质量检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参数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混凝土超声检测仪(JTT 659-2006)、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的规定,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章基本规定2.1 基桩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使用低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
2.2 基桩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以上规范中的各条强制性规定。
2.3 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结果评价,应按照以上规范具体方法的实测数据和特征并参考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综合分析。
2.5 检测工作程序应本中心制定的作业指导标准进行。
2.6 检测前的主要准备工作2.6.1 调查、收集资料的内容有:1.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名称;3.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设计图纸、基础施工记录等,及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4.工程的场地环境条件。
2.6.2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应满足本工程所含盖的各种规范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技术标准、检测数量、被检桩(点)的位置、参加的检测人员、计划检测工期、采取的安全措施,所需配合机械及其对场地要求等。
桥梁桩基检测要求

宁波地铁2号线一期黄隘车辆段出入段线及东外环停车场出入场线桥梁桩基检测要求
本工程桩基检测依据《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细则(2001甬DBJ02-12)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J10252-2003)X《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技术规程(DBJlO498)》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检测,详细要求如下:
1、成桩质量检测: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比例100%,采纳超声波检测。
2、桩基静载试验:桩基静载试验桩数一般状况下不低于各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 根;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不少于2根。
详细桩位由业主、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依据现场状况确定。
3、高应变动测:采纳高应变动测检测桩基承载力的桩其数量不低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5根。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doc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编制依据1.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1.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公监字[1997]162 号)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1.6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1.7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1.8 《广东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文)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1.10 广东省《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1.11 广东省《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0)2.试验检测单位基桩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有CMA证章)②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资格认定并具有公路工程基桩检测相应资质。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基桩检测单位,并在检测工作开始以前将基桩检测单位资料报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其实施情况。
基桩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3.试验检测人员基桩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持相应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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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确保xxxx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及时提供检测数据、科学指导施工、规范桩基检测行为、准确评价桥梁桩基的施工质量,加强xx项目桩基检测管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xx高速公路桩基检测招标文件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桥梁基桩检测、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基本要求
(一)桩基检测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频率为100%。
检测目的:
1、桩身完整性、均质性;
2、检测桩基的缺陷情况;
3、判定桩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质量情况,并为验收提供依据。
检测依据:
1、《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技术规程强度》CECS03:2007
5、合同执行期间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6、指挥部下发的有关要求和通知、规定等
(二)对桩基进行声测后,按要求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检测频率为5%,且保证每座大、中桥至少1棵。
三、检测程序
桩基检测必须在成桩不少于7天后进行,施工单位必须根据7天混凝土抗压强度作为依据,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桩基检测申请书(附表1),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监理工程师全程参与,必要时通知总监办派人参加。
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单位报检的2天内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全权负责。
(一)准备阶段
检测单位进场后应立即与相对应合同段的监理单位联系,掌握工程概况及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二)检测阶段
由指挥部统一安排实施,由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紧密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结果处理
1.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负责,检测中间成果提交的报告份数为四份(报告必须直接提交至指挥部,指挥部审查无误后分发,指挥部、驻地办、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各一份),同时,指挥部将根据报告结果下发准许下道工序施工的通知,否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和计量。
检测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报告,每次给予2000元违约处罚。
2.检测单位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擅改数据,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检测单位给予每次5000元的违约处罚。
3.对于判定为Ⅰ、Ⅱ类别的桩基,指挥部下发准许下道工序施工许可;对于判定为Ⅲ、Ⅳ类的桩基,将作为不合格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返工,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判定为不合格的桩基,如施工单位存在异议,可建议采取钻芯取样法进行验证,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取芯情况与检测结果不符,则该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四、检测单位职责
(一)检测单位进场后,应及时与指挥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同时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做到及时检测,随叫随到,检测单位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检测时间,必要时须派出多个检测小组分组进行,各检测单位的负责人应随时保持电话通畅。
(二)检测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被检方接待、提供食宿、车辆接送、收受礼金赠券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扣减相应检测费用。
(三)检测时驻地办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旁站,必要时总监办派人参加。
(四)检测单位应妥善保管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检测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图纸,检测报告、数据、成果属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进场检测人员的自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五、监理单位职责
(一)检测单位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管职责,将其纳入正常质量管理范围,对日常开展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并做好监理日志。
(二)监理单位必须派现场监理工程或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桩基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三)驻地办应建立合同范围内桩基检测台帐(附表2)。
六、施工单位职责
(一)紧密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和进场检测工作,向检测单位提供桩基设计图和相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一份,必要时提供打桩施工记录。
(二)声测管安装及布设:
钢筋笼安装好后按规范规定安装声测管,对于声测管材的材质选定、连接、密封等按照《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 705-2007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声测管堵管检测单位不能正常检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声测管管材按设计图纸选用ø57x3mm钢管,内径比换能器直径大15mm~20mm,声测管应顺直,弯曲度不大于5mm/m,声测管两端截面应与轴线垂直,并无毛刺;
2、声测管接头不得采用焊接,应采用大直径钢管套接或钳压式接头进行连接,声测管接头有单端接头和双端接头两种形式,连接方式见图1:
3、声测管接头部分内径尺寸应保证声波检测仪的使用要求,接头凸起部分最大尺寸不应超过外径的25%,套接长度不小于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80mm;
4、声测管布设数量要求:桩径在800mm~1500mm应布3根,桩径大于1500mm应布设4根,声测管布设形式见下图2;
图2 声测管布置示意图
5、声测管安装:
(1)声测管底部应采用焊接盲盖或钢板来保证密封不漏浆。
声测管可以固定在钢筋笼内侧上,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 2.0m ,声测管底端和接头部位宜设固定点,对于无钢筋笼的部位,声测管可用钢筋支架固定(见图3所示),固定方式采用焊接或绑扎,当采用焊接时,应避免烧穿声测管或在管内壁形成焊瘤,影响声测管通直。
(2)钢筋笼放入桩孔时应防止扭曲,声测管一般随钢筋笼分段安装,声测管安装完毕后应将上口加盖或加塞封闭,避免浇筑混凝土时落入异物,致使声测管堵塞。
(3)声测管的上端应高于灌注桩顶面300mm ~500mm ,如桩顶标高位于地表面以下的则应高出地表面300mm ~500mm ,并保证桩顶以上的声测管不发生歪斜或扭曲,同一根桩的声测管高度应一致。
(三)如需要采用钻芯法检测的基桩,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便道的畅通,以保证地质钻机能运送至需钻芯基桩附近,并保证场地平整。
在钻机运送及钻基平台架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检测单位相应的配合。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桩基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记录,务必使桩基检测结果真实可靠,确保xx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工程的内在质量。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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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00mm 800mm <D≤1500mm D >1500mm
公路前进方向
(一)本细则适用于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二)本细则由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桩基检测申请书
2、桩基检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