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正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国人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

外国人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一、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1、4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配偶的身份凭证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凭证复印件。
非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6、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
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凭证为配偶所有的,其配偶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注销中国户籍的证明、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证书、第一本外国护照及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Article 2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refers to that the period of foreigners' residence in China is not limited.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Article 3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is a valid ID certificate for a foreigner who has obtained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and may be used independently.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业务指南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业务指南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作、学习和生活。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在华的外国人群体,中国推出了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这一证件为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居留和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相关业务指南。
一、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申请条件1、投资类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相关规定。
2、任职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夫妻团聚类与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5、亲子团聚类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6、亲属投靠类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 60 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申请所需材料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申请类别不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任职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1、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夫妻团聚●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2、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3、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4、婚后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5、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所需材料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式两份):1、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夫妻团聚类);2、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5、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5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6、本人书写的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除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广州市常住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2、婚姻证明;3、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5、外籍华人还需提供:1)出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2)原户口注销证明;3)经我公证处翻译的所在国的入籍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公证处翻译。
★亲子团聚●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未满18周岁且未婚;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式两份):1、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亲子团聚类);2、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5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4、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除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广州市常住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2、父母结婚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4、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业务指南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业务指南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在中国生活、工作甚至定居。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国人的居留情况,中国政府实行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制度。
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当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指南旨在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提供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外国人顺利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
一、符合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在中国合法连续居留5年以上;3. 有稳定的生活和经济来源;4. 所有人员是持有我国政府认可的有效签证种类;5. 除有法律规定外,没有犯罪记录;6. 有符合条件的申报表和所需材料。
二、申请流程1. 咨询外国人在准备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之前,最好先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的移民服务机构,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避免因为不熟悉规定导致申请失败。
2. 准备材料准备好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 在华居留许可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 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 有关在中国居住5年内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7.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材料。
3. 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递交材料之前最好先打电话预约,以免因为人员过多导致排队等待时间过长。
4. 审核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安排面试。
5. 面试通过预约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提问相关问题。
面试完毕后等待结果。
6. 结果通知如果申请成功,公安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永久居留身份证;如果申请失败,公安机关会告知具体原因。
7. 领取永久居留身份证持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永久居留身份证,领取时注意查验身份证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注意事项1. 注意材料准备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所需材料清单,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任何疑问可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北京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办理是什么流程

北京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办理是什么流程
现在在我国的很多的地⽅,都可以看到外国⼈,这并不稀奇。
很多的外国⼈由于在中国待了很长的⼀段时间,所以想永远的呆在中国,但是这是需要办理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很多的⼈近来在咨询北京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办理是什么流程,下⾯跟着店铺⼀起来了解这个⽅⾯的知识吧。
⼀、北京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办理是什么流程
1、受理
2、审核材料
3、审定
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4、告知
受理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将在三个⽉内报公安部审批。
⼆、北京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的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境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街2号(⼩街桥东南⾓);
2、北京市公安局出⼊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服务⼤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甲22号院(当代商城东北侧);
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出⼊境服务⼤厅: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
4、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出⼊境服务⼤厅:顺义区天柱东路甲三号;
5、北京市公安局⽯景⼭分局外国⼈出⼊境服务厅:⽯景⼭区古城南⾥甲三号;
6、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出⼊境服务厅:通州区⽟带河西街67号院1-2。
以上就是今天店铺⼩编帮助⼤家整理的这个⽅⾯的知识,办理外国⼈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在出⼊境管理⼤厅就可以完成,⾸次申请这个证件需要1500元,如果⼤家在这个⽅⾯还有其他的不明⽩的地⽅,可以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帮助⼤家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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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申请条件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基本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提交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提交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原件复印件;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免交);4、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免交);5、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5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6、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一)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申请材料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人员(一)申请条件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2、未满18周岁且未婚;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材料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人员(一)申请条件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申请条件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此条件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录取高校);(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二)申请材料1、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2、《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3、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连续三年的联合年检证明;4、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上述各类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时,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如: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申请条件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申请材料1、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2、上述各类人员的配偶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以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3、上述各类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时,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如: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申请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此条件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材料1、提交个人完税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验资报告及连续三年的联合年检证明;2、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出具];上述各类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时,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如: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受理机关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出入境、居留管理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2、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证件有效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证件换发或补发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2、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3、申请换发或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原则上由原受理机关受理,对长期居留地确已发生变化的,也可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永久居留资格的丧失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其他说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收费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