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3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1、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四条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 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2. 电话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3. 网络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1. 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2. 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及有关情况;3.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1. 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了解基本情况;2. 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投诉举报原因,查找问题根源;4. 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1. 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 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3. 举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投诉举报人补充说明。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的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经营场所、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举报渠道和基本程序1. 举报和投诉渠道(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最直接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其投诉举报。
(2)热线电话: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热线电话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3)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互联网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线提交举报和投诉。
2. 基本程序(1)咨询和核实: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会进行初步的核实和咨询,以了解情况和掌握相关证据。
(2)调查和处置:根据核实的情况,相关部门会组织调查和处置,要求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通知和回复:相关部门会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及时回复问题和反馈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保护措施为了保障举报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保密制度:相关部门对举报和投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2)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匿名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确保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2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建立的一种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
该制度通过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线索和举报,促使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公众参与: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发挥了公众的监督作用。
2. 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
3. 举报渠道多样化: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4. 快速响应:相关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给举报人。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制度是指一种机制,用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和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不仅可以及时排查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还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举报制度1. 举报的内容:举报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举报事实和证据,包括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违反操作规程、违规操作等情况。
2. 举报渠道: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举报渠道,例如开设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邮箱等,并公示在明显位置,以便员工随时可进行举报。
3. 举报保密:企业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同时鼓励员工实名举报,以方便进行调查和核实。
4. 举报处理:企业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举报属实,应当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投诉制度1. 投诉对象及范围:员工可以就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薪资福利等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进行投诉,并应当对投诉对象和投诉范围进行约束。
2. 投诉渠道:企业应当设立投诉渠道,例如设置投诉信箱、人力资源部门等,方便员工进行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3. 投诉处理: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员工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或者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4. 投诉保密:企业应当对员工的投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身份和信息,以免给其带来额外的困扰或威胁。
三、建立奖惩机制1. 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举报的员工,企业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举报中来。
2. 处罚机制:对于故意编造虚假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予以严厉处罚,例如扣减奖金、降低评定等级等,并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总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制度是一个有效的保护员工权益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范文一、举报目的和原则1. 举报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举报原则:举报应当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保持举报人身份的保密性,严禁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范围和内容1. 举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2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4 不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5 对员工进行非法处罚或压迫等不当行为;1.6 其他威胁或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2. 举报内容:举报人应提供以下内容:2.1 问题的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责任人等;2.2 事实真相的详细描述,包括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影响等;2.3 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等;2.4 可能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三、举报渠道和受理机构1.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1.1 口头举报:可以直接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代会等机构进行口头举报;1.2 书面举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信件应注明“安全生产举报”字样。
2. 受理机构: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审核、调查举报事项。
受理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并对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进行保密,做到真实客观,公正执法。
四、举报处理程序1. 受理:受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举报人确认接收举报事项。
2. 调查:受理机构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2.1 调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2 进行现场勘察和访谈;2.3 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3. 处理: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对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的初步判断;3.2 对责任人的追责、处理措施或建议;3.3 对整改措施的建议。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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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我厂安全科,安全科记录在案,并报主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2、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我厂举报。
举报电话0830-
3、举报人员举报时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我厂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范围
包括服务质量、违章违规操作、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消防、防雷、防汛、汽车维修质量、员工安全操作及其他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或事故。
四、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即我厂所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我厂所属部门和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3、我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时有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
5、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差,维修配件质量差,收费不透明涉嫌欺诈行为。
五、举报调查
1、接到举报后,我厂安全科根据举报内容,督促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
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督查彻底,查处有力。
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报告我厂领导,同时将资料存档备查。
2、安全科接报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及其身份,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
同时,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我厂开展调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应证据,促进所举报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
六、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我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七、责任追究
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
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我厂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对举报属实的,我厂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我厂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司务长职责司炉工职责司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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