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商业
明朝的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

明朝的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一、引言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也是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兴起的时期之一。
在明朝时期,商业活动蓬勃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并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明朝商业的发展背景、商业重镇与商业形式、商业文化和政策四个方面来探讨明朝的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
二、明朝商业的发展背景明朝由于结束了元朝时期的动乱,社会安定,民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这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明初政府对商业的积极扶持也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明朝还开辟了丝绸之路和海禁,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对商业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商业重镇与商业形式在明朝时期,江南地区成为商业活动的中心,如杭州、苏州、南京等商业重镇逐渐崛起。
在这些商业重镇,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商品交流频繁,商业活动繁荣。
与此同时,种种商业形式如集市、市场、街市等也开始出现,人们的购物方式也逐渐多样化。
四、商业文化与政策明朝商业文化的兴起对商业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商业人才的涌现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聚宝盆、南京礼寿奴等商业机构的兴起,也为商业文化的繁荣提供了重要支持。
政府对商业的扶持政策如减税、办理商业证照等措施,也为商业的繁荣与市场经济的兴起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明朝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的影响明朝的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的兴起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商业的繁荣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更加便利,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其次,市场经济的形成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品进一步丰富,劳动分工逐渐细化。
最后,商业的繁荣也为明朝的政治稳定提供了经济基础和财政支持。
六、结论明朝的商业繁荣与市场经济的兴起为中国历史上商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明代的商业形式和商业文化的兴盛,为后来的商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但同时,也需要意识到商业繁荣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商人地位的不稳定性和商业经济波动带来的社会问题等。
明朝的商业发展明代的市场商人和商业道德

明朝的商业发展明代的市场商人和商业道德明朝的商业发展:明代的市场商人和商业道德在明代,商业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商人不仅承担着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还在商业道德方面树立了标杆,为后世商人树立了榜样。
本文将对明代的市场商人和商业道德进行探讨。
一、市场商人的兴起明代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商人的兴起。
市场商人是以经营市场贸易为主的商人群体,他们通过在市场上买卖货物,推动了商品的流通和经济的繁荣。
明代的市场商人分为两类:一是专职从事市场买卖的商人,如城隍堂的商贩;二是兼营市场买卖的农民、手工业者,他们在农闲或业余时间经营市场买卖。
明代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市场的形成,市场商人通过在市场上买卖商品,实现了利润的增长。
市场商人的兴起推动了商品交流和贸易发展,为社会带来了繁荣。
二、商业道德的重要性商业道德在明代商人的经营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商业道德是指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守法守约、公平交易等。
商业道德的遵守有利于商人的长期发展。
诚实守信可以树立商人的声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促进商业交易的持续发展。
公平交易可以保持市场的公正和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商业道德还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
商人遵循商业道德可以提高社会的信誉度,塑造社会风尚,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商业道德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和价值观念,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三、明代商业道德的特点明代商业道德秉承了中国传统的商业观念,同时受到了儒家思想和地方风俗的影响。
明代商业道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明代商人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诚实守信是商人取得信任的基础,也是商业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
商人之间的信用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公平交易:明代商人强调公平交易的原则。
商人应公正对待他人,不得搞垄断、掠夺或欺诈行为。
公平交易的实践促进了市场通过竞争来配置资源,实现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明朝的商业与市场经济

明朝的商业与市场经济一、商业的兴盛明朝时期,商业活动逐渐兴盛起来,城市的规模扩大,市场与人口规模也相应增长。
商业活动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市场的发展明朝时期,市场逐渐成为商品交换的中心。
城市中出现了繁华的市场,如北京的“大街小巷”,南京的“千门万户”。
这些市场成为商品集散地,汇聚了来自各地的货物和商贩。
2.商业行会的兴起为了管理和维护商业秩序,明朝各地纷纷成立商业行会,如“八庙官”、“十大钱庄”等。
这些行会具有一定的自治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商业行为。
3.商业网络的建立明朝时期,商业网络逐渐建立起来。
商人之间通过信任和商业关系建立联系,形成了庞大的商业网络。
商业网络的建立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扩大和发展。
二、商业形式与特点明朝时期的商业活动具有一些独特的形式和特点,下面将针对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行业分工与专业化明朝时期的商业活动日趋专业化,商人开始选择自己擅长的行业从事经营。
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某一类商品贸易的商人,例如丝绸商、盐商等。
这种行业分工的出现提高了商品的质量和商业效率。
2.远距离贸易明朝时期,中国与世界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贸易往来。
明朝政府通过开放海禁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中国的丝绸、瓷器等商品远销海外,同时也引进了许多外国商品,形成了繁荣的对外贸易市场。
3.银行与金融业的发展明朝时期,银行业和金融业逐渐兴盛起来。
各地兴起了许多钱庄,提供贷款、兑换货币等服务,为商业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便利。
4.商业信誉与合同商业信誉成为商人间交往的重要基础。
买卖双方之间常签订合同,明确交易内容和责任义务,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商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明朝时期的商业发展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推动城市发展商业活动的兴盛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城市功能日益完善。
商业中心的形成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2.促进就业和收入增长商业的繁荣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就业增长和人口流动。
明朝时期的商业与市场经济

明朝时期的商业与市场经济明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商业与市场经济呈现出了一定的特点和发展态势。
本文将就明朝时期商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商业活动的兴盛明朝时期的商业活动呈现出兴盛的态势。
这主要得益于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
首先,明朝统治者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拨乱反正后,明朝政府重视经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厘定商品价格、兴办商会等,为商业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其次,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也为商业的兴盛提供了动力。
明朝时期,农民的生产力有所提高,农民遗产的出现使得他们有了更多的剩余资金,这些资金的积累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二、市场经济的兴起明朝时期的商业活动逐渐演变为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形成为商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市场经济的兴起首先表现在市场交易的规模扩大。
明朝时期,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商业活动逐渐从单一的地方性交易转变为全国性的经济活动。
货物的流通范围超出了传统的集市,扩展到了城市和乡村。
其次,市场的专业化程度提高。
明朝时期,商业专业市场开始出现,比如京城的市坊和各地的市集。
这些市场对不同类型的商品进行专业化的交易,提供了更加高效和专业的交易环境。
三、商业网络的构建明朝时期商业网络的构建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商业网络的构建主要表现为物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物流方面,明朝时期的商业网络通过陆路和水路的交通建设,加强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
运河的开凿和大运河的畅通为商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
信息流方面,商业活动的信息传递渠道日趋完善。
商会的兴起推动了商业信息的共享,商人通过商会可以获取到市场走势、价格变动和商品信息等。
此外,诸如信件、公告等传递方式的完善也加强了商业信息的交流。
四、商业繁荣的影响明朝时期商业繁荣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商业繁荣推动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大量的商业活动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的积累提高了社会的经济实力。
明朝的商业与贸易市场经济初现

明朝的商业与贸易市场经济初现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商业与贸易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初现。
在这个时期,商业活动逐渐兴盛起来,贸易市场开始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下来,我将通过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明朝的商业与贸易市场经济初现。
一、商业活动的兴起明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长较快,农业生产不断提高,这为商业活动的兴起提供了基础条件。
随着农业生产的增加,农产品的交流与流通成为必要。
农民经常需要将自己生产的物品和其他地区的物品进行交换,这就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兴起。
除了农产品的交流,手工业产品也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的手工业繁荣发展,各地工艺精湛的产品逐渐流通于市场之中,为商业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形成的贸易市场在商业活动的推动下,明朝出现了一些繁华的贸易市场。
这些贸易市场通常位于交通要道,承载了大量的物品交流和商业贸易活动。
这些市场规模庞大,商贩云集,商品种类繁多。
北京的西单、南京的秦淮河、广州的河南县等地都是明朝时期著名的贸易市场。
这些市场吸引了许多商人和顾客前来交易,形成了繁忙而繁荣的商业景象。
三、商业法规的出台商业与贸易市场经济的初现,促使明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商业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的权益,促进商业经济的发展。
明朝的商业法规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行业管理、贸易保护等方面。
政府设立了市场官员,负责监管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不同行业的管理规定,保证贸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同时,政府对商人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对垄断和虚假交易等行为进行了打击。
四、商业文化的繁荣在明朝时期,商业文化也逐渐兴盛起来。
商人们通过交流与合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商业理念和商业道德准则。
并且,商人们还互相学习、交流商业经验,促进了商业文化的繁荣。
商业文化的繁荣不仅体现在商人自身的文化修养上,也反映在文学、艺术等方面。
在明朝时期出现了大量以商业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冯梦龙的《喻世明言》就充满了商业的智慧和哲理。
明朝的商业发展趋势

明朝的商业发展趋势
明朝是中国商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其商业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中心由南方向北方转移。
南明时期,江南一带成为了中国商业中心,而明初时期,在经历了元朝时期北方商业的繁荣后,明朝逐渐将商业中心向北方转移。
明朝初年,北京成为了中国首都,逐渐发展成为了北方的商业中心,而山西、河北等地的商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2. 金融业的发展。
明朝初年,铸造了一系列货币,建立了国家银行和钱庄,允许民间贷款,这些措施为明朝的商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基础。
3. 商业贸易方式的改变。
明朝时期,商业交流由原来的直接交换方式转变为以货币为媒介的购买和销售。
同时,商业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向国际市场拓展,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4. 兴办商业集市。
随着商业交流的不断扩大和商业贸易方式的改变,明朝不断兴办商业集市,如北京的南苑、雍和、东寺、西寺等,这些商业集市成为了商人交流、贸易的重要场所。
5. 扶植手工业。
明朝时期,手工业得到了国家的扶持和发展,陶瓷、纺织、丝绸等手工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明朝时期商业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商业中心向北方转移、金融业的发展、商业贸易方式的转变、商业集市的兴办和手工业的发展。
这些趋势为明朝商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对明朝商业政策进行评述

对明朝商业政策进行评述
明朝的商业政策可以说是相对保守和封闭的。
明代的商业政策以维护农业供给为主,对商业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控制。
首先,明朝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海外贸易。
明朝时期,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严禁中国商人使用大型船只出海,禁止私人贩卖和购买外国商品。
海禁政策的实施,缺乏对外贸易的开放姿态,限制了明朝商人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扩展。
其次,明朝实行了盐、铁、酒等经济垄断制度。
明朝实行了国家对盐、铁、酒等重要商品的垄断经营,通过设立特定机构来控制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
这种垄断制度限制了商品的流通和自由竞争,使得商品价格上升,不利于商人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
另外,明朝对商人征收重税,加重了商人的负担。
商人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明朝时期往往被视为“市井之徒”,受到社会地位的限制和歧视。
同时,明朝政府对商人征收重税,使商业活动的成本增加,限制了商人的利润和发展空间。
总体而言,明朝的商业政策相对保守,限制了商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
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对明朝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明朝的经济与商业明代的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发展

明朝的经济与商业明代的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发展明朝的经济与商业:明代的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发展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其经济与商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时期之一。
在明代,农业、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为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探讨明代农业、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并分析其对经济的影响。
农业是明代经济的基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明代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首先,明代引进了水稻的大规模灌溉栽培,有效地增加了粮食产量。
其次,农业技术的改进也使得农产品更加丰富多样。
例如,种植技术的进步推动了茶叶和糧食等特色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
此外,明代从海外引进了作物,如玉米和土豆,对中国的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农业相辅相成的是明代的手工业发展。
明代手工业制造业兴盛,丰富多样的手工艺品远销海外。
特别是明代的陶瓷制造业,如青花瓷和景德镇瓷器,享誉世界。
明代的陶瓷制造业不仅注重产品的装饰和质量,还建立了完善的釉下彩画和烧制技术体系,为其在国际市场上赢得声誉奠定了基础。
除了陶瓷制造,明代的织造、造纸、造船、金属制品等手工业也发展迅速,为国家经济增长带来了重要贡献。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明代的商业也蓬勃发展。
明代商业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内销和外贸。
首先,明代的内销贸易得到了大力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的提升和手工业的兴盛,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城市也迅速崛起。
从都市到乡村,交易活动愈发频繁,商品的流通和交易渠道更加便捷。
其次,明朝的外贸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代国力兴盛,政府积极进行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发展,使得中国的产品远销海外。
与此同时,从海外引进了大量的奢侈品和珍稀商品,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市场的繁荣。
明代的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发展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粮食供给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这也使得人口的增长得以支撑,为后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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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商业第一节明代商业的特点明代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地位的提高。
明中叶以后,国家对商税的征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来源。
仅以钞关为例,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钞关收入二千七百十九余万贯,折合白银约八万两,在当年太仓收入中约占百分之三左右;至万历六年(1578),钞关收入增至三十二万五千两,为当年太仓库收入的百分之八;万历二十五年(1597)达四十万七千五百两,约占太仓库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①。
可见明朝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与日俱增。
万历中期以后,明廷大兴土木,皇室奢靡无度,使国用陡增,财政日蹙。
不久,辽东战事又起,军饷无出,朝廷于是决定以加派重敛百姓。
商税又成为加派的对象。
据《天府广记》载,天启五年(1625),全国八个钞关岁入正余银②高达四百八十万余两③,为万历中期钞关岁入正银的十二倍。
足见商税已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较大幅度提高,国家的长期和平稳定,以及全国道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为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与这种情况相适应,明代建有一套较为完整、系统、严格的商业制度。
这一制度是在沿袭过去历代,尤其是宋元两朝烦杂众多商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有继承有创造地逐步形成的。
综观其形成过程,有前简后繁、前虚后实、前弛后严,由零散到比较系统,从较大随意性到逐渐有序的特点。
《明史·食货志》在言及关税时说:“关市之征,宋元颇烦杂,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
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大致反映了整个明朝商制形成发展的过程。
明朝的商业制度主要由朝廷制定颁立,同时在长期商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些行业守则、条规,也属于制度范畴内。
明中叶以后,随着明朝政权危机的日趋严重,统治者利用订立制度的权力,加剧了对商业的重征暴敛和对商人的控制及超经济强制,严重压抑乃至摧残了蓬勃繁荣的商业活动。
尽管如此,在当时形势下,一些商制在保障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商品的公平交易以及促进贸易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开展等方面,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明代的商业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①参见何本方《明代榷关浅析》,刊于《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②指向国家交纳的正额(包括加派)和羡余两部分。
③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十三。
第二节市场管理制度明初,由于遭连年战乱之累,社会生产力低下,朝廷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当时商品交易十分有限,市场普遍弱小。
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宣德年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大量富余的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刺激了市场的迅速发展。
明中叶以后,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各地市场繁荣,并日臻成熟。
其表现为不仅市场规模大、交易品种多,而且其结构也向多层次、多方位、行业化方向发展。
明朝统治者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强化国家对市场贸易的控制与管理。
与此同时,市场本身也在实践中约定俗成了贸易参与者务必遵守的一些条规、守则,由此形成了一套比较齐备的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明代城市的市场由兵马司兼管。
洪武元年(1368),太祖令在京(南京)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也“一体兼领市司”①。
永乐二年(1404),北京也设城市兵马司,成祖迁都北京后,分置五城兵马司,分领京师坊铺,行市司实际管辖权②。
农村集市,由地方官府管理。
集市的开设废销,集期的调整,集市的分辖等,都须由当地官府批准或指定。
此外,城乡许多官、私牙也参与市集管理。
明初,朝廷一度打算取缔牙行,以将市场管理权直接操纵于自己手中。
但随着市场的扩大,牙商普遍存在,并活跃于城乡之间,而且地方各封建势力又依赖于他们的协管作用,因此牙行非但取缔不了,而且迫使朝廷承认甚至保护他们,使其在市场管理之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有些集市,还有集头参与管理。
史载,“诸市皆官为校勘斛斗秤,又有牙役以分之,集头以总之。
山市则县倅亲往治焉”①。
“市之在乡者,恒有集头,以把持其中”②。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②明代城镇置坊、铺、牌,市司在行政上理应由所在府县管辖,可是朝廷将市司的实际管辖权归兵马指挥司。
兵马指挥司本是城市治安管理机构。
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因为城镇市场、商贾流动性大,不易管理,比如北京,如沈榜言,“京城多销户,多非土著,两县未易制也”(《宛署杂记》)。
市司管理权归兵马司,意在更好地维持市场秩序和治安。
①万历《安丘县志》卷五《建置考》“街市”。
②乾隆《夏津县志》卷二《建置志》“镇集”。
市场管理项目明代市场管理项目众多,其中商税下有专章论述,其他主要如下。
1.度量衡管理制度。
度量衡的统一,是市司公平交易的保障,朝廷对此高度重视。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下令铸造新的铁斛、铁升,以为标准量器。
二年(1369),再下令,“凡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依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制造,发直隶府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依样制造,校勘相同,发下所属府州,各府正官提调依法制造,较勘付与各州县仓收支行用。
其牙行、市铺之家,须要赴官印烙。
乡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与官降相同,许令行使”③。
明令市场贸易所用的度量衡必须与官定标准相吻,且经官府核定烙印后,方可用于市场交易。
以后每隔数年,如洪熙元年(1425)、正统元年(1436)、景泰二年(1451)、成化五年(1469)、嘉靖二十七年(1548)等,朝廷都颁布核校度量衡法令。
后来,司农司取消,制作和校定标准量器的工作由工部负责,“凡度量衡,[工部]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①。
依照朝廷统一下发标准量器,各地逐级依样制造后,“立平准,悬于市肆,谕贸易之人,有大小低昂,听其较量”②。
各地对依标准样生产度量衡器具十分严格,如明中叶人陈铎描写等秤铺的制作,要求等秤“锤儿无捅移,杆干要正直,量数儿须匀密。
世人个个讨便宜,赖你成平易。
铺面营生,出入一例,好名头从此起。
轻重在眼里,权衡在手里,切不可差毫厘”③。
朝廷还严格对度量衡的监管。
一是派兵马指挥司二至三日一次定期“校勘街市斛斗秤尺”;二是针对违法作弊现象,制定法律,给以一定处罚:“凡私造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失于校勘者,减一等,知情而同罪”;“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校勘印烙者,答四十”④。
有些地方,发现度量衡不合法,则“重责枷示不贷”⑤。
统一度量衡制度对买卖双方进行公平交易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如山东济南府莱芜县的十七个集市,因“斛斗秤尺,官为之谨,又有牙役以分之,集头以总之,故贸易平而争者鲜少矣”⑥。
2.物价管理制度。
物价平稳、合理,是市场有序乃至国家安定的一种表现,也是市场贸易渠道畅通的关键之一。
朝廷对此一直很重视。
③万历《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权置”。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工部”。
②嘉靖《六合县志》卷一《地理志》,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③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等秤铺”,转引自路工《访书见闻录》。
④《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市廛》“私造斛斗秤尺”。
⑤崇祯《祁州志》卷十《杂事志》“兴革利弊”附:平量法。
⑥嘉靖《莱芜县志》卷二《集市》,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洪武元年(1368),太祖针对当时物价起伏较大的情况,命在京、在外兵马司每隔二三日“时其物价”①,即由官方确定物价,并向民间公布,以平抑市场价格。
二年(1369),又制定“时估”制,命“府州县行属”,“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核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
如果“物货价直高下不一,官司与民贸易,随时估计”②。
二十六年(1393),又规定,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的价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于上司”③。
宣德元年(1426),朝廷颁令,凡“藏匿货物、高增价值”的客商,都要给以罚钞处理④。
《明律》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盗窃论,免刺”⑤;“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答四十”;“若已得物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刺”⑥。
嘉靖二年(1523),中央政府再定市易之法,重申上述各项规定。
各地方也建立起“每月朔望,各集经纪,谨较斗秤,备访物价”⑦之制。
当时物价的基准,是以国民赖以生存的粮食的价格为转移的。
朝廷为掌握平抑物价的主动权,通过国家行为,如建立预备仓,实行收籴、平粜制度等,来保证物价的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①。
对于赢利过多的行业,政府则采取限制措施。
如对既无“舟车之榷”,又无“江湖之险”的典当行业,《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若他们违禁取利,要给予“笞四十”的惩处②。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商品质量问题,一般由各行各业的商品经销者自己来把握,但政府也有原则规定,并赋以法律形式。
《明律》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③。
货物“不牢固”,纺织品“纰薄”、“短狭”,均属次、劣商品;“不真实”,则是指冒牌、假伪或者以次充好者;“短狭”,也指尺寸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商品。
实际上这是规定了伪劣与不合格商品不得在市场交易,否则要受到制裁。
①顾炎武:《日知录之余·校勘斛斗秤尺》。
②《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时估”。
③《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时估”。
④《大明会典》卷三一《库藏》“钞法”。
⑤《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⑥《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⑦梁材:《议勘光禄寺钱粮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二。
①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②《明律》卷九《户律》“钱债,违禁取利”。
③《明律》卷十《户律》“市廛”;《大明会典》卷一六四《市廛》。
平抑物价和质量管理制度,对于约束奸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均起过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机制本身的原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严重存在,市场贸易中高抬物价、弄虚作假、欺诈行骗的情形屡见不鲜。
尤其明中叶后,不法商人更和贪官污吏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物价、质量等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
正德年间,流传民间的一首俗曲说,生药铺里“高价空青,值钱片脑,罕见牛黄。
等盘上不依斤两,纸色中那管炎凉。
病至危亡,加倍还偿。
以假充真,有药无方”。
香铺内“有香名色无香味,戗喉喷鼻。
一团烟气,多半是榆皮”①。
货币规范制度货币在商品经济中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媒介,是市场贸易得以公平进行的关键。
政府对货币的规范、管理一般都十分严格。
但由于明朝不恰当地推行“钞法”,致使几度出现国钞危机,造成流通货币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