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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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

信用证的特点
01
独立性
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 交易合同,银行仅根据信用证的 条款进行付款。
02
严格相符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 条款严格相符,否则银行有权拒 付。
0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 则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行 为,法院有权干预信用证的执行。
信用证的种类
0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 义务,不得撤销或修改。
审查单据制作是否规范
检查单据的填写、签章等是否规范,确保没有格式错误或遗漏。
关注特殊条款
对信用证中特殊条款或附加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确保满足要求。
综合审核
综合分析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将所有单据进行综合比对,确保各单据之间 信息一致,没有矛盾。
判断是否符合交单条件
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条件,判断单据是否 满足交单要求。
保兑信用证
由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承担 第一付款责任。
03
0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受益人的 情况下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未经保兑行保兑,仅为开证行的付 款承诺。
04
02 单据审核要点
单证一致
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上的信息应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包括商品描述、 数量、金额、运输方式等。
确保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品质规格等关键信息 准确无误,并与合同一致。
注意单据的欺诈行为
01
核实单据的真实性,确保单据是合法、有效的,避免使用伪造 或变造的单据。
02
仔细核对单据上的信息,如发票号、提单号、装运日期等,确
保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注意单据中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如货物描述、数量、

信用证单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单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出口商缮制单据的基本要求
准确(Correctness)。这是缮制单据的第一要求。要求做到“单 证相符、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即所有的单据都要与信 用证保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 都要一致。
完整(Completeness)。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及时(Punctuality)。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
转地开证行向第一开证行议货款,必须要求信用证明确规定将提单条款中收 货人做成“凭开证银行指示”抬头 ✓ 在代理出口下应征求委托方意见,说明风险及其防范办法,看其是否接受; 同时向银行交单议讨后暂不办理出口押汇,不能向委托方提前垫付货款。 ✓ 按要求及时交单、寄单,并密切关注单证流转及客户状况。
既不能随便接受,也不宜轻易拒绝。
主线为:合同(S/C)
信用证(L/C)
单据(DC)
1. 信用证的含义
2. 信用证的当事人

3. 信用证的内容

4.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5. 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

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7. 信用证的特点
8. 信用证的种类
9. SWIFT信用证
单证工作要点
工作主线:合同、信用证、单据 工作过程:制作、审核、提交 基本单据:发票、箱单、提单 单据类型:官方、商业、金融 主要当事方:卖方(受益人)、买方(申请人)、第三方
加工证明); Non-wood packing certificate(非木质
包装证明) IPPC(植物保护熏蒸) 代理报关所需单据
运输单据问题—托运
承运人(货代VS船公司VS无船承运人) 单据(MBL/SBL VS HBL;MAWB VS HAWB) 指定船公司、货代、码头、泊位 LINER CONFERENCE SHIPS UNDER THE AGE OF 15 YEARS LATEST VS EARLIEST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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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内容(nèiróng)
▪ (一)货币和金额 ▪ 币种和金额应与合同的币种和金额相符 ▪ 用其他货币开证,应按汇率折算(shésuàn) ▪ 含折扣或佣金 ——核算信用证的净值 ▪ 数量可溢短装 ——金额相应增减 ▪ 单价和总值的大小写内容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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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效期和有效地点/到期日和到期地 点
▪ 4、装箱单 ▪ 要求提供中性包装(bāozhuāng)单——装箱
单上不显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 5、产地证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 ▪ 普惠制产地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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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品质证和商检证 ▪ 未指明出证机构——出口公司(ɡōnɡ sī)或生
产厂/入境检验检疫局 ▪ 7、受益人证明——寄单证明、电抄本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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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险单据 ▪ 保险条款、险别、保险加成、保险人和理赔
人等与合同(hé tong)一致 ▪ 以受益人为抬头即被保险人 ▪ 保险类别应明确,应与合同(hétong)相符 ▪ 保险金额加成率应与合同(hétong)相符—
—一般为110%,最高不超过30% ▪ 保险单货币与信用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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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xiūgǎi)
▪ 1、有几处需要修改,应集中(jízhōng)一次 提出通知开证申请人修改
▪ 2、修改的信用证——电信通知开证人,规 定修改书的到达时限
▪ 3、认真审核修改通知书,确保内容统一 ▪ 4、一份修改通知书——全部接受或全部拒
绝 ▪ 5、修改通知书须由原通知行通知 ▪ 6、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担。
物品质、数量、信用证金额等重要信息的正确 理解 ▪ (3)信用证当事人不会因为拼写错误而对信 用证内容(nèiróng)作出不同的解释。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审核信用证注意要点及申请信用证注意要点

审核信用证注意要点及申请信用证注意要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一.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3 个重要原则)(1)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二.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 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P ROFORMA INVOI 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 CATI ON F 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SWIF 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 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ADVISI NG F EE)6.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申请人)和beneficiar y(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外贸公司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Word制度

外贸公司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Word制度

外贸公司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Word制度
第一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

审核无误后,开出一式三份的审证记录单,两份留底,一份交业务部门,在出货前,由业务管理部对照信用证项下已收客户单据情况,加签“同意出货”意见后。

由业务经办人员交财务部门。

审核信用证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各部门应按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执行。

需要修改时,业务部门应在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银行修改完毕,够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第三条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

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业务部门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缴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第四条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业务管理部门,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业务管理部,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和结汇工作。

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未能送达业务管理部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业务部门应付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关审批单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开具内部货物调拨单,凭此出口报关。

第六条出货后当天,业务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制单。

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证得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制作好结汇单据,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
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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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

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

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

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

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

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

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

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

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

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

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

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

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

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

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

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

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

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

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

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

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

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

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

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

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

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

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

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

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

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

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

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

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

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

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

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

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

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

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

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

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

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

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

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

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

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

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

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

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

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

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

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

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

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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