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

合集下载

《九民纪要》中公司法内容

《九民纪要》中公司法内容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会议认为,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激发经济活力,增强投资创业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要依法协调好公司债权人、股东、公司等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公司外部与内部的关系,解决好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

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

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

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

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5.【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组)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组)
但仍有近代或者现代的哲学家或者法学家继续沿用传统的人格概念来表达 自然人所具有的一般社会地位或者法律地位。也有个别国家民法典在对自然人人 格的概括保护之规定中使用“人格”一词。例如瑞士民法典第28条第1项规 定:“任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排除侵害”
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把过时的人格理论作为法技术手段有条件地重新利用的工作,是由德国人 来完成的。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给相互平等的自然人重新带上身份区分的面具, 而是为了将这一经过改造的面具戴到某些“适于成为交易主体”的团体的脸上, 使之与其他团体相区别,而这些拥有人格面具的团体,就是被称之为法人的那些 社会组织。在此,“人格”或者“法律人格”被赋予了一种新的特定含义,即其 仅具有“形式上的‘人,的内涵”,人格的身份区分功能由此在另一种意义上得 以复活。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后果
1.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被否认; 2.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否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导致公司与其背后的东被视为一体,则股东对公 司的债权相应的被否定,因为哪有自己向自己主张债权之理。
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 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 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 ;
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 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 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 ;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摘要:公司是市场发展重要的参与者,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其两大基本原则,一是独立的人格;二是股东承担责任是有限的。

随着经济活动地不断推进,社会就出现了不少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发生,撼动了公司因有的地位与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着手,从《公司法》、《九民纪要》等法律探究其含义及构成要件,深刻理解该制度背后的法理,指出该制度有适用范围狭窄、保护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并针对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其目的是完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关键字:公司人格否认;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保护范围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实际生活中一些民事主体,一般是想获得更多利益的股东,采取不合法的手段,用合法形式逃避法律义务等一系列破坏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与公司造成人格混同,损害了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杜绝该现象,防止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对公司独立的人格进行否认,让滥用权利的股东脱离公司的保护屏,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其结果同公司的地位,直接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是舶来品,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大陆法系称之为“直索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目的就是拉出藏在公司背后的人,让公平正义得到彰显,其实质是对公司法制度的补充。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体的法条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2019年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其制度的构成要件和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对适用情形也做出了一定程度上的细化。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一)主体要件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之规定,主体要求的是持有公司一定股权的股东,这规定就不包括公司的其他人员,如高管。

并且,对一些不具有经营管理权的小股东来说,没有滥用权利的机会。

(二)行为要件要求主体客观上要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

浅析公司独立人格正文1

浅析公司独立人格正文1

试论公司的独立人格及其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制度,它是公司法的基石,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承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公司法的核心、是原则。

但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经济速度发展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过分强调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会被一些人用来作为逃避债务、刻意转嫁风险、损害公司广大债权人和其它人的合法权益的工具。

为矫枉过正,作为一种例外,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对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矫正,以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规定有限责任这一公司制度的基石不动摇。

一、公司的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把公司作为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所有人)、公司董事的一种区别于其成员的权利主体,具有独立财产、组织机构,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它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对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地位、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及公司有限责任原则的规定。

公司具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由且只由公司独立承担是公司有限责任原则的内容。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保证了公司可以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利和其它权利,独立地从事生产生产经营活动,独立地承担责任,它的基础在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它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的财产及责任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所有权人)及公司董事,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的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其中最核心一部分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即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同时,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台湾唯冠公司存 在委托关系,台湾唯冠公司与上诉人IP公司签订商标 转让协议,等同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约。
2021/10/10
32
深圳唯冠的律师答辩称:虽然深圳唯冠的人员作 为唯冠的联系人与上诉人联系,但是谈论的所有事情 都是以台湾唯冠的名义,邮件落款、附表也都是台湾 唯冠的;被上诉人和台湾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独立法人 ,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被上诉人亦未授权任何人与 上诉人达成任何协议;与上诉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 主体是台湾唯冠公司而不是被上诉人,该协议对被上 诉人无约束力。
7
(一)主体要件
1.原告
通说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保护债权人的 利益而设,因此原告应为公司债权人。
2021/10/10
8
公司或者股东能否请求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在南京市中院2008年二审的一个案例中,公司 三名股东均虚假出资,持股30%的一名股东将全部 股份转给第一大股东(持股40%),第一大股东后 来不愿支付转让价款,双方发生诉讼。第一大股东 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股权转让 协议无效。
11
案例:姐妹公司的连带责任。
2008年9月3日,最高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 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姐妹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2021/10/10
12
本案中,房屋公司与装饰公司均为沈华源设立的 沈氏兄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港商独资 企业。
2021/10/10
9
2. 被告
根据法条文义,被告应为存在滥用情形 的股东。
一般认为实际控制人不应包括在内。
2021/10/10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如果股东利⽤⾃⼰的有限责任,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这叫做公司法⼈⼈格否认制度。

那么,公司法⼈⼈格否认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公司⼈格否认制度,⼜称“刺破公司的⾯纱或“揭开公司⾯纱”,指为阻⽌公司独⽴法⼈⼈格的滥⽤和保护公司债权⼈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独⽴的⼈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然⼈股东和法⼈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标之要求⽽设置的⼀种法律措施。

在公司⼈格否认中,保护的就是债权⼈的权利。

对债权⼈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个股东来清偿债务。

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公司或其内部股东不许推债、逃债)。

其⽬的在于保护债权⼈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种法律制度。

公司⼈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资格。

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才能成为法⼈⼈格否认制度的作⽤对象,也是法⼈⼈格否认制度与法⼈瑕疵设⽴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

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格,其⼈格才有滥⽤的可能,才有适⽤公司⼈格否认的必要。

(2)公司的股东滥⽤了公司⼈格。

股东滥⽤了公司制度的⼀些特权,如利⽤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

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的⼈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

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格,保证其⾏为的合法性。

如果股东⽆视公司的⾏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格否认的适⽤。

(3)公司⼈格的滥⽤侵害了债权⼈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在承认公司的独⽴性尤其是承认公司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作了⼀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债权⼈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及其法定情形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及其法定情形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及其法定情形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将无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穿透公司面纱,追索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不诚实的人利用公司形式进行欺诈、洗钱等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人制度,二是公平正义原则。

公司法人制度使得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独立地位被滥用,导致公司与股东之间“形骸化”,即股东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另一个“口袋”,任意操纵公司行为,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时,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有必要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股东的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1.股东无偿或明显低价转移资产给关联方,导致公司资产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债务。

2.股东故意将公司的业务转移给关联方,导致公司业务停滞,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3.股东通过操纵公司进行欺诈、洗钱等活动,严重违反公共利益。

4.股东利用公司进行其他不诚实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和意义1.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打击不诚实行为和维护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3.实现公平正义:该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让不诚实的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加强公司监管和责任追究,该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活动。

5.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稳健性和竞争力。

五、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6月25日)为统一本市法院在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保障公司债权人、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法院的实践情况,在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以下意见: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债权人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起诉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侵权或者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商诉讼案件,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审理原则)审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案件,应当严格遵循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得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条(诉讼主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侵权或者合同债务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债权人另行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公司债权人就其与公司之间的侵权或者合同债务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侵权或者合同债务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债权人直接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院应向债权人释明,并依债权人之申请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增加诉请)公司债权人对公司提起合同、侵权等诉讼后,又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准许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并追加股东为被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
清华大学法学院 朱慈蕴教授
一、公司独立人格的特征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股东投资后仅有股权; ×公司对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拥有 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仅对公司负责;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 承担责任。 通常,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
独立董事是从早期的非雇员董事或非执 行董事发展而来的 70年代美国股东对失败公司的诉讼盛行 80年代公司收购的高潮和机构投资者的 增加 90年代早期股东们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 现在的Biblioteka 势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
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作为必设制度有着 国际化背景
我国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没有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可通过对现行董事 会的改造实现(不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
股东讨债。
◎公司独立人格的特殊性
×公司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商事主体。 ×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公司不能自己行为,具有拟制性。 ×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
为。 ×公司代表机关的产生是由股东会决
定的。
二、公司人格制度在实践中的异化
◎公司人格制度是建立在股东利益 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滥用禁止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 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 文法中
×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 ×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 的理念
独立董事制度的借鉴和完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朱慈蕴教授
一、西方独立董事制度的演进
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当实行选择制
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
三、对独立董事的客观分析
关于独立董事的实证分析,无法证实聘用 独立董事的公司更有效率,但亦无反证。
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报酬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结构性偏见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作用问题
四、如何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但公司人格在运作中发生利益失 衡现象,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原因有二: ×股东的滥用行为被公司面纱遮盖 ×公司制度中存在‘道德风险’之诱 惑
◎实践中的公司人格滥用的普遍性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的股 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于不正当的用途 时,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揭开 公司面纱,让公司背后的股东直接对公 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的提名制度 构造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的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场合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 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场合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利用公司回避法定义务 ×公司人格形骸化(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结果要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