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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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自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颁布《商事条例》(1673年)算起,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现象也层出不穷,于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出。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加以研究。

标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确立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概述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涵义。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针对股东特别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失衡的情况下而设立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

1905年,美国法官山·伯恩(Sanborn)在审理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时,在判决书中写道,“就现有的权威判例而言,如果说可以归纳一些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一条规则就是,公司应该被视为一个法律主体,并且一直到出现充分的相左的理由为止。

但是,当法律主体的提供被用于侵害公共利益,将违法行为正当化,保护欺诈或者袒护犯罪时,法律则将公司视为数个自然人的联合组织。

” 这项判决,通常被认为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

随后,该制度很快被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效仿,并逐渐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普遍接受并有所发展。

3.中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新的公司法颁布之前,旧公司法中没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的新《公司法》在第20条、第64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它与英美法系国家所称的“揭开公司面纱”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实际从渊源上来说,该制度正是根源于英美法系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本文主要阐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之间的关系,并介绍这一制度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近百年来的发展概况,进而引出了我国法学界现阶段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主要学说。

最后针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及缺陷,对于完善相关立法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标签:公司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面纱0 引言我国的新《公司法》在第20条、第64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它与英美法系国家所称的“揭开公司面纱”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实际上从渊源上来说,该制度正是根源于英美法系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揭开公司面纱”也即是现在通说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一制度源于美国,然后在英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蓬勃发展。

我国近些年以来,随着公司法的日益完善和公司规模的迅速发展,该制度也随之引进我国,从该制度的水土不服到现今公司发展所必需,他是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进而引出了我国法学界现阶段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探讨。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1.1 概念我国目前学术界所称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其真正根源是英美法系的“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揭开公司面纱”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或“刺破公司面纱”。

这一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滥觞于20世纪初的美国,并很快为德、法、英等国所效法,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创新。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补充而产生,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严格恪守,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义、秩序和效益。

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渊源及其发展该理论溯源于1809年的美国银行诉德威科斯一案。

《公司法》反向人格否认制度合理性探讨

《公司法》反向人格否认制度合理性探讨

反向人格否 认制度的完 善建议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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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反向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反向人格否认制度定义
反向人格否认制度是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反向人格否认制度是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指导,为反向人格否认制度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 据和操作指南。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为反向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加充 分的信息支持。
推动反向人格否认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未来还需要加强反向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该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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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人格否 认制度概述
反向人格否 认制度的合 理性
反向人格否 认制度的适 用条件
反向人格否 认制度的实 践案例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 制,对违反信息披 露规则的行为进行 惩处
提高信息披露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企业和个人的 信息披露意识
建立信息披露信用 体系:对企业的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信 用评级,促进企业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PART 7
结论与展望
结论:反向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保护债 权人利益、防止滥用公司人格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是一类经济组织,根据资本的实力,正式成立的企业承担着社会职责,因此,建立制度保护公司的权利,保护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法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则是企业人格否定,即公司虽然为一类法人,但它与个人无法完全同等对待,也不能归入私人物权。

本文就特定企业法人权,讨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以及其现行制度、利弊与评价。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相对于个人权利而言的,指的是企业法人不享有某些个人权利,因此不能拥有一般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承受的义务。

以法律形式将企业法人及其行为与个人进行区分,确立企业法人所需要依从的法规与权利,以保护企业法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现行制度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总体原则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人行使、受益或者承担的民事权利义务,均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受益或者承担。

即,公司是一家经济组织,其中的法人权利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而不能以股东或者董事等个人的名义行使,神仙也难给予个人权利。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措施(1)投资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财产,除了满足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外,不得以股东、董事等个人的名义投资或者买卖行为。

(2)担保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负有担保责任时,其担保人的责任也属于企业法人,而不能以股东、董事等个人的名义担保责任。

3、国家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完善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法人权利,维护企业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我国政府在发展法律实务中更加加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加得力地保护企业当事人。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与评价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利于企业发展,如担保责任,买卖行为等;二是不利于股东的权利。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评价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保护企业当事人的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现代企业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实践制度,对于鼓励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1. 引言1.1 引言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旨在防止公司法人主体被滥用或误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些人利用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通过一人公司来进行不正当经营等行为。

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迫切。

在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监管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也要加强对一人公司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规定,不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一人公司这一经营形式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不断的积极探索和真正的努力,才能进一步提升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环境,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贡献力量。

【引言完】2. 正文2.1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

在那个时期,为了方便个人创办企业并享有法律保护,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让个人创业者可以通过设立一人公司,来规避个人资产与企业责任之间的风险。

这也为小型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自由的经营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逐渐得到其他国家的借鉴和推广。

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类似的制度不断地被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中小企业的重要法律工具。

2.2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在于强调公司与公司所有人之间的独立性和分隔性,保护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独立运作和管理。

通过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而不受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95艺术文化交流2013年08月下半月刊有限公司作为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杠杆。

而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功能,根本之点就在于股东有限责任。

然而,由于出资人优势地位及法人制度本身缺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不可避免的导致股东借助优势地位而损及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一、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1905年,美国在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首先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官桑伯恩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权力状态下,如果可以建立一个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个规则就是:一般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理由出现。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法人人格否认”,在美国公司法中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在德国法中,被称为“直索责任”;日本法则称其为“法人人格剥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有形象地称其为“透视”理论。

它是指为了制止控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三、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特征首先,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为前提的。

世上一切事物,要想否认,必先承认其存在,至少需要承认其在某些情况下是存在的,这样才有否认的空间。

法人否认制度亦然。

我们必须明确,法人的独立地位并不因此消失,只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法人才能消灭。

而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而否认法人在该特殊情况下具备法人资格,让滥用权力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其次,所谓特定情况出现,是指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第一,由于中小股东很难实际参与公司的决策,因此,这一行为基本上是由控股股东实施的。

第二,所谓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指股东为一己获利,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了新发现。

首先得说说它的概念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把公司当成一个独立的法人来看待了。

平常啊,公司就像一个有独立身份的人,它可以签合同、承担责任什么的。

但在特定情形下,这个制度就相当于把公司的法人身份这层外衣给脱掉了。

那这个制度有啥特征呢?让我想想这个特征。

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前提或者说条件。

比如说,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这就好比是公司是个房子,股东是住在房子里的人,本来股东只能在房子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要是股东开始拆房子的墙(滥用权力)来为自己谋私利,那就可能触发这个制度。

这得有很多证据来表明股东干了这种滥用的事。

像我看到过的一个例子,有个小公司,股东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一样,随便拿出去给自己的另一个生意用,结果公司欠了别人钱还不上。

债权人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就有可能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自己掏腰包还钱。

还有一个特征,这个制度它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手段。

怎么理解呢?这就好比你发现一辆车在正常开的时候挺好的(公司正常运营的时候),突然有一天它撞人了(出现股东滥用权力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这时候才会来追究这个车(公司)的一些特殊问题,看是不是要否认这个车的正常合格身份(法人的独立性)。

不是一开始就怀疑这个公司法人身份不行,而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出了问题才来考虑用这个制度。

我还发现这个制度的适用特别谨慎呢。

法院不会轻易就说要否认公司法人的人格。

为啥呢?因为公司这个制度存在了那么久,它那种独立人格的设定是有很大意义的。

就像一个生态系统里每种生物都有它的角色一样,如果随便就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那就会扰乱整个经济秩序。

所以这个特征也很重要。

还有不确定的地方呢,就是关于这个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具体判断标准会不会有很大差距。

我看到有些案例,感觉很类似,但是结果却不太一样。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00字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00字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00字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它质疑并否定了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概念。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法人被视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认为,法人只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集体,其行为和责任应由实际参与者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本身。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张将法人视为一种经济工具,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制度认为,法人应该被视为自然人的延伸,其行为和责任应该与实际参与者的行为和责任相一致。

这样做可以防止法人滥用其独立法律人格的优势,例如逃避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张法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由实际参与者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实际参与者可能会被追究责任,而不是法人本身。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实际参与者更加谨慎地管理和控制法人行为,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将法人与实际参与者的责任相结合,可以减少法人滥用其独立法律人格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这种制度还可以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因为他们可以追究实际参与者的责任,而不仅仅局限于法人。

然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这种制度可能会给实际参与者带来不公正的风险和责任。

如果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实际参与者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即使他们并不知情或没有直接参与。

这可能不公平地损害了实际参与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会导致法律执行的困难。

由于法人被否认了独立的法律人格,追究法人责任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这可能导致法律程序的延迟和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综上所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对传统法人人格概念的质疑和否定。

它主张法人应该被视为自然人的延伸,其行为和责任应与实际参与者相一致。

这种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效率和公平性。

然而,它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例如不公平的风险和责任分配以及法律执行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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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成为其最重要的主体,并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

但是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正常运作。

为此,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补充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后果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成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其被赋予法人的独立人格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体现在: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盈利积累或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

②公司有其独立的名称、独立的组织机构。

③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这是公司拥有独立财产进行活动的逻辑结果。

因此,在这种组织结构下,股东责任和法人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公司法人制度得到迅速发展。

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在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绝对化,使得公司法人在发挥其经济价值的同时,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层出不穷,使公司法人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社会伦理价值无法实现,导致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

不少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的,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美国称“揭开公司面纱”,英国称“刺破公司面纱”,德国称“直索责任”,日本称“透视理论”。

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于2005年通过对《公司法》的修改,以成为法的形式明确肯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①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②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地都认,其效力不涉及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且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

③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
该制度适用的对象一般来说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事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

2、行为要件
行为要件即公司法人人格之利用者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消灭了公司人格的实质构成要素——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的意思。

3、结果要件
结果要件即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了损害,且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还必须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我国公司法对人格否认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人格滥用做具体规定,从法理和实践情况来看,该制度适用的情形有: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的债权人。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主要包括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实质上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是股东的另一形象,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

具体表现在: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的混同等。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
该制度不是从根本上彻底、永久地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而仅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从而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实现利益补偿,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再存在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

而其所追究的责任主体也是限于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并不是所有股东。

最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持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法人作为现代企业基本形态,其运作的好坏,对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法人制度建立,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

但是公司法人制度固有的缺陷,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异化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为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弥补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漏洞而使用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其本质就在于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剥夺公司的独立人格,取消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权。

这种功能互补的状态有效的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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