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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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涉税处理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涉税处理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及涉税处理随着市场化用工深化改革,我国企业主流的用工形式逐渐形成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三足鼎立"之势,其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相对较新的用工形式,隐含着较多的法律风险。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无疑是最直接、最稳定、最可靠的用工形式,但这往往会面临较高的用工成本与用人单位责任。

考虑到目前大量国有企业与集团公司对于正式员工的编制有着较为严格的管控制度,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及制度风险,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作为正式用工的补充,逐渐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一、劳务派遣为何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

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

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图片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企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风险分析一、定义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二、相同点与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三、区别3.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3.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3.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3.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四、法律风险及适用法规4.1劳务派遣4.1.1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风险.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3社会保险不参加.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4.1.2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条文.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4.2劳务外包4.2.1劳务外包存在的法律风险:1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2劳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劳务外包的优势.3劳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4发包企业对承包方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2劳务外包使用的法律条文.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五、企业用工注意事项5.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5.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5.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六、结论基于劳务外包中的员工并不是企业自己的员工,因此,对于这些人员,企业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企业只需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对外包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法上的义务即可.如此一来,企业既实现了满足自己用工需求的目的,又大大规避了劳动法上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合理利用业务外包的经营策略以整合企业外部优秀资源,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七、具体工种分析7.1清洁工特点清洁工即清洁工人,指那些负责清洁地方的工人,职务包括打扫、收集垃圾送到指定收集处等.与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或者主要经营活动联系不大,岗位要求低,变动频繁,不是每天八小时制.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1.劳务派遣优点:方便管理,控制用工成本,规避经济补偿金.缺点:稳定性差、不便于用工规模控制,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2.劳务外包优点:企业无需承担保险、经济补偿等风险,规避劳动纠纷.缺点:没有对保洁人员形成直接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建议:清洁工可采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或劳务外包.7.2文秘特点掌管文书并协助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掌握企业信息量比较大,岗位要求不高,工作内容是为部门工作提供协助.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1.劳务派遣优点:方便管理,保密性好,规避经济补偿金.缺点:六个月的期限,稳定性差,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2.劳务外包优点:企业无需承担保险、经济补偿等风险,规避劳动纠纷.缺点:没有对相关人员形成直接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建议:清洁工可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制.7.3保安同清洁工7.4前台同文秘。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它们在雇佣关系、职责划分和工作内容方面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其他企业为其工作一段时间,完成特定的任务或承担特定的职责。

在劳务派遣中,员工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在执行工作时与派遣单位紧密合作。

劳务派遣的特点如下:雇佣关系: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但员工实际上在执行工作时与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

职责划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工作任务和指导员工的工作,而派遣单位负责监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管理员工的合同关系。

工作内容: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特定项目或短期任务,员工在派遣期间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的技术或人力支持。

派遣期满后,员工将返回派遣单位或继续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的优点在于能够灵活调配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临时的技术或人力支持。

同时,派遣员工可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在不同企业之间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缺点。

派遣员工常常面临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约的风险,工作岗位不稳定。

此外,派遣单位往往无法提供与用工单位相同的福利待遇,员工的工作保障和福利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2. 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指企业将某些业务功能或流程外包给外部承包商,由外部承包商负责管理和执行。

在劳务外包中,员工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商负责员工的管理和工资支付。

劳务外包的特点如下:雇佣关系:员工与承包商建立劳动合同,承包商为员工支付工资并提供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外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职责划分:劳务外包中,承包商负责管理员工和执行工作,用工单位向承包商提供业务需求和指导。

工作内容:劳务外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业务功能或流程外包,例如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

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在现代社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逐渐成为企业用工的一种常见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企业通过外包公司或劳务派遣机构,将一部分工作岗位的员工招聘、管理和发放工资等工作外包给该机构,由该机构再派遣给企业使用。

虽然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和用工合规三个方面来探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基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劳动派遣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明细事项,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企业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时要细致审查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劳务派遣工作期限的约定也需要特别注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则需要转为正式员工。

企业应当及时跟进工作期限并对派遣员工的转岗安排进行规范管理。

二、劳动保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保障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环。

一方面,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公司不能因为其用工形式不同而剥夺其基本的劳动权益。

例如,企业不得以劳动派遣形式降低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剥夺其年假等权益。

另一方面,企业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劳务派遣机构的选择和审核。

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能够提供合规的用工服务。

三、用工合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与用工合规相关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派遣员工的身份合法合规。

例如,在招聘程序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招聘,不得歧视任何候选人。

其次,企业在员工派遣期间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与员工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告知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

最后,企业需要定期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员工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等情况,以确保用工过程的合规性。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一、定义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外包企业,由该企业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二、相同之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无需为劳动者直接购买社会保险。

三、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如下表:四、两种方式优势及法律风险(一)劳务派遣1. 优势(1)降低用人成本。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

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

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学历及编制限制,平时对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

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

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2.法律风险(1)劳动关系不清晰。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劳务派遣(Labor Dispatch)和劳务外包(Labor Outsourcing)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力管理模式,在雇佣关系和雇用形式等方面有所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定义、特点、法律规定以及使用场景,以便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1·定义:劳务派遣指的是一个企事业单位(派遣单位)与另一个企事业单位(派遣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派遣到派遣接收单位工作,并由派遣接收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一定的派遣服务费。

2·特点:●建立了派遣单位与派遣接收单位之间的三方关系,派遣员工在工作地点上与派遣接收单位的员工共同从事劳动,但劳动关系仍与派遣单位建立。

●派遣员工享有劳动条件和待遇应与派遣接收单位员工有相同保障。

●派遣单位承担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责任。

定,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且派遣员工与派遣接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派遣单位与派遣接收单位之间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4·使用场景:●派遣单位需要增加临时劳动力,但不愿意直接雇佣员工。

●派遣单位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借助外部劳动力来完成项目。

二、劳务外包1·定义:劳务外包是指一个企事业单位(委托单位)将某项工作外包给另一个企事业单位(外包单位),并通过签订劳务外包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特点:●外包单位负责完成委托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劳动关系仍与外包单位员工建立。

●外包单位对外包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负有主要责任。

定,委托单位应当与外包单位订立劳务外包合同。

外包单位同时应当与外包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确保劳务外包的合法性。

4·使用场景:●委托单位需要将某项工作交由专业的外包单位完成,并能够减少内部管理成本。

●委托单位需要在某个工作领域寻找更具专业技能的外包单位。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点和区别-2014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点和区别-2014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点和区别-2014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点和区别-2014一、引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现代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两种重要方式。

它们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共同点和区别。

二、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特点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单位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务,并由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其特点包括:1. 双重用人单位关系: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单位的直接监管下工作,但实际工作场所是委托单位。

2. 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工作流程较为固定的岗位上进行短期用工。

3. 减少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外包劳务,减少雇佣风险和相关劳动法律责任。

三、劳务外包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外包是指将企业的某些非核心业务岗位或职能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由外包供应商负责管理和执行。

其特点包括:1. 技能专业化:外包供应商通常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公司,具备较高的技能和经验,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2. 资源整合:外包能够将企业的人力、设备与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3. 增加灵活性:外包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的波动进行灵活调整,提高企业应变能力。

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存在以下共同点:1. 外部合作: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需要与外部的服务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2. 人力资源外包:两者都是将某些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或岗位外包给专业公司或服务供应商。

3. 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可以提供灵活的用工方式,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不同需求。

4. 职责划分清晰:两者都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对员工的权益进行保护。

五、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存在以下区别:1. 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直接的雇佣关系,而劳务外包员工与外包供应商建立雇佣关系。

2. 工作场所:劳务派遣员工在委托单位工作,而劳务外包员工在外包供应商的场所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力管理模式,它们在雇佣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不同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模式的异同。

一、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方面,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一些共同点,也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需要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都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差异。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用工企业工作。

而劳务外包是指用工企业将原本应由自己员工完成的工作外包给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

二、人力资源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着不同的优势和风险。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可以为用工企业提供弹性的人力资源,使其能够灵活调配劳动力,应对季节性或临时性需求的变化。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管理,可以提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从而减轻用工企业的招聘和培训成本。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风险。

劳动者的员工身份界定和待遇保障等问题可能成为劳务派遣的难点。

此外,使用劳务派遣模式的企业还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需要解决协调和信任等问题。

劳务外包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外包将非核心业务转移给专业机构,使企业能够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外包公司通常拥有更专业的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高效的服务,并具备更好的时间成本控制能力。

然而,劳务外包也面临着一些风险。

外包合作双方需要就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仔细的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外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如果外包公司遇到经营问题或突发情况,可能会给用工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对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企业来说,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劳务派遣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人员管理,防止出现员工滥用派遣关系、维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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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王旭东泮美丹【摘要】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三性”认定等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的现象得到一定规制,导致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日益增多,因此也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分析,比较了两种用工方式的利弊,介绍了实务中“假外包、真派遣”的识别办法,最后重点介绍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以帮助企业防风险,实现企业和谐劳动法律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常见法律风险防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概述(一)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却是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命令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1]其根本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发生分离。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机构(名义上的用人单位)、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双方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享有指挥权,也承担用工保护、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应义务。

(二)劳务外包用工方式1、劳务外包的概念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的某些非核心职能或辅助性任务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即承包方)完成,如此整合利用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势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实质是生产分工进一步细化与优势资源重新整合。

2、劳务外包法律关系在劳务外包法律关系中也存在三方主体:即发包单位、外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劳动者。

其中,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即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承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直接使用其劳动力,但可使劳动者对其有经济依赖。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比较(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联系两者均为不同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新型用工关系,共同之处是都存在三方主体,两个契约,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究其根本,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二)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区别及利弊分析1、主体资格要求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设立的法人主体,而经营业务外包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未对其主体资格作过多要求。

2、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2007年已被明确写入我国劳动合同法,因此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既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民法,也适用作为特别法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外包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3、合同标的容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标的是“劳务”,即派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过程、劳动结果并不影响合同实现,而只要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劳动者至用工单位即可。

而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标的是“物”,即劳动者最终完成的劳动成果,劳动过程如何并不影响合同实现,只要承包单位如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即可。

4、主体承担责任形式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被称为用人单位,但仍具有部分雇主职能和雇主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外包用工中,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对劳动者基本上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最直接的外在区别就在于劳动者管理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管理权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是分离的,劳动者虽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而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动者在不影响发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受发包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6、对企业意义不同两者对企业的意义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进行跨省(地区)派遣、外包,更好地满足了用工需求。

使劳动用工主体、使用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三者之间相互分离、相对独立,用工机制更加灵活。

劳务派遣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用人方式,而劳务外包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来的经营战略即一种经营方式。

(三)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转化成因分析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劳务外包是专业化分工深化的结果,分析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转化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严格规制,具体表现在: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明确实行行政许可前置制度及严格的注册资本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公司法规定XX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一方面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也要考查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

3、明确了违反行为的处罚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实务中如何识别“假外包、真派遣”一直以来,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界限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易将二者混淆,也导致了“假外包、真派遣”等情形发生,即不少公司名义上是外包,实际却在以劳务派遣的模式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在实务中公司“假外包、真派遣”一般采取的方式主要是:(1)变更合同,即在形式上将原来的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劳务外包合同;(2)变更报酬结算方式,即将原来按月计算给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等变更为按项目进度或者支付每月外包费用的方式结算;(3)变更人员归属,即将原归属于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变更为不同的“外包公司员工”;(4)变更管理模式,即由原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实施管理,转为只由外包公司管理。

“假外包、真派遣”虽然在形式上和真正的业务外包有相似之处,但可以通过本质特征来判断。

在实务中如何识别“假外包、真派遣”情形,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是否存在改变:(1)工作地点改变,是指外包单位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转移到外包单位的工作场所,如外包公司无工作场所,劳动者又在发包单位工作或者外包后工作地点还是原地方,虽然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外包单位向原单位支付租金租借场地的现象,但人员构成、薪酬福利、工作容、管理模式等不可能一致,如均未改变那么很有可能是“假外包”情形;(2)人员变化:即如将原来的劳务派遣员工变更为外包员工可能为“假外包”情形;(3)工作单位改变,指劳动者的合同签订主体为外包单位;(4)工作性质或容改变,指原来劳务派遣是为本单位工作,而在外包单位工作是为了代为加工或者提供某项服务;若工作的主要任务不发生变化也有可能为“假外包”情形;(5)工资待遇改变,由于工作单位的改变会导致工资及福利待遇变化;(6)管理模式改变,指从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管理模式转化为劳务外包单位的管理模式。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一)劳务派遣常见的法律风险1、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合同双方是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不包括用人单位,但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则承担连带责任。

设置连带责任的目的是补充救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定同时加重了用工单位或者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2、对派遣人员独立承担责任风险在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其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实际接触,实践中存在不少由派遣单位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的情形,要求用人单位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3、劳务派遣岗位设置风险防(1)劳务派遣岗位的“三性”要求《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岗位进行了明确限制,行政机关对劳务派遣岗位的管制将更加严格,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2)劳务派遣岗位的比例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也作了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与缴纳社保费用,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4)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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