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一致会怎么样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评价之我见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评价之我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实务中,各法院及仲裁机构对此条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可约定免责等尚未达成共识,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也一直存在争议。
当下市场仍是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占主导地位,招标人经常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若承包人投标时未及时对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则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风险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此约定与《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规定相悖,但有的观点认为:《清单计价规范》只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非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如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即发承包人之间与《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相悖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有观点认为:《清单计价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第4.1.2条是公告中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故发承包人之间约定与《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相悖,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即此约定对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本人认为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的评价应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整体、系统性的规定体系中,结合具体个案的工程量清单差异率、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等进行全方位考量后,用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评价来均衡各方利益,具体分析如下:一、《清单计价规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标准化法》的授权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上位法的授权依据。
试析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风险

试析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风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07-01施行以来已有10多年,期间又相继发布了08规范,直到现在的13规范。
规范中明确要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因此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也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
然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活动中,许多施工企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仍然存在许多误区。
给投标活动带来许多风险。
那么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中,投标方存在哪些风险?我们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呢?本文简要阐述几点认识及建议。
第一章、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投标方的风险一、来自招标控制价的风险2008年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中设立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条款。
规范要求: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国家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体现,其编制依据是《清单计价规范》、各种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市场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
在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发包的过程中,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设计施工图纸经计算后确定。
1、招标控制价偏低带来的风险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主体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由于角色角度不同,往往在其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很少考虑风险因素,导致招标控制价偏低,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又明确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如果招标控制价偏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会更低,否则,就不能中标失去市场份额。
这就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增加了潜在的风险。
2、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滞后带来的风险由于08规范未明确规定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各个地方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不统一,有的地方提前7天,有的地方提前5天,有的地方提前3天,更有的招标人在开标的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为了不超过招标控制价获得中标机会,不得不人为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意义

探索TAN SUO自2003年2月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实行十多年,基本实现了定额计价模式到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
从清单编制到投标报价再到进度款拨付直至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对建设单位来说是工程投资的具体表现,对施工单位来说是商务经营与施工生产的桥梁。
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或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但是投标时投标单位很有必要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可以降低总价合同的漏项风险许多人(包括项目经理甚至造价人员)认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施工单位仅承担价的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量的风险,投标报价时直接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报价,不用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
实际审计工作中,确实发现许多施工单位的商务标就是根据清单工程量、当地定额及信息价再加上项目经理的经验拼凑出来的,这样的标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成为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清单漏项、工程量少计等问题的处理出现了分歧,产生了极大争议纠纷。
某市一条城市道路由该市一家国有企业负责建设,此道路与铁路线交叉,设计图纸为箱涵下穿,用顶进方法施工。
招标文件清单中此箱涵以米为单位计量整体长度。
而图纸中的工程量表根据箱涵的实体及施工组织工艺进行工程量统计,如挖土、填土、混凝土等以立方米按体积统计,钢筋、型钢等以吨按重量统计,粉刷等以平方米按面积统计。
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根据实体量及施工工艺进行组合形成总价,再除以箱涵长度形成箱涵每米单价(即合同单价)。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发现箱涵的单价低于成本价,查找原因发现编制投标文件时直接采用图纸工程量表中的数据来进行报价,而该数据仅为半幅箱涵的工程量,形成用半幅箱涵的工程量组成全幅箱涵的单价。
于是向建设单位提出600万元的索赔,理由为图纸有缺陷。
而建设单位却认为不应调整,依据为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24条“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期内不调价”,且合同专用条款也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他图纸、规范履行合同责任。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
2.社会保障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3.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做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做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拟任项目部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应按规定将复印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并保证复印件的完整清晰。
但实质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应当做废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8.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单符合性检查: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2)错误性检查:检查各投标书投标总价及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造价信息的正确性;(3)清单浮动比例检查: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报价;(4)措施项目及分部分项报价检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土90%(5)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9.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土90%勺,做废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4)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6)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7)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编制重复的审计案例

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编制重复的审计案例发表时间:2020-07-22T06:22:48.720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0年第7期作者:刘晓玲[导读] 审计组于2018年3月对某市某批次农网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发现该市该批次农网工程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编制重复情况,造成工程结算价虚增44.0944万元。
刘晓玲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部一、案例概述审计组于2018年3月对某市某批次农网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发现该市该批次农网工程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编制重复情况,造成工程结算价虚增44.0944万元。
二、审计过程及表现特征1.事项陈述该批次农网工程涉及改造、新建35千伏项目共13个项目。
在对其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结算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①某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号BA2208C15001)引下线、跳线及设备连引线,与工程量清单(编号BA2208B11001)断路器、工程量清单(编号BA2208B13001)隔离开关、工程量清单(编号BA2208B17001)电压互感器等清单工作内容重复;②某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号BA8101R17001)直流电源系统调试,与工程量清单(编号BA8101R30001)交直流电源一体化系统调试重复;③某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号BA6201H14005)接地母线(材质:普通圆钢甲沸),与工程量清单(编号BT1101N14001)照明及接地重复等。
某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规定:1)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方界定的招标范围及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Q/GDW 11338-2014《变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规定编制。
2)投标人所报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严格按照Q/GDW 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Q/GDW 11338-2014《变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Q/GDW 11339-2014《输电线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计价,并考虑清单中增加的工作内容。
浅谈清单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浅谈清单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发布时间:2021-05-13T10:03:07.893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4月作者:吴秀琼[导读] 投标工作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投标不中或废标,现阶段工程招投标主要采取清单模式,现就清单投标中的注意事项谈谈我的看法。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秀琼投标工作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投标不中或废标,现阶段工程招投标主要采取清单模式,现就清单投标中的注意事项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清单投标中需遵循的原则:完全服从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清单要求,投标清单必须与招标清单完全一致,绝对不允许擅自修改。
这是总原则,绝不可以违背。
首先,答疑阶段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需要明确答疑截止时间、答疑文件提交的形式,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形式,递交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控制价的金额及组成,是否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形式(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报价及结算依据,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暂估综合单价、暂估全费用综合单价等),评标方法,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条款,清单说明,特别是文字加粗部分要仔细阅读。
要仔细查看图纸,对照图纸核对清单,找出清单与图纸不符之处,包括工程量、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名称,施工工艺,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尺寸,建筑、结构做法,各类参数(层高、标高、檐高、楼高等)、结构形式、结构规格尺寸,土质,地下水位,清单是否漏项,图纸说明中的特殊要求清单是否已考虑等等,图纸与清单不符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提答疑和不平衡报价。
要审核清单,查看招标清单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暂估价的约定是否一致,取费要求是否一致,取费表格式是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与所给清单存在冲突等等。
以下常见几种情况需要提答疑:一、图纸与清单不符:作为投标单位,只提有利部分,修改清单描述会增加报价的部分不提。
二、暂估价约定不明确:清单说明为暂估,清单中未注明暂估,或者未明确是暂估综合单价还是暂估材料单价或者是全费用暂估综合单价要提答疑要求明确。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及其数量、质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而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工程项目及其数量、质量、规格等实质性条款。
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原因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在合同谈判中,双方对工程量清单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三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未能及时沟通,导致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而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未能及时更新到合同中。
三、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解决方法针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解决争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充分考虑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合同的约束力;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原因,以及各方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责任;三是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变更的情况,以及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合同的影响。
四、结论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需要双方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充分沟通,避免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在解决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合同的约束力,以避免因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而引发的工程结算争议。
对于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B -2014)规定的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具体来说,当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误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变更或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发包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如果答复不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摘要: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使得工程结算争议不断。
本文讨论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的性质、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的发生原因,以及在此种情况下的工程结算,避免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合同结算【中图分类号】F407.9Research of the discrepancy of the bills of quantities in the tenderdocument and the contractWang HaiqingAbstract:Dispute often appears in settlement because the discrepancy of the bills of quantities in the tender document and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orks was the often the case in the practice.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ature of the bills of quantities in the contract and the cause of the discrepancy of the bills of quantities in the tender document and in the contract, the settlement in the event and the attention which prevents the bills of quantities against the discrepancy.一、引言随着建筑工程交易领域的施工合同数量的增加,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结算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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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一致会怎么样?
我们在投标时对于投标文件可谓是谨慎又谨慎,对于工程量清单也会再三检查,在我们争取中标时有个小小的疑惑,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方一致会怎么样?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带您了解一下。
近日,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洲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新越建设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绿茵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在参加“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二期房屋改造项目园林绿化改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异常一致,相互串通投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上述12家企业分别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决定注销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洲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新越建设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绿茵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入渝信息,三年内不予进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根据《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扣除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信综合评价20分,有效期一年。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国家对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一致的判定就是串通
投标,是作弊的违法行为。
而且对于串通投标的处罚就是注销公司信息,扣除公司诚信综合评价若干分。
要知道,诚信综合评价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就好像给一个人的人品打分一样的至关重要,我们还是要知法懂法不犯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