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2】1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创新实践,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旨在训练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和指导教师1.学生是科技创新训练活动的主体,是计划研究课题的实践者。
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有浓厚兴趣,并具备全程参与计划的时间和精力。
2.指导教师为愿意承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课题来源、经费、研究周期与成果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研究课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为项目的主要来源)。
(2)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基层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调查与研究课题。
(4)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5)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2)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3)各种赞助。
3.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般课题上限为800元,重点课题上限为1500元。
4. 学校对列为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5.研究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不超过两年。
6.项目组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要求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
三、工作流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为:1.每年三月,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体系1. 学校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和验收;•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操作和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推动教师与学生合作双创。
2.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学生课题的申报和操作;•及时与学生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与学生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导师,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供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指导学生科研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操作与方法,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保障学生安全和工作效率;•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验收,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参考。
4.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具备独立策划、实施、评价和验收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作意识。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流程1. 课题申报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和科研方向,形成科技创新课题并提交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课题的预期效果和意义,明确研究结果的预期应用和市场效益;•课题的预算和申请经费,明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和其他资源的费用和来源。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宁波工程学院大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 目标通过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运作,力求使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都有接 受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
学校设立 学生创新活动基金”,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大学 生科技创新活动。
通过学生创新活动基金”和其它形式的社会资助的投入充实大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努力保证每年有大量的在校本科生得到该基金的资助,使学 生在导师指导下,接受严谨的科研工作训练,开展一些初步探索性研究工作,以 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同时通过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每年都产 生一定数量的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争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 经费来源学生创新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学生科研项目的开展。
基金来 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上级拨款、社会赞助、学生自筹经费以及成果转让费等。
(三)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以及 相关学院(部门)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
学校各学院、宣传部、 教务处、学生处、 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审定规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调配、奖励机制审核和执 行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相关规程的制定,校外组织机构的联络,项目的策 划与初审,项目执行过程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控,项目工作量的核算,获奖学 生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落实,编印年度总结材料和归档等工作。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实施)本学院有关学生科技创新工 作。
实施学院(部门)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学院领 导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对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整体工作和进度,宣传组织报名,安排学生赛 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提供竞赛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 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好竞赛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收集竞赛作品、过程材料,获奖 成果展示,总结和归档等工作;对大学生科研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 院宣传、组织、初评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与审核,优秀创新成果的发表与推 广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
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
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
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
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及其管理制度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及其管理制度
简介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是为了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机构设置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通常由以下部门或岗位组成:
1.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策略和规划。
2.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3.科技创新咨询专家团队:由学校内外的科技创新专家组成,提供科技创新咨询和支持。
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制定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根据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规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组织科技创新项目评审:负责组织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3.提供资金支持:协助申请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支持,并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和协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5•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制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培训和交流机会,激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
6.监督和评估科技创新工作:定期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总结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机构及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推进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科技创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校的发展注入强大的科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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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
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我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规范“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实施校、院、实验中心多级管理。
实行首席指导教师负责制形式。
实验中心管理组:以首席指导教师为组长,全面负责建筑设计组织、评选等工作。
院级管理组:以学院团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建筑设计竞赛的宣传、项目初选、申报等工作。
校级领导组: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
学生副处长为组长。
日常管理机构由土木结构实验中心和学生处组成,实验中心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过程监管、经费筹集、经费的执行管理与审核、项目验收、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学生学分的认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基地各组织在校,院领导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
要把普及学生科技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作为重要工作来
抓,确定一位院(系)领导分管该项工作。
要对本基地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做出规划,制定措施,完善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考核制度。
2.
土木工程结构实验中心、土木结构训练中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平
台及本专业实验室要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及节假日为学生开放。
3.
基地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
把“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成绩纳入对院系教学及专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予以考核。
继续加强对“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的指导和投入,按相关规定对大学生在“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活动中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
4.
基地要制定政策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教师
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组织开展各级学术交流活动。
5.
基地要加强对全院教师的政策引导,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活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认定。
6.
基地会抓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制定学生奖励政策引导学生提高学术科技水平,负责对“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活动获奖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定和获奖学生奖金的发放。
7.
“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组织承办单位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做好学生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宣传、评比、表彰等工作。
8.
学生会、学生社团、研究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基地各项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高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学院负责制定所属活动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实施等;学院可邀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顾问组,负责活动基地相关事宜的咨询、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活动基地的主要职责:组织申请成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制定活动基地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建设规划,制定活动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其它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