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又发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规定了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样本.
根据以上规定,可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大致分为三类45种.
1,建设项目审批及卫生许可证文书,共有5种,即: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遵循法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
具体撰稿人是法定作者的代笔人,某些文书的制作不仅要受到法定作者权
限的制约,还要根据法定作者的意图来撰写文书,甚至须经过多道运转程
序,多人参与审稿,多人参与校对缮印.因此,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
影响到文书的最终效用.不履行法定程序,就不可能产生具有法定效力的
法律素养;也能反映其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所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制作质量应成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每一个卫生行政执
法人员的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具有规范性,大致包括3个方面,即:格式
规范,内容规范,以及程序规范.
(一)格式规范
(20)合议记录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和申辩笔录
(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执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结案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卫生部于1992年颁发了《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001).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2007-001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6号
采样地点:市中区阳光路202号,顺达职业中专医务室
采样方法:选择性无菌采样
采样时间 2007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50 分
采样目的:食物中毒调查
采样设备或仪器:无菌广口瓶
采集样品名称:呕吐物
采集样品份数: 1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顺达职业中专医务室输液室有5个房间,6号患者在2号房间2号床,环境状况良好,在床边无菌采集呕吐物(半流体状)约60g于无菌广口瓶内送检。
被采样人签名:6号卫生监督员签名马文栋王春红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鲁行政执C-80458 鲁行政执C-81104 沂源县卫生局2007年 7 月 13日2007 年7月13日2007年7 月13 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监督文书规范.

附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7-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18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新增加文书制作要求
•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 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 录。
•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 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 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 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 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 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 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 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 ,并报卫生部备案。
•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 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 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 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 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 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 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 点。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 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 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 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 ,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及样式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及样式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卫生监督意见书7、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8、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查封、扣押决定书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3、物品清单14、公告15、封条16、案件受理记录17、案件移送书18、立案报告19、现场笔录20、询问笔录21、调取证据通知书*22、抽样取证通知书*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6、合议笔录2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8、陈述和申辩笔录29、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听证笔录32、听证意见书3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34、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一)*35、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二)3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7、送达回执38、违法物品销毁记录*39、责令停产停业通告*40、催告书41、强制执行申请书42、结案报告43、续页44、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45、案卷封面*46、卷内文件目录*注: “*”——是指河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文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4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罚责改通字[ ]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解

逾期末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本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广州市×××路××号
邮政编码:510×××
联系电话:020-12345678
联系人:万×× 张×××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报告单;
5、申请人认为, 6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6月24日、25日分别是周六和周日,申请人没有 到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在6月25日又收到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6月 20日,明显是先决定后告知。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确说被处罚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实际上是剥夺了 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3)采样方法:要按照不同采样目的和要 求如实填写
(4)采样时间:应填写采样开始时的时间 (5)采样目的:一般分为监督、监测、鉴
定、调查或填写具体的目的。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五、正文 (1)样品名称:定型包装产品按包装上标注的商
标名+商品名称。 无定型包装的产品则按被采样人宣称的产品名称
填写 (2)样品规格:定型包装的产品一般以一个销售
(2)要求确认的依据:一般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书上是第七条错)
(3)确认的联系资料情况:应将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联 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时间告知接 受确认告知的单位。
尾部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缺少文号)
××××食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于2008年5月12日在广州市××超市有限公司采集的标识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