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是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012年6月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全文包括总则、制作要求、执法文书管理、附则共四章五十一条。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暂无信息实施时间:暂无信息时效性:暂无信息效力级别:暂无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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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1、加强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案卷质量可以凸显某地区、某专业、 某方面卫生执法工作、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处罚案卷数量反映出不同区域间行政作为不均衡的现象。案件数 量差:数千件→几十件,处罚额度差:几百万元→几万元。 3、 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
(二)主要涉及专业:公共卫生、医政、妇幼、 献血行政处罚和许可工作 (三)案卷的类别: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的行政 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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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卷评查内容、方式和程序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 :
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
自查、互查。 实地现场检查、集中评查等等。 实践中,采取随机抽取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的案卷评查方式较为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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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卷评查内容、方式和程序
(六)案卷评查主要内容。(以问题论为例) 合法性问题—0分标准 1、主体错误。 (1)实施处罚主体错误 (2)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 2、事实与证据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3、适用法律问题。 如适用法律或条款项错误、未引用法律依据。 4、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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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卷评查内容、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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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结论: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卫生行政执 法的实际,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有关专门问 题进行检验、分析,并由鉴定人出具书面形式的结 论性意见。 (6)音像证据:也称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设 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 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 据。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政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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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卷评查内容、方式和程序
卫生监督文书规范.

附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7-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18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食品采样操作规程

确定采样方案 与国际接轨的ICMSF的采样方案: 国际食品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Microbi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Food(ICMSF)(简称ICMSF)的取样 方案是依据事先给食品进行的危害程度划分来确定的,将所有食品分 成三种危害度, 一类危害:老人和婴幼儿食品及在食用前可能会增加 危害的食品;二类危害:立即食用的食品,在食用前危害基本不变; 三类危害:食用前经加热处理,危害减小的食品。另外,将检验指标 对食品卫生的重要程度分成一般、中等和严重三档,根据以上危害度 的分类,又将取样方案分成二级法和三级法。 ①二级法:设定取样数n,指标值m,超过指标值m的样品数为c, 只要c>o,就 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⑧三级法:设定取样数n,指标值m,附加指标值M,介于m与M之 间的样品数c。只要有一个样品值超过M或C规定的数就判整批产品不 合格。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 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 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 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 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 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 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 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 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 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 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全套资料(新版)

附件**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监督意见书6.**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行政执法建议书** 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局年月日年月日- 16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17-** 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 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局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罚责改通字[ ]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非产品样 02 品采样记
录
09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0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4
案件移送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7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8
处理决定书
2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生监督 07 意见书
当场行政 28 处罚决定
书
11 封 条
2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时间:
领用 数量
无
序 号
文书名称
04 产品样品确认书
各类文书使用要点之二
文书 类别
文书名称
使 用 要 点 (编号:年份+序号)
产品采样记录
对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采样时所用,不论该产品有无包装。
用于采集公共场所使用的公用物品或者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产生的有害因素等样品的记录。
有
非产品采样记录
编
用途广,凡是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均
②以制作用途来划分,可分为:证据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 录);执行类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工作类文书 (如案件受理记录、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答辩上诉类文 书(如答辩书、上诉状)。
③以制作方式来划分,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 录);填写类文书(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样记录、送达回执); 叙述类文书(如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
(3)关于未发放的文书
未发放的文书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和《行 政处罚决定书》。
前四种文书因涉及到强制执行和听证程序,需稽查科 配合开展工作,故这四种文书的使用由稽查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