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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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2016-2017年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工作。

各地区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南昌市财政局2016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第四章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的变动调整第五章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和节约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必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承办上级会议,必须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联系住宿和办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在无会议定点场所的县(区)、乡(镇)举办会议仍按现行会议费制度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

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洪财库[2008]1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08.04.16【实施日期】200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库[2008]13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及《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财库[2008]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南昌市市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出。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
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我们制定了《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1、《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2、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月报表(略)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评分办法 被考核处室(单位) 得

1、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

10分 每月未按时反馈意见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企业处、经建处、预算。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六月十日南昌市财政局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以开展“建设五型机关、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八项服务承诺”,着力解决影响创业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创业服务意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展示财政新形象、新风貌。

二、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根据市效能办关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党风带政风,倡导学习之风、服务之风、创新之风、务实之风和廉洁之风,开展工作执行力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一)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强化学习意识,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

1.认真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增强党的意识,带着责任学;增强实践意识,联系工作学;增强探索意识,带着思考学;增强表率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洪财人[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洪财人〔2014〕1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人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依据1、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局国库支付中心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考核;2、局机关、国库支付中心工勤人员,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应以工作人员所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考核,切实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划分及标准(一)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局国库支付中心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现将《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南昌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根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和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国家赋予了行政执法权限,能够依法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第四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的目标。

根据事权划分和现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理顺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单位经费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

第五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收支脱钩的原则。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执法单位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财政专户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基本需要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开支要足额给予保障;行政执法单位所需的业务经费等要作为重点予以保障。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全局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南昌更好地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更好地推动“三大工程”实施,加快“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步伐,实现南昌快速崛起的新跨越提供有效的财政保障,根据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市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洪效能发[2010]7号)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南昌市财政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洪财创[2010]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局创业服务年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学习意识、法制意识、执行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进全民创业,全面提升服务创业水平。

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三、考核内容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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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人[2013]1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财人〔2013〕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
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

考勤考核办主要负责检查落实考勤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处理和协调考勤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重大问题由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究处理。

二、考勤考核对象、内容
考勤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内容:1、签到(签退);
2、事假、病假、年休假;
3、因公外出等其他情况;
4、旷工。

三、考勤考核管理
考勤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局各处室(含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考勤考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考勤考核工作,督促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
1、法定工作日上下班按时打卡签到。

在上午9点整前打卡的,视为正常到岗;下午下班在本市公布的工作日下班时间前10分钟打卡的,视为正常签退。

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两个小时及以上的视为旷工。

2、因事不能按时打卡签到、签退的,应在事前填写《南昌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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