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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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洪府发〔2018〕25 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5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应以批复概算为控制依据,单项工程累计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概算。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方案执行。

涉及建设地址、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较原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业主应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批复金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洪府厅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五部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南昌市“两创示范”工作,完善南昌市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结合《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总体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围绕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南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总体思路布局重点从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特点、南昌地区产业结构情况等三方面考虑,以“苗圃-孵化-加速”三步接力为经度,以各类型子基金的有机互补为纬度,主要体现四点:一是体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特点与各类型子基金的对应性;二是体现各类型子基金的定位与南昌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三是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与杠杆性放大效应;四是体现财政资金选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程序规范,公平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专项投资(母)基金,母基金下设天使型子基金和不同投资方向的引导型子基金。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洪府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09年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和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在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加大力度制定如下措施:一、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1、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

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规划局牵头。

)2、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

对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现有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进新落户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但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上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3、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这两项税收的原受益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二、要统筹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洪府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4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项目为大、项目为要、项目为王”理念,巩固提升全市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里有关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每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草案;每年七月份开始征集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草案;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重点项目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牵头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

(四)负责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4.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

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依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47号)精神,现公布我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日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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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
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我们制定了《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1、《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2、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月报表(略)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财政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评分办法 被考核处室(单位) 得

1、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

10分 每月未按时反馈意见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企业处、经建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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