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4篇)

车辆的证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行驶证是车辆合法行驶的基本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等。
2. 车辆的行驶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年检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性能、安全装置、燃油排放等方面。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驾驶证和车辆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使用人,本单位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单位将组织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人员,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入档案。
(二)变更车辆信息、转让车辆或报废车辆应及时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检验,并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驾驶没有办理行驶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超过车辆使用年限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证过期的,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进行重新办理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废止原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2)
是指针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合法合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报废、维修、保险等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车辆购置应遵循实用、经济、安全的原则,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七条车辆保险应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并定期办理保险续保。
第八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使用车辆。
第九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四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循公司派车制度,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爱护公司车辆,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节约燃油、维修等费用。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第二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提供真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应给予驾驶员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业园区内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
第三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园区管委会、公安交警部门、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调解决园区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对园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对园区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设施与标志第七条工业园区内交通设施和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完好。
第八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园区内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
第四章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办理相应的车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内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二)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三)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四)驾驶时不得酒后驾驶、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章行人与非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等。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____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____个小时;(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和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驾驶员和车辆操作,提高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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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 牌证岗
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
选号、发牌、打印证书和行驶证 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
业务领导岗
复核
档案岗
2020/4/9
复核归档
(四)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
(一)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车 号牌
1.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牌证的业务 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灭失、遗失 、损坏的,车主应凭有关证明及时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补换,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 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临时号牌是临时性使用的号牌,只在指定 的时间和区域内有效。临时号牌分为临时行驶车 号牌和临时入境车号牌。
2020/4/9
2.身体条件
• (1)身高 • (2)视力 • (3)辨色力 • (4)听力 • (5)上肢 • (6)下肢 • (7)躯干、颈部
2020/4/9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 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
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
2020/4/9
第二节 驾驶人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根据本人自愿, 年龄、体检及其它条件审核合格,由公安 车辆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准许驾驶某一种 或几种车型的机动车辆,并持有公安车辆 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2020/4/9
一、机动车驾驶证
(一)概念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由公安车
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证明机动 车驾驶人驾驶某种车辆资格的 法定凭证。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 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
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 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一般规定 • 1.申领受理机关 • 2.初次申请应提交的证明 •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提交的证明 • 4.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应
提交的证明 •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应提交的
证明
2020/4/9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和身体条件
• 1.年龄条件 •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2020/4/9
(2)按车型分类
正式号牌可分为:大型汽车号 牌、小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二 轮和三轮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 号牌以及拖拉机(含专用机械、电 瓶车)号牌、低速汽车号牌。
2020/4/9
(3)按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可分为
民用车辆号牌、公安专 用车辆号牌、军车号牌、武 警车辆号牌、外事号牌(领 事馆、大使馆及其它)。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轻便摩托车
F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无轨车
N
有轨车
p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 业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 C2、C3、C4 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 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确定事故赔偿责任提供证据 • 掌握车辆使用情况,预防和打击利用车辆
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 为厂家改进机动车产品质量以及提高机动
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提供技术参考。
2020/4/9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种类
• 1.初次检验 • 2.定期检验 • 3.临时检验 • 4.特殊检验
2020/4/9
2020/4/9
(一)机动车登记的作用
1.机动车登记有利于车辆管理机关 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变动情况 2.机动车登记有利于车辆管理机关 掌握车辆的静态分布,车辆丢失便于 查找车主 3.机动车登记有利于公民动产权利实 行登记公示。
2020/4/9
(二)机动车登记种类
机 动 车 登 记
2020/4/9
2020/4/9
一.机动车号牌管理
(一)机动车号牌的作用
1.是机动车取得通行权的法定标志 2.便于识别、检查、监督机动车辆 3.便于查缉交通违法和肇事逃逸车辆人员
2020/4/9
(二)机动车号牌的种类、式样、编码 与技术性能
1.号牌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可以分为:正式号牌、 临时号牌、临时专用号牌、试车号牌、教 练车号牌、补牌证。
202、公 家用车
2020/4/9
2.号牌的式样与编码
• 号牌的式样: 92式号牌的式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行业标准GA36-92的要求。机动车号 牌的式样如图。
京A·00236
2020/4/9
(2)号牌的编码
汉字部分: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简称
英文字母部分:表示发牌机关代号 数字部分:表示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编 号
2020/4/9
2020/4/9
5.注销登记
机动车因报废、失窃或因质量 问题退回制造厂更换等原因,到公 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叫注 销登记。
2020/4/9
2020/4/9
(三)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基本岗位
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2.机动车牌证管理岗 3.业务领导岗 4.档案管理岗 5.嫌疑车辆调查岗
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 上,60周岁以下; •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 下。
2020/4/9
(二)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
1.办理机动车停驶 或者复驶的业务
2.办理机动车登记 事项变更的业务
3.办理机动车其它 业务
2020/4/9
(三)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 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一)考试科目 • 科目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 •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020/4/9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
打印准考证
受理岗
考试岗
档案岗
录入、网上核对、 科目一考试预约
科目二、三考试预约 科目一成绩录入
档案岗
考试岗
受理岗
复核、确定档案编号
科目二、三成绩录入
第四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2020/4/9
定义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是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车 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验、考核、登 记、核发牌证和对车辆制造、维修等 相关行业进行安全认证、监督以及对 驾驶人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 。
2020/4/9
第一节 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 关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采取必 要的技术手段,对正在使用的机动 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发牌、发证 以及对车辆制造保修单位进行技术 监督的一项专门工作。
2020/4/9
(一)机动车安全检验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7258-2019) •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 (GA468-2019)
2020/4/9
(二)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 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良好 • 减少因车辆性能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 帮助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查找事故原因,为
证的; •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4/9
(四)申请准驾车型的规定
• 1.初次申请驾驶证的规定 • 2.已有驾驶证需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 • 3.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或者持有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020/4/9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
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 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
新车或外地转入的车辆固定车主 后,持申领者证明、车辆证明、车辆 来历证明或原车辆档案等到本地车辆 管理机关申领车辆号牌和行车执照的 手续。
2020/4/9
2020/4/9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为审验机动车所 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 书、行驶证、来历凭证、安检证明;确认 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 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 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办理变更 登记业务。
2020/4/9
2020/4/9
驾驶证证夹
2020/4/9
驾驶证正证
2020/4/9
驾驶证正证背面
2020/4/9
驾驶证副证
机动车驾驶证所证明的驾驶资格有三项
一是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车 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术 凭证;
二是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行 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道 路的权利凭证;
三是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的 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健 康凭证。
2020/4/9
(二)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2020/4/9
代号 A1 A2 A3 B1
准驾的车辆
大型载客汽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