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脱欧后的英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脱欧后的英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正式“脱欧”,结束了其 47 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
这一重大事件给英国带来了诸多的变化,也使英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机遇。
脱欧后的英国,首先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经济方面的冲击。
在贸易领域,英国与欧盟之间原本无缝的贸易关系变得复杂起来。
之前,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享受着欧盟内部的自由贸易政策,货物、服务和资本能够自由流动。
脱欧后,新的贸易规则和关税壁垒出现,增加了贸易成本,导致一些企业的供应链受到干扰。
特别是对于那些依赖欧盟市场的制造业和农业企业,面临着订单减少、成本上升的困境。
金融服务业也受到了显著影响。
伦敦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欧盟的“金融通行证”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欧盟范围内自由开展业务。
脱欧后,这一优势受到削弱,一些金融机构不得不将部分业务和岗位转移到欧盟境内,以确保能够继续为欧盟客户服务。
这不仅对英国的金融产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到相关的配套服务行业,如法律、会计等。
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也是一个重大挑战。
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之前能够在英国自由工作和生活。
脱欧后,移民政策的收紧使得来自欧盟的劳动力流入减少。
这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如餐饮、建筑和农业等,造成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企业难以找到足够的合适工人,可能导致生产和服务的延误,增加成本。
在法律和监管方面,英国需要重新建立一套独立于欧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而且,在某些领域,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的法规可能与欧盟的标准不一致,这可能会影响到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和合作。
然而,脱欧也为英国带来了一些机遇。
英国可以更加自主地制定贸易政策,与世界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例如,与美国、中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展开独立的贸易谈判,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来制定贸易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增长。
在金融领域,虽然失去了欧盟的“金融通行证”,但英国也有机会进一步强化自身金融监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吸引全球的金融资源。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虽暴露了英国“三方监管(tripartite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①)”的弊端,但一国监管体系是不可能脱离自身金融市场结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的。
危机前,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欠缺是多国普遍的问题,英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变革,实际上是对原有监管体系的“扬弃”。
本报告梳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革新及举措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对造成危机的固有缺陷的持续反思,是重构英国金融监管新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二,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特别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
第三,任何金融监管规则的改变都是基于英国金融市场特性为基础的,从未偏离。
英国金融市场的特性表现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全球化程度高,而股票市场相对滞后。
脱离此基础来理解或照搬英国“双峰监管”的先进经验,很可能是有害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英国,FPC,PRA,FCA一、危机对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凸显出发达经济体对本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不足。
再向前溯源,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多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失效的重要原因。
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英国五大抵押借贷机构之一)受到美国次级房贷的波及,发生挤兑濒临破产,尽管北岩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符合巴塞尔Ⅱ的标准。
次贷危机使这家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90%、具高成长性的明星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连锁效应,使得英国陷入系统性金融危机。
危机爆发前,英国一直由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共同承担英国金融体系保护的职责。
但危机表明,原有的监管体系并未保护英国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
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没有一个能承担整体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监管机构,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缺少高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应对危机。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的 比例 、 本 构成情 况 ( 率风险 、 率风 险 )等等 。另外 , 资 利 汇 , 欧 盟 拟 通 过 一 种 互 相 承 认 监 管 的 制 度 来 避 免 双 重 监 管 。 英 国 虽 然 没 有 加 入 欧 元 区 。但 伦 敦 金 融 市 场 上 的欧 元 交 易 却 是 最 大 的 , 高 金 融 交 易 效 率 与 安 全 性 有 利 于 保 持 英 国 伦 敦 独 特 的 金 提
准则的职能。
2 . 2颁布权威 的金融“ 基本法” 20 00年 6月 。 国女王正式批准 了(0 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 英 20
法》 。这 是一 部 英 国 历 史上 议 院 对 提 案修 改 达 2 o 0 o余 次 . 下 修 创
1 英国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管模式改革的背景
1 英 国金融监管模 式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 . 1
国金 融 法 律 的立 法 及 其 调 整 具有 重大 的意 义 。
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 , 使英 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 管 模 式 . 有 了 较 为统 一的 认识 。 逐渐
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21 . 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 为 提 高 金融 监管 效 率 . 服 分 业 监 管 的弊 端 。 国率 先 成 立 克 英
维普资讯
20年( 5 第2 0 第3卷) 期 6
管理科 学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许 菁
英国金融监管新举措对中国金融业监管的启示作用

组成 的三方共 治管理架 构 (iaca Sri to t) 改 由英 决定 负责原则说 明 , F nil ev e h r , n c Au i y 消费者应该 对其选择 的产 品 , 及追求 的利 格兰银行指导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 (P 一 Fc 负责宏观审慎监 益承担最终责任。高管层职责原则要求 被监管机构 的高管层具 管) 审慎监管局 (RA , P —— 负责微观 审慎监 管) 以及金融行为 备从事业 务的资格 ,并严格遵 守金融交易的合规性 ,合法性 。 , 监管局 (c ——负责行 为监 管) 与英格兰银 行共 同保障金融 F A的主动干预并不能代表所有产 品都必须经过事前 的审批, FA , C 稳定及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 下文将主 要正对 F A行为监管展 因为那将 带来 巨大 的监管成本, C 并且会对创新性产 品造成一定 更意味着合理经营 的责任从公 司高级 管理层 转嫁到 了 开讨论) 。笔者认 为, 这一重大变革预示着英 国政府 由传统 的功 的限制,
着 改革 的紧 迫 性 。 0 1 2月 , 国财 政 部 公 布 了名 为 《 融 改 有更大的 自由裁量权 , 21 年 英 金 能够根据专业知识、 相关 信息源 , 断出 判 革 新 方案 : 建 更 强 体 系》( 构 以下 简 称 《 案》 的 文 件 , 就 此 方 哪 里 最 有 可 能发 生 金 融 消 费者 的利 益 损 失 。 因此 , 需要 相 关 方 ) 并 更
目标 细 化 为 三 个 操 作 目标 , 别 是 : 1增 强 市 场 有 效 性 、 富 分 () 丰 市场 选 择 。() 金 融 产 品消 费 者 提 供 适 当 的 保护 。 () 障 并 2对 3保
一
、
不断健全与更新金融监管 的技术和理念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口 余 海 斌 王 慧琴
2 O 案 鑫 O7
其 是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创 新方 面 不如美 国 ,
20 年 银 行 法 规 定 了英 格 兰 银 行 作 为 中 整 的新 目 ;二是 规定 了被 批准 监管 执行 09 标 央 银 行 ,承 担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在 英 格 兰 人 员 的报 酬 , 由 FA制 定有 关人 员报 酬 的 S 融 危机 的恢 复 和解 决方 案 ,并授 予 FA禁 S
义。
和破产 银 行赔 偿机 制 ,进一 步 强化 了金融 理 其他 的相关 计划 的权 力 ;七是 规定 了有 监 管信 息 共享 机制 和监 管协 作机 制等 程序 关 金 融 稳 定 信 息 的 获 取 权 及 资 产 保 护 计
一
、
英 国2 0 年 ~2 1 年金 融监 管 与 内容 。 08 0 0
20年 美 国次贷 危机 爆发 后 ,作为 英 革 金 融 市场 》 白皮 书 提 出 新 成 立 一 个 金 支 付 系统 服 务 作 了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20 07 09 国五大抵 押贷 款金 融机 构之 一的北岩 银行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uc l o iaca 年 银行 法作 了修 正等 等 。 C ni o fr Fnn il (o t en R c) 由于 流 动 资金 不 足 引 Sa iiy F) 由 英 格 兰 银 行 、 英 国 N rh r o k , tb lt,CS ,
球 金融 危机 的发源 地 ,在金 融 产品创 新 尤 由英格 兰银 行 行长 兼任委 员会 主席 ,专 门 止 卖空 或要 求信 息披 露 的权 力 ;四是通 过 负责 防范金 融 系统风 险 。为落 实英 格兰 银 规 定金 融服 务局 的 中止受 管制 活动 的许 可 但 由于美 国 次贷类 资产 证券 化创 新产 品是 行 的金 融 稳 定 监 管权 ,英 国 20 银 行 权 , 以及 取 消征 收 罚款和 免 除授权 的 限制 09年 欧 洲主 要的投 资对 象之 ~ ,英 国对美 国金 法 授权 英格 兰 银行对 银行 支付 系统 的监 控 等 ,加 强金 融服 务局 的纪 律 处分权 力 , 由 融 创新产 品投 资 比重较 高 ,导致 蒙 受 了巨 职 权 , 建立 健全 银行 支付 系统监 管机 制 、 金 融服 务局 对未 经批 准 的个人 从事 控制 性 并 大损 失 。 自2 0年 以来 ,英 国对 金融 监管 金融风险问题、银行的特别流动性支持机 金 融业 务的行 为 进行 处 罚,或 暂停 公 司及 08 机制 进行 了一 系 列改革 ,对 于 21年所 提 制、金融稳定监管协调和干预机制、金融 个人 的 部分业 务 活动 或全 部业 务活 动 ;五 00 出 的金融 新改 革方 案仍 在推进 过程 中,这 稳 定风 险调 查分 析机制 等 。为 防止 金融 风 是通 过采 取规 定 消 费者 赔 偿计 划并 明确 信 不仅 是金 融产 品创 新的监 管 需求 ,更是 监 险的扩散及加强对危机的处理,英国 20 用卡 计划 的 限制规 定等 措 施 ,加强 消费 者 09 管深化 理论 在监 管 实践 的反 映 ,对 于我 国 年 银 行 法 建 立 了特 别 解 决 机 制 (pca 保护;六是规定了特别解决机制的成本费 Se il F ) 金 融监 管及 金 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启 示 意 Rslto eie R) eouin Rgm ,SR 、银 行破产 机制 用 ,并 要 求 金 融 服 务 赔 偿 计 划 (S 管
试述英国金融体制对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影响

试述英国金融体制对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影响
英国金融体制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英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产生了启发作用。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金融市场的国家之一,其金融市场发展历史悠久。
英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都是全球领先的。
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照,促进了其他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
2. 英国金融制度的先进性在某些领域被其他国家所借鉴。
英国的金融制度在某些方面先进性较高,如英国的银行监管制度比美国先进,被美国等国家所借鉴。
此外,英国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欧盟的金融监管政策产生了启示作用。
3. 英国的金融业务异质性促进了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
英国的金融业务异质性较高,国际金融大都集中在英国金融市场上进行,这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大量的国际金融交易实际上都是通过伦敦金融市场来实现的,这加强了英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也促进了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
总的来说,英国金融体制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仅在金融市场方面,还在金融制度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编者按:为减少和化解中央对手方、证券清算体系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运营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按照英国金融服务法规定,英格兰银行于2013年4月1日起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接手对中央对手方1和证券清算体系的监管职责。
目前,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已运行逾1年并日臻完善。
2013年4月,在原有对支付系统监管基础上,英格兰银行新增加了对中央对手方(CCP)和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管职责。
至此,英格兰银行完整承担对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并与欧盟、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国际证监会(IOSCO)等国际组织合作,实施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监管规则。
一、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框架(一)监管依据。
英格兰银行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主要来源于3部国内法律法规:(1)2009年银行法案中银行间支付系统的监管原则;(2)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中对重要清算机构的监管责任和权力;(3)2001年非凭证式证券管理条例(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2001)中关于证券结算系统的规定。
(二)监管对象。
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三类(见表1)。
表1: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1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英国监管体系内,中央对手方主要包括LCH.Clearnet、ICE欧洲清算公司、CME欧洲清算所和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
监管对象 支付系统 证券结算系统 中央对手方主要内容 大额支付系统CHAPS,提供实时全额清算服务)、快速支付服务FPS(提供电子零售交易服务)、BACS(提供大批量和小额支付服务)、CLS(包括英镑在内的17种货币的清算服务)非凭证式证券结算系统、EUI(提供英国国债和货币市场结算和本地证券交易)LCH.Clearnet(提供一系列外汇和OTC产品清算)、ICE欧洲清算公司(外汇交易衍生品和OTC的CDS清算)、CME欧洲清算所(利率和大宗商品衍生品的OTC交易清算,可能拓展至其他外汇交易产品)、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提供股票清算服务但计划近期终止服务)(三)监管框架。
英美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促 进金 融体 系 的稳定 和 审慎 经营 。政
府 立法 将 P A 目前的监 管范 围定 为 : R
监 管银行 和 其他 接受 存款 机构 ( 包括 房屋 抵押贷款协 会和信用社 ) 、经 纪商 ( 或投资银 行 )以及保 险公司 ( 包括互 助保 险协 会社 团 )接 受存 款 、实施保 险合 同及 其 他 主要 投 资 交 易 的 活动 。
消费者保 护法案》 。其 中,法 案第一章 又称 “ 金融稳定 法”( i n i t it Fn c l a ly a aS bi
A t, 中体 现 了该 法 案 改 革 监 管 体 制 , c) 集
C mmie ,F C o t e P ),该 委员 会的主要职 t
能是进行宏观审慎 管理 ,包括三大块 :
新 成立 的 下属 于英格 兰银行 的审 慎监管局 (R ,将宏观审慎管理 和微 P A)
观 审慎 管理集 中于央 行 ,原 有金 融服
确 撤 销 金 融 服 务 局 (ia c l evc Fnn i ri aS e
A toi ,F A) uh ry S ,授予英格 兰银 行宏观 t
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权 ,英格兰银 行将成为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负责全
职能包括监管征费等。
美国金 融监管改革概况
近 年来 ,为 了弥补 金融 监 管的 空 缺,并对引 发 2 0 0 8年金 融危机 的罪魁 祸首 一 一 投机 性 交易 操 作 实施 禁 令 ,
政府 将 立法 取 消现 有 的金 融稳 定
委 员会 (S ) F C ,在 英 格 兰 银 行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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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发布日期:2012-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出处】《金融监管研究》2012年第2期【摘要】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
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从基本格局看,“准双峰”式监管模式将取代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而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则将分别由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
从英国的改革方案看,宏观审慎监管正在加强,各类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凸显,但监管体制没有“普适经验”,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加以构建。
【英文摘要】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has highlighted the inherent defects of the UK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reform measures, the new UK government formally issued its White Paper on financial reform in June 2011, providing in detail for a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it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Basically, a quasi-“Twin Peak” model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Bank of England will replace the current tripartite system, with the newly founded FPC responsible for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and the also newly founded PRA and FCA taking over the existing micro-prudential and conduct supervisory powers of the former FSA. In addition, the White Paper,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crisis, notably provides for various mandatory superviso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Judging from the White Paper, the UK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has taken on certain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supervisory coordination has been more emphasized. However, the peculiarities of as well as the political factors relating to the UK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ts ongoing reform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关键词】英国;金融监管体制;宏观审慎监管;监管协调【英文关键词】United Kingdom;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financial supervision reform;White Paper;supervisory coordination【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
在已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包括立法草案在内的《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从基本格局看,“准双峰”监管模式将取代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而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则将分别由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
在此基础上,白皮书吸取危机教训,以显著篇幅规定了各类法定监管协调机制。
从中可以看出,宏观审慎监管正在加强,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一、改革背景与进程全球金融危机不仅令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也使其引以为豪的金融监管陷入信任危机,饱受质疑和批评。
2009年7月,英国财政部发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计划和方案。
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监管机构、培育竞争市场、控制系统风险、增强消费者保护以及加强国际和欧洲层面监管合作。
白皮书将金融危机主要归因于银行不负责任的经营活动而非监管体制的失败,因此其改革方案全面维护既有的三方监管体制(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重点放在建立正式合作机制和扩大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职权上。
2010年4月,英国议会在因大选解散前夕紧急通过了《2010年金融服务法》,对作为FSA权力来源和运行基础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FSMA 2000))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将白皮书中的若干内容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具言之,金融稳定被明确规定为FSA 的法定监管目标;FSA的规则制定权得到显著扩展,从只能制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则,扩展为可以制定有利于“实现其任何监管目标”的规则;扩大了FSA的信息收集权,授权其要求受监管实体(regulated persons)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与金融稳定有关的信息;增加了FSA的纪律处分权,包括暂停或限制违规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最长12个月)、对未经批准行使受控制职能的个人处以罚款,以及暂停或限制犯有不当行为之个人的从业资格(最长2年)等。
保守党影子财政大臣奥斯本在2009年7月针锋相对地发布了影子白皮书《从危机到信心:稳健银行业的计划》,提出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废除三方监管体制,赋予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对所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的全面职责,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撤销FSA,代之以全新的消费者保护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在此基础上,2010年7月,英国新一届政府发布了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判断、焦点与稳定》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了公开咨询程序。
2011年2月,英国政府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新方法:建立更强大的系统》(以下简称《2011年方案》),提出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改革方案。
2011年6月16日,英国政府正式发布了包括《2012年金融服务法草案》在内的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阐述了政府的监管改革设想。
2012年1月26日,草案正式提交议会。
英国政府的目标是让法案在2012年年底前获得最终批准,新的监管体制于2013年初开始运作。
二、新的监管框架《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的不是小修补,而是大手术。
简言之,三方监管体制将告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准双峰”模式。
[1] 具体来说,英格兰银行下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监控和应对系统风险;新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
换言之,FSA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将分别由新设立的PRA和FCA承继,而后两者在与宏观审慎监管有关的方面都将接受金融政策委员会的指导。
资料来源:《白皮书》第8页。
(一)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的构成、目标与职责金融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深度萧条凸显出英国对金融系统的既有监管方法存在的重大缺陷,突出表现在宏观审慎监管严重不足。
宏观审慎政策致力于通过集中关注系统风险来加强既有监管框架,使目光超越旨在确保单个企业安全和稳健经营的具体监管要求,找到对整个金融系统有利的安全标准。
在这个意义上,宏观审慎监管是对微观审慎监管(单个企业监管)的重要补充。
FPC的设立正是为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弥补金融系统整体稳定方面的监管漏洞。
FPC将以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形式存在,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行长和副行长、FCA总裁、英格兰银行行长经商财政大臣后任命的两名成员(从英格兰银行执行董事中选任)、财政大臣任命的四名外部成员,以及一名不享有表决权的财政部代表,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主席。
英格兰银行原有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将被撤销。
FPC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实现英格兰银行维护和增强金融系统稳定这一法定目标(以下简称“金融稳定目标”)。
[2] 为此,FPC的主要职责是识别、监控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风险,以维护和增强英国金融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
为实现法定目标,FPC履行以下四项主要职能:(1)监控英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以便识别和评估系统风险;(2)向PRA和FCA 发出指示;(3)向英格兰银行、财政部、FCA、PRA或其他监管机构提出建议;(4)制作《金融稳定报告》。
此外,英格兰银行还可在征得财政部同意后安排FPC履行其他职能。
总的来说,FPC将是一个位于监管框架顶峰的强大机构,在全系统范围内观察风险积累情况并采取相应行动。
因此,创设FPC被认为是英国政府强化金融稳定框架的基石。
图表2:FPC的指示、建议和报告为尽快开展相关工作,2011年2月17日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共同设立了临时FPC,在立法通过之前开始着手处理宏观审慎问题。
临时FPC的关键职责之一是就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并将其想法的发展变化定期向后者通报。
[4] 临时FPC于2011年6月16日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议。
2011年6月和2011年12月,在临时FPC的指导下先后发布了两期《金融稳定报告》,阐述了临时FPC对于英国金融系统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的评估和展望,及其为减少金融稳定风险而建议采取的政策行动。
(二)审慎监管局(PRA)与金融行为局(FCA)的目标、职责、监管原则和范围的比较1. 监管目标和职责PRA的监管目标包括一般监管目标和保险监管目标。
一般监管目标是促进PRA许可实体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保险监管目标则是确保保单持有人或可能成为保单持有人的人享有适当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