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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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触电是一种常见的电气事故,它可能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的伤害。

为了保护人们的安全,必须采取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没有分类语句,以下是这些要求:1. 学习电气知识:首先,了解电的基本原理和危害是非常重要的。

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知道遇到电击时应该采取哪些应急措施,以及如何拨打急救电话等。

2. 关注电源线和插头的安全情况:搭配使用电气设备时,要确保电源线没有明显的损坏或裸露的导线,以免触电危险。

保持电源线和插头干燥,远离水源是非常重要的。

3. 在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遵循标准规定: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正确的安装和使用。

不随意进行电气设备的改装和维修。

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4.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购买带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认证标志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

不使用容易短路或者漏电的电气设备。

5. 合理地使用延长线和插座:延长线和插座的使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不要将过多的电器设备插在同一个插座上,以免超负荷使用。

不要随便使用老旧破损的延长线,一旦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更换。

6. 定期检查和维护线路和设备: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松动的接线,破损的绝缘层或其他潜在的危险。

特别是老旧的建筑物和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

7. 防止水源进入电气设备:电和水是绝对不兼容的。

在厕所、浴室和厨房等潮湿的环境中,要特别小心,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远离水源。

8.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保持清醒和专注:不要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使用电气设备。

保持头脑清醒,专注于操作。

分心或疏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

9. 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湿地表面会导电,容易造成触电危险。

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或者湿润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

10. 学习正确的急救措施:最后,学习正确的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急救触电伤者,尽早拨打急救电话、切断电源等等,这些知识可以拯救生命。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1. 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湿度适宜,不宜过干燥,维持相对湿度在30%到50%。

2. 穿适当的衣物:避免穿着纯棉或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选择防静电服装。

3. 避免长时间站立或不移动:长时间站立或不移动易使身体积电,可适当活动身体,避免积聚静电。

4. 使用防静电设备: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设备,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脚垫、防静电手套等。

5. 控制电气设备的使用:避免频繁开关电气设备,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6. 使用除静电液:在处理带有静电的物件时,可以使用除静电液来降低静电的积聚。

7. 避免使用塑料袋等易产生静电的包装材料:采用抗静电包装材料,避免产生静电。

8. 定期清洁工作区:定期清洁工作区,包括桌面、地面等,避免灰尘、污渍等积聚导致静电产生。

9. 禁止吸烟:吸烟会产生静电,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在工作区域内严禁吸烟。

10. 进行静电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静电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静电意识,学习如何正确处理静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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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防止静电危害的十项安全规定
⑴严格按照规定的流速运输易燃材料、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
空气调和、搅拌。

⑵易燃易爆液体停止运输后,必选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
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⑶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得使用由两种或两种
以上材料制成的器具。

⑷严禁从灌上部收油,油罐车应在水下装载起重机管,严禁在灌
区装油品。

⑸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易燃区域、易爆区,尤其是不应
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⑹易产生化学纤维和粉末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
限内。

⑺易燃、易产生化学纤维和粉末静电的爆炸区域和装置,必须做
好设备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⑻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与包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或释放静电,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⑼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

⑽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原材料的偷用,应对静电情况作出
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静电。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范本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范本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范本静电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但在一些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静电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和危险。

为了防止静电危害,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并且全面贯彻实施。

以下是一份针对静电危害的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静电危害事件的发生,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石油行业、电子产业、粉尘密集工作场所等。

第二条静电危害主要指由于静电电荷积累引发的火花、爆炸、烧伤等意外事件。

为了预防和控制静电危害,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静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静电危害的预防、检查、评估和处理。

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熟悉和掌握静电危害的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应对可能引发静电危害的区域进行明显标识,警示员工注意防范静电危害,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静电危害事件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静电危害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二章静电危害评估第六条企业应对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工作过程和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静电电荷生成、积累、放电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静电危害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静电电荷生成和积累的可能性分析;2. 静电电荷放电引发火花、爆炸等事故的可能性分析;3. 静电危害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评估;4. 静电危害控制措施的可行性评估。

第八条静电危害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进行。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静电危害防护措施第九条在工作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

针对可能产生静电电荷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应选择低静电电荷材料,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装接地装置、静电消除器等。

第十条在工作环境中,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 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 /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第六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第七条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九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第十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Ω.第十一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三条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所采样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十六条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第十八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Ω.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九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表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 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二十三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Ω·m.第二十四条对可燃介质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五条装卸栈台的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3.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联结包括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Ω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5.在栈台梯子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罐槽车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第二十六条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达到良好状况;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Ω~200Ω的导电拖地带;4.临时情况下汽车罐车充装易燃、可燃液体,汽车罐车与铁路罐槽车、储罐应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连接.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防静电规定

防静电规定

防静电规定防静电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防静电规定。

第二条:办公区域内,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的区域,需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第三条:对于终端用户来说,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设备和配件,如键盘、鼠标、电源线等,以降低静电的产生。

第四条:对于办公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人员来说,在进行设备安装和维护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相关防静电手套,以减少静电的对设备的损害。

第五条:对于敏感和易受静电干扰的设备和文件,需要放置在静电工作台或相关的防静电设备上,同时使用防静电袋进行包装,以保护设备和文件的安全。

第六条:对于进行静电实验的人员,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实验室和相关设备下进行,严禁在其他区域进行静电实验,以防止对人员和设备产生伤害。

第七条:对于进行静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才能进行相关工作,确保安装和维护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定期对办公区域内的静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九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和设备,如塑料布、尼龙地毯等,以免增加静电的积累和释放。

第十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内进行脱衣和打喷嚏等动作,以减少带电颗粒的释放和静电的产生。

第十一条:每个员工必须在进入办公区域前,通过专门的防静电门,以消除身上的静电,确保进入办公区域后不会积累静电。

第十二条:员工在进入办公区域后,必须佩戴制定的静电防护装备,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地带等,以降低静电的带电量。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定期参加防静电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提高自己的防静电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并承担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总结:本防静电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规定了严格的防静电措施,以降低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静电的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

在油品的输送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和静电积累,从而造成危害的静电事故也时有发生。

液体输送带电的过程也是摩擦起电所致,是基于双电层原理。

这是因为当液态物料进了管道后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则在液体与管道接触面上形成双电层。

在湍动冲击和热运动作用下,部分带电荷的液体分子进入液体内部,当这些带电的液体分子离去时,管道内壁上被双电层束缚的电子即成为自由状态,由于同性相斥,该电子即聚集到管道外侧,内壁上留出中性位置,使后来补充的中性液体,得以建立新的双电层。

上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管道内流动的液体带上了电。

静电一边产生也一边消散、中和。

如果液体和管道的电阻率高,静电产生的速率大于消散中和的速率,则静电就会积聚,使某些局部达到相当高的静电电位。

带电液体流进容器之后,短时间内静电难以消散而逐渐积累,于是电位上升,以致达到危险程度。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5)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5)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5)五、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冬天脱毛衣或腈纶等化纤衣服时,会听到噼噼啪啪的响声,在黑暗处还能看到蓝色静电闪光,这就是人体静电放电引起的。

因为人穿着化纤材质的服装如涤纶、尼龙等衣服在活动中,由于摩擦等原因就极易产生静电使人体带电,上述看到蓝色电闪光的放电现象,其静电压可达30伏,最高可达上万伏。

人体带电的初期电荷分布在局部地方,由于人体对静电有一定的传导能力,因而经过一按时间后就会形成人体周身带电,电荷流散到全身表面,达到静电平衡。

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四周的易燃、易爆区。

石油化工生产中的装置区、装卸站台和罐区,一般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区。

在这些区域内大多接触各种易燃、易爆物料,加之设备、管道可能泄漏等原因,往往形成了可燃性爆炸混合物气体,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极易引爆四周的混合气体空间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例一:1993年1月8日7:30,某烟花爆竹厂工人手拿搪瓷盆到储药库内装取已经配好的烟花混合药,身穿化纤衣物的配药员往搪瓷盆倒储药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高感度的烟花混合药爆炸,死亡12人,重伤2人,生产车间全部炸毁。

例二:1988年2月22日8:30,某石化公司石化厂聚丙烯装置由于反应不好,被迫停工检修。

上午将人孔打开进行通风置换,14点由3名修理工进行清釜作业,1人在釜内清理结块,2人在釜外人孔处接料,3人轮换进釜清理。

14:15釜外人孔处产生静电火花引燃釜内可燃气体,发生闪爆,3人烧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釜外接料的职工身着涤纶服装,在接、传料的活动中,粘块与衣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并引燃可燃气体(事故后对被烧的涤纶衣服进行检查,发现前胸左侧有烧黄痕迹,面积为10× 10毫米);通风置换不彻底,釜内残存可燃气体,在清理搬运结块的过程中,残存于不易被置换部位的可燃气体不断逸出,充满空间,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炸也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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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应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应从罐上收油,油槽车应采用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防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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