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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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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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审计案例
《借款审计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精彩的借款审计案例。

想象一下,有一家公司,就像一艘大船在商海中航行。

张老板就是这艘大船的船长,他需要资金来维持公司的运作,于是就打算去借款。

这时候呢,审计人员小李就登场啦!他就像是船上的瞭望员,得仔细观察一切。

张老板找银行借钱,一下子就是一大笔。

小李开始审查,哎呀呀,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呢!他得查清楚这笔借款的用途是不是真的符合规定。

就好比,张老板说这笔钱要拿去买新设备,那小李就得去核实是不是真的买了,可不能被忽悠了呀!是不是?然后呢,还要看看张老板有没有能力按时还钱,这可太重要了。

在审查过程中,小李发现了一些小问题,心里那个着急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

他赶紧去找张老板,问:“张老板,这是怎么回事啊?”张老板还一脸无辜呢。

他们俩就开始争论,一个说这个没问题,一个说肯定有问题。

这场景,真像菜市场讨价还价一样热闹呢!不过经过小李的仔细追查和分析,终于真相大白啦!原来张老板有些账目做得不太规范,差点就闹出大麻烦。

最后呢,小李帮助张老板把问题都解决了,公司又能顺利航行啦!
我觉得啊,借款审计真的超级重要,就像给公司的财务健康做了一次全面检查。

要是没有审计,那还不得乱套啊!大家说是不是?审计人员就像守护天使一样,守护着公司的财务安全呢!。

8个涉税案例解析:借款利息税前列支,中介进项税抵扣问题!

8个涉税案例解析:借款利息税前列支,中介进项税抵扣问题!

8个涉税案例解析:借款利息税前列支,中介进项税抵扣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利率贷款,有时还经过了中介、担保、评估等机构,那么,借款的利息都能税前列支吗?中介的进项税能抵扣吗?【案例一】:A公司贷款给B公司500万,年化利率为6%(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

B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多少利息?【案例延续:1】如果B公司是A公司100%控股的企业,实收资本为100万元。

B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同时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B公司能税前支多少利息呢?【分析】(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结果】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A公司,因此,B公司接受A公司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的部分所支付的利息不能扣除。

故B公司税前列支的利息为:200*6%=12万,另外300万的贷款利息18万元不准税前列支。

【案例延续:2】如果A公司、B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相同,都为25%,但无法成供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其它条件不变。

则B公司能税前列支多少利息。

【结果】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高于A公司,但不能提供独立交易的证据,B公司接受A公司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部分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即能税前扣除的部分利息为:200万*6%=12万。

【案例延续:3】如果A公司、B公司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能提供相关证据,B公司能税前扣除的利息是多少?【分析】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

税收风险分析典型案例报告——某有限公司借款费用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费用多计亏损XXXX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成立,主要经营项目为符合国家政策的水泥、水泥熟料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制造、销售;水泥制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现有职工370多人。

该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辖.2013年-2015年收入规模持续下降,由3.4亿减少到2。

5亿,亏损数额不断加大,由亏损3220万元增加至亏损1。

1亿.截止2016年4月底增值税留抵税额-10.44万元,2012年-2015年可弥补亏损—2.1亿元。

一、风险描述借款费用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入财务费用多计亏损。

二、疑点发现在建工程与长期借款利息配比分析表从在建工程与长期借款利息的配比分析中,我们看到2013年在建工程增幅达195.91%,而长期借款利息增加幅度却为56。

89%,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长期借款利息未进行资本化,一次性进费用,存在多计亏损、少计所得税问题。

三、风险分析(一)业务背景及描述公司2009年9月成立,成立之后开始建厂,进入基建工程阶段.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

从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为基建期。

2012年4月起,公司开始试生产,并停止了基建期利息资本化。

2012年12月公司进行了在建工程预转固,进入正式生产阶段.从2013年1月起,公司开始计提相关固定资产折旧。

(二)税收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不平静的“资金池,关联公司间资金拆借被稽查补税案例

不平静的“资金池,关联公司间资金拆借被稽查补税案例

不平静的“资金池,关联公司间资金拆借被稽查补税案例按照上级随机抽查重点企业税收情况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检查组,对某公司2016年~2018年纳税情况实施税收检查。

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企业在当地开发了某商住城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6万多平方米,共建造19幢建筑。

查前,检查人员首先采集了企业纳税数据和发票取得及开具情况,从发改委、住建等第三方部门取得企业开发项目相关信息。

同时,通过“天眼查”网站等渠道获取企业土地成交、楼盘项目销售等数据。

随后,对企业项目建设、房屋销售等涉及的成本和收入情况进行分析,但并未发现涉税疑点。

检查组决定采用审阅法与核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核查企业的账簿资料、凭证、报表和有关合同资料,以核实企业申报缴税情况。

按计划,检查组向某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提供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相关的资质材料、企业账簿、合同等资料。

但财务人员以账簿等资料提供需要总部批准和许可,正与总部沟通为由拖延,经检查人员多次催促,仍拒不提供。

见此情景,检查组第二次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核查提供资料。

这次,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有关企业项目开发的土地出让材料、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但仍称其他资料正积极联系总部,将尽快提供。

随后又没了音讯。

鉴于企业迟迟不提供检查所需经营材料,检查组第三次对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与该企业的上级主管——R集团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进行了税法宣传,要求企业尽快提供相关账簿资料,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经检查人员再三催促,最终某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企业的总账、明细账以及辅助账等会计资料。

资金流异常,牵出“资金池”检查人员分析企业账簿时,发现了一个比较特别的情况:某公司在检查期内,连续3年均有大量资金流向其集团总公司,累计金额近3亿元。

某公司为何要将大额资金转入总公司账户?这些资金是总公司借用吗?如果借用,有无支付利息?但检查人员在企业账簿信息中并未发现总公司向某公司支付利息的记录。

借款费用资本化案例研究

借款费用资本化案例研究

借款费用资本化案例研究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案例研究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主题,它涉及到会计、金融和企业财务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案例研究:案例:华联公司借款费用资本化华联公司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它在2X17年决定兴建一幢办公楼。

该工程计划工期为一年,预算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

由于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华联公司决定通过借款筹集资金。

华联公司向银行申请了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

根据借款合同,该贷款将主要用于办公楼的兴建。

华联公司在2X1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办公楼,并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华联公司分别于2X1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4000万元和2500万元。

办公楼于2X1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原则,华联公司在借款期间内应将贷款利息资本化,计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华联公司应将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并按照工程进度逐步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华联公司在2X17年第一季度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1500/8000)(50005%/4)= 万元。

在第二季度,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1500+4000)/8000)(50005%/4)= 万元。

在第三季度,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1500+4000+2500)/8000)(50005%/4)= 万元。

因此,华联公司在2X17年应资本化的总利息金额为:++=万元。

通过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华联公司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办公楼的账面价值,并避免将不必要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借款费用资本化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民间借贷的稽查案例

民间借贷的稽查案例

民间借贷的稽查案例民间借贷是社会中常见的资金流动方式,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稽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的借贷行为。

本文将以一个民间借贷的稽查案例为例,探讨相关问题。

案例描述:甲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借贷信息,声称提供低利率、快捷服务的民间借贷。

乙某经过一番了解后,决定向甲某借款。

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某借款10万元,年利率10%。

然而,在借款期满后,甲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本金和利息。

稽查过程:一、勘查证据执法人员首先对借款合同进行勘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在此案例中,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利率以及双方签字都是有效的证据。

二、询问当事人执法人员约见甲、乙两方当事人,了解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情况。

甲某声称自己遇到了资金问题,无法按约还款,但乙某坚持认为合同应受到履行。

三、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开展对甲某的调查,了解其借贷行为的真实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银行流水和通话记录,发现甲某曾多次向他人借贷,并存在隐瞒信息的情况。

四、取证认定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执法人员认定甲某存在借贷欺诈行为,涉嫌非法借贷和故意拖欠债务。

五、制定整改方案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整改方案。

在此案例中,甲某被要求追缴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1. 强化合同审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2. 注意隐私保护:借贷双方在进行沟通和交流时,应注意个人隐私保护。

尽量避免透露个人的敏感信息,以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3. 增强规范意识: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应增强规范意识,不贪图高额利息而忽略风险。

对于平台发起的借贷,要选择正规、可信的平台,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4. 加强监管和稽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的借贷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法规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各类税务稽查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税收法规的应用,增强合规意识,避免税务风险。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公司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一家空壳公司购买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在日常稽查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发票比对,发现了该公司的异常情况。

首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详细审查。

发现其所谓的“采购业务”缺乏相关的合同、物流凭证和资金流记录,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其次,对发票的来源进行追溯,发现开具发票的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其注册信息存在诸多疑点。

最终,该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需要补缴所偷逃的税款、滞纳金,还面临着巨额的罚款。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渠道多样,包括线下门店和线上电商平台。

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线上销售收入的情况。

税务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结合银行流水和相关的交易记录,发现该公司有大量未申报的销售收入。

该公司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故意将部分线上销售收入不入账,或者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进行隐瞒。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规,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经查处,该公司被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到了相应的罚款处罚。

此案例提醒企业,无论销售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如何,都应当如实申报纳税,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某高新技术企业_____,为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故意夸大研发费用的支出,虚报研发人员的数量和薪酬。

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对该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了深入审查。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核实了研发人员的真实情况,对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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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
【标 签】税务稽查,借款费用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F公司向银行借款引进两台模拟飞行设备,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两台设备分期完工,分别发生借款费用150 多万及90多万元,公司将该费用一次性列支,未进行资本化处理,被税务局责成补缴企业所得税近60万元。

税官提醒:借款费用要注意,性质用途需搞清,核算方式不能混。

案情概况:
F公司是一家从事飞行人员及航空相关人员培训的企业。

公司向银行借款购买两台模拟飞行设备,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其中 一台于2012年1月竣工,发生借款利息150多万元,另一台于2012年12月竣工,发生借款利息90多万元,公司将该笔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净支出”科目一次列支,检查员认为公司应该对该财务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

案情分析:
F公司财务人员称,因为公司业务单一,财务核算制度也比较简单,大多数的费用性支出都是一次性列支,故没有仔细分析该模拟设备项目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

检查员向F 公司财务人员详细介绍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同时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和取证资料显示,F公司的模拟飞行设备项目完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要求,公司应将借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中。

同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成本中借款费用所占的金额比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单设一个“借款费用”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每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企业当就该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并补缴相应税款。

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处理结果:
根据F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该模拟设备应按15年计提折旧,至 2012年底共计可计提折旧9万余元,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责成F公司调增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0万余元,补缴企业所得税近60万余元。

税官建议
借款费用资本化涉税问题在实务中比较多,不同的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目的将应该费用化的资本化,或将应该资本化的费用化, 这些做法都不符合规定,大家在处理借款费用时一定要准确判断其性质,根据资本化或费用化的标准,要求严谨处理,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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