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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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东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如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确权登记表(自然人)》原件;3、《访谈记录表(自然人)》原件;4、《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注:1.上述资料原件供核查,提交一式两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股东签字捺印;2.《确权登记表(自然人)》及《访谈记录表(自然人)》2份表格需自然人现场签字捺印。

附件 1.1确权登记表(自然人)附件 1.2访谈记录表(自然人)释义:1、关联方:(1)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三)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自然人股东调查表-模板模版

自然人股东调查表-模板模版

自然人股东调查表
本人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本人情况完成调查如下:一、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调查表
参股:其股东身份一般以有工商登记记录为准。

代持的也予以说明。

任职:担任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持股及任职情况
三、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或经营其他单位情况表
四、与被调查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调查表
与被调查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配偶情况调查
2、子女及其配偶情况调查
3、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情况调查
4、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情况调查
5、配偶的兄弟姐妹情况调查、
6、子女配偶的父母情况调查
注:近亲属指包括但不限于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为本次新三板挂牌事宜,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调查表一式三份,签字后向调查方提供。

注2: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调查表的附件,一并寄出或邮出。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资料清单1.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申请书(单位红头文件形式),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项目、经营规划、发展前景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近期的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资料和简历;
4.贷款证(卡)复印件、贷款卡年审合格证明、查询授权书及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征信查询授权书、信用报告;
5.最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6.2017年----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需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详细说明或报表附注)。

2013年度报表附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明细清单;
7.企业2018年存款账户明细;
8.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及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情况说明;
9.企业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清单及简要说明;
10.企业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开立情况说明;
11. 抵(质)押物复印件、估价报告;
12.酒泉农商银行企业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大额贷款发放前风险评级表(支行评分);
13.评级授信调查报告(详见报告模板),企业授信审查审批表。

(上报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客户经理核对意见;自然人授信资料准备比照以上收集,评级表用自然人评级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上市公司全称: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出生日期:7.住址:8.国籍: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10.专业资格(如适用):11.身份证号码:12.护照号码(如适用):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是□否□(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是□否□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如因限售股份托管单元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
—12—
附件 5:
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
DFZH17-05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股份限售登记申报信息
股东全称/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数量(股)
—4—
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性质的变更登记,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确认 书》;对于申请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限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 日内延长该股份的限售期限,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限售信 息变更清单》。
五、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报盘转托管,但已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处于解限期间的限售股份除外。投资者可在任一交易日通 过转出方证券公司申请转托管,并于次一交易日到转入方证券 公司查询转托管结果。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证券存管业务指 南》。 六、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他 股东垫付对价的情形。为确保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上市 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并按以下步 骤进行: (一)向深交所提交垫付对价偿还申请 1、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下载或打印股本结构表以 及限售股份明细清单(PDF 格式); 2、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及深交
—2—
性全部解除限售,并申报托管在虚拟托管单元“XXXXXX”上。 (二)向深交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 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以及深交所
要求提交的其他解除限售申请材料。 (三)深交所同意解除限售后,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 1、在线填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基本信息; 2、提交申请书或申请表(须与向深交所提交的申请内容

股权持有平台自然人股东调查问卷(创业板)

股权持有平台自然人股东调查问卷(创业板)

股权持有平台自然人股东调查问卷(创业板)尊敬的自然人股东:为了进一步了解自然人股东在股权持有平台上的情况,我们诚邀您填写以下调查问卷。

您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改进服务,并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和期望。

感谢您的配合。

个人信息1. 姓名:2. 性别:3. 年龄:4. 职业:5. 联系6. 电子邮箱:7. 居住地址:股权持有平台使用情况8. 您在股权持有平台上的账户注册时间是多久?9. 您通过股权持有平台购买的股权投资金额是多少?10. 您在股权持有平台上的股权投资收益情况如何?11. 您是否使用过股权持有平台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如果是,请提供详细信息。

12. 您对股权持有平台的服务满意度如何?13. 您对股权持有平台的交易流程和操作界面是否满意?如果有改进建议,请提供详细内容。

风险承受能力14. 您对风险投资的了解程度如何?15. 您是否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股权投资?16. 您是否具备多样化投资组合的能力?法律和合规意识17. 您是否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于股权投资的规定?18. 您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是否注重平台的合规性和相关证照?19. 您是否会主动了解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提示和法律风险披露?20. 您是否了解股权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以上问题。

我们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问卷调查结果仅用于统计分析和改进股权持有平台的服务质量。

感谢您的参与!请将填写完毕的问卷通过以下方式回复给我们:- 邮箱:[邮箱地址]-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支持。

谢谢!股权持有平台自然人股东调查部门。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

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当”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

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

(三)股东。

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企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

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诺来源真实合法。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天使投资尽调清单、融资尽调保密协议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天使投资尽调清单、融资尽调保密协议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要点:融资项目在获得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后,投资机构往往会出具“尽职调查清单”,说明需要创业公司提供的材料与信息清单,以便投资机构深入了解创业公司法律事项,适用于A轮及以前轮次股权融资。

一、公司的组织性文件1.请提供完整的集团(包括、境外公司以及其他集团成员司)架构图示,以显示全部股东的准确名称、身份信息(如股东为自然人)/注册信息(如股东为非自然人)、出资比例,他方股东/联营方名称及持股/出资比例。

2.请提供集团境外企业的注册证书和最新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如有)。

3.请提供公司持有的、通过最近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请提供公司设立时、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的变更)直至现行有效的下列文件:(1)商务部门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为外商投资企业);(2)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各项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3)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涉及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批复(如有);(4)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涉及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文件;(5)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该等章程及股东协议的修订案或修改协议;(6)公司设立时及历次变更后领取的营业执照。

5.请提供一份公司的分公司、办事处、服务销售中心等分支机构的清单并提供其持有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如有)。

6.请提供公司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如有)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或产权登记证(如有)。

如果股东以非现金出资,请提供股东出资的评估报告;如果股东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不动产出资,请提供股东合法拥有注入的知识产权或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7.请确认是否有任何形式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论其金额或比例)现在或者曾经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的股权。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国有产权的文件,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备案文件及国有产权登记证、相关资产评估文件、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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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
提示:本清单第2至第8项的变更事项,是指2012年6月30日(贵州银行新设时的验资基准日)后发生变更的情况。

以下清单中的资料其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验完即退,未标“*”原件在现场确权时当面签署或提交;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单面纵向复印、打印,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于一页A4纸上;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须同时提供所属各类情形所要求的文件。

1.股东本人
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且未发生变更事项(即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发生改变,以及所持股权未发生挂失、继承、赠予、转让等)以及未质押或冻结的,携带以下资料:
1.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1.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2)。

2.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位数升级除外)与入股时发生改变的,但所持股权未发生挂失、继承、赠予、转让、质押或冻结的,携带以下资料:
2.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2.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4户籍所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一份
复印件;
2.5原入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6户籍身份发生变更的,原则上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2);
2.7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文件(格式请见附件2-3)。

3.股东死亡
3.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3.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3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4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5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6股份继承人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4);
3.7股份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8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等(如有)。

4.股东离婚
4.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4.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3分得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4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5股东与前配偶夫妻(离婚)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6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7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等(如有)。

5.股东被劳教、监禁
5.1股东本人签字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5.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3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劳教部门、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4股东被劳教、监禁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5.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6.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6.1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6.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3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
1)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
2)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4股东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
1)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
2)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3)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4)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
6.5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6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文件(格式请见附件2-3);
7.股份转让
7.1由受让方填写妥当的《股东信息核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见附件2-1);
7.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3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等*及一份复印件。

8.其他情况
对于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东,核查所需文件由本行个案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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