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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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讲解

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讲解

养老服务产业政策国家政策的高度关注与支持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发展老龄服务业。

内容如下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 ,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1〕60号。

在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 :“(三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在第四节发展老年服务业中明确指出 :“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 ,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二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DB11!T~148-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1!T~148-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ICS03.080.99A 12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48—2017代替DB11/T 148-200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2017-11-24发布2018-03-01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要求 (4)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6 质量控制 (16)7 服务评价与改进 (16)参考文献 (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48—2008《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本标准与DB11/T 14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修订了范围;——引用了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第4章“基本要求”内容进行了补充;——第5章改为服务内容与要求,并调整了服务项目的先后顺序;——原5.2质量控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删除了原第6章养老服务合同评审;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杨会英、彭嘉琳、常华、王焕杰、尚振坤、孙文平、宗博文、路玉英、倪浩、鄂勃巍、强鹏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48—2002——DB11/T 148—200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鄂民政函[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民政函[2015]58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化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已达128家、床位3.9万张,社会办养老机构382家、床位5.6万张,基本解决了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并逐步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有效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但是,我省养老机构总体建设发展水平还不高,还存在公办养老机构重硬件、轻软件,社会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较差、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急需建立健全标准,培育示范典型,促进全面发展。

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是建设法治民政、标准民政的有效措施,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建设“幸福湖北”的客观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抓落实。

二、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一)狠抓硬件建设,完善设施设备。

各地要结合编制当地《城镇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年)》,指导和督促各类新建养老机构在选址、建筑设计、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基础设施建设出现偏差或失误。

xx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xx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xxx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说明一、即便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能力人,本协议书第一页中的“代养人(乙方)”任需如实填写,可是本协议最后页的乙方签字则由丙方代签,且应当签代签人的姓名;二、本协议第七条第5款“五、其他约定事项:”是一条开放性条款,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约定修订、补充、删除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时,能够将该约定事项如实填写在该部份,如“甲、乙、丙三方同意将本协议的**条修改成***”等。

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协议编号:接收方(甲方):xxx社会福利院地址:邮编:电话:代养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诞生年月:性别:地址:电话:代养人亲属或监护人(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与乙方关系:邮编:电话:代养人其他关系人:姓名:电话:与乙方关系:姓名:电话:与乙方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大体规范》及《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志愿经协商,按照平等、诚信原则达到如下协议。

一、乙方目前处于年老身体需要照护状况,丙方由于生活上无人照顾老人的原因须将乙方代养,乙方和丙方通过实地考察甲方的生活、居住环境后,志愿入院老年公寓,同意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同意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自费进院由甲方代养。

乙方愿意按照甲方目前的现实状况入住,乙方和丙方愿意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的待遇与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愿意丙方作为本合同的委托人,对其生、老、病、死负责;丙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委托人,承担乙方在甲方生活期间的债务。

乙方及其他亲属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委托人,同意本合同具体事务由丙方直接与甲方处置,同意丙方可单独与甲方变更本合同的部份内容,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在丙方未履约时乙方其他亲属主动履行乙方的全数合同义务。

原意对本合同约定乙方、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2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2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2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2016年6月24日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设立许可、利用政府财政投资及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

农村福利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纳入本办法评估范围。

第三条入住评估是指按自愿申请与分类保障原则,接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对其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程序。

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湖北省民政厅文件鄂民政规〔2010〕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十一五”期间,我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蓬勃发展,全省“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明显加快。

为了落实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提出如下要求:—1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

标准化、专业化是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的必由之路。

《规范》是指导新形势下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制度,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更好地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标准化的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实施《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各地要通过办班培训、学习宣传、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方式,持续不断地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熟练掌握养老服务的项目内容、质量控制和相关要求,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营造学习应用的良好氛围,形成依靠《规范》提高质量、增强效益的现代管理意识,大力提升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规范》要求。

各地要以学习《规范》和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评比表彰优秀养老服务集体和个人等活动为载体,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掀起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

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广泛开展服务自查、集中检查、整改完善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操作技能,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目录前言 (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 (2)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相关第三方 (2)3.2膳食服务 (2)3.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2)3.4教育服务 (2)3.5生活照料服务 (2)3.6老年护理服务 (3)3.7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3)3.8医疗服务 (3)3.9康复保健服务 (3)3.10委托服务 (3)3.11安宁服务 (3)4.基本要求 (3)4.1机构资质 (3)4.2管理要求 (3)4.3环境要求 (4)4.4设施设备要求 (4)4.5人员要求 (4)5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4)5.1咨询服务 (4)5.2膳食服务 (5)5.3生活照料服务 (6)5.4老年护理服务 (6)5.5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7)5.6医疗服务 (8)5.7康复保健服务 (8)5.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9)5.9安宁服务 (9)5.10休闲娱乐服务 (9)5.11教育服务 (10)5.12委托服务 (10)5.13环境卫生服务 (10)5.14洗涤服务 (11)5.15维修服务 (11)5.16通信服务 (11)6服务评价与改进 (12)6.1评价方式 (12)6.2服务改进 (12)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doc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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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观赏2017年第32号
关于批准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1090项国家标准、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和51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1090项国家标准、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1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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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目录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服务内容 (8)5 质量控制 (16)6 基本要求 (23)7 服务合同评审 (26)8 评价与改进 (28)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护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3.1 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生活自理老人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3.3 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3.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3.5 老年公寓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符合老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

3.6 养老院(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7 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8社区老人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组织主办,主要在日间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和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

3.10 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

3.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

3.12 护理服务通过护理干预,对老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13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适应性,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的过程。

3.14 安全保护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

3.15 环境卫生服务对老人提供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照顾的过程。

3.16 休闲娱乐服务向老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

3.17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护理的活动。

3.18 医疗保健服务对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等方面综合性卫生照料的过程。

3.19 功能训练服务对截肢残疾老人装肢前进行的残肢训练以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过程。

3.20 步态训练服务对装肢后的肢残老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过程。

3.21 听力语言训练服务对聋哑残疾老人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的过程。

3.22 肢体训练服务对智残老人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进行肢体训练的过程。

3.23 智力训练服务对智力残疾老人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进行智力训练的过程。

3.24 技能训练服务对精神残疾老人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其生活自理创造条件的过程。

3.25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对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过程。

3.26 膳食服务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人提供均衡饮食的过程。

3.27 洗衣服务对老人提供衣物送洗、送回的过程。

3.28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房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的服务。

3.29 陪同就医服务陪同老人到医院就医的活动。

3.30 咨询服务由专业人员向老人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其确定和分析相关的问题,推荐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必要时为这些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帮助。

3.31 通讯服务提供通讯设备,协助老人与家人和社会联系的过程。

3.32 送餐服务将餐饮送到老人房间的活动。

3.33 教育服务有计划地对老人开展各类形式的有教育作用的活动。

3.34 购物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协助或帮助老人购买生活用品。

3.35 委托服务接受老人委托,帮助解决生活不便,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的过程。

3.36 交通服务对老人提供交通便利的过程。

3.37安宁服务帮助临终的老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上支持的过程。

4 服务内容4.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4.1.1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

4.1.2 服务范围包括老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

4.1.3 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按摩、拍背、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

4.1.4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4.1.5 修饰包括:理发、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4.1.6 饮食起居包括: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4.1.7 如厕包括:定时提醒如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4.1.8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4.1.9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4.1.10 压疮预防包括:保持床单位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会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

4.1.11 便溺护理包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

4.2 护理服务4.2.1 提供护理服务满足入住机构的老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

4.2.2 护理服务管理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入住老人整体评估结果,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老人健康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措施,实现护理目标。

4.2.3 服务范围包括:老年社区护理、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机构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4.2.4 老年社区护理包括:老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人自我防护、老人慢性病的防治。

4.2.5 基础护理包括:老人的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

4.2.6老年专科疾病护理包括:老年专科疾病护理及技术操作。

4.2.7 老年心理护理包括:老人心理卫生教育、老人心理问题评估、实施老年心理护理干预措施。

4.2.8老年康复指导包括:传授老年期自我护理技术、老年病并发症康复预防和指导如何使用康复治疗技术。

4.2.9 老年期健康教育包括:传播老年期健康知识、矫正不良健康行为。

4.2.10 健康咨询包括:老年病的预防、康复,老年期的营养、心理卫生和社会活动等咨询服务。

4.2.11 护理技术操作包括: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老年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术操作。

4.2.12 机构内感染控制包括: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3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4.3.1 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

4.3.2 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公益、送温暖和社会交往。

4.3.3 根据老人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为老人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机会。

4.3.4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3.5 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4.3.6 经常与相关第三方联系和沟通,寻求相关第三方的支持。

4.4 安全保护服务4.4.1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4.4.2 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安全设施、使用约束物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4.4.3 提供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挡、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

4.4.4 使用约束物品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

4.4.5 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包括:评估老人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的预防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

4.5 环境卫生服务4.5.1 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为老人营造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4.5.2 服务范围包括老人居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4.6 休闲娱乐服务4.6.1 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人休闲娱乐需求。

4.6.2 服务范围包括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

如棋、牌、器械、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参观游览等。

4.7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4.7.1 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师、护士完成简单的医疗护理照顾服务。

4.7.2 服务范围包括:观察老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老人服药、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肢体活动;搬运;协助老人使用助行器具;完成标本的收集送检;协助进行并发症的预防;完成物品的清洁、消毒,协助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

4.7.3 观察老人的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包括:观察老人生命体征、常见老年疾病症状变化,一般心理反应和社会家庭变化情况。

4.7.4 协助老人服药: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服用药品。

4.7.5 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肢体活动包括:协助老人采取适当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体被动运动。

4.7.6 协助老人使用助行器具包括:协助老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

4.7.7 标本的收集送检包括:协助采集、留取标本和送检标本。

4.7.8 搬运包括:协助老人转移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徒手搬运、器具搬运。

4.7.9 协助进行并发症的预防包括:协助预防各系统的并发症。

4.7.10 协助做好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包括:老人个人物品和环境的清洁、消毒及污物的处理。

4.8 医疗保健服务4.8.1 医疗保健服务应满足入住老人基本医疗需求。

4.8.2 服务范围包括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社区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

4.8.3 健康管理包括: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和转院工作,为临终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4.9 功能训练服务利用助行架、拐杖等辅助器具,对截肢的残疾人,在装肢前进行增大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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