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营销行为,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监督,确保营销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第二章原则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三)诚实守信:恪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提高营销效率。
第五条证券公司营销管理职责:(一)市场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策划营销活动、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营销目标实现。
(二)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营销计划,拓展业务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合规部门:负责监督营销活动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营销流程第六条营销计划制定:(一)市场部根据公司年度营销目标,结合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营销计划。
(二)营销计划应包括市场定位、产品策略、营销活动、预算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营销活动实施:(一)业务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市场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八条营销活动评估:(一)市场部对营销活动进行评估,分析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二)业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营销策略,优化营销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合规部门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第十条对营销人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合规性、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券商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券商营销人员的行为,提高营销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三、营销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负责公司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
3. 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4.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公司创造价值。
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营销人员行为规范1.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不得隐瞒、误导客户。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4.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 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
五、营销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客户反馈等。
3. 奖惩措施:(1)对业绩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的营销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3)对损害公司利益、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营销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营销人员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提高业绩。
3. 营销人员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4. 营销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创造利润。
信托公司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托公司营销管理,规范营销行为,提高营销效率,保障公司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人员、营销团队及参与营销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营销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二)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营销活动安全稳定;(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营销策略,提高营销效果。
第二章营销人员管理第四条营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熟悉信托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四)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营销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招聘: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确保招聘人员符合条件;(二)培训:对新入职的营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三)考核:对营销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业绩完成情况等;(四)晋升: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发展需要,对优秀营销人员进行晋升。
第六条营销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营销;(四)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
第三章营销活动管理第七条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营销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计划;(二)审批流程:营销活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宣传推广:按照公司规定的宣传推广方式,进行合规宣传;(四)风险管理:对营销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宣传:不得夸大产品优势,不得隐瞒产品风险;(二)客户利益优先: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三)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合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保障公司自营业务的合规、稳健、高效运行,防范和化解自营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自营业务合规运作。
(二)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自营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稳健经营: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自营业务稳健发展。
(四)激励约束: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自营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自营业务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自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自营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自营业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机构:(一)自营业务部:负责自营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自营账户管理、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自营业务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三)风险管理部:负责自营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
(四)稽核部:负责自营业务的合规性检查、风险防范和内部审计。
三、自营业务管理流程第六条自营业务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自营业务计划:自营业务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自营业务年度计划。
(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自营业务计划和风险偏好,对自营投资标的进行筛选和决策。
(三)交易执行:自营业务部根据投资决策,执行自营交易。
(四)风险监控:风险管理部对自营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业绩考核:自营业务部对自营业务业绩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自营业务人员进行奖励。
四、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全面识别自营业务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2013年3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 (2)第三章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7)第四章A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1)第五章B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3)第六章营销管理岗位及辅助岗位人员考核及薪酬 (13)第七章营销人员的引入与培训 (16)第八章营业部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17)第九章其他 (17)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尽快实现公司经纪业务的转型,切实增强公司经纪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规范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培养一支精品化、专业化的营销队伍,保障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管理使之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共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制定。
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下简称营销人员)是指以营业部为依托或通过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营销人员以及相关营销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用工形式根据其签订合同类型分为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两类。
客户经理与公司间属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经纪人与公司间属委托代理关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分别为《A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及《B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第五条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营业部营销中心岗位设置如下:营销总监、区域经理、客户经理、经纪人(A、B类)、营销辅助岗。
其中营销总监、区域经理为营销管理岗位,营业部设置营销管理岗和营销辅助岗均须满足特定的设置条件。
图1 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图第六条营业部营销各岗位及设置条件一、客户经理及经纪人:为营销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职责为完成所在岗位的业绩指标,做好客户的开拓、营销和服务工作。
中信证券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中信证券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中信证券作为一家上市券商,在各个机构内部都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和业务操作。
以下是中信证券各机构内部常见的规章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规程:规定中信证券各个机构的名称、职责、权限和层级关系。
2.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授权和审批流程等,确保业务操作和决策的合规性。
3. 业务操作规程:规定中信证券各业务部门的运作流程、操作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等。
4. 内部风控制度:确保中信证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政策,包括业务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5.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中信证券员工在处理机构和客户信息时应遵循的保密原则和措施,以保护信息安全。
6. 内部交易管理规定:规定中信证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循的内部交易制度,杜绝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7. 激励与约束制度:包括员工薪酬激励制度、考核绩效的评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等,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并促进业务发展。
8. 违规处分办法:规定中信证券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将被处以何种处分,例如警告、罚款、辞退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中信证券各机构常见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每个机构和部门可能会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求制定更具体的规章制度。
此外,这些规章制度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的,以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金融公司营销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提高金融公司营销部工作效率,规范营销行为,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强化营销团队协作,确保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营销部全体员工及参与营销活动的相关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营销部经理(1)负责制定和实施营销战略,确保营销目标的实现;(2)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营销团队,提高团队整体素质;(3)负责监督营销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4)负责对营销团队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5)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公司业务发展。
2. 营销员(1)负责按照营销计划开展客户拜访、推广、销售等工作;(2)负责收集市场信息,了解竞争对手动态,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3)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4)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营销工作流程1. 市场调研与分析(1)收集市场信息,分析行业发展趋势;(2)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制定针对性营销策略;(3)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确定营销目标。
2. 营销策划与执行(1)根据营销目标,制定详细的营销方案;(2)组织营销活动,确保活动效果;(3)跟踪营销活动进展,及时调整策略。
3. 客户关系维护(1)建立客户档案,了解客户需求;(2)定期与客户沟通,提供优质服务;(3)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4. 营销团队建设(1)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2)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员工专业技能;(3)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五、考核与奖惩1. 营销部经理(1)根据营销目标完成情况,对营销部经理进行绩效考核;(2)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经理,给予奖励;(3)对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经理,给予相应处罚。
2. 营销员(1)根据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2)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营销员,给予奖励;(3)对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营销员,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对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

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是我国证监会,通过对近期监管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不满的问题。
我们向你们发出此函,向你们进行通报批评,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改正。
1. 长期以来,你们公司在证券交易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证券交易规则,未能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你们公司在营销销售证券产品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证券产品的风险披露不明确,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利益的情况。
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你们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控方面存在漏洞。
管理层对风险的认识不足,未能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你们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希望你们能够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1. 你们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意识,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2. 你们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遵守,严格执行相关证券交易规则,规范营销销售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充分。
3. 你们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我们期待你们能够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切实整改。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你们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会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
通信方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23年1月1日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感谢我国证监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公司对监管部门的批评表示诚恳的接受,并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决心全面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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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之客户经理是指为营业部聘用的,并在本营业部有效管理下,为营业部开发证券交易客户或销售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获取手续费收入提成的证券客户经理。
具体包括以营业部为依托开发客户的直营客户经理和利用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开发客户的营销团队人员。
2 为发展经纪业务,规范客户经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聘用及其职责1 营业部为拓展业务,对外聘用专门人员作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纪录;●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客户基础或较强销售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除见习客户经理以外,要求通过至少两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达到公司或营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部应优先录用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有金融从业经历人员。
《证券法》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证券、金融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客户经理。
2 应聘人员须提供履历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必要材料。
应聘人员非当地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由毕业院校出具推荐函等。
3 客户经理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四级。
4 见习客户经理由营业部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达到公司规定的客户经理考核标准,且通过两门以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后,转为客户经理,由营业部指定的劳务代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达到高级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报经经纪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和营业部要求,努力学习并掌握证券相关业务知识;●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营业部管理,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积极开发证券客户,并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在明示各项证券产品真实情况(或有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产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风险偏好、投资需求,为客户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营业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业务拓展费及收入提成管理1 外聘客户经理的收入由业务拓展费、手续费净收入提成和管理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管理津贴为团队长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各级岗位的业务拓展费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参数如下:2 手续费净收入提成按月结算。
供提成的手续费净收入来源为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的股票、国债和封闭式基金交易等产生的手续费净收入或销售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认购费、申购费等手续费净收入。
3 证券交易手续费提成比例按客户经理的不同级别从低到高设置,见习客户经理及客户经理20%,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25%。
4 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客户经理可以提取45%的提成,经纪业务管理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客户赎回基金所得的赎回费不提成。
同时从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中提取5%用作团队营销活动费用和对营销主管的奖励费用。
5 客户证券交易手续费(净手续费)的设置不得低于0.1%,低于0.1%的设置,不得再对此手续费收入提成,高于0.1%,客户经理只能提取0.1%以上部分的手续费收入,即理财经理提取提成后,营业部手续费收入不得低于0.1%。
6 客户的确认要求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开户时预约客户必须本人亲临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客户确认的详细规则以营业部目前执行的客户确认办法为准。
第四章考核,晋级与奖惩1应聘人员被录用,经培训后上岗,即成为见习客户经理。
第一个月开发客户资产不足50万元或手续费收入不足2000元者,即解除聘用,且不予提成;前三个月开发客户资产不足100万元或手续费收入不足1万元者,即解除聘用;前六个月累计开发客户资产不足300万元或手续费不足3万元者,即解除聘用;任职见习客户经理满一年仍未达到客户经理标准者,即解除聘用。
2 第二十四条对营业部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考核,主要包括五项:考核期新增客户数、金融产品销售额、手续费净收入、累计客户资产量、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金融产品销售额的权重为40%,手续费净收入为20%,累计客户资产量为20%,新增客户数为10%,日常综合表现为10%。
维持级别所应达到的分数为70分,晋级应达到的分数为80分以上(含80分)。
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内,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10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6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500万元;高级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6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30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3000万元;资深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1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50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1亿元。
第二十五条营业部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参数和权重按年度进行设置,也可以每半年调整一次。
营业部根据考核结果,对客户经理级别进行调整,客户经理按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和手续费提成比例。
第二十六条经营业部考核未达到相应级别考核标准的客户经理,应给予降级。
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级客户经理,在考核期内未达到标准,经培训在下一考核期仍无法达到高级客户经理考核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执行普通级别客户经理标准。
第五章直营客户经理管理、考核办法1 直营客户经理指营业部聘用的客户经理不依赖银行网点而独立开展业务,允许直营客户经理建立团队,发展客户经理和居间人。
2 团队长和团员的拓展费收入和提成以及考核、晋级、奖惩以本办法第二、三、四章的规定为准。
另外从团队净手续费收入中提取5%奖励团队长,该团队中的居间人不享受拓展费收入。
第六章销售团队管理、考核办法1 销售团队是指以银行网点为单位建立的营销队伍,接受营业部的指导来从事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
2 营业部挑选优秀客户经理作为团队主管来管理银行网点的销售工作,原则上每个银行网点只配备一个客户经理,团队主管带领客户经理在银行网点开发客户,并在银行网点之外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及开发股票客户。
团队主管同时负责网点客户经理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3 营业部营销主管与团队主管签订每个银行网点的全年销售目标责任书。
4 团队主管与银行网点销售人员所开发的客户不再单独统计,而是统一按照以银行网点为单位设立的团队来登记,在每月计算银行网点团队成员的销售成绩时,以团队每月总成绩按照团队总人数(含团队主管)取平均数作为团队每个成员的业绩。
银行网点收入则为团队主管和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共同创造的净手续费收入,银行网点收入中股票交易产生的净手续费收入按25%的比例提取分成,基金和理财产品销售产生的净收入按45%的比例提成,提成由团队长和银行销售人员平均分配。
5 团队主管每月可获得300元管理津贴,团队主管可管理多个银行网点销售团队,每多管理一个团队则津贴可增加100元,但管理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6 为有利于团队主管完成与营销主管签订的销售任务,团队主管可以发展隶属于该银行网点团队的居间人。
居间人的销售成绩中只有基金销售业绩能计入银行网点销售总成绩中,作为团队的整体考核依据。
7 居间人不享受业务拓展费。
8 营业部根据目标责任的实际完成情况,每月提取银行网点收入和居间人创造的净手续费收入的5%,用于奖励团队主管。
9 营业部任命团队主管和销售经理时按照其目前所处的客户经理级别来确定业务拓展费标准。
11 以第二、三、四章的规定为准对银行网点的销售经理进行考核,银行网点客户经理按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13 对于只管理一个银行网点的团队主管考核:(1)其考核指标中,对资产保有量、月增户数、月贡献佣金和综合表现指标的要求与本制度第二、三、四章的相关规定相同。
基金销售指标则以团队主管与营销主管签订的全年基金销售目标平均分解到每个月的数据为准,若团队整体(含居间人销售的基金金额)未完成该基金销售指标,则团队主管的基金销售考核不合格。
团队主管按上一次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用。
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2)年终未能完成网点全年基金销售目标的团队主管,营业部取消其团队主管资格。
若团队主管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基金销售指标且未能达到考核期内基金销售指标的50%者,营业部可取消其团队主管资格。
14 对于管理多个银行网点的团队主管:(1)其考核指标中,资金保有量、月增户数、月贡献佣金三项指标选取该团队主管业绩最佳网点的数据为准,要求与本制定第二、三、四章的规定相同。
基金销售指标的合格标准则是:考核期内各网点基金销售额之和达到各网点考核期内任务总和的80%。
团队主管按上一次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用。
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若考核期内基金销售任务完成度不足总任务的50%,营业部可调整团队长的银行网点管理资格。
(2)年终考核时,要求各网点全年基金销售之和达到各网点全年基金销售任务总和的80%,不合格时,未完成全年基金销售任务的银行网点不再由该团队主管管理。
第七章客户经理的管理1 各营业部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专业销售团队,并设立“营销主管”,专门负责营业部营销渠道客户经理的管理及产品销售。
营销主管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下设若干团队长(区域经理),具体负责各区域客户经理的培训、管理工作。
营销主管的职责包括:●客户经理的招聘、登记、解约;●客户经理个人档案、业务档案的建立、管理;●公司客户经理制度、规定等的组织执行、监督;●客户经理的考勤、考核管理;●对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进行回访,并提示风险;●客户经理的业务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客户经理业务拓展费、提成收入发放的审核、管理;●客户经理培训的计划、组织和落实;●市场营销计划、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产品销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对其下属区域经理的培育和管理;●对客户经理的法律法规教育,是风险防范的具体责任人;●其它日常管理职责。
2 营销主管的考核:营销主管须根据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营业部的要求,制定当年营销工作计划。
总经理须与营销主管签订目标责任书,包括业绩目标,管理目标,团队发展目标等(见附件),并报经纪业务管理部批准。
3 营销主管的激励:营业部每月另提取不超过团队基金、理财产品销售产生的认购、申购费的5%用于奖励营销主管和营销团队的费用。
5 财务人员对客户经理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客户经理个人收入帐户和个人奖励基金帐户的管理、监督;●办理客户服务关系的确认和解除;●负责客户经理业务拓展费、提成收入的计算、发放;●负责客户经理相关财务和税务处理;●负责客户经理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