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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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矿工的聘用、解聘和劳动关系,提高矿工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第二条用工形式煤矿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采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和直接录用等形式雇佣工人。

第三条人员需求煤矿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招聘,确保用工合理、充足。

第四条顾问煤矿可以聘请劳动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用工政策咨询和建议,保障用工管理合规。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五条签订聘用矿工需签订劳动合同,由煤矿与矿工协商一致签订。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解雇劳动合同解雇应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煤矿可根据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解雇员工。

第四章劳动模式第九条工作时间煤矿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加班和休假员工需要加班时,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享有带薪休假和病假、事假等福利,具体标准按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煤矿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每位员工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薪资第十二条支付方式煤矿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具体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工资结构员工的工资结构应按照煤矿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福利等。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煤矿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奖励煤矿应建立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工作任务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劳动用工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的安全环境和合法权益,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了本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用工需求及申请1. 煤矿用工部门需根据生产任务和用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2. 提交用工计划申请,说明用工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

3. 用工计划申请需经煤矿领导审核批准。

三、用工招聘1. 用工招聘需通过公开竞争或内部推荐的方式进行。

2. 用工招聘需经过招聘专员的审核和面试,确定合适的人选。

3. 招聘部门需按照用工计划招聘人员,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劳动合同签订1. 用工入职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内容。

3. 劳动合同应明确用工期限,并在期限到期前提前续签或解除。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1. 煤矿应为劳动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其身体健康。

2. 劳动用工需接受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工作风险和应急预案。

3.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1. 劳动用工需遵守煤矿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 劳动用工需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勤或迟到早退。

3. 违反劳动纪律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劳动用工的权益与义务1. 劳动用工享有合法权益,有随时提出合理要求和意见的权利。

2. 劳动用工需按煤矿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煤矿应保障劳动用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并及时支付工资。

八、劳动用工的晋升与考核1. 煤矿应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的晋升途径和条件。

2. 煤矿应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煤矿可以调整劳动用工的岗位,奖励优秀者或进行培训提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和生产的劳动者。

二、用工名录的建立和变更1.用工名录的建立煤矿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建立用工名录。

用工名录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工作经历及岗位分配等信息。

用工名录应进行防篡改措施,并定期备份。

2.用工名录的变更煤矿企业在劳动者入职、调岗、升降职或离职等情况下,应及时对用工名录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岗位、工资福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个人劳动者。

三、用工程序1.岗位需求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岗位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等信息,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2.劳动招聘煤矿企业招聘劳动者时,应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采取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薪酬福利等信息。

招聘过程中,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虚假宣传和暗箱操作。

3.岗位面试煤矿企业应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岗位技能和工作经验等。

面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评判,公正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4.录用通知面试合格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发布录用通知书,通知劳动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和职业安全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1.合同签订煤矿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障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2.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备份电子版。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事档案管理1.人事档案建立和完善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煤矿劳动用工,维护劳动安全,确保生产稳定,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煤矿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或超龄工人。

第六条煤矿应向聘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煤矿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促进员工的素质提升。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煤矿应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劳动用工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职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职工,包括领导干部、技术工人、劳务工、临时工等,在职工的招聘、聘用、培训、考核、激励、保险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保障用工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职工用工计划,确保用工合理、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煤矿应当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和高效生产。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职工工作绩效、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激励合格职工,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煤矿应当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休假等各项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当为职工购买相应保险,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给予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工资、福利、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引发的纠纷,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职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本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煤矿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维护劳动用工秩序。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矿业集团xx 法办理管工用动劳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秩序,逐步建立起岗位设臵合第一条理、人力资源配臵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第二条实际,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第二章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五年计第四条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公司对各单位劳动力配臵实行定合理控制用工总量。

过持续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实行定员总额控制的单位在用工总额超定员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减少不员总额控制。

能增加(用于补充一线员工和关键技术、技能性岗位缺员或储备除外)。

所劳动用工统一归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严格控制用工入口管理。

第五条有进出人员必须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严禁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随意用工;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劳务)外包,确需使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

第六条加强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完善岗位体系建设。

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及企按照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在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业发展的岗位体系,工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细化上岗条件,明确关各单位机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岗职位数要在公司完善岗位说明书。

键绩效考核指标、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设臵。

员工招录管理第三章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权限。

公司员工的招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单位第八条在公司审批招录计划内,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处、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技能性人材招聘按公司审批计紧缺性技术、公司大中专生、监督下自主招聘员工;划由公司组干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前言】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展开讨论,旨在为煤矿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用工计划与招聘】1. 用工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用工需求,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并及时调整,确保用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招聘渠道和方式:煤矿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聘人才,包括人才市场、高校招聘、网络招聘等,并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劳动合同管理】1. 劳动合同的签订:煤矿企业与新员工达成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规的劳动合同签订。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详细列明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关键事项,确保双方权益平等和合理。

【三、劳动用工管理】1. 用工岗位的设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设定合理的用工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确保用工岗位的专业化和合理化。

2. 用工人员的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用工人员的库管制度,包括人员档案管理、劳动纪律教育、绩效考核等,营造良好的用工管理环境。

3. 用工人员的激励和培养:煤矿企业应通过薪酬福利、培训晋升等措施,激励和培养用工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1. 劳动保护设施:煤矿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工作风险和事故发生率。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劳动安全。

【五、劳动争议解决】1. 内部沟通和协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和谐。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用工行为,保障矿工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机制,推动煤矿用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人性化。

二、基本原则1. 遵循政策法规:用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矿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用工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压迫、欺诈矿工,保障矿工的平等就业权。

3. 安全第一:用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全面保护:用工管理必须全面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报酬、职业发展、社会保险等。

三、用工流程1. 用工需求确定:根据煤矿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用工计划,并编制用工需求报告。

2. 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要求,公开招聘,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面试、考核和选拔。

3. 签订劳动合同:择优录用人员后,按照劳动法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等。

4. 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随后进行岗位考核。

5. 入职手续:完成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

四、用工管理1. 薪酬福利:按照煤矿工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和工时合理分配。

3. 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4. 岗位晋升:建立合理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自身能力。

5.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给予奖励或考核。

五、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违禁品携带、违反职业道德等。

2. 处分程序:违纪行为发生后,经过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和审批,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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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用工条件,建立准入制度。

矿招收的职工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矿用工的特殊性,招用职工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招用人员:
(一)“四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的;
(二)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不合格的;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第二条煤矿企业所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本地人员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地人员有身份证和暂住证);
(二)井下人员必须是年龄满18周岁以上的男性;
(三)必须经职业培训合格,具备煤矿职工的基本素质。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申报和备案制度。

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事前向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招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

矿方在招用人员后10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填发《劳动保障手册》。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矿方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矿方与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签定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矿方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条款必须按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明确细化;
(三)矿方凡使用农民工,必须将工资的兑现和保障列为合同条款。

第六条矿方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矿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职工
手中,不得由施工作业组等中间环节代发。

矿方必须为每位职工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矿方必须制定完善职工录用、管理、福利等各项制度,随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职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所有职工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全市煤矿企业的培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市、县(区)劳动保障培训机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由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类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对职业教育和职工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承担企业职工培训和准备录用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费用。

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四、处罚及奖励。

第十条各类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有违反的,要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矿方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招聘费、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矿方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矿方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矿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如果矿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决定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矿方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矿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报酬,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矿方限期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矿方按照应付金额1倍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五)矿方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矿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

(六)矿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矿方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如据不限期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停产整顿建议书,由煤炭、安监部门勒令停产整顿。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在煤矿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时,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参加,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职工培训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和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四项指标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能达标,就不得通过劳动用工验收。

未经验收的煤矿,煤炭、安监部门不得准许复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都要逐步推行劳动用工管理状况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生活环境达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举报投诉、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不力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重点监控。

50人以上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重点产煤县要实现对所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微机化登记、备案管理,掌握职工的流动就业情况。

坚决取缔以包代管、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

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对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实负起责任,对煤矿用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各个煤矿的用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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